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喀拉苏乡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施工合同书
工程发包方:喀拉苏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工程施工方: 身份证号: (一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乡沼气池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国家《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沼气池建设国家规定的建材和设备。
2、 甲方对乙方挖坑尺寸、标准、混凝土标号、池壁及池拱的质量,
以及池内关键技术环节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对发现偷工减料、不按施工标准施工的,甲方将有权做返工拆除重建的处理,返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负责建池过程中所用农户的资料记载与档案管理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高效旋流布料沼气池的技术标准建设沼气
池,严格执行生产规程。
2、 、乙方必须严格按提供的沼气池施工图进行施工,如乙方在施
工当中因技术问题须做进一步改动,乙方必须将改动情况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操作,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3、乙方要做好沼气池的选位与防线工作,严格沼气池建设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质量。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沼气池建池规范操作,地面部分要求布局合理,严格落实每池15立方米,保证沼气池各环节的质量,并负责全程施工安全。
5、乙方必须严格施工操作规程,严格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摔伤、砸伤、扭伤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农户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6、乙方在施工初期至后期要做好对农户的安全宣传及施工的各项督促警告,对农户及牲牧进入施工点时发生的摔伤、砸伤等事故,一切责任由农户自担,甲乙双方不负任何事故责任。
7、乙方交工时,需将整个沼气操作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告知农户,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擅自开户进、出料口,造成人、牧摔伤、溺亡事故或夜间坠入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农户承担;同时农户在操作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与乙方技术人员联系,不得擅自拆卸沼气各部件及池体设施,对擅自拆卸或人为原因造成沼气不能正常使用的、或因此出现安全事故的,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一切事故责任由农户自行承担。
8、乙方负责对每座沼气池的各类试压。
9、乙方负责施工模具的购买,甲方提供模具前期采购费用15000元,后由甲方在其施工款中分批扣除施工模具款15000元。
10、合同期:从2009年5月15日至10月25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施工进度,不得无故停工或拖延工期。
11、交工方式:沼气池建成后由项目技术人员测试漏水、不漏气,达到指定气压标准,后交付农户,并将各设备使用情况与注意事项告知农户,后余资金予以一次性支付。
12、如乙方未按技术规程操作,无法使用的不予付款,乙方对不合格沼气池进行返工,返工所产生的人力及其他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经返工调试后达到气压标准后方可交工。
13、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所需的水泥、灶具等材料由甲方安县农业局标准提供。
14、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每座15立方沼气池造价2900元,每座沼气池开工后付500元,余款等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2400元)。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负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喀拉苏乡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施工合 同 书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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