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政工程施工
总承包协议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工程名称: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依据中国全同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甲乙双方就
市政工程总承包协议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 程 量:
4.协议价款:
第二条、 施工承包方法及范围
1.承包方法:
2.承包范围:
第三条、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 完工日期以开工汇报为准)。开工日期自乙方正式施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应严格根据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或施工节点延误, 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
3.一周内, 非乙方原因停水、 停电累计超出8小时(以现场签证为准);
4.甲方提供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发工程返工、 停工、 缓建;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6.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7.因甲方手续原因造成中途停工、 缓建、 停建或造成相关部门处罚影响施工进度;
8.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成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条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部分, 发包方代表一经发觉, 可要求承包方返工, 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时间返工, 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承包方负担返工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成约定条件, 承包方负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工期对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 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仲裁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 由败诉一方负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需根据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工程, 必需全部达成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成100%, 优良率达成 98% 。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 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要求时间内无偿返工, 达成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 由承包方负担违约责任。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质量监督, 由质量监督站负责, 双方均应接收其对工程质量监督与检验。
第五条、 协议计价方法
1. 计算依据: 乙方根据施工范围内(施工依据为: 甲方提供且经拉萨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施工图、 变更, 现场签证、 工程洽商、 技术核定量单、 会议纪要、 施工组织设计等)实际完成工程量, 经甲方和其委托监理工程师审定后, 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并按下述计价方法进行预、 决算。
2 .计价方法: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总产值;
3.协议外用工单价、 技工 元每工日; 普工 元每工日。
4.本工程不管是隶属部分还是劳务部分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
5.协议推行过程中, 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诸如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决定、 命令等新规范性文件, 则实施性文件相关要求。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1.本协议无预付款, 由乙方垫资施工, 按乙方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项。本项目工程款项以转帐方法按以下第二条约定节点、 百分比及数额支付。
2.工程款支付方法:
3.甲方工程款项必需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不然乙方视甲方未支付该笔工程款。
4. 乙方必需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立刻足额发放职员工资, 收到工程款后, 应优先用于发放职员工资。至春节等必需支付民工工资时点, 如乙方资金确有困难, 甲方可临时支付部分工程款用于发放职员工资。
5.每次付款时,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局认可相同金额计税发票。
6. 本协议综合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因市场价格而增减, 不调差。
第七条、 材料采购与供给
1.图纸所含工程材料均由乙方采购, 其中钢材、 水泥等关键材料必需使用大型企业产品。
2.乙方采购材料、 设备在使用前,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及正确施工。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同时, 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水泥、 钢材等材料合格证实。
3.甲方有权对乙方全部材料进行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抽查检验材料不合格,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批次或者临近批次全部材料, 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和由此造成工期拖延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向乙方出示承建该项目相关手续, 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一份。
1.2 负责确定水准点、 坐标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并由甲方、 监理工程师、 乙方三方现场共同核实交验, 立刻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
1.3 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二套, 组织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和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4 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1.5监督乙方施工工程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1.6 依据工程管理实际情况, 提出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提议和相关管理要求。
1.7 立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
1.8 按本协议要求进行工程决算。
1.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1.10协调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关系。
2.乙方权利义务
2.1 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场地分配调度, 严格服从监理单位施工管理, 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质量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2 做好施工现场各项部署。
2.3 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有效施工组织设计。
2.4 负责整理图纸会审资料。
2.5 组建现场项目部, 负责组织现场施工。
2.6 主动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质量检验, 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隐蔽工程质量检验最晚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7 确保施工现场整齐有序, 做到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并做好环境保护和扬尘控制工作。严防各类伤亡事故, 如因乙方责任发生伤亡事故, 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2.8 做好本工程安全保卫和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前成品保护工作。
2.9为其雇佣工人购置足额人身意外保险或者工伤保险;
2.10严格推行廉洁义务, 不得违反任何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共产党相关要求向甲方任何人员实施行贿、 请吃请喝等有损廉洁行为
第九条、 图纸及设计变更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审核完整、 加盖审图章施工图纸3套。
2.图纸保密要求: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其她任何用途。
3.设计变更: 乙方应遵照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施工, 不然必需经原设计和审查部门同意并经甲方认定。
第十条、 工程变更、 洽商、 签证办理及相关业务结算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 洽商、 签证, 按以下措施处理。
1.工程变更
1.1工程变更, 由设计单位或甲方项目部以工程技术通知单形式出具。
1.2本工程所发生变更必需经甲方审核、 立案后方能发放实施并作为结算依据。
2、 工程洽商
2.1工程洽商, 由提议方填写工程洽商审批单进行审批。
2.2乙方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 并就图纸中出现问题在施工前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洽商。不然造成工期延期及停工赔偿申请甲方将不予同意, 均由乙方负担。
2.3由乙方提出洽商, 由乙方起草后交甲方现场技术责任人办理。
2.4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洽商审核。
2.5本工程所发生洽商必需经甲方审核、 立案后方能发放实施并作为结算依据。
3.签证
3.1签证,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引发拆除及返工、 承包范围以外施工等需要在发生当初确定工程量、 用工工日、 机械台班使用量及结算方法事项认证, 均按签证方法进行审批。
3.2工程洽商、 签证包含到零用工单价实施当地市场价格。
3.3签证发生时, 乙方必需立刻通知甲方项目经理、 现场预算代表、 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落实签证情况并统计。完成现场签证内容后, 甲方施工代表、 现场预算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签证内容给予验收, 并在7日内完成签证单审批程序并双方立案。如属隐蔽工程, 必需在其覆盖之前办理确定。
4、 甲方签证生效: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洽商、 签证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和签认。 单项签证包含变更金额增加1000元(含)以上, 以甲方盖章为准, 不盖章无效; 1000元以下不计入; 但1000元以下变更增加金额累计超出贰万元以上部分, 直接费加税金据实计入结算。
5.乙方签认生效: 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部专用章)。
6.以上变更、 洽商、 签证事项如有发生, 乙方应按其内容实施完成。不然, 视为乙方违约, 并负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7.工程结算
7.1 工程新发生材料在使用前双方共同认价, 作为结算依据。
7.2 每个月20日前, 甲方、 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洽商, 核清预算量并签字确定后办理补充协议, 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7.3 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 乙方将本工程签署全部施工协议、 补充协议、 变更签证补充协议、 等相关结算资料一式二份报甲方进行结算审核, 甲方自接到完善工程结算资料后两个月内审核完成。
7.4 双方在决算中分歧以工程预算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与检验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意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因为承包方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 由承包方负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她们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由发包方负担对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 输电线路、 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周围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方法, 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防护方法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2.实施爆破作业, 在放射、 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 运输、 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 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并提出对应安全防护方法, 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负担安全防护方法费用。
第十三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承包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 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管理, 由事故责任方负担发生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 应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规章及本协议相关要求, 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协议要求所造成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要求, 加强对噪声、 粉尘、 废气、 废水控制和治理, 努力降低噪声、 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治理和排放。
3.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环境卫生, 立刻清除垃圾和废弃物, 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材料、 设备必需置放有序, 预防任意堆放器材、 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五条、 现在项目经理及人员
1.甲方项目经理为 , 工程师为 。
2.甲方项目经理职责为: 对本协议约定签证等协议变更依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确定; 监督乙方施工; 催促乙方更正不符合协议约定履约行为。
甲方工程师职责为: 配合项目经理作好协议变更签证、 工程监督等工作。
以上人员职权均只限于本条约定; 超出本条约定权限约定无效。
3.乙方应该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供施工项目组全部名单及职权, 不然, 甲方视乙方违约。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工程款支付违约: 乙方施工至本协议约定付款节点, 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应付工程款项, 每延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 万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负担所以给乙方造成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 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并负担相关费用。
1.2 因项目手续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造成工程停工, 甲方负担乙方经济损失。
1.3因甲方原因致使协议终止, 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100%工程款, 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1.4因甲方原因, 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 甲方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成并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100%工程款, 并赔偿乙方对应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2.1工期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 工期每逾期一天(包含节点工期),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节点延期工程总价 万分之五 违约金(如节点工期延期, 乙方在下一节点赶回工期, 则甲方退还乙方上一节点延期违约金)。
2.2工程质量标准违约责任: 若因为乙方责任使工程质量没有达成验收合格要求, 乙方必需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 由此造成全部费用及工期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2.3 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协议, 甲方在扣除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额度后, 支付乙方剩下工程款项。
2.4乙方有未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均视乙方违约, 应该向甲方负担本协议总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有上述违约行为, 经甲方催告仍不更正,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负担全违约责任和赔偿甲方损失。
3. 双方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 私自解除本协议一方, 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协议工程总价万分之五违约金, 同时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验收
1.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对于隐蔽工程, 乙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 监理工程师、 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 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双方约定, 中间验收分为基础验收、 主体验收。
3.完工验收: 工程含有工程验收条件, 乙方按国家工程完工相关要求, 向甲方提交完工图, 甲方收到验收汇报后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 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争议
双方约定,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双方协商处理; 当协商不成时, 经过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九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成后,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至此, 除相关保修条款及质量确保金条款仍然生效外, 其她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 确保金支付完成后, 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条、 其她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 应由双方依据实际情况 , 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条款有变更修改, 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正本壹式 四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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