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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湖岩2015年机电设备大修计划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井下机电设备大修管理意识,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减少设备闲置和故障率,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领导小组
1、设备租赁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2、设备租赁站(挂靠机运区)
站长:XX
成员:XX
二、设备租赁及管理规定:
1、设备租赁领导小组及租赁站的职责:负责设备的投入与安装计划,坚持每次旬检对全矿设备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租赁站对每月设备租金进行结算,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设备检修由租赁站负责,坚持以防为主,做到勤查勤检,做好设备大、中、小修工作。
3、机电技术员每月对分管范围工作面设备材料进行一次大普查并及时回收复用。普查内容包括开关、电缆、管路及其配套设施等。每月普查情况30号之前填写完成并提交设备租赁站。
4、设备租赁管理原则: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受益谁交款,谁损坏丢失谁赔偿的奖罚机制。
5、租赁设备的使用管理
(1)凡是设备、电缆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私自转让或借用,一旦发现双方均按租金二倍收取,造成设备不完好和影响生产的扣罚队管理人员和队长。确因生产需要,应由生产部门出书面通知单,报租赁站同意,双方派人到现场交接办理租赁移交手续。
(2)开工或巷道延伸的工作面需增领设备、电缆应事先由使用队伍申报,由分管技术员填写、安装地点、设备型号、电缆规格长度(凡需领用局扇设备的应征求安监站同意,并指定局扇的功率)送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
(3)使用队伍负责人和机电技术员要经常巡回检查设备,熟悉自己所用设备的型号、编号、台数,要懂得电缆的总条数和长度,谨防丢失。
(4)各作业队已租赁的设备多于当月计划工作面需用设备台数时,必须退租多余设备,否则按该设备租金的2倍进行处罚。
(5)使用队伍负责人因人事变动离岗前需到矿设备租赁站办理交接手续,对原所租赁的设备由接管人重新签字,否则视为原责任人的责任,若是合同工退场的作为离矿手续的内容办理。
三、设备领用和回收管理
(1)各队需领用的设备,必须提前三天申请,到租赁站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并做好出库登记手续,设备审批单须由生产办核定所需各类设备,局扇功率数须由安监站通风部门核定,最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设备,发放设备时作业队长须到场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因特殊情况,先领用的设备(或现场调换、调配的)三天内必须到租赁站补办手续,逾期办理,加收一个月租金。
(2)因工作面调整,暂未使用的设备,由使用队伍提出申请,生产办审核后,到租赁站办理设备停租封存手续,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
(3)停租设备回收入库时应保持设备部件完好无损、干净。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使用队伍向设备管理员申报待修手续,不得隐瞒混入库。一经查出隐瞒行为的,将给予重罚。
(4)对各队闲置的设备及电缆等,根据生产办的安排,由租赁站书面通知回收,各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回收到机电车间,并办好登记手续。凡逾期回收的,按每台设备50元/天,电缆2.0元/米的价格加收租金。
(5)使用队伍在用设备的总数不得高于当月工作面实际需用台数,否则不给予领用新设备,同时要收回多余的设备。
(6)所有使用队伍租用的设备和电缆由使用队伍负责维护和回收。回收设备必须附件齐全,附件不齐全的,按设备架每架50元,接地极、接地线每套50元进行处罚,由作业队伍承担。
(7)回收的设备由租赁站及使用队伍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同时办理清退签字确认手续,如租赁站通知使用单位确认回收设备状况时,使用单位人员接到通知无到场的,按租赁站确认为准。对于损坏的配件或设备,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凡人为损坏或缺件的,一律按二倍的配件单价赔偿。
四、租赁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移动设备的使用地点分散,且经常变动,其日常使用维护工作由使用作业队负责,设备故障维修由机运部门负责。
1、设备故障报告制度。井下移动设备出现故障时,作业队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井口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应认真询问并填写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故障的大致情况等,然后通知机运值班领导、作业队长及分管技术员;机运值班领导应立即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需要作业队配合的、要通知作业队长派人配合维修。
2、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1)机运维修人员接到设备故障维修通知后,应根据设备故障的大致情况,带好备品备件,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对设备故障进行排查、维修,不得无故出现维修滞后、拖班、人员互相扯皮现象,减少因移动设备损坏影响生产。
(2)机运部门要及时解决移动设备出现的问题,尽量做到解决问题在一线现场,对确实因人为原因导致移动设备失修影响井下安全生产超过一个班次以上的,矿机电分管领导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出具分析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机电部备案。
(3)跟踪反馈制度。维修人员在设备故障处理完毕后,应向井口调度员汇报维修情况、并填写维修记录。作业队长、分管技术员、机运值班领导和井口值班领导要对设备维修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落实到位,避免影响生产。
(4)实施井下小型移动设备轮换检修制度,即要求每台设备一年至少升井检修一次的制度。由机运区制定每月轮换检修计划,作业队伍负责回收车间,机运区安排电工做好设备检修。对作业队伍回收不及时的按设备回收不及时处罚,即每台设备50元/天的价格加收租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台。
(5)主要生产设备根据使用状况需要计划大修理的,应在每个季度末20日前报送下季度设备大修计划,经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季度设备大修计划,矿井组织实施。设备大修后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审核,确认资金使用数。
(6)租赁单位的维修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技术要求,要确保设备完好。
五、设备租金考核办法:
1、掘进队设备租金收取方式
(1)机械式装渣按14元/米。每月定额为80米,全额收取(耙岩机+2台开关+1台局扇+1台综保+100米随即电缆)。并收取5%的管理费。
(2)手工式装渣按4元/米,每月定额为50米,全额收取(1台开关+1台局扇+100米随即电缆)。并收取5%的管理费。
备:公司统一规定全额收取,机械式掘进队月补贴14元/米·,手工式掘进队月补贴4元/米,每月按公司验收进尺,在当月定额结算中给予结算。
2、采煤队设备租金收取方式:
(1)单班制队伍全额收取租金,并加收5%的管理费。
(2)双班制队伍出勤班次达到52班次收取50%租金,低于52班次的全额收取。并加收5%的管理费。
3、承包块段租用的设备,设备租金按实际租金进行全额收取并加收5%的管理费。
备:设备单价详见附表1
4、各使用单位由于违章操作或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一律按设备原值赔偿处罚。
5、各使用单位必须自觉配合租赁站工作,做好领用、登记、使用、保管、清退等工作,凡出现不按要求或无理取闹的,将给予严厉处罚。
6、各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办理设备的调拨手续,作业队没有服从设备租赁站统一调配的每台给予罚款100元,同时收取有偿使用费。
7、各工作面设备都必须上架,设备架必须与设备同时搬迁或清退。
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天湖岩矿
附表:
天湖岩矿设备有偿使用金收取标准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租金(元)
备注
1
防爆开关
台
1
50
2
局扇
台
1
50
3
小/中耙岩机
台
1
800/1000
4
潜水泵
台
1
50
5
气泵
台
1
50
6
综保
台
1
50
7
调度绞车
台
1
200
8
矿灯
盏
1
5
9
链板机
台
1
150
10
电铃
台
1
10
11
电缆10平方以下
米
1
1
每个工作面按100米计算
12
电缆16平方以上
米
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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