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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村镇银行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和规范操作,加强存款风险管理,防范欺诈、盗窃和挪用客户存款案件,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以下简称“滚动检查”)是指:对存款业务操作合规性进行的周期性检查。
第二章 滚动式检查的分工与职责
第三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采取会计运营部负责常规检查和合规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全面覆盖”、“保证真实”、“确实有效”和“为客户保密”要求,切实保证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有效防范案件发生。
第四条 会计运营部负责制定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实施细则,组织推动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分行辖内机构存款风险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汇总情况上报至合规审计部。
第五条 合规审计部配合会计运营部实施存款风险管理,参与分行辖内机构存款风险检查或抽查,对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抽查和评价,定期向当地监管机构和总行合规审计部报送书面报告。
第六条 科技部为会计运营部和合规审计部对单位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工作中所需数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各网点应按照现行现金、重空、开销户、验印、款项收付、对账、事后监督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存款业务日常监控的职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 滚动式检查的检查内容
第八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应遵循“三优先”原则。
(一)“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原则。 存款账户中单笔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大额存款标准:大额存款以单笔收付金额为标准,起点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涉及的大额款项收付、划转与此相同。
(二)“存款异常变动优先检查”原则。单位结算存款账户中违反常态变动的存款优先检查。违反常态变动的存款包括(但不限于):
1.大收大付的存款。
2.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存款。
1日内收付超过10笔的存款,不包括代理财政类收付业务、批量电汇业务或商场、百货类客户。
10日内累计收入或付出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存款,不包括代发工资,信托产品、理财等业务。
3.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存款。
10日内整收或整付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对应的零付或零收在10笔以上的存款。
4.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之间划转大额款项的。
(三)“重点账户存款变动优先检查”原则。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单位结算账户的存款变动优先检查。重点账户包括(但不限于):
1.非银行长期合作客户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重点关注在我行首次办理开户业务,其开立账户类别为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
2.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账户,重点关注新开户后10日内即发生大额款项收付的账户;
3.由非开户企业人员代理开立的账户;
4.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重点关注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未发生业务而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
5.长期不与银行对账或不及时领取回单的账户,重点关注2次以上不与银行进行按季余额对账或1个月以上(含1个月)不领取回单的账户,不包括当期未发生业务的账户。
第九条 监管机构或上级主管机构进行风险提示的存款业务。
第四章 滚动式检查的检查方法
第十条 存款滚动式检查实行按周期、连续滚动的方法,在本周期内未受到检查的存款,应在下一个周期连续滚动检查,以保证全面覆盖。
第十一条 检查周期。以半年为(暂定为3月和9月)一个周期实施检查,检查应涵盖周期内各个月份发生的存款业务。
第十二条 每个检查周期内,检查比例应达到相应的要求。
(一)被检查机构发生的大额存款应逐笔检查。
(二)根据检查重点确定的异常账户应逐户检查。
(三)本办法检查重点未涉及的存款业务,可根据业务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滚动检查应与日常账户管理、反洗钱、银企对账、事后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并充分发挥网点在日常操作过程中对存款业务风险的监控作用。
第十四条 检查准备。每半年结束后,根据系统数据模型,对半年内对公存款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异常变动账户、重点账户信息进行提取。检查单位按机构将单位存款风险滚动检查数据下发至支行。支行结合上一周期存款滚动检查情况先行自查,连同自查报告一起上报分行会计运营部。
第十五条 检查实施。检查人员携带单位存款风险滚动检查表进驻网点实施检查,对检查表中涉及账户逐一进行核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复印有关资料作为检查资料。检查人员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检查:
(一)查阅会计资料。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阅,重点检查开销户管理、印鉴管理、账务核算、银企对账等环节。
(二)查看录音电话核实情况。调阅大额核实登记簿、录音电话备份记录,检查大额转款的核实情况,是否按照总分行制度要求进行核实,核实事项是否完整、合规。
(三)现场检查。实地检查柜面操作、业务处理、内部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
(四)检查中如发现有重大、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分行会计运营部、合规审计部。
(五)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工作底稿,发现问题应以确认书的方式要求被检查机构书面确认。
(六)检查周期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检查反馈意见,被检查单位应依据检查确认书积极展开整改工作,并将书面整改报告上报。检查人员必须随时关注整改进度,确认整改结果。
(七)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循“为客户保密”要求,对检查中形成的资料或文件,非法律许可,不得对外披露或提供;不再使用的资料或文件,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存款风险滚动检查表应根据业务情况随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并按月上报分行会计运营部、合规审计部。
第十七条 事后监督人员在事后监督过程中,对存款风险滚动检查表中所提示的客户、账户、交易应予以重点关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网点进行整改。
第五章 滚动检查的报告
第十八条 检查单位完成本周期的常规检查,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总行会计部的同时抄送分行合规审计部。
第十九条 合规审计部应根据本周期检查情况和上个周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成效,应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书面上报总行合规审计部,同时报告当地银监局,并抄送分行会计部。
第二十条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个周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成效;
(二)本周期检查情况概述;
(三)检查的机构数量;
(四)检查的存款总额,按照涉及账户检查时点的存款余额统计;
(五)检查发现问题的笔数、金额及案例;
(六)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七)已经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合规审计部和会计运营部之间应及时沟通、反馈,对于发现的典型案例,应及时在全行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人员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监管机构和上级主管机构报告,有犯罪嫌疑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滚动检查的考核、问责
第二十三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实行问责制,对有下列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组织常规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纵容迁就。
(三)提供虚假检查报告,回避或掩盖问题真相。
(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五)擅自对外披露或提供检查中形成的资料或文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网点日常监控的质量和效果,纳入支行等级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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