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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甲方: *****有限企业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联络地址: ,
联络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 就共同出资购置车辆、 共同负担盈亏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方法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置运输车辆, 对车辆盈亏进行独立核实, 由双方根据出资百分比承受利润与风险。
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 实际全部权依据甲乙双方实际出资百分比按份共有。
二、 共同购置车辆品牌、 型号及价格
双方同意购置 牌 型号车辆 部, 裸车价不高于人民币 元、 其她费用(包含车辆购置税、 首次车船使用税、 首次车辆保险费、 印花税、 登记费等等)不高于人民币 元, 总车价累计不高于人民币 元, 具体价格由甲方与销售商协商确定。
三、 双方出资百分比
甲方根据总车价 %出资, 乙方根据总车价 %出资。
四、 出资时间及出资方法
甲乙双方必需以现金方法出资,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 根据本协议第二、 三条约定总车价和出资百分比将购车款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需在乙方将其应负担购车款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 日内, 与车辆销售方签署车辆销售协议; 甲方与车辆销售方签署销售协议后 日内, 甲乙双方就双方实际应负担金额进行结算, 由乙方依据已付金额多退少补; 不管乙方是否按实际应出资额补足差额, 甲方均应依据车辆销售协议约定立刻足额向车辆销售商支付购车款及其她费用。
五、 权利义务承受及责任负担
1.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出资百分比分享车辆产生全部权益, 全部收益应全部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2.甲方负责为车辆寻求货源, 乙方负责车辆驾驶和日常维护, 营运及维护成本从营运收入中列支, 营运收入不足以列支营运及维护成本时, 由甲方先行垫资。
3.每个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月车辆经营收入和成本支出明细表, 如乙方存有异议, 应在收到明细表后 日内以书面方法提出, 逾期提出视为无异议; 如上月车辆营运收入扣除列支费用后还有盈余, 应在扣除甲方已垫资款项后由双方根据出资百分比分配。
4.下列费用作为车辆营运和维护成本:
(1)车辆保险费、 车船使用税;
(2)甲方认可车辆保养费、 维修费用、 燃油费、 过途经桥费、 营运必需公关费用;
(3)甲方每个月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及乙方购置社会保险费用;
(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其她因作为名义上用人单位应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费用;
(5)乙方或甲方书面认可驾驶员驾驶车辆, 发生负担次要责任或无责情况下交通事故带来赔偿费用和维修费用;
(6)为向第三方主张运费或主张赔偿而发生索赔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差旅费、 诉讼费、 调查取证费、 公证费、 判定费、 评定费、 律师费等;
(7)车辆年审费用;
(8)本协议约定其她费用。
5.乙方因违章驾驶造成罚款、 车辆停运损失、 车辆维修损失以及因乙方违章驾驶产生赔偿责任, 由乙方自行负担, 不作为车辆营运和维护成本。
6.为维持乙方基础生活和相关权益需要, 双方同意另行签署劳动协议, 甲方每个月固定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人民币 元, 并以甲方名义为乙方购置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要求各自负担; 在双方签署劳动协议期限内, 甲方不对乙方进行具体考勤, 但乙方需接收甲方管理, 不得依据劳动法律要求甲方支付加班工资、 带薪年休假及各项假期待遇(包含但不限于病假、 婚假、 丧假等)。
7.车辆销售商向甲方交付车辆后, 乙方即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工作, 应该对每日出车情况做如实记载, 记载内容包含: 日期、 驾驶人、 车辆行驶里程、 起止点、 服务用户名称、 加油统计、 过途经桥费、 维护明细等, 并附上相关票据。
8.乙方应在每个月 日前将上月车辆使用统计, 交甲方审核, 经甲方行政部、 总经办审核确定后, 方可将相关费用列入运行成本或维护成本。
9. 乙方在外实施任务时所产生电话费、 伙食费、 住宿费在车辆营运成本中列支, 具体标准甲方依据实际情况统一制订调整。
10.车辆登记证书、 保险协议、 完税证实、 购车合相同由甲方统一保管; 车辆行驶证、 保险卡等车辆上路营运必需随车携带证件由乙方保管, 甲方需要办理年审及认为乙方应将其保管证件交回甲方时,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交回。
六、 重大事项安排
包含下列事项之一时, 双方应协商一致, 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实施:
1.第三方作为合作人参与甲乙双方合作;
2.乙方转让本协议权利义务;
3.合作期间转让、 抵押、 报废车辆;
4.甲方认为包含车辆重大事项, 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七、 协议解除、 终止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本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 双方未就期限延期达成一致意见;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3)车辆在协议使用期内符合报废条件;
(4)发生事故造成车辆灭失;
(5)车辆被法院强制拍卖;
(6)双方约定其她情形。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向甲方支付购车款, 逾期达 日以上;
(2)乙方私自收取车辆收益, 未向甲方通知或未如实通知;
(3)依本协议乙方负担罚款、 赔偿款等, 经甲方催告, 乙方拒不负担;
(4)乙方虚报过途经桥费、 燃油费、 维修费等运行成本, 达3次以上或数额达人民币 元以上;
(5)乙方拒不如实记载车辆使用统计达 次以上;
(6)乙方私自将车辆交付第三方使用达 次以上;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第三方驾驶;
(8)乙方有意破坏车辆或承运货物;
(9)乙方驾驶车辆发生其负担关键责任或全部责任交通事故;
(10)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拒不接收甲方指令达 次以上;
(11)乙方私自隐匿、 转让、 抵押车辆,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12)乙方其她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行为。
3.甲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购车款后, 明确拒绝购置车辆;
(2)甲方实际购置车辆品牌、 型号与本协议约定不符;
(3)甲方在收到车辆销售方交付车辆后拒绝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
(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达 日以上向乙方提供每个月营运收入和成本明细表;
(5)在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况下, 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将车辆转让、 抵押;
(7)甲方有意损坏车辆或损坏承运货物, 给乙方造成单笔损失达人民币 元以上;
(8)甲方有意隐瞒车辆收入, 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存在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约定行为时, 乙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还可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并根据每项违约行为天天 元标准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违约行为消失; 甲方存在其她违约行为时, 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并根据每项违约行为天天 元标准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违约行为消失。
2.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约定行为时, 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还可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并根据每项违约行为天天 元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违约行为消失; 乙方存在其她违约行为时, 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并根据每项违约行为天天 元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违约行为消失。
九、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知悉对方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进行保密, 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 使用; 甲方双方仍应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 另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丧失法律效力。
十、 其她条款
双方经协商就本协议达成以下补充条款:
十一、 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 年。
2.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包含劳动争议等法律对管辖机构有强制性要求除外。
3.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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