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投资效益,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实验室,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更好地发挥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组” 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评审、评估、咨询,以及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等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应正确把握学校的整体建设和发展方向,主动适应实验教学改革的要求,
2、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服务。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设备处、科技处、产业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各二级学院(部)、图书馆、校级实验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教授、专家为成员。
第五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处,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全校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和实验室建设方案,对实验室的设置、布局、管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
3、情况,审定实验室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对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指导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实验教学改革、学术、技术和教学交流、科研和社会服务,并审定实验室建设、管理研究项目。
5.对实验室人员的管理、培训、定岗、定编、考核、晋职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指导并参与学校实验室工作的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参与并审定学校先进实验室、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7. 参与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和审定,对学校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与维修提出意见和建议。
8.讨论、决
4、定其他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对全校的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等工作开展监督和指导。
2. 对设备处及各二级学院(部)、校级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
作开展监督、提出建议。
3. 对发现的问题和了解到的情况,可直接向学校领导汇报和反映。
第八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省部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目前实验室工作的发展动态,特别是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情况。
2.注意搜集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
5、的发展动态和相关仪器设备的最新情况,
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实验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
3. 深入实验室及实验室人员中调查研究,发现实验室建设、管理及实验教
学等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反映。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组实行会议决议制度:
1.实验室建设工作组会议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2.需要会议讨论的内容应提前告知各成员,并做好有关讨论的准备工作。
3.会议决议采取表决或投票的方式,表决程序应能充分表达各成员的意愿,表决结果应符合学校的发展建设要求。
4.会议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与会成员人数的半数,表决结果生效;与会成员人数少于应到会成员人数半数时,不得进行会议表决。
5.对表决事项有争议时,可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人员的意见后,重新讨论表决。
6.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抄送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并反馈给各位成员存阅,同时归档备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建设工作组负责解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