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页 数: 共5页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监控设备采购协议书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协议签署时间:
监控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互利互惠标准, 就“ 项目”甲方向乙方采购监控设备之事,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产品设备型号、 数量及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
型 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累计(大写)
元整 (¥: 0000.00)
1.1协议总价格: 本协议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000000.00元)。以上总价格已包含设备抵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费、 现场安装督导费、 技术培训费、 保修期内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及销售增值税等。
第二条 付款方法:
2.1货款支付: 本协议签署后,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地址并安装调试成功, 甲方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2发 票: 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在当月内应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特快专递方法寄给甲方, 方便甲方到税务验票和抵扣税金。
第三条 设备交货:
3.1交货日期: 协议签署后, 乙方开始备货, 应在0000月00日前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址。
3.2交货地点:
3.3如因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变更需对设备规格型号进行调整, 则甲方应在发货前1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设备变更书面请求, 乙方接到请求后应对设备进行对应调整, 价格多退少补事后结算。
第四条 包装运输:
4.1包 装: 设备包装为原生产厂家包装, 凡因为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均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4.2运输方法: 由乙方负担运输发货, 并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具体承运单位和运输方法等信息, 方便甲方安排处理接货。
4.3运输保险: 本协议设备运输中应进行运输保险, 价值按协议总金额100%对设备产品进行投保, 其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4.4运输费用: 达成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设备初验:
5.1设备抵达甲方指定安装场所后, 由甲乙双方指定代表对本协议设备进行验收(设备规格型号、 附件、 原产地证实、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外包装等), 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出具《设备到货确定单》, 乙方凭《设备到货确定单》到甲方企业支付货款。
5.2乙方确保甲方所购锅炉设备产品系优质合格、 全新商品, 设备和材料选型均符合国家《监控设备产品技术规范》要求。且与生产厂家产品所描述技术性能指标相一致, 无任何质量问题。假如在开箱检验中发觉货物有损坏、 缺点或与协议要求不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补充或退货, 乙方应立刻办理。
第六条 设备产品质量标准:
本协议交付设备产品必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6.1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应产业标准;
6.2经过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测试;
6.3生产厂家对本协议设备产品技术性能描述。
第七条 安装、 调试和技术培训:
7.1设备安装: 本协议设备产品安装工作由甲方负担。在安装工作开始前, 乙方技术人员应对甲方参与本项目安装工作人员具体介绍设备产品安装方法和技术要求, 在安装期间应常常进行技术指导。
7.2系统调试: 本协议设备调试工作由乙方负担, 在甲方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时, 由乙方全权负责设备调试工作。假如乙方提供设备产品存在技术缺点或因为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提供技术资料、 图纸和说明书等错误造成设备损坏, 乙方应无条件负担相关责任赔偿并立刻补充设备; 如属于甲方安装人员造成人为损坏, 其责任全部由甲方负担, 乙方只负责补货。
7.3技术培训: 甲方代表和业主管理员技术培训由乙方负担, 由乙方到甲方企业进行, 具体内容和方法由双方指定代表另行约定, 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售后服务期限: 从乙方发货之日起整机无偿保修贰年。在保修期内乙方无偿上门维修及更换。
8.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服务响应时间为二十四小时。如乙方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处理出现问题与设备系统故障, 一个星期内必需提供备用替换, 假如乙方维修不立刻, 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所包含维修费用由乙方双倍负担。
8.3在用户使用中, 假如发觉乙方所供设备性能和质量与协议要求要求不相符, 乙方应负责更换对应设备产品并运输至使用单位现场, 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情况时, 该部件保修期将重新计算。
8.4乙方对系统提供终生技术支持和维护, 保修期满后, 乙方确保对发生故障零件根据优惠价格进行修理。
8.5即使在保修期内, 属于下列情况者均不属于保修范围:
1)用户因使用、 维修、 保管不妥而引致故障和损坏者;
2)用户自行拆装, 更改或修理机内任何部分而造成故障及一切人为损坏者;
3)因天灾人祸, 如雷击、 火灾、 风灾、 水害、 或非正常电压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灾难引致故障和损坏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根据协议要求时间把设备产品运抵到甲方指定地点。
9.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如: 战争、 罢工、 地震、 水灾、 火灾、 暴风雪)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推行义务时, 能够免去甲乙双方责任, 但无法实施协议义务方应负担举证责任, 同时本协议能够推行部分条款应继续推行。
9.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必需全方面推行。如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 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双方商议后能够签署赔偿协议。
9.4协议转让: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 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人; 不然协议转让无效, 同时还应负担保密责任。
第十条 保密责任:
10.1本协议项下所包含各项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 双方都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应采取对应保密方法。
10.2甲乙双方应对所签署协议中产品价格、 产品品种等敏感条款负担保密责任, 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不然, 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负担保密责任。
10.3保密期限: 本条款效力至本协议约定全部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信息后终止。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11.1本协议推行中如产生争议时,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假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协议推行地仲裁委员会实施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 其她事宜:
12.1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传真件含有相同效力。
12.2本协议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推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且双方之间全部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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