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花木租摆协议
项 目 名 称: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1.总则
1.1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经协商, 双方就下列
(场所)摆放观赏花卉木事宜签署本协议。
2.花木租摆位置、 品种及数量:
2.1租摆位置
2.1.1甲方摆放花卉具体位置位: 市 县(区) 村镇(街道) (单位) (场所)。
2.1.2 甲方会议、 节庆等临时性事项(指单项租摆天数≤15天, 以下同)需摆放花木按甲方指定位置。
2.2花木品种及数量
2.2.1 乙方为甲方提供花木品种及数量: 见附表一。
2.2.2 甲方会议等临时性事项需摆放花木由双方约定。
2.3花木具体摆放位置采纳选择下面 形式:
2.3.1 具体摆放位置见附表二。
2.3.2 乙方提出具体方案, 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花木租摆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另, 会议等临时性花木租摆期限依据甲方需要。
4.租金、 租金结算:
4.1租金 元/年〔月〕(大写: 元/年〔月〕)。
4.2 会议等临时性租摆价格费用已包含在4.1中, 不再另行计取。
4.3 本租赁协议按下列第 项方法支付
4.3.1 一次总付: 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4.3.2 分期支付: 租期每满 月(季)为一个结算周期, 月度(或季度)期满, 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结清本期租金。
4.4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 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发票提交给乙方。
4.5 乙方应对其指定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 安全性、 正确性负责, 甲方不负担此信息外任何责任。
开户银行:
账 号:
5.其它费用:
花木租摆期间所需水、 电、 暖、 物业费(如需要)等维护费用, 根据租摆场所地收费标准, 由下列 方法交纳:
5.1甲方负担;
5.2乙方负担;
5.3 乙方负担, 甲方代付, 结算时扣除。
7.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约定外,双方还有下列权利、 义务:
7.1甲方权利
7.1.1 当花木不符合协议约定时对乙方提出整改或更换意见或提议;
7.1.2 当花木生病、 产生异味, 以及其它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时, 要求乙方立刻处理。
7.1.3 对乙方花木养护人员不符合协议约定, 或不听从甲方劝阻、 影响甲方环境、 影响甲方人员办公、 损坏甲方设施, 提议乙方更换养护人员。
7.2 乙方权利
7.2.1 根据协议约定收取租金。
7.2.2 租赁结束, 收回租摆花木。
7.2.3 依据花木养护规律, 更换同品种花木。
7.3甲方责任
7.3.1 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室内(和封闭院内, )花木, 但室内公共场所除外, 负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花木(包含花盆、 托盘、 几架等)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花卉自然死亡由乙方负担, 甲方不负责任。
7.3.2保持花卉摆放位置相对不变, 教育己方人员不向花盆中倾倒废水、 废弃物, 不损伤花卉。
7.3.3 按本协议要求结算方法向乙方支付租金。
7.3.4 帮助乙方人员搞好花卉护理工作, 提供花卉护理所必需水源等条件; 花木需要电力、 暖气就近提供电源、 热源。
7.3.5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时, 帮助乙方将承租乙方花卉撤回。
7.3.6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花卉只能在上述指定范围内摆放, 不可做其她用途。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应立刻通知乙方办理, 未经乙方许可, 不得私自搬动更换位置。
7.3.7 甲方假如更换或迁移地址, 事先通知乙方处理花卉租摆问题。
7.4 乙方责任
7.4.1 负责看护甲方租摆在室内公共场所(如商场、 展览厅等)和不封闭院落内, 以及矿区、 小区等路边花木。
7.4.2花木租摆前需杀菌消毒, 鲜活整齐; 按本协议要求摆放和养护花木。
7.4.3 对于有毒、 有刺等观赏性花木, 设置醒目提醒牌。
7.4.4 派人定时养护植物(浇水、 施肥、 修剪、 擦叶等), 保持花木新鲜、 有活力, 有观赏价值; 立刻更换失去观赏价值花卉, 对甲方承租花卉种类在同档次条件下进行合适调整, 以使摆花效果富于改变。
7.4.5将花卉养护计划和时间, 以及养护人员名单(照片)提前通知甲方, 需要变更时提前5天通知甲方。
7.4.6 乙方养护人员为甲方摆放和养护花卉时应统一着装, 注意文明礼貌, 遵守甲方相关要求, 保持甲方摆花场所环境卫生。
7.4.7 乙方负责租摆花木日常管理(浇水、 施肥、 修剪), 做到无病虫害、 叶面无尘土, 并依据不一样季节和花卉情况立刻更换, 保持所供花卉新鲜和美观。
7.4.8 乙方给花木施肥、 喷药、 换盆土, 应该对甲方环境无损害, 或撤回乙方场地处理。
7.4.9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 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区域, 做与租摆无关事。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 不得损坏甲方设施, 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做到人走净场。
7.4.10 租赁结束, 清洁租摆场所。
8.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 均组成违约。除向对方按下列方法负担违约金外, 还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
8.1 甲方违约责任
8.1.1逾期交付租金, 除应立刻如数补交外, 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1.2私自移动花木造成, 花木损毁(花木自然死亡原因除外), 应该赔偿损失。
8.1.3甲方管理环境原因, 造成花木丢失, 折价赔偿乙方损失。
8.1.4其它违约责任: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逾期摆放花木, 影响甲方整体观瞻(含临时性项目), 按协议额乘以逾期天数乘以 %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部分影响观瞻, 按天天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2在15天之内未能更换枯死、 失去观赏价值花卉, 自第16天始计算, 向甲方支付 %/天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3 乙方人员造成甲方设施损坏或人员损伤赔偿损失。
8.2.4租摆花木影响甲方环境, 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 财产损失时, 赔偿损失。
8.2.5其它违约责任:
9.协议变更、 解除与终止
9.1 双方协商一致, 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9.2本协议解除条件:
9.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双方能够解除协议;
9.2.2.在推行期限届满之前,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推行协议义务, 另一方能够解除协议;
9.2.3 乙方花木或养护人员不符合协议约定, 且不听从甲方更换意见。
9.2.6其它: 。
9.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本协议终止:
9.3.1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
9.3.2因协议解除而终止;
9.3.3法律要求其它情形。
9.4 协议变更、 解除或终止,不能免去违约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给对方造成损失, 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10.不可抗力
10.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 动乱、 地震、 飓风、 洪水、 冰雹、 雪灾、 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10.2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 应该在 小时内通知对方, 并在 日内提供证实。
10.3因为不可抗力原因, 致使协议无法按期推行或不能推行,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所造成包含但不限于租赁物毁损等损失由双方各自负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 应就扩大损失向另一方负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 如本协议目仍可实现, 双方应立刻继续推行协议义务, 协议使用期或协议相关实施期间应对应延长。
11.争议处理: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应立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3.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3.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通知
承租方(甲方):
通讯地址:
联络人:
联络电话/传真:
出租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络人:
联络电话/传真:
13.其它
13.1本协议未尽事宜, 另行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时, 以补充协议为准。
13.2 乙方制订服务规章制度及服务标准、 承诺, 向甲方报送后属于本协议组成部分, 但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依本协议要求为准。
13.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13.3本协议及其附件一式 份, 均含有相同效力, 双方各持 份。
13.4
13.5附件
附件一: 《花木租摆明细表》
附件二: 《花木摆放位置明细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
花 木 租 摆 明 细 表
序号
花 卉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累计
附件二
花木摆放位置明细表
楼层
位 置
花 卉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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