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香木林·望江兰庭”土方挖运工程
分 包 合 同
发包方:四川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四川升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香木林·望江兰庭”
2、工程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郭家桥正街12号
3、工程内容:地下室基坑土方挖运劳务工程(包括井坑及周边人工挖运部分和修边检底及+0以上的建渣外运,不包括机械施工部分)。
三、承包形式:实行全包,单价包干。
二、承包范围:具体承包范围参照房屋施工图。
四、工程量、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付款办法
1、工程量:依据“香木林·望江兰庭”基础及地下室施工图和方格网测绘图初步计算,总挖方量约为100000立方米,建渣外运约为10000立方米(以建设单位对原建筑物拆除的测绘量为准),最终的土方挖运工程量应以方格网测绘图和实际开挖的范围及深度计算为准。
2、合同价款:本工程实行单价包干,每立方米土方挖运综合单价为 55元,建渣外运每立方米综合单价为 55 元,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佰万元整),最终的合同价款应以竣工结算为准。
以上综合单价包括:(1)人工费、管理、税金、利润等一切费
用;(2)车辆冲洗、道路清扫、防尘降噪、安全防护等安全文明施
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倒场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结算方式:土方开挖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双方依据
方格网测绘图和实际开挖的范围及深度计算工程量、办理工程结算。
4、付款办法:前期工程费用由乙方自愿垫资。工程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6个月内,甲方分次付清,乙方在领取工程款的同时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五、合同工期
定于于2015年6月15日进场开挖,2015年8月15日完工 ,工期为60天。
六、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1)设计文件资料;
(2)设计文件辅助资料(如地下管网图等);
(3)工程地质资料;
2、水源接入用地红线内内,水费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责任
1、资质齐全,持证上岗,开工前提供土方挖运施工方案。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建设、监理、总包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3、严格按照建筑总包方制定的开挖程序、放坡和基底控制标高施工,服从总包方的统一管理。
4、实行分层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应大于2.5米),上层护壁完成
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挖运。
5、负责车辆冲洗、道路清扫、防尘降噪、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工作。
6、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防尘降噪、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措施应可靠。乙方应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全部安全工作,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乙方自备电源,电费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须承担履约方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乙方违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除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承担赔偿由此给建筑总包方造成的行政处罚和企业资质降级等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发生媒体曝光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每曝光一次应负责赔偿甲方人民币5万元。
2、乙方未按照建筑总包方制定的开挖程序、放坡和基底控制标高施工,造成护壁坍塌、基底超深质量事故,除应全额赔偿坍塌的土方挖运、回填和基底超深换填砼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按结算总价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
九、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4、“香木林·望江兰庭”基础及地下室施工图和场地方格网测绘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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