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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
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统计范围
第二条 科研经费分指令性和非指令性两大类,全部纳入学校的科研经
费统计范围。
第三条 指令性科研经费包括:
1.学校承担的国际、国家或地区项目经费,如欧盟、中英合作项目、
西部高校校园网络建设项目等。
2.借、贷款科研经费:指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向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 机构借、贷款并必须偿还的科研经费。如科技创新工程一、二期项目,日元
贷款项目等。
3.省、校重点学科及重点研究方向建设经费及配套经费。
4 专项科研经费:校青年基金项目,各级各类学术带头人配套经费、 .
博士生科研启动费及其它专项科研经费。
5.学校评选推荐而获得的校外科研项目经费。如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
青年教师科研奖励计划、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教育部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基金、 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教育部科技研究重点项目、省青年教师成才奖配套科
研经费等。
6 各种收入转入的科研经费,如各学院发展基金用于科研的经费。 .
第四条 非指令性科研经费指由个人自由申请获得的校外纵向、横向(含
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
第五条 未入学校帐户但有相关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的科研经费经核
实可纳入学校统计范围,计入学院当年完成经费指标。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 非指令性科研经费、 学校推荐获得的校外科研经费及校外配套经
费需按比例提取管理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取 10% 各类纵、横 ,其它
向项目提取 5 。 %
第七条 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保证课题完成,并
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指令性科研项目经费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不提成、 不算津贴。非指令性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帐户后,除协议外拨经费和设备
代购经费外纯归学校使用的经费数作为节余提成、计算津贴的基数。
第九条 非指令性科研项目经费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的前提下
可放宽使用范围如下:
1.科研业务费
(1) 测试、计算、分析费。
(2) 上网查询费、电话费(含移动电话费) 、邮资费、交通费(含出租车
费) 。
(3)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劳务费、实验补助费、咨询费、加班费、
接待餐费和礼品费等。
(4) 研差旅费: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社会调研等活动开支的 国内调
差旅费( 乘坐飞机可不受限制) 住宿费(可实报实销) 会务费、会议资料
、 、
费。
(5) 、收集资料图书费用、购买文化用品等易耗品费用、打印、复印、 购买
翻译、胶卷冲洗等费用。
(6) 成果印刷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专著出版费、审稿费。
(7) 成果评审会、鉴定会费用:含查新费、专家评审费、食宿费、交通费,
以及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小型研讨会议费用。
(8) 专利申请费、维持费。
2 验材料费 .实
科研用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和运杂、
包装费。
3 仪器设备费 .
项目专用仪器设备费和运杂、包装、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
件和外协加工费。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移动电话) 、计算、打印、冷冻、 冷藏以及特色专业所需的录音、录(照)像、演奏等设备经所在单位和资产
处验收登记后也可在科研经费中开支,列为学校固定资产。大型仪器设备应
充分利用本单位、本地区现有条件,一般不得购置。
4.实验室改装费
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 用。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装修等费用不得列入科研经费开支之内。
5.协作费
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资助项目研究试验工作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 完成当年科研经费分解指标的学院,按实际提取管理费的 40% 返
回该学院作为发展基金。
第十一条 非指令性科研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后,可视节余经费的多
少提取最高不超过总经费纵向 10% ,横向 15% 的劳务酬金,由课题组负责人
进行分配,其中课题组负责人所得不低于 50% 有节余,全部归课题组 ;若还
进行其它项目研究。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凡我校教职工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条件获得的各类科研项
目和经费,均列入学校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其经费在进入校财务账户后,由 财务处按项目设专户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截留或挪
用。
第十三条 在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对其经费
的使用拥有自主权。即项目负责人签字、科技处审批、财务处复核即可使用。
对于数额在 1万元以上的特殊性开支和外拨经费, 提供有关协议或计划等 需
书面材料,并事先经科技处、财务处同意,方可办理。
第十四条 因课题组不认真执行合同,违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
的前提放宽经费使用范围和提取劳务酬金,由此而引起的违约和还款问题,
由该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责任和负责偿还。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 按学校设备购置有关规定进行论证、
招标、办理验收、登记建卡等手续,妥善保管,并按学校设备管理的有关规
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所购设备原则上归各单位进行科研活动使用。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原则上要与任务书(合同书)中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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