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承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为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 充足利用土地经济价值, 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 甲方将一处土地有偿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 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一、 承包期限为 , 即从 03 月 30日起至 2028年03月30日止。
二、 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土地位于汤头沟镇沙坨子村, 东至职中养牛场, 西至河套边, 南至杨树林, 北至稻池地边, 总面积为147亩。
三、 承包金及交付方法:
(一)乙方每年每亩向甲方交纳承包金600元, 总承包金为88200元(大写: 捌万捌仟贰佰元整)。
(二)承包金交付方法: 每年3月30日, 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租金。
四、 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确保该土地界限、 四至与她方无任何争议。如所以发生纠纷, 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如所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该处土地全部权属于甲方全部, 乙方只有使用权、 经营管理权、 收益权等相关正当权益。
(三)乙方只准在承包范围内种植农作物、 经济作物等, 不准改变土地用途, 不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收回发包土地另行发包。
(四)甲方有按时收取承包金权利, 乙方有义务按时交纳承包金, 不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收回发包土地。
(五)甲方有权监督检验协议推行情况, 有权阻止乙方违法、 违规和违约行为, 发觉问题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一切生产经营投资均由乙方本人负责, 甲方概不负责。
(七)在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时,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土地赔偿金归甲方全部, 地上附着物赔偿金归乙方全部。
(八)乙方不准在承包范围内进行破坏性生产经营, 不然乙方将负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在承包期内, 乙方不准有违法、 违规行为, 不然乙方将负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同时,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收回发包土地。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该土地期间,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酬劳由乙方负担。
(十一)协议到期后, 甲方重新发包时, 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承包权。
五、 本协议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既含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如单方违约, 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担。
八、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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