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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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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投资效益,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实验室,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更好地发挥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组” 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评审、评估、咨询,以及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等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应正确把握学校的整体建设和发展方向,主动适应实验教学改革的要求,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服务。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设备处、科技处、产业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各二级学院(部)、图书馆、校级实验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教授、专家为成员。 第五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处,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全校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和实验室建设方案,对实验室的设置、布局、管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审定实验室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对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指导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实验教学改革、学术、技术和教学交流、科研和社会服务,并审定实验室建设、管理研究项目。 5.对实验室人员的管理、培训、定岗、定编、考核、晋职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指导并参与学校实验室工作的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参与并审定学校先进实验室、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7. 参与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和审定,对学校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与维修提出意见和建议。 8.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对全校的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等工作开展监督和指导。 2. 对设备处及各二级学院(部)、校级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 作开展监督、提出建议。 3. 对发现的问题和了解到的情况,可直接向学校领导汇报和反映。 第八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省部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目前实验室工作的发展动态,特别是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情况。 2.注意搜集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和相关仪器设备的最新情况, 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实验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 3. 深入实验室及实验室人员中调查研究,发现实验室建设、管理及实验教 学等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反映。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实行会议决议制度: 1.实验室建设工作组会议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2.需要会议讨论的内容应提前告知各成员,并做好有关讨论的准备工作。 3.会议决议采取表决或投票的方式,表决程序应能充分表达各成员的意愿,表决结果应符合学校的发展建设要求。 4.会议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与会成员人数的半数,表决结果生效;与会成员人数少于应到会成员人数半数时,不得进行会议表决。 5.对表决事项有争议时,可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人员的意见后,重新讨论表决。 6.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抄送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并反馈给各位成员存阅,同时归档备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建设工作组负责解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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