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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质部制度修改.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149183 上传时间:2025-03-15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36.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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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节 质量例会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活动,加强质量管理,解决质量问题”,防止质量问题在施工中潜入、蔓延,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定期召集现场各相关部室负责人、现场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队负责人等,主持召开项目部工程质量例会。 第二条 会议召开时间 质量例会分为周例会、月例会和质量专题会。其中周例会由项目总工或质检部部长负责于每周五14:30组织召开;月例会由项目经理于每月25日下午14:30组织召开;质量专题会按工程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李振华 安全总监:王洪起 生产副经理:牛胜利 安质部长:杨义 工程部长:王磊 物资部长:牛胜才 工经部长:滕忠华 实验室主任:尚玉刚 各参加的施工队长 第四条 会议内容 1.例会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结前次例会质量问题的解决及落实情况; (2)分析目前工程施工所遇的质量情况、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控制和整改措施; (3)针对性布置下步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控制要点; (4)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5)各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各自专业的注意事项; (6)提出总结性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 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1)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部质量例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队长、施工班组长均应参加。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周组织招开项目部技术员、施工队长、各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周质量例会。 (3)月质量例会对本月将要施工的过程质量提出要求,由项目技术员负责按周计划分解后,在周质量例会上对各检验批施工质量作出要求。并对上月施工质量进行总结。 (4)周质量将各检验批的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到专业工程师负责,并由各专业工程师上报本专业各检验批的验收时间(检验批的验收时间不应滞后于项目部周进度计划)。 (5)周质量例会时各专业工程师应汇报各专业上周施工完而未验收的各检验批工程质量的检查情况,并将各施工班组的自检结果上报技术负责人。 (6)质量例会应有会议记录,并注明参会人员并如实记录会议内容。 第五条 会议流程 1.首先由各个施工队介绍施工进度情况,需要解决的技术质量问题。 2.由现场技术人员提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通病,及监理的要求。 3.各个部门负责人分析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通病的原因。 4.项目总工就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通病提出解决措施。 5.项目经理总结质量例会就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通病提出具体的整改时间,布置下次施工质量目标和施工任务。 6.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表,会议结束。 第二节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六条 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制度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经以下内容检查,完备后方允许开工。 1. 施工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并满足施工要求。特殊作业、关键工序有作业指导书。 2.施工测量、复测已完成,工程地质情况符合设计。 3.各种工序的技术交底已经进行,施工人员已熟知本工种的作业标准和工序工程的质量标准。 4.施工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工程师已到位。机具设备、各种原材料、结构配件能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第七条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覆盖。 2.凡隐蔽工程,由工区负责人、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施工队长联合检查。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 3.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由项目部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或复查。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重要的隐蔽工程必须通知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必要时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一同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自行覆盖,不予验工计价。并应揭开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其它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自负。 5.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由电脑打印并做到描述详尽,用词准确规范,数据可靠,签字齐全。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流程如下页图示。 第八条关键部位的检查程序与组织 1.本项目工程的关键部位:隧道支护;隧道衬砌砼浇筑等。 2.关键部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其对于整个工程质量影响重大的部位,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 3.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时,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必须到工地现场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质检部对关键部位施工进行巡视检查。在施工前24小时,质检工程师(质检员)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旁站监督检查的内容 (1)检查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材、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4)质检员做好跟班监督检查记录,保存原始资料。 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验收流程见下页图 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施工 责令整改 做好跟班检查及监理记录 是否存在违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是 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提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旁站检查 质量工程师或质检员跟班检查 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 否 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检查流程图 项目经理部安 质部巡视检查 第九条 工程质量评定制度 1.施工队应根据铁道部《铁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标准》规定,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确认质量等级。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由施工队评定,报项目经理部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评定。 2.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应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和验工计价的凭证。经检验不合格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 第十条 信息反馈制度 项目部应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月报表》和本月工程质量简况。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三检制”制度 施工队必须坚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质量“三检”工作,并建立台帐,列项记录。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自检:即操作人员自己检查和班组内部检查。工班长在每班收工前对本班组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自我检查,作出记录,工后讲评。 互检: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的质量检查,由施工队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队内部的由施工队组织交接,跨队的由工区或项目经理部组织交接检查。 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制 项目部采取日常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线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日常检查有重点工序检查、专项检查等组成;综合检查是由项目部统一组织安排,生产副经理、安质部、工程部、机械物资部、分部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对全线施工质量进行综合检查的大型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纳入问题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上,到相关施工队,通知相关责任人限期监督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质部根据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及时将问题销号。 定期质量检查内容: 1. 施工测量及放线准确,精度达到设计要求。 2.按设计图及施工规范施工,施工工艺先进合理,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记载真实,填写齐全,符合实际。 4.原材料、构配件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说明书及ISO9001系列标准认证书;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5.各项施工试验报告齐全,试件组数及强度达标,土石方按规定进行试验和验收。 6.抽查已完成工程项目,对照设计图和验标进行现场量测,查验技术资料,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7.对标检查在建项目,核查施工工序对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符合程度,检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状况。 第十二条 验工签证制度 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不予计价、拨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工程师不予签证。 1.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2.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各种试验报告资料。 4.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鉴定资料不齐全。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5.未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第十三条 竣工检查制度 1.核对建筑物结构尺寸、位置、完成数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的要求。 2.各种施工记录、质量记录是否齐全。 3.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对质量等级。 第十四条 建立本项目部内部奖优罚劣制度,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的激励约束机制。 1.奖惩原则 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质量处罚以教育为主,对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奖励、罚款原则上均不重复进行。 2. 质量奖惩的实施 质量惩罚除正式行文为公布(或通报)外,均以“质量惩罚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受罚单位。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严重违反作业标准的行为,可直接签发“工程质量惩罚通知单”,按罚款权限处以罚款,再由财务部门实施。 第三节 隐蔽工程旁站监控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 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建辽长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使全线工程施工质量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和项目经理部各项目标实现,依据公司及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内控体系、质量管理目标,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旁站制度。 2.在项目部内从事施工质量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旁站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的重点、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工序作业所进行的旁站监控,由于施工过程不规范行为容易引起的质量事故或者隐患,被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施工项目所进行的旁站监控。 第十六条 旁站的范围和部位 1.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必须实行旁站监控 1.1路基工程:软土地基处理(清淤换填等)、路堤填筑施工、边坡防护施工。 1.2涵洞工程:基础处理、混凝土浇筑、浆砌或砼圬工施工、防水层施工、涵背回填施工; 1.3桥梁工程:钻孔桩施工、承台施工、墩身、顶帽、桥台、台背回填施工、架梁及桥面系施工。 1.4T梁预制施工:台座施工、钢筋绑扎、模板支护、混凝土浇筑、张拉、压浆、梁端封锚。 1.5隧道工程:管棚支护施工、隧道开挖、初支、喷锚、仰拱施工、二衬施工、铺架施工。 1.6拌合站:拌合物配料及搅拌; 1.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工艺性试验过程。 1.8质监站、业主、监理、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其它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施工项目。 2. 旁站人员的安排:在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旁站人员的安排,主要由技术、质检及试验人员进行旁站,拌合站拌合物拌合时必须有试验人员旁站。 3. 旁站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3.1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3.2现场跟班监督上述确定的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文件、技术交底、补充设计规定、验标、指南及业主特殊要求进行施作。 3.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检报告等,根据规定通知试验人员现场抽样进行检验;检查使用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 3.4做好旁站监控记录、工程施工日志及质量内控体系运行记录,并按验标要求收集整理原始记录; 3.5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队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队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长或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下达项目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6凡旁站记录未经旁站人员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 本工程旁站监控检查的主要依据: 4.1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补充规定和文件、旁站施工部位的设计图纸、设计图交底及相关变更设计; 4.2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及其他现行规范、规程; 4.3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内控体系。 4.4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经理部下发的办法和文件; 第十七条 旁站监控的程序和方式 1.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督制度和旁站监控网络体系,对需旁站部位和工序做好旁站人员安排,并督促旁站监控人员实施旁站。 2.项目经理部对旁站落实情况实施巡查检查,并将旁站记录纳入月度和季度考核;项目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旁站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3.旁站监控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3.1落实旁站监控人员、对旁站内容和控制要点进行技术交底、配置检查工器具、照明工具及劳保用品; 3.2检查施工操作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检查记录签认情况; 3.3旁站人员按本制度第五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控工作,并做好旁站监控记录; 3.4旁站监控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必须进行制止并改正。 3.5旁站结束后,旁站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3.6对旁站记录整理归档。 (一) 旁站人员实施旁站时,应及时、准确的记录旁站监控内容,施工队应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确认。 旁站监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监控的部位和工序名称、起讫时间、里程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现场施工负责人或工班长、过程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旁站监控必须全过程现场监控。 第十八条 旁站监控人员的职责 旁站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熟悉相关标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情况、设计补充规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内控体系及上级下发的各项规定; 2.旁站监控前,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并形成记录; 3.旁站完成后,形成完整、准确的旁站记录; 4.按上述有关规定对施工活动异常情况做出纠正处理; 5.旁站人员是旁站监控的直接责任人,对旁站监控内容承担直接监督责任; 第十九条 监督管理 1.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旁站监督管理机制,并对旁站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旁站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罚; 2.项目部主管部门对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施工队妨碍旁站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旁站检查的组织,明确隐蔽工程项目和检查规定,落实值班制度及旁站检查人员,项目部领导及管理、技术、质检、试验人员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把好旁站检查关、质量关。 第二十一条 隐蔽工程检查应及时,先由该项目主管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资料,提前约请有权签证的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程师复检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按规定的表格和要求填写,字体工整,数据准确,填报份数满足要求,签证手续齐全有效。影响安全的基础工程,签证后应立即封闭,以免地质变化危及结构安全。 第二十二条 隐蔽工程旁站检查应严格。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路基基底处理、特殊路基处理、挡(护)墙基坑及砌筑;基底换填加固;隧道初期支护、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各类工程钢筋布置、模板支护和防水层;混凝土圬工及预埋件等等,现场除进行认真的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外,还必须实行严格的旁站检查,整个实施过程必须记录在案,在施工日志中详细描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地点、施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检查人、施工方法及工艺标准,质量控制情况等,以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三条 隐蔽工程未经技术、质检人员和现场检查工程师检查签证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队自己承担。专职质检工程师或现场检查工程师因工缺席,可由委托的同级技术人员或现场检查工程师代检签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旁站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工艺要求进行监控和管理。对不按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质量工艺标准施工的行为或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旁站检查人员有权停工并实施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可以建议撤换队伍。对现场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强化监督检查职能,严格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旁站检查人员对隐蔽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要加强现场旁站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防止擅自离岗和脱岗。对因失职、渎职造成质量通病、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定期进行旁站检查工作评估。根据施工进度适时进行检查,加强相互沟通,对检查结果奖惩兑现,并及时通报,以实现可持续改进。 第二十七条 罚则 1.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1.1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的; 1.2明示或暗示施工队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 1.3未按本办法实行旁站的; 1.4滥用职权或者与施工队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1.5在旁站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或制止无效未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1.6旁站不力或者旁站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1.7利用职权向施工队吃、拿、卡、要的; 4. 对施工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2.1拒不接受旁站人员监督管理的; 2.2拒不服从整改指令的; 2.3在旁站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2.4威胁旁站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的。 第四节 关键部位工序旁站制度 第二十八条 总则 1、旁站管理目标 促使分部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施工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更好的控制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2、工程旁站的意义 由于施工过程不规范行为容易引起的质量事故或者隐患,加强工程旁站,及时整改旁站监控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使关键部位、工序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 3、工程旁站的依据 (1)项目分部界定的关键部位、工序。 (2)项目分部编制的办法和文件。 (3)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补充规定和文件、旁站施工部位的设计图纸、设计图交底及相关变更设计。 (4)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及其他现行规范、规程。 (5)承包合同、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内控体系。 第二十九条 旁站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1、项目施工前,项目分部工程部应对关键部位、工序进行界定,并编制作业指导书。 2、旁站人员结束旁站后,及时填写旁站记录,记录资料需在旁站结束后24小时内交项目分部安质部。 第三十条 旁站内容及标准、方法及要求 旁站的范围和部位一般为项目分部界定的关键部位、工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钻孔桩灌注、第一个承台基坑开挖、钢筋绑扎检验、摸板支护验收、混凝土浇筑。 第三十一条 旁站人员的安排 在项目分部分管生产副经理的指导下,由生产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具体负责旁站,拌合站拌合物拌合时以及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有试验人员旁站。 第三十二条 旁站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2、现场跟班监督已确定的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文件、技术交底、补充设计规定、验标、指南及业主特殊要求进行施作;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检报告等,根据规定通知试验人员现场抽样进行检验;检查使用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 4、做好旁站监控记录、工程施工日志及质量内控体系运行记录,并按验标要求收集整理原始记录; 5、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施工队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队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项目分部相关领导汇报,由项目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凡旁站记录未经旁站人员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十三条 旁站监控的程序和方式 1、项目分部必须对需旁站部位和工序做好旁站人员安排,并督促旁站监控人员实施旁站; 2、项目分部对旁站落实情况实施巡查检查,并将旁站记录纳入月度和季度考核;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旁站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3、旁站监控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落实旁站监控人员、对旁站内容和控制要点进行技术交底、配置检查工器具、照明工具及劳保用品; (2)检查施工操作人员配置情况、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检查记录签认情况; (3)旁站人员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实施旁站监控工作,并做好旁站监控记录; (4)旁站监控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时,应进行制止并改正; (5)旁站结束后,旁站人员结束旁站后,及时填写旁站记录,记录资料需在旁站结束后24小时内交项目分部安质部。 (6)旁站人员实施旁站时,应及时、准确的记录旁站监控内容。 (7)旁站监控必须全过程现场监控。 第三十四条 旁站监控人员的职责 1、熟悉相关标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情况、设计补充规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内控体系及上级下发的各项规定; 2、旁站监控前,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并形成记录; 3、旁站完成后,形成完整、准确的旁站记录; 4、按上述有关规定对施工活动异常情况做出纠正处理; 5、旁站人员是旁站监控的直接责任人,对旁站监控内容承担直接监督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督管理 1、项目分部应对旁站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罚; 2、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对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施工队妨碍旁站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项目分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 第三十六条 罚则 1、项目分部管理人员或旁站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根据项目分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暗示允许施工队施工的; (2)明示或暗示施工队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 (3)未按本办法实行旁站的; (4)滥用职权或者与施工队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5)在旁站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或制止无效未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6)旁站不力或者旁站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对施工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根据项目分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拒不接受旁站人员监督管理的; (2)拒不服从整改指令的; (3)在旁站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4)威胁旁站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的。 附件: 《工程旁站记录表》 附件: 关键部位工序旁站记录表 工程旁站记录表 表格编号 工程名称 日期 旁站的工序 旁站开始至结束时间 旁站人员 签字: 施工队负责人 签字: 旁站人员填写以下内容。 施工情况: 旁站情况: 发现的问题: 处理意见: 备注: 第五节 项目领导带班制度 第三十七条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依据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规和要求,结合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三局辽长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3、项目领导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4、施工现场是指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活动场所。 5、施工现场带班作业包括项目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领导带班生产。 第三十八条 带班作业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全面负责。 2、项目领导带班作业是指项目领导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3、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轮流带班计划(见附表)。 4、项目领导带班作业的项目为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已经明确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项目领导带班生产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5.1检查落实工程、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5.2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3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和险情; 5.4做好交接班记录,负责把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5与作业人员同时进出施工现场,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交安质环保部存档备查。 第三十九条 检查考核 对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的责令其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附则 1、本现场带班制度,与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不相一致时,从其规定。 2、本制度由项目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带班计划 辽长项目领导带班计划 序号 分部工程 具体工序 带班领导 其他人员 具体带班要求 具体工程部位 备注 1 钻孔桩 施工 钻孔桩首件工程 王胜泉 张东硕 赵永杰 1、检查落实工程、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2、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和险情; 4、做好交接班记录,负责把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与作业人员同时进出施工现场,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交安质环保部存档备查。 186#-12 具体带班时间根据施工进度安排 2 承台施工 承台首件工程 邱枫 崔艳斌 董 翔 孙怡斌 170 3 深基坑开挖 郑向阳 张东硕 赵永杰   4 墩身施工 墩身首件工程 刘向辉 崔艳斌 董 翔 孙怡斌   5 钻孔桩、承台、墩身施工 济南西黄河北特大桥187#-192#墩施工 郑向阳 崔艳斌 杨 帅 严格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做到“一人一机”防护,防止桩基钢筋笼、墩身钢筋、模板等施工机械倾覆,保证京沪高铁的运营安全。   临近既有线 第五节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项目部与管理处、相关质量监督单位、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及项目部内部之间适当的交流与沟通渠道,使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信息得到有效的交流、沟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条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由总工程师牵头,质检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内部信息交流和沟通工作,协调项目部与外部质量信息的交流和沟通,负责质量信息的接受、传递、反馈、处理,保持与业主、设计、监理、地方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方协商、交流与沟通。  第四十二条 质量信息的主要内容  1.质量方针、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2.质量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变化情况;  3.顾客、监理、集团公司要求的各类报表。  4.顾客、监理和上级监督部门、设计、供方、新闻媒体等相关方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期望、意见、抱怨和投诉;  5.工程质量监测结果。  第四十三条 交流和沟通的渠道  1.沟通包括工程项目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均以信息交流报告书和意见征询函的形式沟通。  2.外部交流和沟通的渠道主要有:电话、电传、电子邮件、信函走访、邀请、对外宣传资料、调查问卷等。  3.项目部以工程例会、业务专题会、通知、宣传栏、《简报》等形式进行内部沟通。  第四十四条 交流和沟通的实施  1.安质部及时收集本项目质量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全体参建员工的意见,提高工程质量的建议等,重要信息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2.各职能部门从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获取的信息,以及项目经理、分管领导指示或要求,以通知或会议形式传达到相关单位。  3.项目部向供方传递项目部质量方针和体系的信息,对供方提供的物资提出建议,对供方提出相关要求,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对顾客的要求,应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传达到有关单位,并予以答复和处理。 4.各职能部门对来自业主、监理、设计、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其他相关方的建议、期望、抱怨和投诉的信息,均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详细记录,及时向主管部门及项目部领导汇报,指定专人负责答复、处理。  5.因重大事故、事件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被媒体曝光时,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书面记录相应的处理决定,同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6.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业务系统专题会、工作会,向施工人员传递信息;项目部充分利用生产调度会、工程例会、监理例会等,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  7.内外部审核、管理评审、监测和测量结果、重大质量事故、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的信息,由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交流和沟通。   8.工程施工阶段,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质量信息沟通,随时掌握质量要求或期望的变化动向,积极地给予配合。  9.工程保修阶段,项目部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由公司组织回访,对于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公司主管部门责成责任单位及时进行处理,直到业主满意。  第四十五条 信息的利用 1.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作为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活动、改进质量管理绩效的依据。  2.安质部要收集重要信息作为内审和管理评审的依据。    3.安质部应对收集到的信息应进行数据分析,以促进持续改进的有效性。 第六节 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第四十六条 开工前管理人员教育 开工前组织经理部所有管理人员,对本工程的工程概况、质量目标、工期要求进行教育,使每个人都清楚了解本工程的特点和各项要求,把创优质工程作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同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编写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和相关人员签订《责任状》。 第四十七条 施工人员入场前教育 工人入场后先组织学习,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量工程师进行讲课,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概况、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办法、质量奖罚办法;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创优质工序、优质工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四十八条 施工队生产、技术、质量等管理人员教育 施工队入场后,及时完善施工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其纳入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之中。组织生产、技术、质量等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协助施工队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质量奖罚办法。 第四十九条 重要工序施工前交底教育 在每道工序开始施工前,由测量工程师和质量工程师,对从事本道工序施工的班组长、技术骨干进行专门的交底教育,使上述人员明确施工要点、质量要求;做到施工时心中有数,并指导作业人员做好各项质量要求。 第五十条 教育培训目的、效果 1.全体职工群众质量教育和本岗位操作规程学习率达到100%。 2.主要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新进行人员质量教育率100%。 4.作业队伍、劳务组织、临时工质量培训率100%。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义、主要内容: 加强过程控制,强化责任追究,努力提高全员质量素质。加强各控制点质量得到有效的提高。强化体系意识,使各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明确体系所规定的职责与权限,并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消除管理和操作的随意性。强化证据意识做到每操作一步都按体系文件规定留下记录。 2014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 序号 教育培训类型 培训内容 参加人员 实施部门 期限 学时 时间 1 全员质 量教育 各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规定及施工工艺规范 项目部全体职工群众 工程部 2 2014年 月 2 进场质量教育 工程概况、特点及设计要求 项目部全体职工群众 工程部 1 2014年 月 3 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质检人员、施工班组长进行重点质量教育培训 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学习质量管理标准和项目部质量体系文件、业主、监理对工程验收要求等 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质检人员、施工班、组长 工程部 12 项目部通知时间 4 专项质量教育 工程质量年活动方案,关键工序,各分项工程验收要求。 涉及到的专项工程作业人员 工程部、安质部 12 工程进度为准 5 劳务组织质量教育 工程实体质量设计要求,质量意识等 项目部所属各外协队,劳务队等 安质部 4 人员进场8月 第七节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物资部对于不合格材料,应提供试验结果,报送上级领导处理。对不合格材料处置方式分为两种:  1.经过现场加工能够改变材料品质,如粗骨料含泥量可经现场冲洗达到质量标准等,经过现场加工的材料应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现场无法改变其性能,如钢筋的力学性能等,应清除出场。建立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包括处理方式、时间、见证人,必要时附图像资料。  第五十二条 试验室对于标养混凝土试块不合格,检查对应部位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是否合格,  1.对应部位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合格,混凝土结构实体判定为合格,处理完毕;  2.对应部位的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合格(无同条件养护试块),对该批次浇筑的混凝土构件进行无损检测,  2.1无损检测合格,判定结构实体合格,处理完毕;  2.2无损检测不合格将相关数据上报设计单位进行核算,设计单位核算确定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构件,处理完毕;设计单位核算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构件,可以进行加固处理并且加固结果经设计单位同意确认的构件,进行加固处理,不可加固的构件,按废品处置。 3. 安质部承办不合格品中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参加评审、处置、验证;承办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参加评审、处置、验证;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改并指导实施。 4.工程部参加不合格品中重大、大质量事故的评审,制定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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