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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
学 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姓 名:饶曦
学 号:2012102051
年级班级专业 :2012级新闻学2班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
【摘要】 随着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青少年犯罪问题愈加突出,不仅是在中国,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青少年犯罪对社会秩序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在中国,由于社会转型过程中文化多元化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在我国呈上升趋势,而且还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凶残化等新的犯罪特点,这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而且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青少年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占了其中的较大比例,而且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数量持续增长,在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着重关注的大环境下,单纯的强调惩治与打击已经不能降低青少年犯罪的比例了,反而是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应该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原因 预防
一、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或者强奸。
(三)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他们会模仿影视中的作案手法,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四)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青少年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五)从犯罪身份看,辍学的人数居多。
二、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首先,青少年时期的我们正处于懵懵懂懂的时期,对社会上的事物不清不楚,而且这个时期的青少年是没有很强的分辨是非的能力的,因此很容易因经不住他人诱惑而被欺骗和误入歧途。其次,这个时期的青少年有很强的好奇心,对自己周围的一切事物都新鲜,很好奇,许多青少年希望尝试,如许多青少年会模仿电影电视里的一个杀人片段而伤害他人,有的会因为黄色信息而对女性实施暴力或者强奸等行为。最后,青少年的法律、法制意识淡薄,遇到一些暴力事件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反而是以暴力换回去,最后酿成苦果;青少年对法律法制知识的缺乏导致他们无法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后果,以至于在判刑后才知道后悔。
(二) 、客观原因
1、家庭原因
都说孩子的启蒙老师是父母,而家庭则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的法展,许多家长会将自己的愿望加注在自己孩子身上,如自己年轻时因为经济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上学或者实现什么梦想,便希望自己孩子能完成他们的梦想,因此给了孩子十分大的压力,然而当他们无法满足家长的期望而又无法排解沉重的精神压力时,往往就会出现问题;孩子在低迷期的时候许多家长没有好好与之沟通,不给于鼓励,让孩子失去信心,更甚者打骂孩子,因此心里受到打击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大量调查结果来看,青少年犯罪中有32%的孩子与家长和社会给予的过重压力有关。有关资料显示,进入少年劳教学校的少年有40%以上来自残缺不全或气氛不和睦的家庭。
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环境影响着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甚至可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家庭关系的不和睦,使孩子厌倦家庭,不想回家,在外流浪;家庭经济上的贫困使孩子失去了学习的机会和信心;以孩子为中心的宠爱加溺爱使小孩从小就养成以自己为核心、随心所欲、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质;望子成龙的心态,迫使孩子从小就承受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幼小心灵受到撞击和伤害;家庭暴力的影响,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现代家庭的不稳定性,导致孩子从小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
2、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亦是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有少数的学校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认识是不足的。而一些学校,只注重于学生的成绩和分数,而忽视了学生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学校的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化。更有甚者,少数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不仅没有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反而还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片面强调治理的发展,使得学生们倍感压力便开始想法设法逃避课堂,逃避老师;老师与成绩稍差的学生缺乏沟通与交流,导致学生破罐破摔;还有一些学校拒绝对“双差生”的教育,侵犯学生教育的权利等。这使得青少年错过了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的最佳时期,这些都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
3、 社会原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事物都有着双面性,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到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是影响不容忽视,“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文化市场中的“黄色污染,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这些青少年往往是荒废学业而沉迷于游戏机、网吧,但又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穷则思变,就会想方设法获取金钱来满足自己的爱好,以至于走上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道路的屡见不鲜。并且在网吧、游戏厅这种场所,暴力、色情内容司空见惯,人员龙蛇混杂,青少年极易与社会上不良之徒为伍,被引诱、同化,以致走上邪路歧途。
4、 司法原因
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采“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确立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刑满释放的青少年再洗犯罪或多次犯罪的比例是很大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多个方面落实刑法的量刑原则,但是个人认为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基础上应根据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犯罪性质和犯罪类型正确的适用附加刑等等。
三、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保护性预防
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加大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整顿力度。现在社会上游戏机室、网吧等青少年娱乐场所随处可见,但良莠不齐,管理又不规范,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比比皆是,很多又是藏污纳垢的场所,是邪恶滋生的温床,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是从这里引发。因此,有关部门要对这些场所加大整顿力度,取缔非法经营场所,加强监督,还青少年一片娱乐净土。还可以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等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和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从教育管理或者监护疏漏、不当之处予以切中利弊的建议。例如,对经常打骂青少年的父母可以建议在教育方法上予以改变,对经常售酒给少年的商店也可以给予司法建议。
(二) 、填补行预防
填补性预防是指通过发现并改正填补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首先,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办宣传栏、开法制课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使他们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自觉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其次,给学生普法,不仅仅只是形式化的教学,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再次,在校园教育方面,除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学校还应加强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要通过培训和再教育等途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尤其是优秀的品德和法制观念;不能把“双差生”推向社会犯罪的边缘;要坚持开设思想品德教育课,让青少年学生除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系统接受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人生观、世界观教育。最后,家庭教育是最为之关键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父母要明确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父母要担负起监护职责,对子女的行为不能不闻不问,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为此,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子女树立一个楷模;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 、控制性预防
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司法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定期进行法制、法律知识的宣传与讲解,让青少年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把犯罪意识消灭在萌芽状态。目前,很多中小学校都在当地法院等司法机关聘请有法制辅导员,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并根据未成年人的人格、心理特点强化其守法意识,此举对于犯罪预防有极为积极的意义。
(四) 改造性预防
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定期对缓刑青少年罪犯回访和开办法制讲座,了解其心理、品格变化情况。然而通常是对未成年人判处缓刑后,往往也象成年人一样放在社会上任其自己行为,底线为在缓刑期间内不再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此即为改造成功,从犯罪考察的角度看,此行为仅仅属于一种“冷处理”,此种执行方法对未成年不能说没有效果,但没有真正从发挥司法教育功能角度尽人民法院的责任,因此,人民法院应该在其缓刑期内经常对其进行回访,了解其社会活动情况和心理变化,或者召集一定时期犯罪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集体进行法制讲座,促进他们更好的改造。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总之,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是其自身原因,但是环境原因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青少年犯罪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学校、家庭、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搞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才不是一句空话。保护好未成年人,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工作,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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