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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视野里的权利限制——以权利冲突与权
利限制的关系为考察中心
[摘 要]权利限制通过限制冲突中的权利, 使多种权利得以和谐共
处,而成为权利冲突的基本纠偏机制。权利限制并非权利的固有属性,
而是外设于权利边界上的限制; 权利限制使被限制权利方负有容忍 "义
务" 相对方居于优先地位,并可成为侵权责任免责根据。在特定情形 ,
下,权利限制还可引发财产权属变动。权利限制也须被限制,这些限
制包括遵守权利位阶的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等。
[关键词]权利冲突;权利限制;效力;权利限制的限制
和谐与冲突相对并共同维持着法律秩序的"阴阳平衡" 与权利和 。
谐关系一样,权利冲突也是法律世界的正常现象,并表现为两种或两
种以上的权利相互矛盾或抵触的关系或者因行使权利而侵害了他人权
益的行为。和谐社会不能回避权利冲突,而需要宽容地对待冲突,并
使冲突化解机制制度化,以避免冲突失控进而产生破坏性后果。[1]
(P27)权利冲突实际上是以权利为媒介的人与人间的矛盾冲突,是以
权利边界为中介的利益冲突与意志冲突。"对自由的限制换得了对自
由的保障" [2](P3)权利限制通过限制冲突中的权利,使多种权利 。
得以和谐共处,而成为权利冲突的基本纠偏机制。权利限制并非权利
的固有属性,而是外设于权利边界上的限制;权利限制使被限制权利
方负有容忍"义务" 相对方居于优先地位,并可成为侵权责任免责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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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在特定情形下,权利限制还可引发财产权属变动。权利限制也须
被限制,这些限制包括遵守权利位阶的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
则等。
一、权利限制的理论基石权利边界是因权利限制而产,抑或未经
限制就事先存在权利边界?"权利冲突"一语中的"权利"是未受限
制的权利,还是已受限制的权利?如果权利边界本身包含限制,则权
利内涵消除潜在冲突的机制,所谓的权利冲突也就不可能存在;如果
权利边界并不包含限制,则主体行使自由时必存在与他人的自由相冲
突的可能,限制成为化解权利冲突的对策。对以上问题的不同回答,
也就形成不同的理论学派。
(一)关于权利限制的两种理论 1.外在理论(external theory)
德国学者科恩(Friedrich Kein)认为权利是一种先于国家、法律而
存在的固有事物,由此固有本性反映出的权利范围就是权利边界,国
家法律可以在权利外部设置限制。权利限制意味着存在两个事物:权
利、限制,所谓权利指本义上的权利(right in itself) 项权利 ,这
是没有限制的。接着,存在一个经限制后而存在权利,这个权利可被
称为受限制后的权利(right as limited) ,外在理论由此而得名。尽
管一般意义上,权利是应该受限制的,但权利本身完全可以无限制的
状态而存在,限制与权利并无必然的联系,只有当要求权利与其他个
人的权利或者公共利益时和谐相处时,这种联系才凸现出来。[3]
2
(P178-179)
外在理论以"形式抽象思考"的方法定义所有权。其认为所有权
先于国家而产生,国家系为保护权利而存在;[4](P101)所有权的定
义应着眼于对物全面支配性,至于法令限制系来自外部,而非所有权
的本质要求。外在理论下的所有权并不排除基于保护他人正当利益或
公共利益而对所有权为必要的限制;而在现代社会里,日益增加的权
利限制只是反映了所有权自由、利益在量上而非质上的变化,绝不能
由量上的变动而导出概念之本质。非惟如此,而将法令限制纳入所有
权概念中,将使公权力过分介入所有权之私的领域。[5](P159-160)
2.内在理论(internal theory) 该理论不承认先于法律而存在
的权利,而法律规制则是权利边界的基础。权利依法仅享有一个确定、
唯一的内容, 权利限制是确定权利的外延 extent) 者内容 content)
( 或 (
的方法,故而权利必内含限制。 [6](P704-705)基于公共利益、国
家法秩序要求对权利的限制, 是从权利的内部进行的必要的
也 "限制" ,
这种限制应被称作内部限制(immanent limit) 外在理论也由此而得 ,
名。[3](P178-179)
内在理论采用"所有权本质蕴涵权利义务"的方法界定所有权。
其认为法令限制及由此产生的义务应该纳入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必
蕴含义务,而只有如此定义才能符合社会经济及所有权法秩序发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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