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庆元县交通警察大队计算机采购项目.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355503 上传时间:2025-03-23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325.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庆元县交通警察大队计算机采购项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庆元县交通警察大队计算机采购项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文件 QZCG2011035 庆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笔记本电脑 数码相机等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QZCG2011035 采购单位: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代理机构: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7月6日 庆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备案表 采购单位: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盖章) 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 办 人: 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庆元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盖章) 核准日期:2011年7月6日 登记单位: 登记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庆元县采购办公室核准,现就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QZCG2011035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笔记本电脑58台、打印机4台、一体机1台、数码相机15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供应商; 2、能提供(或在成交后)笔记本电脑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具有良好信誉且有成功案例经验的供应商;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中标人在庆元县城设有或有委托代理商售后服务),能够对提供的设备及系统提供全面长期优质的售后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7月25日下午4:00时。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路3号)。 2、报名方式: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或将汇款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庆元县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表》(点击下载)传真(0578—6271192)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相关款项及缴纳:报名资料费300元,投标保证金4500元,报名资料费交后不退。缴纳方式及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并于2011年7月25日下午4:00时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以上费用可以一笔缴纳,同时请在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201000015435743;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招标文件:可通过网上下载(点击下载)或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1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源镇市场路3号二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1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有效证明出席)。 十、业务咨询: 联系人:胡光升、吴远金;联系电话:0578-6271191 、0578-6235129 传 真:0578-6271192 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7月6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所需设备品牌及技术参数 推荐 品牌 款式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总价 索尼 苹果 IBM 商用笔记本 处理器 :Intel Core i5-2410M 核心架构:Sandy Bridge 处理器类型:第二代酷睿i5 处理器主频:2.5GHz 三级缓存:3M 操作系统:Windows 7 内存:4 GB DDR3 1333 硬盘:320 GB硬盘驱动器 (Serial ATA, 5400转) 光驱类型:DVD刻录机 屏幕:13.3英寸/1366×768/宽屏,LED背光,16:9 显卡: HD 6630M, 1 GB 无线通讯802.11b/g/n无线网卡,蓝牙2.1+EDR 网卡 内置10-100-1000M网卡 带指纹识别 USB:USB2.0,2个或以上 多合一读卡器 RJ45,声音输入,声音输出孔,直流电源插孔,安全锁孔,HDMI接口 内置摄像头 重量有: 1.72Kg及以下 规格:331×224.5×23.9mm 标准锂电池 颜色:黑或银灰或蓝 包+鼠标 8 HP IBM 东芝 商用笔记本 CPU:lntel i3-2310M() 内存:2GB DDR3 1333 硬盘:640G SATA 网卡:千兆及无线网卡 显示屏:14.0″防眩光 显卡:atlhd6490 1GDDR5独显 内置DVDRW光驱 标准USB2.0接口 重量2.5Kg以下 操作系统:Win 7 Home 质保期: 原厂3年 原装包+无线鼠标 7 HP IBM 东芝 商务笔记本 CPU:i3-23100M 内存:2GB DDR3 1333 硬盘:640G SATA 网卡:千兆及无线网卡 显示屏:13.3″防眩光 显卡:ATI HD6490 1G DDR5独显 内置DVDRW光驱 标准USB2.0接口 重量2.5Kg以下 操作系统:Win 7 Home 质保期: 原厂3年 原装包+无线鼠标 43 佳能 惠普 爱普生 黑白激光打印机 黑白激光打印机A4幅面 分辨率:2400×600dpi 打印介质:普通纸/厚纸/薄纸/信封纸/彩色打印纸/标签纸 规格:369.8×250.5×216.7mm 内存:2MB 接口:USB2.0高速 网络打印:可选网络打印功能 4 HP 联想 兄弟 一体机 功能:打印/复印/扫描/传真 类型:黑白激光多功能 纸盒:A4,250页 耗材:鼓粉一体 自动供纸:至少30张 双面打印:支持 内存:至少64M 打印分辨:1200×1200dpi 复印分辨:600×600dpi 接口类型:USB2.0,10Base-T/10 1 尼康 佳能 索尼 单反数码相机 有效像素:1230万像素 传感器类型:CMOS传感器,23.6×15.8 mm,色彩滤镜:RGB原色彩色滤镜,低通滤镜:感应器件前面,不可移动 对焦方式:单区域AF:在选择区域内只对焦于目标可以从11个AF点传感器中的任意一个中选择动态区域AF:对焦于选择区域的目标上,如果目标离开原来位置进行跟踪,即时自动将对焦区域转移到目标自动区域AF:测量所有11个对焦区域,自动确定主目标所在区域并只激活这些区域 普通对焦范围:自动对焦范围(有效范围:EV -1 - +19(ISO 100)),自动对焦点(11区AF系统:Multi-CAM 1000AF),类型(TTL 相位侦察) ISO感光度:200,400,800,1600,3200,6400 快门速度:30-1/4000秒以上 B快门,电子控制纵走式焦平面快门 连拍:支持连拍功能,4.5/秒张以上 机身闪光灯:内置闪光灯,TTL:由1,005像素RGB感应器操控的TTL闪光控制内置闪光灯,AA(自动光圈型)闪光,非TTL自动闪光,可提供距离优先手动闪光 存储介质:8G以上,SD卡,SDHC卡,存储格式:压缩的NEF(RAW):12-bit压缩,JPEG-Baseline标准,压缩率:FINE(1/4),NORMAL(1/8),BASIC(1/16 电池:2块,1400mAh ,专用可充电锂电池,EN-EL3e 镜头:18-200mm f/3.5-5.6G ED VR II。 转业相机包。 2 尼康 佳能 索尼 单反数码相机 有效像素:1800万像素 传感器类型:CMOS传感器, 22.3×14.9mm,APS-C CMOS传感器,22.3×14.9mm; 焦长转换率1.6×,最大分辨率5184×3456 镜头1:6个。EF-S 18-135mm f/3.5-5.6 IS:搭载防抖(IS)功能,采用1片UD(超低色散)镜片和1片非球面镜片 镜头2:1个。18-200mm f/3.5-5.6 IS:搭载防抖(IS)功能, 采用1片UD(超低色散)镜片和1片非球面镜片 对焦方式: 手动对焦,9点人工智能自动对焦,自动对焦(面部优先实时模式,实时模式,快速模式) 普通对焦范围: ISO感光度: 自动,100,200,400,800,1000,1600,3200,6400,可延展至12800 快门速度:B门,支持视频拍摄,录像时可有7倍增距; 短片拍摄的快门速度上限为1/4000秒,下限为1/30秒(30/25/24帧)或1/60秒(60/50帧); ±3级的曝光补偿 连拍:支持连拍功能,3.7张/秒; JPEG格式最多34张,RAW最多6张 机身闪光灯。 存储介质:8G以上,SD卡,SDHC卡,SDXC卡 电池:1块,专用可充电锂电池, 转业相机包。 7 尼康 佳能 索尼 数码 相机 有效像素:1200万像素 变焦倍数:12倍光学变焦 操作模式:带全手动功能 传感器类型:CCD传感器/1/2.3英寸 普通对焦范围:5cm-无限远(广角),1cm-无限远(长焦) 光圈范围 :F3.4(广角)-F5.6(长焦) 曝光模式:全自动曝光,程序自动曝光,光圈优先曝光,快门优先,手动曝光 ISO感光度:自动,80,100,200,400,800,1600 快门速度:15-1/2500秒,光学防抖,支持连拍功能,约1.0张/秒(P模式),约3.0张/秒(低光照模式),支持自拍功能。 内置闪光灯 存储介质:4G SD卡,SDHC卡,SDXC卡,MMC卡,MMCplus卡,HC MMCplus卡 数据接口:USB 2.0接口/ AV输出接口 充电套装一套 6 合计 人民币大写: 小写: 除以上品牌,欢迎其他能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堆荐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注意事项: 1、本次采购所有标的物必须是全新正宗原装产品,原包装供货,必须符合本标书文件要求,如果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有成交单位承担。 2、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能提供(或在成交后)笔记本电脑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二、商务要求表 质保期 厂家支持笔记本电脑三年质保,用户有故障申报,中标供应商必须在6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若不能在12小时内解决,须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设备替换。在质保期内,与质保和维修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中标人在庆元县城设有或有委托代理售后服务商。要求全部上门服务,并对所投的设备终身维护;要求投标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的维修人员。 交货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地点:庆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下5%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如果设备无质量问题6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采购与安装项目 2 采购物品:笔记本电脑58台、打印机4台、一体机1台、数码相机15台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在确定中标后,中标人按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X0.375‰x50%,不足320元的按320元收取。 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500元,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 5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1年7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11年7月22日前将答疑在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告知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组成: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4份; 7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9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由评审小组按有关规定审查。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详见第四章 11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YZTB)等网站或媒体上,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12 投标保证金退还: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投标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见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资料下载栏),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3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14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由成交单位提出申请(格式见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资料下载栏)并经采购单位批准同意退款后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不计息)。 15 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16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下5%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6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7日内退还。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8 评审过程中因投标文件和评审办法需进一步明确的,由本次评标小组提出意见,县采购办公室核准适用。 19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20 项目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必须粘贴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标贴签。 21 注意事项:未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中标,必须先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凭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申请表获取中标通知书。 注:下文如有与前附表不符之处,以前附表为准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庆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一体机、数码相机采购与安装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7月19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信及商务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装形式:一正本四副本,封装成一袋。) A. 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D.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备查); E.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F. 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G. 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期内)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H. 2008年1月1日至今,多媒体、计算机项目成功案例的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同原件备查) I. 厂家针对本项目笔记本电脑的授权书或三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J. 详细的产品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分质保期内、外,分别论述); K. 本地售后服务点情况(非本地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售后服务点的协议书原件) L. 交货期和供货保障措施。 M. 针对本项目为采购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N. 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O. 浙江省财政厅监制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申请表》(未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可不必提供。但中标后,必须先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凭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申请表获取中标通知书)。 2、 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正本四副本,封装成一袋。) A. 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及详细配置清单; B. 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特点、产地及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C. 投标产品规格、技术性能偏离表; D. 相关设备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E. 投标产品的节能、环保情况; F. 投标产品的荣誉和质量证书; G. 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 H.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I. 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报价文件:(一正本四副本,封装成一袋。) A. 投标函; B. 开标一览表; C. 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中有格式的按格式填写,没有格式的自行设计。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 转账、电汇。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提交退款申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退款申请后10个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格式见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资料下载栏) 4.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办理履约保证金抵转手续。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3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密封封装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或者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密封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3)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总价5%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放弃投标。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资信/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由主持人公布预算价或标底,宣读《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投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8、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9.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1个代表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标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确定预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预中标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填写退款申请,并经采购人签署统一退款意见后,到县招投标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格式见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资料下载栏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庆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采购项目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庆元县交通警察大队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采购与安装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45分、技术分30分、商务分10分、资信及其他15分等四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2位小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45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5%×100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其价格分作零分处理。 3.最高上限价在开标前半小时内设定,并在报价公开后公布。 (二)技术分(30分) 1.满足招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10分) 任何一项性能指标或者不可偏离的技术指标低于招标需求的,投标无效;所有不可偏离指标均满足且多数指标明显优于招标需求的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