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挂名协议
协议签署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络方法: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络方法:
甲方投资成立企业, 乙方作为挂名股东, 是企业工商登记名义上出资人。甲、 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 合作互利标准, 在敬业、 诚信基础上, 以相互信任为前提, 经友好协商, 达成本协议, 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基础情况
1.1甲方投资设置 企业(实际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以下简称“该企业”)并在该企业中享受占企业注册资本 股份(以下简称“该股份”), 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
1.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完成出资义务。
1.3乙方在此申明并确定, 企业 股份出资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资, 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名义代为投入该企业, 故该股份实际全部些人应为甲方; 乙方作为企业名义上出资人, 没有实际出资, 认可在企业验资汇报中资金及企业经营过程中全部投人资金属于甲方全部, 乙方不主张任何权利。
1.4乙方在此深入申明并确定,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 享受该股份一切权利(包含但不限于以法律要求、 章程要求、 全体股东决定及股东会决议经过等形式确定股东权利)。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 享受本协议第一条所列股权全部权利。
2.2企业经营管理权实际由甲方行使。甲方依据该企业章程要求享受股东权利, 负担股东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股东权益、 重大决议、 表决权、 查账权等企业章程和法律给予全部权利;
2.3在挂名期间, 因股权而产生全部收益由甲方享受, 包含但不限于利润、 现金分红等;
2.4如该企业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 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2.5挂名期间, 因股份产生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负担; 在乙方将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任何第三人持有时, 所产生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负担。
2.6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合适推行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并要求乙方负担所以而造成损失。
2.7挂名期间,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股东名义出具书面委托, 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行使该股份对应任何股东权利。
2.8甲方在乙方挂名期间不需向乙方支付代持股费用。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3.1在挂名期间, 乙方作为名义出资人, 是企业在工商登记上名义上出资人。
3.2在挂名期间, 乙方代甲方收取股份产生收益, 应该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 将其全部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书面指定账户;
3.3在挂名期间, 乙方应确保股份权属完整性和安全性,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处理股份, 包含但不限于转让, 赠与、 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4在挂名期间内, 甲方有权随时, 将该股份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任何第三人名下, 到时包含到相关法律文件, 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需帮助及便利, , 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5若因乙方原因, 如债务纠纷等, 造成股权被查封, 乙方应提供其她任何财产向法院、 仲裁机构或其她机构申请解封; 如乙方无其她财产可用, 应立刻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为实际出资人。
3.6乙方应该依据老实信用标准合适推行上述义务, 并接收甲方监督。
第四条 股份处分
4.1在挂名期间, 甲方可转让、 质押代持股份。甲方转让、 质押股份, 应该书面通知乙方, 通知中应写明转让时间、 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数或质押期限、 质押金额、 质押股份。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以后, 应该依据通知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所以产生费用及责任由甲方负担。
4.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 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
4.3因股份转让而产生全部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推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对方任何商业信息都有保密义务, 除非有显著证据证实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均应该赔偿对方对应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在挂名期间,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 第三条之义务, 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法处理:
(1)终止协议, 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要求乙方负担人民币 元违约金, 并赔偿损失。
6.2在挂名期间, 如乙方私自处分股权,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对应股份转让款并负担转让价款 违约金。因乙方私自转让行为, 给甲方造成其她损失, 乙方还需赔偿损失。
6.3在挂名期间,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3.5条之要求, 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应以其夫妻财产向甲方赔偿损失。
本人(签字) 配偶(签字)
6.4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要求, 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担 元违约金并负担对应损失。
6.5如因甲方出资不实造成乙方损失,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6.6甲、 乙双方违反本协议其她条款, 给对方造成损失, 均应该赔偿对方损失。
第七条 协议终止
7.1甲、 乙双方能够协商终止本协议。
7.2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
(1)发生本协议6.1条所要求情形;
(2)乙方涉嫌刑事犯罪或做出严重危害甲方利益之行为;
(3)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死亡;
(4)其她情况紧急情形。
7.3如甲方拒不推行出资义务, 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7.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终止通知时5日内, 将该股份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任何第三人名下, 并在7日内完成工商变更及企业内部名册变更。
7.5挂名期间, 出现第3.4条、 第四条之情形时, 乙方在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本协议终止。
7.6如因7.2条(2)、 (3)款之原因终止协议, 乙方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她权利人有义务帮助甲方完成7.4款之内容。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因推行本协议所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能处理, 任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她
9.1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两份, 签署双方各执一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9.3本协议未尽事宜, 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署补充协议形式约定, 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