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卸业务承包协议
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甲方货物装卸业务发包给乙方承包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发包业务范围、 资质要求
1、 甲方将位于 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中段豫南口岸 仓库(对应甲方用户为 中远、 安得、 长虹、 美菱 )装卸业务全方面发包乙方。乙方负责甲方仓库所需要装卸人员和叉车人员, 甲方可提供相关装卸作业设备(机动叉车与液压叉车)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作业设备本身成本(包含租赁费、 自有折旧费)、 设备所需要油电费(包含充电房损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如乙方未推行支付, 甲方将自动在乙方装卸费中扣除该部分费用。甲方每个月对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验、 考评。
2、 乙方需含有承包装卸法定资质, 并在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加盖其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通常纳税人证实。
3、 为确保装卸业务运作风险可控, 乙方愿意向甲方缴纳 人民币 贰万元作为本协议履约确保金, 确保金应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4、 乙方了解并完全同意: 在本协议期限内, 对于甲方新增对应业务, 甲方有权选择价格和服务方面更有优势装卸供给商, 并非必需将此新增业务交由乙方承包。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已承包装卸业务进行再次转包或者分包, 不然甲方有权终止和乙方合作, 并没收本协议确保金。
第二条 装卸作业要求
1、 乙方应依据甲方核定装卸要求配置足够数量乙方装卸人员(注: 本协议期内, 如发生甲方对应用户撤仓, 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 方便乙方对应调整装卸资源配置), 在确保装卸作业安全和质量前提下, 按时按量完成各项装卸业务。
1.1 乙方确保日装卸作业能力见下表:
淡季( 3 月到8 月)
旺季( 9 月到 2 月)
产品(体积)
人数要求
产品(体积)
人数要求
1.2乙方配置装卸人员必需是年纪在50岁以下, 身体健康, 含有基础装卸技能。
1.3乙方应确保其装卸人员经过培训(甲方将帮助)后上岗, 能胜任装卸作业, 确保全部装卸作业遵守操作规程、 劳动保护、 安全设施等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要求。
1.4乙方装卸人员(包含后续新进人员)经过乙方培训后, 乙方应书面通知每位作业人员从事本协议装卸业务作业风险(相关格式参考本协议附件《装卸安全风险通知书》并随花名册一起每个月报甲方立案。
2、 严禁乙方装卸工人野蛮装卸, 严禁拖、 摔、 丢、 踩、 踢货物。不然, 所以而造成全部损失(包含甲方所以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下同)全部由乙方负担。装卸人员进行货物装卸时, 必需轻拿轻放, 对于不按产品装卸要求装卸而造成产品变形、 包装破损、 损坏等损失, 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赔款可在装卸费中扣除, 不足扣除, 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下同)。
3、 装卸工装车时, 应根据前后次序分段装车及 “小在上, 大在下; 轻在上, 重在下”标准装车, 严格根据产品标识进行装载。多品种混合装车时, 装卸人员应合理安排产品装载次序或大小搭配, 确保货物平稳, 必需时需使用填充材料对货物间空隙进行填充。
4、 对于包装已标识(箭头表示)或其它要求货物不能倒置, 搬运和堆放时严禁倒置。全部货物在堆码时应采取科学堆码方法,确保货物不倾斜,堆放时应将面积较大一面向下。
5、 全部产品堆码必需严格按《产品堆码标准》实施, 没有标准, 按产品外包装箱标识为准。严禁超高堆码。如有特殊堆码要求, 乙方应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
6、 乙方必需严格根据甲方指令要求对产品型号、 数量进行收发作业并配合甲方检验出入库产品型号、 数量及产品质量情况。如因乙方不按甲方指令操作而造成产品装卸出现差异, 乙方将负担由此而产生产品全部损失。
7、 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或用户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整理库位、 整理零碎堆垛, 确保货位整齐、 美观, 提升仓库面积利用率, 托盘、 液压车等装卸工具使用完成后必需送回指定位置。
第三条 管理考评要求
1、 甲方任何到场装卸车辆, 自到场之时起,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每车等候时间超出1小时, 货物装卸时间超出正常作业时间半个小时以上, 所以而造成全部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因装卸时间超时造成甲方用户投诉, 甲方每次处以乙方罚款 200-500元, 罚款在当月装卸费用中扣除。
2、 乙方应立刻了解甲方作业量改变, 并依据作业需求随时调整装卸资源, 以确保当日作业当日完成。假如乙方无法按时、 按质、 按量完成, 所以引发甲方用户投诉, 甲方每次处以乙方罚款200-500元; 所以造成甲方被用户处罚, 甲方有权按该处罚金额双倍对乙方进行罚款; 如同时造成甲方其她直接经济损失超出前述扣罚标准, 按甲方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实施处罚; 前述罚款在乙方装卸费中扣除(不足扣除, 乙方应继续补足。下同)。因为乙方没有提供足够装卸资源, 严重影响甲方货物出入库, 甲方有权调动其她装卸资源以满足作业需求, 所发生成本由乙方负担。
3、 乙方必需全力配合甲方现场管理工作, 在作业过程中听从调动, 服从安排。不然,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配合行为处于最少50元/次罚款, 直接从乙方装卸费中扣除。如经甲方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罚款或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 乙方仍无法达成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终止乙方部分或者全部装卸承包资格, 直至终止协议并; 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装卸费中扣回。
4、 全部装卸堆码必需严格按甲方《产品入库堆码要求》堆码。对于甲方要求加高堆码产品, 假如乙方未按要求加高, 则视为该项装卸工作未完成, 乙方必需按要求加高堆码, 不然甲方有权按本条第2款相关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并有权不支付该笔装卸费。
5、 严禁乙方装卸人员向提/送货人吃、 拿、 卡、 要, 或以装卸为由向提/送货人收取钱财等, 一经发觉、 查实, 将对乙方处于1000元/次罚款, 乙方负担由此带来一切后果。同时乙方必需将该等责任人立刻撤离甲方, 而且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6、 严禁乙方在甲方库房内或装卸过程中车辆内吸烟, 不然甲方按1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由此造成火灾事故, 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 乙方装卸人员必需礼貌对待甲方用户。任何情况下, 不得直接与甲方用户发生任何矛盾、 冲突等有损甲方形象行为。不然, 甲方每发觉一次, 将对乙方处以200-500元, 罚款在当月装卸费用中扣除。因乙方工作人员与用户发生冲突而造成用户和甲方全部损失将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8、 甲方对乙方处罚均会书面通知乙方, 月底汇总明细, 直接从装卸费中扣除。
9、 如乙方服务连续不能达成本协议要求, 造成甲方用户重大投诉, 或造成装卸货物质量损失等, 在经甲方累计或连续提出三次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第四条 结算价格、 单据交接、 结算方法及费用支付
1、 结算价格:
产成品类(单位: 元/台或个)
市场物资类(单位: 元/箱)
2、 单据交接: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与甲方对账, 双方核实无误后在对账单上共同签章确定。乙方在收到双方确定对账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结算方法:
月结: 甲方收到乙方上月合格单据之日(以抵达邮戳日期为准)起, 三十天内应予承付(以付款划出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为了防患因乙方与其职员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影响甲方本协议外包业务风险, 甲方对乙方每个月工资实际支付有监督权和知情权。如甲方收到工人相关工资延误、 克扣等投诉, 经查证落实后, 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费用中直接支付给权益受损工人。
4、 乙方装卸费汇往: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第五条 装卸责任
1、 乙方独立承包本协议装卸服务业务,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担风险。
2、 甲方产品必需确保不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直接或间接人身伤害, 任何有害身体健康货物, 乙方能够拒绝实施装卸工作;
3、 乙方应与其职员依法签署劳动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并购置相关保险。因乙方与其职员之间劳动纠纷(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职员在装卸过程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劳动仲裁、 诉讼与赔偿), 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负担责任。因乙方劳动纠纷影响本协议甲方外包业务,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相关考评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理甚至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损失(包含甲方因乙方劳动纠纷事宜被相关方追究违约金和赔偿金, 下同)。
4、 乙方可使用甲方提供装卸设备而且负担在使用过程中维修、 保养费用、 安全作业职责。具体设备、 维护保养、 责任双方约定以下:
。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 须由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协议续签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署新协议。
第七条 协议纠纷处理方法
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未尽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有效附件。
第九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
装卸安全风险通知书
一、 安全须知和约定:
1. 装卸人员上车作业无条件佩戴安全帽; 身着工装、 反光服、 脚穿软底鞋进行作业, 已安装安全带仓库, 装卸人员车上作业必需使用安全带;
2. 高空堆码严禁拽拉货物包装带, 预防包装袋忽然断裂;
3. 不得站在叉车上, 车上不得背朝外作业; 上下车时小心谨慎, 不得跳车;
4. 车辆移动时, 装卸工必需下车, 严禁人货混装移动;
5. 严禁在非指定区域抽烟, 严禁野蛮(抛、 摔、 扔)作业;
6. 装卸人员有义务对司机上车帮忙作业进行劝阻和阻止, 提醒司机注意安全, 佩戴安全帽等保护工具。
7. 不得出现偷窃企业及用户资产、 索要钱物等违反基础诚信标准情况;
二、 若为叉车操作工, 还需遵守:
1. 严禁任何无证操作机动叉车、 机械设备行为;
2. 叉车货叉上下严禁站人, 叉(夹包)车不得搭载除驾驶员外其她人员; 载货电梯, 简易升降机, 严禁载人运行;
3. 作业场所, 应进行人、 车隔离,设置隔离带(可用交警警戒线、 反光路锥实施), 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内;
4. 仓库区域任何机动车辆必需遵守企业限速要求, 车速不得超出5km/h。
5. 叉车载荷状态下, 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忽然制动, 以防惯性作用下货物抛出受损及伤到她人。
6.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地方, 请减速慢行, 并鸣喇叭; 在雨天潮湿、 不平地面行驶及转弯时, 请减速; 避免急转弯, 避免在不牢靠物体表面行驶。
7. 叉车作业前需进行常规性性能检验; 遵守机动车辆行使规则。
以上内容本人都已知悉并了解无误, 并确保严格遵守实施。如本人违反以上标准由本人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与其她任何方无关。
签字(需本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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