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承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为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 充足利用土地经济价值, 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 甲方将一处土地有偿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 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方便共同遵守。
一、 承包期限为 , 即从 03 月 30日起至 2028年03月30日止。
二、 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土地位于汤头沟镇沙坨子村, 东至职中养牛场, 西至河套边, 南至杨树林, 北至稻池地边, 总面积为147亩。
三、 承包金及交付方法:
(一)
2、乙方每年每亩向甲方交纳承包金600元, 总承包金为88200元(大写: 捌万捌仟贰佰元整)。
(二)承包金交付方法: 每年3月30日, 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租金。
四、 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确保该土地界限、 四至与她方无任何争议。如所以发生纠纷, 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如所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该处土地全部权属于甲方全部, 乙方只有使用权、 经营管理权、 收益权等相关正当权益。
(三)乙方只准在承包范围内种植农作
3、物、 经济作物等, 不准改变土地用途, 不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收回发包土地另行发包。
(四)甲方有按时收取承包金权利, 乙方有义务按时交纳承包金, 不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收回发包土地。
(五)甲方有权监督检验协议推行情况, 有权阻止乙方违法、 违规和违约行为, 发觉问题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一切生产经营投资均由乙方本人负责, 甲方概不负责。
(七)在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时,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土地赔偿金归甲方全部, 地上附着物赔偿金归乙方全部。
(八)乙方不准在承包范围内进行破坏性生产经营, 不然乙方将负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在承包期内, 乙方不准
4、有违法、 违规行为, 不然乙方将负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同时,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收回发包土地。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该土地期间,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酬劳由乙方负担。
(十一)协议到期后, 甲方重新发包时, 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承包权。
五、 本协议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既含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如单方违约, 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担。
八、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