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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建设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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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二零一零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必须贯彻国家”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项目部、 施工处、 技术员( 班组) , 三级安全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范事故发生, 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项目部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建立奖惩结合、 赏罚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五条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 行业标准及路桥建设集团、 业主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 安全与生产、 安全与发展、 安全与稳定的关系, 努力改进施工生产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条件, 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总工、 技术负责人应负具体领导责任, 各处负责人、 技术员、 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具体责任, 其它生产管理人员也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 项目其它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公司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监督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 项目应采取各种形式,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 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
第十一条 项目应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项目对在安全生产管理、 抢险救护及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处室、 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处是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对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对口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标准、 规范、 规程和路桥集团等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四十四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交通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省、 厅、 路桥集团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特制定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决策和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建立以项目总工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体系; 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建立以项目办各部门、 各工区、 各班组参与的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监督保证体系; 形成层层负责、 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 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析、 预测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 指导、 协调、 监督、 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处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检查、 管理。监督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 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对员工的安全培训,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 使用、 维护、 管理, 等方面的工作, 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 行业规定并参照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只能加强, 不能削弱”的原则,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充实并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政策, 熟知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规程、 标准, 应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公司安全保卫科在业务上进行统一指导, 项目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其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 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标准和路桥集团、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及时把安全防护的实施纳入施工计划。
2、 按照国家和路桥集团、 公司及业主的有关规定, 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并领导其有效运行。执行路桥集团、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3、 组织做好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 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落实隐患整改, 保证生产设备、 安全装备、 消防设施、 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5、 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的足额投入, 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 认真履行承、 发包合同, 及时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7、 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 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 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 组织项目技术、 安全处等相关部门编制本项目事故应急预案, 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二十二条 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标准、 规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3、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 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与安全设施投入验收工作。
4、 负责现场安全巡视, 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 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培训和考核工作, 督促设备、 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项目特种作业管理。
6、 发生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 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岗位职责
1、 对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 质量、 进度等一切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执行”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 并协助项目经理加强本工程的全面管理。
2、 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负责项目施工技术、 质量、 计量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规范及检验标准。
4、 负责与业主、 设计单位洽谈施工项目的有关安全技术问题, 并负责安全技术资料的签证。
5、 负责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负责安全技术协调、 安全技术难关处理, 并督促落实。
6、 督促并指导安全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施工生产, 对安全从业人员在施工中出现的失职、 渎职等情况, 有权做出处理。
7、 协助项目安全部门搞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8、 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配合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质检负责人安全岗位职责
1、 协助项目经理加强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执行”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 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
2、 以有关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为依据, 对各项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3、 负责技术资料的监督、 检查及验收, 做到技术质量安全资料的完善与工程施工进度目标的完成。
4、 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项工程技术复核工作, 检查评定分项工程质量安全等级, 及时办理有关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手续。
5、 督促检查质量安全整改落实情况, 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技术员安全岗位责任
1、 协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 执行”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 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的方针政策、 规范、 制度的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3、 读通施工图, 参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编制、 自审和会审, 学习掌握和贯彻公路工程安全施工中的各项规章、 规范和标准, 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相关规范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要求组织安全施工。
4、 严格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负责安全措施标识的管理和使用, 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
5、 对安全生产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的, 应当及时报告项目三大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施工日志中作记录。
6、 全面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做到不违章指挥, 不冒险不盲从, 对违章现象进行制止,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7、 协助项目安全部门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方可安排施工任务。在施工中配合现场专职安全员做好班前教育、 经常性教育等工作。
8、 做好对作业班组的技术、 质量、 安全交底工作, 并经常性的检验与督促对交底的学习。
第二十六条 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督促检查安全技术各项措施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
2、 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防护保证体系、 机械安全保证体系。
3、 参与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监督、 执行。监督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 负责安全防护用品、 标识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4、 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每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纠正一切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对整改项进行复查闭合。
5、 按职权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人员进行处罚, 如实做好检查处罚记录。
6、 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日巡日检、 定期检查、 节假日检查、 专项检查等活动, 并作记录。
7、 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复审。按时进行三类人员教育和项目日常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
8、 定期组织安全例会。抓住安全生产年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结合项目施工需求, 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 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9、 项目发生安全事故, 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积极救灾, 及时上报。按规定处理, 做好记录, 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抢救、 调查。给项目提出预防事故可能引发二次事故发生的措施。
10、 及时收集安全信息资料, 确保安全资料, 排查数据和各类信息的准确性、 详实性、 时效性。
11按时统计上报各级主管单位、 部门要求的各类报表, 录入的信息、 信息材料。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打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
12、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七条 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 项目开工, 对进场的各种机械、 设备( 大型设备、 特种设备、 小型机具) 技术性能状况、 技术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查和验证, 并保留机械设备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做好安全管理台帐。
2、 负责项目机械设备安装、 拆卸、 验收、 检测、 使用、 保养、 维修、 改造和报废的管理。
3、 配合项目技术负责部门, 安全部门编制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 对外租特种设备,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 检验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方可投入使用; 对外租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严格加强管理, 严禁无特种作业合格持证人员上岗操作。
5、 特种设备应有专人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 方可租用和投入使用。
6、 对不符合施工安全作业条件要求的机械设备坚决清退出场。
7、 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因事故原因造成严重损坏导致安全性能较低的机械设备, 坚决清退。
8、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机驾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学习。
9、 积极协调, 经常沟通做好设备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炸药库管员安全岗位责任
1、 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 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防止被盗、 火灾、 爆炸等措施和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 确保库房万无一失。
2、 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 保管、 发放和统计工作。
3、 严格按照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的品名、 型号、 数量发放给经过依法备案的施工人员( 车辆) , 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发放给未经备案的闲杂人员, 否则后果自负。触犯法律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4、 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 做好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的各类数据, 并做到日清月总, 账实相符、 账账相符。
5、 禁止闲杂人员、 车辆进入库区。对进入库区的人员、 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防止将火具、 火种等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6、 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 围墙、 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消除隐患。
7、 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理工作, 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及安全部门。
8、 炸药库房管理员要求坚守岗位, 不准擅离职守, 甚至脱岗, 要求二十四小时值班, 包括就餐时间, 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库房受到破坏, 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并保护好现场。
9、 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 指导, 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必须配置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人员, 以确保生产秩序正常和安全施工。
2.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定员、 定岗、 定责的”三定”制度, 增强操作人员责任心, 提高机械完好率和延长其使用寿命。
3.机械设备操作、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件, 严禁非操作、 驾驶人员操作和驾驶。
4.机械设备操作、 驾驶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 构造原理以及保养规程, 熟练操作技术, 按章操作。
5.双人或多方驾驶和操作同一台设备时, 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互相交待注意事项。
6.新购机械设备必须有发票、 说明书、 操作规程、 合格证、 质量保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压力容器、 锅炉、 空压机的设备必须有专门的试压、 检测证书。
7.对已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 或技术性能落后, 经济效益差, 故障率高, 安全性低的机械设备,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有步骤地进行更新或者报废。
8.因长期使用或因事故原因而造成的严重损坏, 其主要性能严重劣化, 不能满足生产要求, 或严重污染环境, 危害人身健康, 进行改又不经济的机械设备必须报废。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 以总工、 技术负责人、 质检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 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管理小组。
2、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 电工、 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 气焊切作业, 要有操作证。。动火前, 要清除附近易燃物, 配备灭火用具。
4、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 易爆物品, 必须严格防火措施, 指定防火负责人, 配备灭火器材, 确保施工安全。
5、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 应符合防盗、 防火、 防洪、 防坍塌等要求, 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
6、 施工材料的存放、 保管、 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 应专库储存, 分类单独存放, 保持通风、 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库房内调配油漆、 稀料。
7、 施工区域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不准存放易燃、 可燃材料, 因施工需要进入施工区域的可燃材料, 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 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炉子进行取暖。
9、 氧气瓶、 乙炔瓶( 罐) 工作间距不小于5m, 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施工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乙炔发生器作业。
10、 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 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 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 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 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 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第三十一条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 总则: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上事故发生, 加快施工进度, 争取良好经济效益。
2、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是以实现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合理配置、 满足生产用电安全的需要为目的。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切电气线路、 用电设备的配置安装、 维修、 维护、 拆除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4、 必须由持市、 地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电工证电工上岗操作。
5、 配电线路
A、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有总隔离开关, 总漏电开关、 总容断器( 或空气开关) 。
B、 架空电线、 电缆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是, 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 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5米, 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小于6米。
C、 导线的选择
a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许载流量;
b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线相相同, 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截面的50%。
c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
D、 临近高压线时, 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高压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安全操作距离, 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并持警告牌。
E、 民工宿舍、 较潮湿场所的手提行灯应使用36伏电源。线路架设应使用难然管线, 严禁使用花线。
F.配电箱及开关箱
①配电箱、 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门( 盖) 必须齐全有效, 安装符合要求, 并保持有二人同时工作通道并接地。
②配电箱及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 用途, 并做出分路标记。
G.电器装置的选择
①总配电箱、 开关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隔离开关, 总容断器和分容断器( 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头、 总漏电保护开关和分漏电开关) , 分级分段保护。
②总配电箱安装的总漏电保护开关, 一般其漏电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250A, 额定动作时间在0.2S。
③开关箱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 一般其漏电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A, 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内。
④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含插座)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制。
⑤配电箱、 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底下面, 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 侧面、 后面或箱门处。
⑥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 出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H.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 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绝缘电缆。
①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 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绝缘电缆。
②每台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 短路、 漏电保护装置外, 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④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⑤交流电弧电焊机的一侧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⑥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 手柄、 负荷线、 插头、 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 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 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⑦各电动工具与用电设备相连接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不小于2.5mm²的多股铜芯线接地。
I.照明
①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a、 有高温或灯具离地面高度底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 电源电压不大于36伏。
b、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
c、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 导电良好的地面、 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
②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以绕组型, 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G.自备电源
①凡备用电源( 发电机) 或配电房, 应设置反送电措施及装置。
②凡备用电源( 发电机) 或配电房, 应设置消防砂、 消防锹、 灭火器等灭火设施。
③凡高于周边建筑的金属结构应设置防雷设施。
第三十二条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A、 文明施工目标
根据”三优一文明”的要求, 争创甘肃省建设工程”文明工地”。
B 、 指导思想
a、 加强员工的品牌、 精品意识, 科学施工, 安全生产。
b、 确保”建一项工程、 树一座丰碑, 塑一座精品、 交一方朋友”目标的实现。
C、 文明施工具体细则
1、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 执行交通部、 省厅和甘肃省公路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严格按程序办事。
2、 定期不定期经过各种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文明施工规范教育, 使员工牢固树立文明施工意识, 自觉遵章守纪、 文明施工。
3、 施工现场按照施工平面图布置, 悬挂”五牌”, 即工程概况牌、 施工段标识牌、 管理人员牌、 安全生产牌、 文明施工牌。依照路桥集团、 项目办规定的标准合理布置, 明确划分作业区和生活区, 场地平整, 消防设备齐全。职工食堂内整洁卫生, 炊具、 餐具要洁净, 内无腐烂变质食品, 同时做好防蝇防鼠工作。清洗餐具的废水, 废油不得排放至耕地或任其漫流, 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办公室和宿舍、 工地试验室等设施修建应达到通风、 安全、 透光、 整洁等要求。
4、 驻地会议室和办公室要张贴各种图表、 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等, 图表要求美观大方, 数据填写准确及时, 准确反映工程总体现状。
5、 构造物施工现场要悬挂醒目标牌, 标明施工三大负责人及现场主管、 安全负责人、 工程内容、 配合比、 开竣工日期等必要内容。
6、 各类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 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穿着个人防护服。
7、 施工期间确保原有道路畅通, 不扬尘土。在施工段内搭建彩门, 彩门宽度以路幅宽度为准。施工驻地设置明显标志, 按业主要求标明工程的主要内容, 标明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及监督电话。在施工现场及驻地要制作以质量、 进度、 安全为主题的彩旗、 标语, 营造出文明施工、 科学管理的气氛。
8、 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必须整齐堆放, 妥善保管, 并设置标示牌, 注明规格、 型号和主要用途。
9、 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 尽量减少由于施工引起粉尘、 有害气体、 噪音等污染环境。
10、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作业时要周密考虑施工安全防护, 使施工作业不影响或损害临近建筑物、 构造物和农作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更不得影响当地群众的人身安全及日常生活。
11、 在施工现场挖出的所有文物、 古迹及有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迹、 化石、 古币或物品等, 均属于国家财产。一旦发现这类物品, 将采取一切措施妥善保护现场, 并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处, 由项目部联系当地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12、 尊重当地民风民俗, 遵守乡规民约, 与当地群众和睦相处。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坚决贯彻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方针、 政策, 确保全体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配发, 安全环保处应及肘做好购置及发放计划, 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对有而不用或用其它物品代用防护用品的行为, 应对当事人从严处罚。
3、 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劣质、 过期失效的防护用品。
4、 在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同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检证》并整理建档, 妥善保管, 以备上级检查及事故追查。
第三十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应在施工前认真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以确保施工安全。为做好本项目施工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特制订本制度。
A、 三级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在项目开工前: 1.由项目部组织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总工) , 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概况、 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的交底; 2.由施工处处长、 向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现场施工技术员及班组长向所辖劳务队全体施工人员和全体班组成员进行的具体作业内容的安全技术交底。
B、 三级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项目技术负责人、 总工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 1) 总体施工方案;
( 2) 场地周围环境情况和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①河流②洪水③高压输电线路, ④居民住房⑤行人⑥交通道路⑦静电感应数据⑧污染气体、 毒物、 水源⑨其它以及采取的措施;
( 3) 水文、 地下结构影响安全生产情况①最大降水可能造成的危害②土质③地下埋设的管线a给水管b排水c一般排污管d雨水管e工业废水排水管( 水的有害成分) f地下电缆g地下通讯电缆h报废管线及可能产生毒害物i有害的介质j地下防空洞、 穴、 砂井、 巷等k地下古墓l其它以及所采取的措施:
( 4) 总体施工程序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①土方工程( 场地平整、 取挖土、 填土、 挖回填土等) a方法: ( 人工、 机械、 人机混合) b放坡要求c支护方法d回填土要求e有害气、 水的测试f机械人工挖土的要求g降水措施h流沙治理方法i基础、 桩基础挖土要求j对临近建筑物的影响k其它②防高空坠落, 防高空落物打击的措施: a建筑物外围的高空、 临边隔离防护b建筑物内的高空、 墩台和脚手架隔离防护c井、 坑、 沟临边防护d交叉作业、 架桥机、 龙门架、 井字架的安装、 施工, 行人通道、 场内、 临建的防护隔离③防触电的措施a配电系统的重复接地和保护接地方法位置b三相五线制线路的架设走向c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的分布d触电保护器的设置、 数量、 容量e高压输电线路隔离④脚手架设计方案⑤模板方案⑥大小型起重设备、 起重装置、 土石方设备、 砼设备选用、 分布情况⑦其它使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和一些特殊情况以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 5) 总体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数量及投入计划。
2.施工处处长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 1) 土方开挖和刷坡工程;
(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 3) 脚手架和模板工程;
( 4) 拆除、 爆破工程;
( 5) 起重吊装工程;
( 6) 高空作业;
( 7) 设备安装作业;
( 8) 使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施工的技术交底。深挖、 暗挖、 高大模板、 大型吊装及较大爆破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国家有关规定项目。
3.现场施工技术员及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主要是向全体施工人员、 班组成员对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交底内容以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要求、 作业环境等为主。
4.同时各级交底工作应结合以下内容:
( 1) 本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 危险点;
( 2) 针对危险源、 危险点和薄弱环节的具体预防措施;
( 3) 具体施工程序、 施工方法;
( 4) 规范、 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 5) 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 6) 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
5.除以上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外, 根据有关规定,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危险性分部、 分项工程的措施编制、 论证、 审批和监管工作力度。无论哪一级安全技术交底, 必须将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交至每个施工人员, 且交底内容必须具体、 明确、 有针对性。并做好被交底人的签字、 手印的收集工作。两个以上劳务队、 班组或多个工种同在一个区进行交叉施工作业, 在人机混合作业现场应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6、 安全技术交底是个一个动态管理过程, 应随着施工进度和作业环境、 危险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各施工处在进行班组安全技术交底时, 因被交底人受文化水平较低, 工种变化频繁等诸多因素的限制, 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处处长、 技术人员应将交底内容具体化, 一定要让被交底人理解透彻。
7、 专职安全员应依照路桥建设集团和项目办的交底规程, 负责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 监督、 收集工作。
8、 安全技术交底书一式三份, 交底人一份存查, 被交底人一份用于指导、 实施施工作业, 安全环保处保留一份以存档备查, 三方应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 并按手印。以备事故追溯。
9、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本着”谁交底, 谁负责”、 ”有检查, 有监督”的原则, 加大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力度。
10、 被交底人有权拒绝没有被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作业。
11、 交底人对施工作业不进行交底擅自安排施工的每项每次处罚30元, 并限期整改。
12、 项目部每月将交底情况进行汇总, 经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后, 张榜公布。
第三十五条安全教育、 学习培训制度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特别是在安全技术措施”硬件”条件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 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手段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减少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 是一项很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将根据国家、 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在施工前认真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以确保施工安全。为做好本项目施工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特制订本制度。
A、 三级安全教育、 学习程序:
三级安全教育、 学习是在项目开工前和开工后, 由安全环保处牵头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学习: 1.由安全环保处邀请项目三大负责人参加, 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公路施工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学习项目三大负责人安全岗位职责及各类人员处室安全岗位职责,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 应急预案的学习以及集团公司、 业主的相关安全文件的学习。2.由安全环保处组织各施工处、 现场技术员、 班组进行分部、 分项工程危险源的辨识学习, 安全技术交底的再学习以及相关文件、 安全知识的学习。3. 由安全环保处组织并邀请现场技术员、 班组负责人参加, 分别对所辖劳务队全体施工人员和全体班组成员进行的具体作业内容的安全操作规程, 及相关工种的安全理论学习。
B、 安全教育、 学习的目的:
1、 宣传、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令及上级和本项目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严禁”三违”行为。
2、 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 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
3、 提高项目安全管理的理论水平, 辨别危险源, 懂得安全操作规程, 防止盲目指挥, 违章指挥, 及时预防事故的发生。
4、 经过学习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 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胆讨论, 以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5、 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C、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 新工人入场必须由施工队负责人, 先到项目部报到, 携带工人名单( 注明工种及从业年限, 持证情况等) 身份证复印件, 三张一寸照片, 项目部汇总后归档备案。
2、 安全环保处将及时对全体新工人分批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 政策、 法令的规定。( 2) .安全管理规定。( 3) .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 .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 .尘毒危害的防护。( 6) .执行入伍教育、 现场教育、 岗位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 不得冒名顶替、 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不得安排上岗。未进行安全教育擅自安排上岗者一经查出, 所属劳务队将被处以每人每次200元罚款。如不进行安全教育出现安全事故, 一切责任由所属劳务队负责。
3、 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 施工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增减人员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 并由安全环保处登记备案。
二、 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 经过项目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 由项目安全环保处将名单交施工处查对核实。各施工处负责人方可接收安排施工任务。各施工处在没有接到安全环保处《劳务队进场安全环保验收合格单》的情况下不得安排施工任务, 否则责任人将被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并责令停工整顿。
2各施工处负责人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 必须交待安全, 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
3、 各施工处负责人、 现场安全员, 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 需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各施工段负责人口头宣讲、 书面交待、 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 各施工处负责人、 现场安全员要查对是否更换人员。
4、 各施工处负责人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 应及时采取措施, 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5、 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 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 切忌不搭手、 拆或操作, 并作好安全交底记录。
6、 由现场安全员负责, 对所辖施工段落的劳务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每月每个劳务队不少于2次。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制度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提前发现施工生产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苗头并及时纠正整改, 结合项目工地情况, 特制定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 安全检查
( 一) 定期安全检查
1、 上级有关部门临时性的安全检查( 包括省厅、 业主、 项目部、 当地有关部门)
2、 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定期安全检查, 由安全环保处牵头, 邀请项目三大负责人参与, 对全施工段落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 也可重点抽查。
( 二) 经常性安全检查
1、 现场专职安全员在班前、 班中、 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不定期检查)
2、 现场专职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日巡日检)
3、 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质量、 进度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
( 三) 现场专职安全员专业安全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
1、 大型设备、 特种设备、 小型机具的安全检查。
2、 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
3、 防洪、 防尘、 防毒、 防火、 防盗的安全检查。
4、 爆破物品的管理、 爆破施工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等的安全检查。
5、 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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