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利委托加工协议
【篇一: 专利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 企业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 企业
鉴于:
甲乙双方均为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正当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 从事铝合金经营和加工企业。
甲方已经取得了 产品专利权人尤其授权, 并与专利权人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该协议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立案, 立案号为 , 专利权人持有专利证书号为: 。
专利权人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商标并取得注册。商标持有些人与甲方签署了《商标授权使用协议》, 授权甲方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乙方已为甲方实施该专利产品提供了良好技术支持和生产条件。 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 共同做大做强, 在老实信用、 平等自愿、 互利共赢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就甲方在被授权许可范围内委托乙方生产该专利产品 达成协议, 特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专利产品知识产权
1、 甲方被专利权人授权对专利产品进行专利实施。
2、 甲方被商标持有些人授权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3、 专利技术由专利持有些人负责改善, 改善结果归专利持有些人。
4、 不经权利人授权, 甲乙双方对专利技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二、 产品委托加工步骤
1、 甲方以订单形式委托乙方对该产品进行加工, 订单约定产品规格、 型号、 技术参数、 商标包装、 质量标准和交货期。
2、 乙方负责严格根据甲方订单按期进行产品加工过程, 达成双方约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另附)
3、 产成品暂存放在乙方仓库, 由乙方负责保管和定时盘库。等甲方条件成熟后成品需存放在甲方指定仓库, 由甲方保管。
4、 甲方拥有对该专利产品绝对销售权, 乙方不得销售。
三、 产品价格和结算方法
1、 产品价格: 双方约定订单产品结算单价由该产品所用铝材在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网在甲方下达订单当日(如遇节假日根据节日前一天)公布价格“均价” 另加该产品工厂加工价(详见本协议附件: 《铝材加工价格表》)为甲方与乙方结算价格, 该价格为含税价格。
2、 结算处理: 甲方在下单之日付给乙方该单产品总价 %作为预付货款, 乙方提货前1日内需付清剩下货款。
3、 甲方需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汇款, 或以现金、 承兑汇票方法向乙方指定人员进行结算。
4、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增值税票。
四、 甲方义务和权利
1、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产品生产授权委托手续、 技术支持服务、 商标标识包装印刷品模板。
2、 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所需模具, 乙方无偿配合模具试验至产品合格。
3、 甲方依据市场销售情况, 以传真、 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生产订单。明确订单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质量标准、 数量、 单价、 商标、 防伪标示、 包装样式和供货期限等。
4、 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对应调整, 调整计划需在原订单完成日前 天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 调整量不得超出原订单总量 %。若超出 %, 双方另行协商。
5、 甲方需按期提货, 并在约定时限内付款。
6、 货物出厂运输由甲方自行负担。
7、 甲方依据市场需要可对产品进行改善并向乙方下达新品试制要求。
五、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主动组织生产, 按期完成甲方下达订单计划。
2、 如遇无法完成订单, 需在订单约定完成期限前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注明原因。
3、 甲方提供新产品技术图纸, 乙方可承揽该新品模具制造, 制造费用由甲方负担。
4、 凡属乙方承揽制造模具, 在加工合格产品 吨后, 乙方返还甲方对该套模具支出全部费用。
5、 凡属乙方承揽制造模具, 在使用过程均由乙方无偿保质保量赔偿模具。
6、 乙方应确保入库产品均符合订单所约定质量标准合格品。
7、 乙方承诺订单产品可临时存放在乙方仓库, 并由乙方负责保管。
8、 甲方提供商标标识包装品, 乙方对产品进行商标标识包装。
9、 乙方以甲方名义申请产品质量检验汇报, 费用由乙方负担。
10、 乙方承诺在厂区办公楼内, 为甲方提供一层面积约 平方米展厅和二层办公室面积约平方米。
六、 尤其约定
1、 未经专利、 商标权利人和甲方许可,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述之条款、 对方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一经发觉由泄密方赔偿对方所造成全部损失。
2、 乙方交付产品在使用过程中, 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时, 经双方判定或经权威部门判定属乙方责任, 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全部损失。
3、 若属甲方运输不妥或出厂后保管不妥造成质量瑕疵, 乙方不负担责任。
4、 甲方产品商标、 标识和外包装设计图案及其组合, 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她人使用。
5、 乙方依据甲方订单所生产产品, 不得使用其她商标标识包装。
6、 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
七、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 应赔偿对方造成损失(包含可得利益损失)。
八、 协议终止和解除
1、 本协议到期后可自行终止。
2、 本协议因正当解除而终止。
3、 本协议因一方违反了严禁条款而终止。
4、 本协议因任何一方破产、 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
5、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推行而终止。
6、 本协议因法律法规要求原所以终止。
九、 协议期限: 双方约定协议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日
【篇二: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协议编号: dr-hx-1021
委托加工协议
(协议编号: dr-hx-1021)
甲 方: 华芯电子科技(惠州)有限企业
乙 方: 惠州市东日数码有限企业
签署地点:惠州市水口镇水口大道纳伟仕工业园29-31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总则
本委托加工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 华芯电子科技(惠州)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位于: 惠州市惠成区龙丰共联管理区都田工业区10号
乙方: 惠州市东日数码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位于: 广东省惠州市水口大道29-31号纳伟仕工业园
鉴于: 甲方为从事gprs开发/制造/销售企业, 欲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协议产品;
鉴于: 乙方含有gprs表面装贴以及测试生产加工能力, 并期望向甲方提供协议产品生产加工
服务;
鉴于: 双方同意由乙方依据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提供上述协议产品委托加工生产和服务, 并建立
互利互惠长久合作关系。
经双方友好协商,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仅适用并包含双方间相关[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协议产品业务往来]全部了解。
1.2 此基础协议任何追加、 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后再列入此协议, 其与此协议含有相同约束力。
1.3 任何本协议没有包含或明确说明双方业务往来项目, 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第二条协议定义
2.1协议产品: 指全部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之产品。
2.2 专用生产工具: 生产协议产品所必需, 而且是仅能用于该协议产品生产夹具及配套工
具。
2.3 其她专业名称: 本协议中引用之其她专业名称(如订单/质量标准等), 依国际常见之专业
共用名称作定义。
第三条 合作方法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协议产品所需全部材料, 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3.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协议产品所需专用生产工具(包含相关夹具或钢网等)资料,
若事先取得甲方同意由乙方制作, 费用由甲方负担, 量产 30 k后返还。乙方负责按甲
方要求完成加工任务。这些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规格、 图纸、 样品、 质量标准和工
艺步骤文件等。
3.3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协议产品以下加工工序: 见生产任务单
第四条 加工价格及付款方法
4.1.协议产品加工单价: 具体见每款产品《加工报价单》
4.2..试产报价: 全部新机试产费用统一按元/次收取(试产费中不含钢网费, 钢网费
用甲方负担, ) 全部机型量产达成30k后退还该机型试产费用。
4.3.因为产品设计有缺点或物料来料不良并经过甲方书面确定、 需乙方做加工, 造成乙方加工工时损耗及如因甲方其她原因造成乙方停线, 具体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由甲方赔偿对应损失。
4.5. 加工费对账、 结算事项:
4.4.1 按当月完成订单结算对应加工费, 付款方法: 月结15天内付款, 但因乙方原因延误
时, 付款时间可顺延。
4.4.2 《对帐单》必需经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共同确定(以盖财务专用章、 财务对帐人员签字为准)后才正式生效并以此作为确定甲方应付乙方加工费金额以及甲方安排付款唯一有
效凭据。
4.4.3 《对帐单》确定时间: 乙方应于每个月 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提供《对帐单》,
甲方应在接收到乙方提供《对帐单》后 2 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乙方。确定
后对帐单要双方签字盖章。双方确定后应在次月15号以前支付上月加工费用。
4.4.4 应在当月《对帐单》中扣减加工费事项, 有: 超损耗数, 报废板损耗数。
4.4.5 如出现异常,合作停止,双方应就最终货款支付作出时间确定并严格实施,最终支付时
间定为停止合作后15天内.如违反一方将按赔偿加工费10%加收违约金.
第五条 订单与生产安排
5.1 订单下达: 甲方需提前 2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书面订单通知, 提前 1天通知物料齐套及抵达计划, 乙方在接到书面订单后需在 1个小时内确定并回复。
5.2 订单推行: 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立刻组织生产, 按时交货。
第六条 物料供给、 管理与损耗核实
6.1 全部材料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6.2 乙方提供载有领料人员名单和领料人署名样本委托书, 并加盖乙方公章, 交给甲方, 甲方仅发料给委托书上人员, 假如甲方私自将物料发给委托书人员以外人员, 造成后果由甲方负担,如乙方委托有变更而未立刻通知甲方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责任。
6.3 甲方提供合格加工物料, 并在乙方物料员来收料前提前备料, 避免收料时浪费太多时间, 物料交接时双方清点数量, 并双方签字认可。
6.4加工前, 乙方抽样检验甲方提供物料质量, 如有物料质量显著不能达成双方认可质量标准(仅限于外观质量如pcb氧化或起泡、 元件脚变形、 屏蔽罩包装不规范显著不能上线等), 乙方有权退换该物料给甲方, 或依据双方约定作特采处理。
6.5甲方在下生产订单时, 同时提供一份对应物料清单(即: bom清单, 该清单须注明每种物
料标准用量及损耗率)经双方书面确定, 以作为计算完工成品对应物料消耗数量依据。
6.6对ab类物料, 甲方按该订单对应物料清单实际需求加损耗数发料。对cd类物料, 按需求
数为基准, 以最小包装数为参考, 理论上不超出一个最小包装数进行发料。
6.7对于乙方超损耗ab类物料, 经甲方pmc审核后可立刻补料。乙方也能够对部分超损耗预
见比较大ab类物料, 依据本身情况, 申请预领一定数量超损耗ab类物料, 由甲方pmc审核。乙方有多出属于从甲方领用ab类物料, 包装完好, 退回甲方。
这些退回物料, 在下个订单时发回乙方。超期没有退回本企业物料不再做补退料手续.直接以超损耗扣除..
6.8 对于已经发到乙方套料, 假如有特殊原因暂不生产, 时间超出一周退回甲方。
6.9外发加工物料损耗标准
第七条工程变更
7.1在量产期间, 甲方对产品设计或工艺上任何变更, 必需在工程变更实施前采取书面方法通知乙方, 乙方必需在接到通知后 1 个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回复变更前该订单生产入库数量, 双方取得一致后, 乙方应立刻实施。双方约定在工程变更生效前已加工产品不受本款约束。
第八条 品质检验和过程控制
8.1 产品物料来料及成品验收标准: 批量生产成品验收aql为: 重缺点/0.65; 轻缺点/1.5。pcba成品外观检验标准参考ipc-a-610。
8.2 乙方在加工中碰到技术问题和工艺问题, 乙方有责任先分析问题出现原因, 在排除物料、 生产工艺、 工装夹具、 测试仪器问题后, 如确定为设计问题, 乙方应指定专员形成书面汇报与甲方沟通, 甲方在 4 小时内给予回复处理。
8.3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加工产品测试标准。若产品技术含量较高, 应乙方要求, 甲方能够给予乙方对应技术培训。
8.4 工艺要求:
8.5 smt生产使用无铅生产工艺, 特殊情况应另外注明 (各机型生产工艺见下订单)
8.6 生产前若有必需, 要对关键元件如pcb进行烘烤以确定质量.
第九条 不良物料处理
9.1 不良物料判定: 对乙方判定为甲方来料不良物料, 由乙方在发觉不良后 2 个小时内立刻提交来料不良反馈汇报, 甲方需安排授权人员在收到来料不良反馈汇报后 1个小时后内与乙方授权人员进行共同确定。
最终确定结果以双方加盖公章文件为准。
9.2不良物料处理: 依据双方授权人员对不良物料确定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9.2.1 确定为甲方责任: 由乙方退回甲方处理, 相关处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9.2.2 确定为乙方责任: 由乙方处理并负担所以而产生相关费用。
9.3 不良物料处理周期: 标准上应在本批开始生产前处理完上一批不良物料。
9.4 全部a类物料一律根据订单量千分之一标准为上限进行兑换,超出由加工厂自行购
买,
第十条 成品交货
10.1 全部加工好产品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标准上将完成成品送到甲方企业仓库, 特殊情况待双方书面协商确定后再实施。
10.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防静电、 防水、 防震动包装, 费用由乙方负担。但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回收包装用卡通箱等物料。
10.3 甲方若派员去乙方处提货, 需提供盖有甲方公章委托书, 不然乙方能够不予发货。
第十一条清尾
11.1 《委托加工单》下达并齐料后, 整批生产完成仍未交货即为该订单尾数。
11.2 《委托加工单》下达并齐料后, 整批生产完成3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订单尾数详
细情况, 包含欠料情况、 pcb情况、 可修复程度等, 并就补料提出补料单。
11.3 甲方应在《委托加工单》下达并齐料(含超损申请物料), 乙方应在整批生产完成日内立刻清单, 如超期未清尾部分应按当初物料市场采购价从加工费中扣除。
11.4 若乙方在加工过程中, 造成smt半成品报废, 或无法补救之外观不良次品及有遗失半 成品情况下, 乙方应根据物料超损报甲方, 物料单价应按当初加工费中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12.1 对经甲方书面确定认可因甲方原因(如计划变更/物料不良等)而造成乙方额外增加工时
费用及停产损失, 由甲方负担。
12.2 对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 物料超额损耗/遗失等而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
担。
12.3在协议实施过程中, 任一方不对因不可抗力造成之协议义务不能推行、 逾期推行负担责任,
但协议能够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有义务立刻通知另一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 天内提供当地政府机关或相关部门出具事故证实给另一方, 方便大家协商处理。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 停电、 火灾、 爆炸、 洪水、 暴风雨、 地震、 罢工、 暴乱、 流行病、 政府行为或法律要求等。
第十三条 保密信息
13.1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依据本协议披露、 以文档或实体形式存在并被标识为“保密”任何和全部信息。“保密信息”也包含一方依据本协议而披露口头或可视信息, 前提是这些信息在首次被披露时被应被标识为保密, 同时披露人在首次披露后 1 日内应将该信息制成书面文件形式并将其标识为“保密”, 且将该书面文件传输给接收人。双方深入同意, 双方应采取合理方法, 从而在信息披露后 1 日内向对方提供经过口头方法披露信息摘要, 但一方未能提供前述摘要并不造成信息保密性丧失(只要含有合理思维人经过合理注意即可确定该等信息为应给予保密信息, 不管该信息是否被标识或确定为保密信息)。甲方保密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许可软件、 技术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给乙方其她文档或信息。保密信息不包含下列中任何一项:
(1) 在披露前已被公众知悉信息;
(2) 接收人能够确定证实文件显示, 披露前接收人已经拥有信息, 且接收方无需为拥有该等
信息而负担任何义务;
(3) 从任何有权披露该保密信息且没有保密义务第三人处取得信息;
(4) 在依据本协议被定义为保密信息后, 因接收人过失之外其她原所以被公众所知悉信息;
或经接收人可确定之证实文件证实为接收人独立开发信息。
【篇三: 专利代理委托协议】
专利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发 明 人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络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就 (专题)委托乙方申请 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 审批程序中相关事宜, 现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指派专利代理人 李瑛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应与甲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3.乙方必需依法维护甲方正当权益, 如指派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实施任务, 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 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说该项专利申请案真实情况, 并提供具体发明发明披露表格及相关资料与证实。
5.如甲方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她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 由甲方负担一切责任,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能够解除与乙方委托关系, 不过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 未交代理费必需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下:
b、 代缴官方费用: 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
c、 其她费用元, 包含制图费、 摄影费、 翻译费、 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总计: 元
8.甲方必需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 乙方才开启代理事务相关工作。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 甲方 囗要求 囗不要求 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协议生效期间, 甲方“通讯地址”、 “联络人”、 “联络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改变时, 应立刻以书面方法通知乙方, 不然, 所以造成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协议推行期间发生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帐 号: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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