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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基础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
合作企业运转中, 财务制衡是合作人(参与企业经营投资人)共同利益确保, 也是合作企业得以长久生存基石。不管作为法人还是合作人, 都要保持财物控制均衡, 使企业稳步发展。企业想要做大做强必需使决定和财物相分离, 责任人决定必需符合相关法律和财务要求。依据财政部、 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编制《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要求, 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措施。
第2条 标准
财务管理工作必需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基础上。严格实施财经纪律, 以提升经济效益、 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财务管理工作要落实“勤俭办企业”方针, 勤俭节省、 精打细算、 在企业经营中阻止铺张浪费和一切无须要开支, 降低消耗, 增加积累。
第3条 企业全部财务活动, 均应遵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4条 日常资金管理严格根据账款分离标准开展。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 会记档案保管及收入、 支出、 费用、 债权债务帐目登记工作。
第5条 资金保管: 合作人中一方掌握并保管企业全部资金, 具体人员由合作人会议决定。
第6条 资金使用:
1. 全部现金使用均需要授权后财物人与才能实施, 财务人员不经非保管财务合作人授权私自使用资金视为侵占或挪用企业资产。
2. 大于等于3000元小于一万元现金业务, 需要最少两名以上合作人签字授权后, 财务人员才能进行资金操作。
3. 大于一万元以上财务业务, 需要全部参与企业经营合作人签字授权后, 财务人员才能进行资金操作。
第7条 预算编制: 合作人每个月一起制订预算(怎么花钱, 花多少,月底或每个月5日之前制订); 年底一起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
第8条 资金审查:
1.财务人员及总经理每个月5日之前向合作人汇报上月现金情况及财务明细报表。
2.财务报表必需经全部合作人(投资经营者)签字认可后生效, 不然不得计入企业经营开支, 由发生人个人自行负担。
3.年底全部合作人一起审查年度现金情况及财务报表。
第三章 资金审批步骤
第9条 生产性开支。通常情况下采取货到验收付款, 依据发票和单据由经办人签字、 部门责任人签字、 财务部审核、 分管领导审同意后方可报销(大于三千元按第6条要求办理)。
第10条 差旅费开支。依据企业差旅开支相关要求, 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将费用凭据办理报销, 首先经部门责任人署名核实后报财务部审核、 分管领导审批, 数额较大(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还应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财务报销(大于三千元按第6条要求办理)。
第11条 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办公用具、 用具、 低值易耗品等物品购置, 首先由使用部门填制请购审批单, 经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标准上由行政部(办公室、 后勤保障部)统一购置和管理, 特殊情况需部门自购应经行政部同意方能自行购置, 不然费用自理, 不予报销, 行政部依据部门同意计划组织购置, 采购凭据经行政部、 财务部、 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行政部建立物品出入台账, 月末出具各部门(人)领用汇总表, 送财务部核实。
第12条 协议公正费、 咨询费、 审计评定费、 广告费、 环境污染费、 诉讼费、 律师费等费用支付, 报财务分管领导(由合作人负担)审批, 数额较大(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再报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支付借款利息、 上交税金、 费由分管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14条 工资薪酬支付, 根据协议相关要求, 应按期发放职职员资, 综合部上报工资表及附件, 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再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大于三千元按第6条要求办理), 由出纳负责发放。
第15条 业务招待费、 业务宣传费开支。业务招待费、 业务宣传费要实施事前控制, 事后签批相结合管理措施, 确因工作需要招待、 宣传, 应本着简单节省标准, 事前向总经理请求同意后方可招待、 送礼(特殊情况手续后补), 并在一周内凭据由部门责任人、 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 报总经理审批, 最好由财务人员实施。
第16条 固定资产购置。机器设备、 办公设备及按固定资产管理设施等固定资产购置, 任何部门都无权自行购置。各部门确需增加机器设备、 办公设备由其提出申请, 报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以后发展需要, 研究同意后, 报合作人会议同意。由综合部实施购置, 综合部、 财务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大于三千元按第6条要求办理)。
第17条 非正常开支。比如职员尤其贡献奖、 发明奖、 生产事故赔偿、 非正常损失、 捐赠支出等开支, 由部门责任人、 分管领导签字, 报总经理同意方可报销(大于三千元按第6条要求办理)。
第18条 考察、 培训、 学习费用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19条 预付货款, 购置货物尽可能避免预付货款结算方法,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预付货款, 由经办人提出申请, 经财务人员、 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报总经理审批(大于三千元按第6条要求办理)。不然财务人员不予付款。
第20条 应付款支付。对于应付款项支付, 经办部门应提前提出申请, 由财务部门编制本周(月)收支计划, 收支计划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支付时按第6条要求程序办理。
第21条 职员借款。因为业务需要, 因公出差或采购材料需临时预支现金(备用金职员除外), 按《职员借款管理要求》, 在要求金额(三千元)内由部门责任人、 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超出三千元按第6条要求办理, 但所支付现金, 非特殊情况, 前款没有结清, 一律不再借款。非业务需要借款, 一律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22条 单位借款和非本单位人员借款, 一律按第6条要求办理。财务部在支付借款必需取得对应借款协议和收款收据(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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