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提案管理制度
实施部门 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 同意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
(1)激励全体职员集思广益, 提出合理化提议, 主动参与企业技术革新、 技术研发活动, 调动职员工作主动性、 主动性以及发明性。
(2)加强科技结果管理、 推广及应用, 推进本企业技术发展, 改善经营管理, 增强企业活力。
第二条 企业行政部负责提案征集、 登记、 汇总、 传输、 存档等工作。
第二章 提案审议委员会
第三条 为审议职员提案提议, 本企业特设置职员提案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
第四条 审委会人员组成: 总经理、 各部门主管、 提案内容相关部门责任人。
第五条 审委会职责。
(1)负责职员提案审议事项。
(2)负责职员提案评审标准研讨事项。
(3)负责职员提案奖金金额研讨事项。
(4)负责职员提案实施结果研讨事项。
(5)其她相关提案制度研究改善事项。
第三章 提案项目范围和起源
第六条 提案项目范围。
(1)相关企业管理改善事项。
(2)相关企业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改善事项。
(3)相关企业工作方法及步骤修改提议。
(4)相关企业未来经营发展事项可行性研究汇报。
(5)(6)适适用于市场新产品、 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计、 新材料。
(7)对引进优异设备和优异技术进行消化、 吸收和改造。
(7)相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改善事项。
(8)生产中急需处理技术问题。
(9)新生产业务开拓。
(10)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与管理中应用。
(11)相关企业经营管理、 人员培训等研究。
(12)相关废料、 废弃能源回收再利用。
(13)相关改善企业作业环境可行性方案。
(14)其她有利于本企业革新事项。
第七条 项目起源。第七条项目起源。
(1)由上级单位下达项目。
(2)由本企业相关部门下达项目。
(3)各部门依据生产和管理需要提出项目。
第四章 提案申报和立项
第八条 本企业各级职员如需提出提议, 可填写《提案表》, 具体写明提案具体内容。
第九条 《提案表》内应写明以下关键项目:
(1)提议事项: 概述提议改善具体事项。
(2)现在现实状况: 具体说明所提议事项现实状况及需改善之处。
(3)改善提议及方法: 具体说明提议内容及具体改善方法, 关键包含方法、 程序及步骤。
(4)预期效果: 具体说明该提议一经采纳后, 能带来什么样成效, 大致包含提升效率、 增加销售 、 发明利润或节省开支等。
第十条 《提案表》填妥后, 职员能够以电子邮件方法发送到企业指定邮箱, 或以面递方法交行政部经理, 也可采取邮寄等方法。
第十一条 每七天五行政部开箱一次, 收取《提案表》。
第十二条 如《提案表》内容属于以下各项范围, 视为不合适提案, 将不予受理。
(1)以攻击团体或个人为目提案。
(2)要求改善待遇提案。
(3)曾经被提出过或被采取过提案。
(4)与专利法相抵触提案。
第十三条 《提案表》内容侧重于批评, 或无具体改善实施措施, 或未署真实姓名者, 行政部经理有权以内容不全为由, 不予交付审议; 有真实姓名, 行政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 将原件退还提案者。
第十四条 行政部收受《提案表》后, 认为合适且内容完整者,
应与收件3日内将《提案表》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审议。
第十五条 审委会审议后认为可采纳, 交由相关部门安排实施; 不予采纳提案将原件退还提案者。
第十六条 审委会认为须经较长时间考虑, 应临时保留提案并通知提案者。保留时间不得超出3个月, 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
第五章 提案检验
第十七条 被采取提案, 各实施部门应严格实施, 每个月需填写《提案改善结果汇报表》, 由主管领导核定后, 呈送提案审议委员会。
第十八条 审委会依据结果汇报对提案进行考评。
第十九条 审查评分准则: (1)动机l5%; (2)发明性20%; (3)努力程度(4)投资收回期25%; (5)效益25%。
第六章 提案奖励
第二十条 审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结果集中评奖, 标准上, 按项目经济效益大小给予奖励, 但也可依据项目发明性大小、 水平高低、 难易程度及生产发展贡献大小公正客观地评奖。
第二十一条 提案奖励类型和标准。
(1)提案奖励: 被采取提案, 发给提案者3000 - 8000元奖金;
给提案者1000元奖金。未被采取提案, 发给提案者1000元奖金。
(2)结果奖励: 依据结果审查评分, 可为提案者计发1000 -1万元奖金。
(3)特殊奖励: 提案经实施后, 结果显著、 经济效益卓越者, 可计发2万- 10万元奖金。
(4)团体尤其奖: 以部门为单位, 一年内每人平均超出四件提案被采取, 发给前三名团体尤其奖。第一名颁发锦旗及5000元奖金; 第二名颁发锦旗及3000元奖金; 第三名颁发锦旗及元奖金。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请参与核奖:
(1)各级主管人员对本身职责范围内工作所提出提议。
(2)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某项工作而提出与该项工作相关提议提案者。
(3)对于同一提议事项, 她人已经提出并已取得奖金者。
第七章 相关提案其她要求
第二十三条 企业全体职员都有向企业提出提案权责, 无正当理由, 其她任何人不得阻止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和奖励申请。
第二十四条 为避免审委会组员对提案者存有主观印象而影响评审结果公平性, 行政部经理在提案未经审委会审议前, 对提案者姓名应给予保密, 不得随意泄露。
第二十五条 提案如由两人以上共同提出, 所得奖金应按人数平均分配。
第二十六条 审委会必需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地对提案进行评审, 评审人员及其她与项目无关人员无权在奖金中分成。
第二十七条 企业各部门如有任何需要处理或改善问题时, 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可公开向全体职员征求意见, 所得提议审议与奖励, 需遵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十八条 职员提案不管采纳是否均应将其原件或复印件归档, 行政部负责归档具体事宜。
第二十九条 对获奖项目及获奖人员有争议, 须待争议处理以后才能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对弄虚作偎、 骗取荣誉者, 审委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 并追回奖金, 情节严重者, 将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经企业董事会核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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