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商业协议范本 这篇《通用商业协议范本》是, 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 ! 通用商业协议 协议号: ____ 日期: ____ ①商业协议是一个通用协议。在国际贸易中, 若双方对协议货物无特殊要求条件下, 通常都采取商业协议内容和形式。 买方: ____ 电报: ____ 电传: ____ 卖方: ____ 电报: ____ 电传: ____ 按本协议条款, 买方同意购入, 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 谨此签约。 1.品名、 规格: _____ 单位: _____ 数量: __
2、___ 单价: _____ 总价: _____ 总金额: 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改变。并含有 良好防潮、 抗震能力。 因为包装不良而引发货物损伤或因为防护方法不善而引发货物锈蚀, 卖方应赔偿由此 而造成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维修保养、 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识: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 毛重、 净重、 长、 宽、 高并书以“防潮” 、 “小心轻放”、 “此面向上
3、等字样和装运: _____ 5.装运日期: _____ 6.装运港口: _____ 7.卸货港口: _____ 8.保 险: 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采取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协议条款11a〕, 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 , 由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与装运单据金额相同不可撤销信用证。卖 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 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 效。
4、 托收。 货物装运后, 卖方出具即期汇票, 连同装运单据, 经过卖方所在 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 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 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 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港_ _______企业。 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 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 寄交买方。 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 寄交买方。 发票一式五份, 标明协议号和货运唛头,
5、 发票依据相关协议具体填写。 由厂商出具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由厂商出具质量和数量确保书。 货物装运后立刻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另外, 货发10天内, 卖方将上述单据航邮寄两份, 一份直接寄买方, 另一份直接寄目港______企业。 11.装运: f.o.b.条款: a.卖方于协议要求装运日期前30天, 用电报/信件将协议号、 品名、 数量、 价值 、 箱号、 毛重、 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 方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企业_____ ,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
6、_____租船企业或其港口代理, 估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 立即船名、 估计装货日期、 协议号等通知卖方方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 亲密联络。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迟抵达时, 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立刻通知卖 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以后30天内还未抵达, 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负担。 d.若载运船舶准期抵达装运港, 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 则空 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 卖方负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 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 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 钩卸下, 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7、 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 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港。不许可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 卖方于本协议第5条要求交货日前30天, 以电报/信件 把交货预定时、 协议号、 品名、 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 卖方立即以电报/信 件将协议号、 品名、 发票金额、 交办日期通知买方, 方便买方立刻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 卖方应将协议号、 品名、 数量、 发票金额、 毛重、 船名和启船日期 等立刻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立刻致使买方不能立刻投保, 卖方则负担全 部损失。 13.
8、质量确保: 卖方确保: 所供货物, 系由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 商标为新和未经使用, 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协议所作说明。自货到目港起12个月为质量确保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港起90天内, 经发觉货物质量、 规格、 数量与协议要求不符者, 除那些应 由保险企业或船方负担部分外, 买方可凭______出具商检证书, 有权要求更换或 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港起12个月内, 使用过程中因为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 损伤, 买方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商检局开列检验证书, 提出索赔 。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
9、索赔要求, 卖方有责任立刻排除货物之缺点、 全部或部分 更换货物或依据缺点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 因为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 卖方概不 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立即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 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 生所在地当局签发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 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需方法 促进立刻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出10个星期而协议还未推行完成, 买方有权撤销协议。 16.协议延期和罚款: 除本协议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 卖方若不能按协议要
10、求准期交货, 根据卖方确定 罚金支付, 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 付款银行对应降低议定支付金额, 但罚款不得超出迟交 货物总额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 买方有权撤销协议。尽管协议已撤销 , 但卖方仍应准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包含本协议或因实施本协议而发生一切争吵, 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假如协商不能 处理, 则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暂定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 ___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 方均能接收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协议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 各执一份, 申明。 卖方: _____ 买方: _____ 颁布 单 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协议司 颁布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