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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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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承租方):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分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经办人: 联络方法: 乙方(出租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络方法: 第一章: 协议标准、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障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 维护房屋租赁关系正当性和有效性,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 依据公平合理、 老实信用标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制订本协议, 供双方遵照实施。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房屋租赁, 是指乙方将房屋交付甲方使用、 收益,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行为。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该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第四条 本协议中相关乙方权利义务要求一样适适用于乙方代理人或者乙方授权物业管理企业。假如因本协议和物业管理协议或者其她相关协议冲突, 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应该赔偿。 第二章 租赁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 一致同意本协议租赁物为下述房屋: 坐落在 省 (市、 县城) (街道) (地址)。(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安邦保险   分企业    机构营业职场作办公职场用, 房屋类型为 , 结构为 。乙方已向甲方出示证书编号: [ ] 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其它有效权利文书原件, 其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一(此为租赁协议必备证实文件)。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二。该房屋现有装修、 隶属设施和设备以及它们情况见附件三。假如该房屋属于非独立成套房屋, 相关公用部分范围、 大小、 甲方使用条件、 义务等见附件四(包含对应平面图)。乙方同意甲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隶属设施内容、 标准及需约定相关事宜, 由甲、 乙双方在本协议附件五中加以列明。 甲、 乙双方同意上述附件作为乙方向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向乙方返还该房屋验收依据。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确保其有权利向甲方出租该房屋(出租权), 并确保该房屋不属于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者无其她正当权属证实; (二)共有房屋, 未经全体共有些人书面同意; (三)改变房屋用途, 依法须经相关部门同意而未经同意; (四)被判定为危险房屋; (五)不符合公安、 环境保护、 卫生等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 (六)法律、 法规要求不得出租其她情形。 乙方违反上述确保,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和由此引发其它对应责任。 第七条 假如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或者该房屋已被依法查封、 扣押、 监管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转移, 乙方应该事先通知甲方, 并将对应法律文书复印件作为附件六附在本协议后。 乙方违反上述确保, 负担违约责任和由此引发其它对应责任。 第三章 房屋交付、 使用、 维修、 返还和续租 第一节 交付 第八条 双方协商一致,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房屋。 第九条 在房屋交付时, 甲乙双方应该依据本协议约定会同检验, 并签署对应检验凭证。 第二节 使用 第十条 甲方使用该房屋取得收益归甲方全部, 但租赁协议另有约定, 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租赁协议约定使用该房屋, 不负担该房屋自然损耗赔偿责任, 也不负担因不可抗力原所以对房屋造成损失。因甲方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该房屋损坏, 甲方应该负责修复。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 处放置大小为 , 形式为 甲方标识或广告, 并帮助甲方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在未得到乙方许可前, 甲方不在该房屋任何部分, 包含外墙及公共地方悬挂、 张贴广告、 招牌、 海报及用于公共宣传目物品, 但甲方在该房屋内部用于进行企业内部文化宣传除外。 第十三条 租赁期内, 甲方确保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或者许可她人存放足以造成危险武器、 弹药、 火油及其她易燃易爆物品、 违禁品及其她危险品。但取得对应政府机关许能够及乙方同意除外。 甲方不在室内大堂、 楼梯、 通道及其她公用地方堆放或者留置杂物、 垃圾, 堵塞或妨害通行。 第十四条 乙方应配置灭火器材, 购置火灾保险, 使该房屋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对于该房屋不能达成消防要求产生责任, 有过失一方负对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租赁期以内由乙方负责该房屋保安工作。如甲方在租赁期间蒙受损失, 经公安机关认定是乙方保安渎职所致, 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安装通讯设备, 乙方应给予必需帮助。乙方或其授权人、 物业企业应该为甲方在该房屋内实施专线提供必需通讯资源。 第十七条 乙方确保交房时甲方有权使用该房屋, 并确保甲方人员在租赁期间能够安全、 自由、 方便地出入该房屋。由此发生责任和费用, 由乙方负责。 第三节 维修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 乙方确保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乙方应该定时(不得少于两年一次)对该房屋进行养护, 使该房屋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对于能够归咎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 水、 煤、 电、 通讯等中止、 非正常状态, 乙方应负担甲方所以遭受直接损失。 第十九条 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房屋情形下, 乙方能够对甲方使用房屋情况进行检验; 甲方对乙方检验应该给予配合。 第二十条 甲方发觉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 应立刻书面通知乙方修复;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逾期不修, 甲方可代为维修, 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 第二十一条 甲方增设隶属设施应该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归属及维修责任, 其中依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应该由乙方或者乙方委托甲方报相关部门同意。 假如甲乙双方没有就上款隶属设施归属和维修达成明确书面协议, 本着谁建设谁拥有产权标正确定全部权归属, 并由全部权方负责维修。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检验、 养护, 应最少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检验、 养护时, 甲方应给予配合; 乙方在检验、 养护时应降低对甲方使用该房屋影响。 第四节 返还 第二十三条 租赁期满, 乙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甲方应准期返还。甲方在本协议租期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乙方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 每逾期一日, 甲方应按 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使用费(符合本协议第二十四条情形除外), 但乙方不得反复加收租金。如甲乙双方因租赁协议纠纷, 一方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且尚在诉讼或仲裁当中, 不适用上述约定。 第五节 续租 第二十四条 甲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 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 乙方在收到书面续租要求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明确回复不一样意, 视为同意。 甲乙双方假如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 依据法律要求仍不能确定, 视为不定时租赁。不定时租赁当事人能够随时终止租赁关系, 但乙方应该在合理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后, 在相同条件下, 甲方享受优先承租权。 第四章 租金 第二十六条 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零时止(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 免租期内免收租金, 但期内发生水、 电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甲、 乙双方约定, 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实用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季租金为人民币元, 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以大写金额为准。以上租金已经包含此租赁事项全部税金, 甲方凭收到乙方提供正式房屋租赁发票以及乙方授权甲方转账乙方账号信息或者乙方授权甲方转账租金支付授权委托书(附件七)向乙方转帐支付上述租金。 第二十八条 乙方能够依据租赁期限、 租金支付期限、 房屋用途、 维修责任等原因, 与甲方约定收取房屋租赁确保金, 数额为人民币 元。在租赁期间, 该确保金由乙方无息保管。租赁关系终止时, 房屋租赁确保金除用以抵充协议约定由甲方负担费用外, 应该归还甲方。 第二十九条甲方支付租金方法以下 : 以转帐方法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日为每季度租金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 甲方支付租赁款以收到乙方出具正式发票为前提条件。第一次付款日期为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 乙方授权甲方将租金存入乙方以下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三十条 甲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水、 电、 煤、 通信、 物业管理、 清洁、 环境卫生、 空调(不包含中央空调)、 气、 取暖费, 由甲方负担, 但租赁协议另有约定, 从其约定。这些费用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一条 甲方仅对协议中列明由甲方负担费用负担责任。乙方除租赁协议另有约定外, 不得向甲方收取其她费用。 第三十二条 如在租赁期间因城市拆迁还建、 城市计划用地计划改变原因造成甲方临时不能使用该房屋, 假如没有另外约定, 乙方停收甲方未使用该房屋期间房租, 该段时间也不计入租赁期限。 第五章 租赁关系变更、 终止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该房屋在租赁期间转让、 因实施抵押权造成全部权变动, 乙方应确保该房屋受让人应该继续推行本租赁协议, 并与甲方签署租赁协议主体变更协议。不然乙方对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 乙方应该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在相同条件下享受优先购置权。 第三十五条 该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 终止, 租赁关系根据下列要求处理: (一)乙方死亡, 由该房屋全部权继承人继续推行本租赁协议。 (二)租赁该房屋甲方终止, 租赁协议终止; 甲方变更, 由甲乙双方共同变更本协议主体, 条款不变。 (三)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 合并, 由变更后当事人继续推行本租赁协议。 第三十六条 该房屋在租赁期间改建、 扩建或者拆除重建, 致使该房屋面积、 部位发生改变, 乙方应该与甲方协商一致, 变更本租赁协议, 协商不成, 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 此项解除权并不属于违约情形。 租赁期间, 甲方因为经营需要等客观原因终止给职场租赁, 在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后, 该租赁协议可终止。终止时, 依据实际租赁情况进行结算,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该租赁关系终止: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用; (三)该房屋毁损、 灭失或者被判定为危险房屋。 发生前款第(一)、 (二)项所列情形, 由依法提前收回部门或者依法征用单位另行安置甲方; 发生前款第(一)、 (二)、 (三)项所列情形, 乙方退回甲方已经预付, 不过未实际使用期间租金(按日计算)及确保金。 第三十八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 乙双方同意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不免去责任方违约责任和其她责任。 (一)乙方违反出租权确保, 造成甲方在租赁期间受第三人权利追索或者租赁关系受侵害; (二)乙方违反未设定抵押确保, 造成甲方在租赁期间受第三人权利追索或者租赁关系受侵害; (三)假如乙方出租房屋不符合甲方协议目, 或者实际交付房屋不合乎本协议约定, 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协议目; (四)乙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 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 (五)乙方交付该房屋存在缺点, 危及甲方安全; (六)甲方有意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 (七)甲方私自转租该房屋、 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私自与她人交换各自承租房屋或者私自与她人共用; (八)甲方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损害公共利益, 并受到公安机关、 司法机关处罚。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租赁期间, 因修缮、 保养责任人不立刻修复造成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损坏, 或者损坏深入扩大, 或造成人身伤害, 责任人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租赁期间, 除本协议中列举情形之外, 乙方不得私自解除本协议, 提前收回该房屋。如乙方违约, 除应负担甲方扣除折旧后装饰费用和其它费用外, 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并最少提前六十天通知甲方, 不然双倍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一条 租赁期间, 非本协议要求情况, 甲方中途私自退租,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四十二条 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受损失方实际损失, 相对方还应负责赔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差额。 第四十三条 甲、 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应首先经过协商处理; 不能协商达成一致, 应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该房屋所在地相关房屋租赁地方法规、 规章以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相关内容实施。 第四十四条 甲、 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协商处理不成, 也没有直接法律依据能够参考,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二种方法中第 种方法处理: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相邻房屋权利人对公用部位使用产生争议, 甲方会同乙方根据公平、 合理标准在争议一方提出处理争议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协调处理, 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七章 其它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 由乙方负责按相关要求向该房屋所在地域、 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立案, 领取房屋租赁登记立案证实并负担费用。本协议经登记立案后, 凡变更、 终止本协议, 由乙方负责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 终止登记立案手续。 因乙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立案或变更、 终止登记立案, 所引发法律纠纷及费用, 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第四十七条 乙方确保不得向甲方雇员或代理人行贿谋取中标或成交。如乙方为达成交易目, 向甲方雇员及其亲属或甲方代理人及其亲属提供回扣、 感谢费、 顾问费、 辛劳费、 旅游费、 纪念品等财物, 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还未支付(包含应付而未付)本协议/协议项下款项; 送礼金额累计超出元人民币价值, 在支付行贿财物之日起内, 甲方享受向乙方追索交易协议金额2倍违约赔偿金权利, 乙方应在甲方发觉之日起十日内给予赔付; 并以违约金为基数, 从行贿之日起至支付违约赔偿金之日止,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以年息10%计取罚息。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签订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应由乙方按相关要求进行立案。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协议正文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人工填写文字加盖双方印章后与铅印/打印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第四十九条 如在协议期内发生包含但不限于火灾、 爆炸、 地震、 外界物体坍毁、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雷击、 暴风、 龙卷风、 暴雨、 海啸、 地陷、 冰陷、 雪崩、 雹灾、 滑坡和泥石流、 核反应、 核辐射、 放射性污染、 战争、 暴乱、 恐怖行为或类似行为、 军事行动、 扣押、 罚没、 不在当事人控制范围罢工等不可预料、 不可抗拒、 不受当事人控制灾难, 对所造成损失, 除另有约定外, 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责任。任何一方在采取预防损害扩大方法以后, 能够解除本协议。 第五十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六份。其中: 甲、 乙双方各执二份, 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一份, 乙方备报一份。每份协议都被视为原件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但全部协议均应是一个相同文件, 并替换任何较早时做出了解或安排。 第五十一条 本租赁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附件: 附件一: 乙方房屋产权书及其她权利证书复印件(必备)。 附件二: 该房屋平面图。 附件三: 该房屋隶属设施、 设备及情况。 附件四: 公用部分。 附件五: 装修和增设隶属设施。 附件六: 该房屋抵押或其她被限制权利文书复印件(必备)。 附件七: 租金支付授权委托书。 附件八: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络方法(必备)。 附件九: 防范商业贿赂《尤其承诺函》(必备)。 附件十: 机构责任人签定“职场租赁廉洁自律书”(必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七: 租金支付授权委托书 鉴于授权人(即出租方)与安邦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承租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 现授权承租方将《房屋租赁协议》中约定租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本授权委托书是《房屋租赁协议》组成部分, 使用期与房屋租赁期限相同。 特此授权 授权人(出租方)签章: 日期: 附件九: 特 别 承 诺 函 致: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甲方) 自: 企业/个人(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协议/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为了促进该协议愈加好地推行, 乙方特向甲方做出以下不可撤销承诺和确保: 一、 乙方及经办人确保不得向甲方雇员或代理人行贿谋取中标或成交。 二、 如乙方或其经办人为达成交易目, 向甲方雇员及其亲属或甲方代理人及其亲属提供回扣、 感谢费、 顾问费、 辛劳费、 旅游费、 纪念品等财物, 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还未支付(包含应付而未付)主协议项下款项; 送礼金额累计超出元人民币价值, 在支付行贿财物之日起内, 甲方享受向乙方追索交易协议金额2倍违约赔偿金权利, 乙方应在甲方发觉之日起十日内给予赔付; 并以违约金为基数, 从行贿之日起至支付违约赔偿金之日止,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以年息10%计取罚息。 三、 本承诺函作为甲乙双方主协议补充条款, 与主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承诺人: 企业(公章) 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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