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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峰会计证培训
财经法规涉及法律责任的部分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五、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
罚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
罚款:对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及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罚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更改,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至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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