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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装备股份有限企业
桩工机械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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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协议目 3
第二条 代理销售产品、 销售目标、 销售区域、 代理销售期限、 销售量计算 3
第三条 代理销售方法 3
第四条 产品销售价格与乙方差价支付 4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
第六条 信用管理 5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
第八条 争议处理 7
第九条 不可抗力 7
第十条 协议双方之间关系 7
第十一条 协议中止 7
第十二条 其她 8
返 利 政 策 10
价 格 表 11
XXX装备股份有限企业
桩工机械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协议签署地:
甲方: XXX装备股份有限责任企业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协议目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 互惠互利标准, 经过充足协商, 就SMW步履式桩架及¢850动力头代理销售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代理销售产品、 销售目标、 销售区域、 代理销售期限、 销售量计算
2.1 产品: 乙方提供技术指导, 甲方生产XXX牌SMW步履式桩架及¢850动力头。
2.2 销售目标: 年度销售 台。
2.3 销售区域: 行政区域。
2.4 销售使用期限: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5 销售量计算: 买受人信息由乙方为第一申报人销售订单计为乙方销售量;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书面申报信息后, 必需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回复确定乙方是否为第一提报人, 超出一个工作日甲方没有方面否决, 则表示甲方默认乙方为第一提报人; 由甲方独立完成或买受人信息非乙方为第一提报人销售订单不计为乙方销售量。
第三条 代理销售方法
3.1 乙方代理甲方搜集所在区域内用户采购信息, 与用户进行业务承接和洽谈。填写《代理商用户购置意向表》(附表二)将用户信息申报甲方, 甲方依据以上第二条中相关要求认定销售归属。甲方认定销售归属为乙方后, 立刻做出反馈, 乙方须立刻填写《用户资信调查表》(附表三)将用户相关信息和资料提交给甲方, 甲方对该用户信息进行审查并经甲方协议评审经过后由甲方与用户签署《产品买卖协议》, 办理相关手续, 全部运费、 装卸费用由乙方负担。《产品买卖协议》中约定加个(除去相关费用后协议净价)与《价格表》中甲方结算价差价部分归乙方全部(该价格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低于保护价), 同时乙方还可依据《返利政策》(附件一)取得返利。
3.2 假如乙方代理销售产品用户采取按揭、 融资租赁或分期形式与甲方签署《产品买卖协议》, 由乙方及丙方(乙方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及其配偶作为本协议丙方)对本协议项下全部《产品买卖协议》中用户(买受人)向甲方/银行/融资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确保担保。而且, 丙方自愿以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为用户对甲方/银行/融资方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确保。担保范围为欠款用户全部债务及产生逾期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以上债权一切费用。
3.3 甲方有权在合作区域内采取甲方直销及乙方代理销售这两种销售方法, 并对该两种并存销售方法进行判定, 依据“信息第一申报标准”认定销售归属, 由甲方专员负责管理, 并最终依据第二条相关要求确定有效性。
3.4 本协议并不严禁或妨碍甲方对甲方关键用户(指以此招标采购2台及以上)及乙方无法促成销售用户进行直接销售或授权第三方销售。
3.5 因乙方长久从事本工法设备施工, 精通维修保养本设备, 故甲方同意工法设备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 如需要甲方派人到现场时, 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售后服务人员相关费用。
3.6 退换货处理: 如用户所购设备出险重大故障, 因生产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另一方须帮助处理。
第四条 产品销售价格与乙方差价支付
4.1 产品销售价格
4.1.1 销售价格以《价格表》(附表一)为准。
4.1.2 当忽然发生材料成本、 工资、 运输费用改变致使成本增加时, 对于公布或临时确定价格, 甲方可在事先通知情况下给予变更。
4.1.3 乙方必需依据单个协议和货款结算要求, 督促确保用户向甲方支付产品货款。对支付限期要求, 将以书面形式进行, 支付期限若无甲方书面同意则无效。
4.2 差价支付方法
甲方与用户签署《产品买卖协议》且发机后, 甲方需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差价, 但乙方需同时向甲方提供甲方所支付差价等额税率为17%这个增值税专用发票。
4.2.1 如用户为全额付款, 则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销售差价;
4.2.2 如用户为按揭或者融资租赁付款, 则在用户付清首付、 正常房贷,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销售差价50%支付给乙方, 余下50%差价款依据用户所欠款项情况分二次支付: 在用户支付所欠款项余下50%支付差价款25%, 在用户付清全款后再支付剩下25%差价款。
4.2.3 如用户为分期付款, 甲方以用户所付货款占协议总价款百分比为计算基准, 以季度为结算周期, 向乙方支付。
4.3 返利政策
乙方所获返利按《返利政策》实施。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1 乙方应有正当、 稳定且整齐经营场所, 按甲方要求制作门面广告、 VI设计宣传甲方及其产品, 乙方支付由此所花费二分之一费用, 乙方须在销售活动场所, 提供一定位置, 供甲方宣传产品使用。
5.1.2 乙方应配置专业销售人员, 主动宣传和推销甲方产品、 搜集市场信息及用户意见, 立刻反馈给甲方, 帮助甲方人员共同开拓市场, 提升甲方品牌著名度。
5.1.3 乙方仅代理甲方进行业务承接, 不得直接与用户签署《产品买卖协议》。乙方必需确保用户协议、 付款直接与甲方进行, 且根据甲方要求督促用户与甲方签署《产品买卖协议》。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情况下直接与该地域用户签署买卖协议,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万元作为赔偿金。
5.1.4 乙方未经甲方充许, 不得将此协议中权利、 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 委托她人, 同时对自己经营活动负全责。
5.1.5 乙方必需接收甲方业务监督。
5.1.6 乙方不得与甲方产品竞争关系其她厂家合作。
5.1.7乙方应负责对本合作协议及附件内容进行保密, 包含但不限于甲方销售渠道、 营销网络、 用户信息、 产品价格政策等,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不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
5.2 甲方权利和义务
5.2.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宣传资料和说明, 负担乙方因制作门面广告、 VI设计所花费二分之一费用。
5.2.2甲方有权定时对乙方业务情况进行评定, 而且在理由充足情况下能够终止本代理销售协议。
5.2.3甲方依协议向乙方支付销售差价及返利。
第六条 信用管理
6.1 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
6.1.1甲方作为平台办理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
a) 乙方须对用户进行严格资信调查和办事(搜集)相关资料, 并确保所搜集用户资料真实、 正确、 可靠、 详尽, 和当事人签字真实性和正确性; 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所需要资料均须在甲方将设备交付前搜集齐全; 应乙方要求先发货后办手续特殊情况下, 对于因乙方未搜集齐全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资料或未对用户进行资信调查而造成无法放贷, 甲方查实, 按 万元/台在差价或返利中扣除; 如银行或融资方放贷材料变更, 乙方必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办齐手续。
b) 因为乙方所提供用户资料及办理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手续有误、 虚假、 造成无法放贷, 乙方负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全部贷款; 甲方在回购时, 乙方须将标物交付给甲方, 其标物取得及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6.1.2 乙方作为平台办理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
用户仍然须与甲方签署《产品买卖协议》, 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资金须直接支付到甲方账户。
6.2 分期付款
6.2.1 甲方标准上不支持分期销售。
6.2.2 如用户支付首付款百分比达成协议总价款70%且资信情况良好, 乙方认为可分期销售,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分期销售书面申请汇报, 在甲方同意后才能开展分期销售业务; 若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而私自将设备交付用户, 甲方查实后, 该机器由乙方按甲方《价格表》中结算价全款买断。
6.2.3 分期销售中, 乙方不得与用户私自签署与用户和甲方签署《产品买卖协议》有冲突、 有差异任何协议, 不然甲方查实后, 该机器由乙方按甲方《价格表》中结算价全款买断。
6.2.4 甲方调查乙方终端用户实际付款情况时, 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支持。
6.3用户管理
6.3.1 乙方须每个月15日前无条件向甲方提供用户动态情况。
6.3.2 乙方须督促用户按甲方要求维护GPS定位系统, 用户或其她任何第三方不得私自拆卸GPS定位系统。
6.3.3 假如用户逾期支付货款(包含逾期向银行或融资方支付货款), 乙方为货款催收第一责任人, 如用户出现逾期, 甲方可按以下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理:
a) 用户逾期未还款, 甲方/银行/融资方决定对该用户采取诉讼拖机等强制方法时, 乙方必需无条件配合:
b) 假如乙方代理用户出现回购、 拖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一切差价和返利, 并由乙方负担债权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亲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 实施费、 律师费、 拖机费、 运输费等); 自甲方或者债权方向乙方出具书面付款通知书时限内, 无条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约定就位给对方造成损失, 均应赔偿由此给对对方造成全部既得利益和可得利益损失。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凡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甲方双方应尽可能寻求在友好协商
基础上处理, 不能处理时, 双方约定在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除保守秘密之外, 双方对任何超出当事人合理控制范围之外, 并非是因为当事人不作为而引发疏忽而造成损失都不负担任何责任。这种情况包含但不限于: 政府要求、 经营中止、 战争、 暴乱、 骚乱、 以及天灾类似事件。这类事件一旦停止, 对应生产经营活动应立刻得到恢复。
第十条 协议双方之间关系
甲方与乙方之间关系为本协议中具体约定权利和义务所指代理销售关系。甲方授予乙方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代理销售权。乙方须严格在甲方授予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利。任何超出代理权限行为, 甲方均不予认可, 由此给乙方本身、 第三方及甲方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及丙方负担。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直接从差价或返利中扣除。
第十一条 协议中止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中协议终止:
11.1.1双方协商一致后, 本协议终止;
11.1.2本协议经依法解除而终止;
11.1.3其她引发本协议终止情形。
11.2本协议终止时, 乙方应实施以下事项:
11.2.1停止以甲方代理销售商名义任何活动;
11.2.2停止使用全部与甲方相关标识;
11.2.3退还一切与销售甲方产品有送资料、 证书、 牌匾;
11.2.4推行相关债务。
第十二条 其她
12.1 为建立相互信赖代理销售关系, 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同时由甲方提供下述正当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1)营业执照(已年审) (2)税务登记证(已年审)(3)组织结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证实 (5)关键股东及其配偶情况说明与身份证实(6)企业章程(7)最近期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一年财务报表)(8)房产证、 土地证; (9)银行开取证实。
以上各类材料内容如有变更, 或乙方发生重大财务抵押、 股东情况改变、 企业合并、 分立及其她可能影响到双方合作关键原因改变时, 乙方应该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不然, 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由此引发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12.2一方变更通信、 通讯地址或其她联络方法, 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 将变更后地址、 联络方法通知另一方, 不然对所以造成一切后果负担责任。
12.3 本协议中任意一项或多项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中其它条款效力。
12.4 本协议附件《价格表》、 《返利政策》、 《跨区域销售申请汇报》、 《代理商用户购置意向表》、 和《用户资信调查表》系本协议之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2.5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甲、 乙、 丙三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树属于本协议之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2.6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执两份, 乙方、 丙方各执一份, 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附件一
返 利 政 策
返利是激励乙方主动开拓市场奖励, 实施前提是: 以甲方双方本年度合作期限到期日为准, 用户无逾期欠款情况下(或乙方代用户支付后, 无逾期欠款)。
第一条 返利计算前提及结算时间
1.1 乙方取得返利前提条件: 乙方完成主协议要求年度销售目标。如未完成此销售目标, 则只能依主协议取得差价, 不能依本协议取得返利。
1.2依据乙方销售及用户还款完成情况, 甲方对乙方返利在 年1月份进行年度总结算; 如乙方在与甲方合作第一年度成功取得返利, 第二年继续协议甲方同意第二年对乙方返利在 年7月份进行六个月度总结算。
第二条 返利结算操作细则
完成年度销售任务, 依据不一样销售额, 实施不一样返利基数(b)。
附表: 条台阶对应返利基数(b)
销售额a (亿)
返利基数b
回款等级
a≥ 亿
%
亿<a≦ 亿
%
亿<a≦ 亿
%
亿<a
%
a : 年度成功实现销售额(不含退机);
b : 年度成功实现销售额对应对应返利基数;
c : 全部用户当年实际还款总额占总应还款(首付款、 银行合部应还款及服务费、 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百分比。
设备年度返利=a×b×c
第三条 计算返利指标基准
3.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之间签署协议并收到协议约定首付款项、 正常放贷后计算销售额;
3.2 为维护市场, 用户成交价不得低于最低销售保护价, 不然将扣除或取消该机器返利和奖励。
3.3 因用户逾期造成甲方法律拖机、 诉讼或回购, 乙方不享受该台机器返利和奖励, 并由乙方负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费用和相关经济利益损失。
第四条 返利支付方法
冲抵设备款
第五条 在协议使用期内, 若乙方或乙方股东及关键经营者虚假行为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潜在风险,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返利和奖励。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附件一:
价 格 表
序号
产品
机型
结算价
市场保护
报价
1
2
3
4
5
备注:
(1) 以上价格均为甲方标配含税, 以上价格表中未包含产品机型另外定价。
(2) 以上价格均不含运费, 交货地点: 甲方全部地。
(3) 以上全部产品配置均为甲方标准配置, 如实际操作过程中有配置改变另外核价。
(4) 价格体系基础准则: 全部价格为协议净价, 协议净价=协议总价-中介费用及税费-运费-超标配置价格-超标服务费。
(5) 价格使用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如市场价格大幅变而造成甲方产品价格变动, 将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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