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械设备租赁协议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四川省巴中市公路建设有限企业
出租房: (以下简称甲方) 成都瑞龙机械租赁有限企业
依据《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信标准, 双方就工程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及数量
祥附表
附表: 设备具体名目
设备
品牌型号
数量
推土机
徐工TY220
6
压路机
徐工YZ18
4
水泥混凝土搅拌机
天宇JS500B
4
水泥混凝土搅拌机
天宇JS500
10
砂浆搅拌机
天德SJ-15
10
稳定土拌合设备
方圆WBZ300A
4
自卸汽车
神鹰YG3200G
50
路面刻纹机
60型自动
4
路面切缝机
SM82
4
路面抹光机
HMD800
4
冲击式打夯机
KL-HC100
4
稳定土摊铺机
LTLY8500
4
设备
品牌型号
数量
挖掘机
小松PC300-6
6
空压机
VFY12/7
6
装载机
徐工ZL50C
6
平地机
徐工PY160
5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 5 年, 即自 年 11 月 01 日至 年 10 月 31 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 应在协议届满前 30 日内, 重新签署协议。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 租金 叁万 元/月; 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根据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 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个月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
3.租金优惠: 租用期每满12个月按10个月计算租费。
4.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 _ 年 11 月 01 日为此次设备租赁计费开始时间, 假如设备闲置未投入工程施工, 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机械退租时, 承租方必需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 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退租日期为此次计费结束时间。
5.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 机械首次抵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 承租方必需办理抵达日期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 双方每个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终一次为退租之日。
6.机械进退场费: 机械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 承租方帮助装卸车。机械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负担。
第四条 租赁方法及全部权
1.租赁方法: 本设备租赁由出租方配置操作人员。负责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全部权: 协议附件所列租赁设备全部权属于出租方, 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使用权, 没有设备全部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 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降低部件, 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 不然由此造成全部后果由承租方负担。
第五条 押金
经双方协商, 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肆拾万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 租赁期满, 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 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六条 设备验收、 安装、 调试、 使用、 保养、 维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租赁机械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负担在租赁期内发生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风险。由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推行协议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 承租方应立刻通知出租方, 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之一, 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相同型号, 性能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程度时, 承租方应按协议附件一之要求损失赔偿金额, 赔偿出租方。
第八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义务和责任
1.亲密配合承租方施工生产, 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施工安排, 但有权拒绝承租方违章指挥。
2.负责配置设备操作, 维护人员, 负责设备操作, 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 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出三天以上, 则超出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职员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租费签认工作。
(二)承租方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安全, 严禁违章指挥, 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损伤, 承租方负担一切责任损失。
2.无偿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食宿。负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进场签认及每个月租费签认工作, 负责租费立刻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管, 确保发电机安全。
5.提供合格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 司机有权不加油, 造成停机损失由承租方负担。
6.租赁期间, 如出租方购置零配件及材料, 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 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 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 负责运输安全, 负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 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协议,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协议总租金20%违约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时, 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方法:
(1)要求承租方立刻付清租费和其她费用, 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损失。
(2)终止本协议, 收回租赁设备, 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一切损失。
第十条 协议变更
1.在租赁期间, 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全部权转移给第三人, 应正式通知承租方, 租赁物资新全部权人即成为本协议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 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 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一条 申明及确保
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置并正当存续企业, 有权签署并有能力推行本协议。
2.出租方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所需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正当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 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 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推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 裁定、 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协议签署人是出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含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置并正当存续企业, 有权签署并有能力推行本协议。
2.承租方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所需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正当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 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 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推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 裁定、 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协议签署人是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含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保密
双方确保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商业秘密(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及其她商业秘密)给予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原提供方同意, 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 法规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 拾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克服、 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客观事件, 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洪水、 地震、 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 动乱、 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造成协议无法推行时, 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应在 拾 天内, 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推行或者需要延期推行书面资料, 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临时延迟协议推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依据本协议需要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相关通知和要求等, 必需用书面形式, 可采取 传真 (书信、 传真、 电报、 当面送交等方法)传输。以上方法无法送达, 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法。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 应自变更之日起 三 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不然, 由未通知方负担由此而引发对应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按下列第 2 种方法处理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协议解释
本协议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 不应影响本协议解释。
第十七条 其她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 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 假如超出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 扣租金(月租费/30), 假如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出五个工作日, 扣半个月租金, 假如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出十个工作日, 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 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 罚租金 伍万 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 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 直至解除协议。
5.本协议未包含条款, 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6.本协议经出租、 承租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协议专用章后, 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使用期为 5 年, 自 年 11 月 1 日至 年 10 月 31 日。本协议正本一式 2 份, 双方各执 1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协议副本 2 份, 双方各执 1 份。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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