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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 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
姓名
投资者 类型 号码
信息 国籍 纳税人
(地区) 识别号
纳税人
被投资 名称
识别号
单位
信息 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 □承包、承租经营者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项目 行次 金额
一、本期收入总额 1
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 2
三、本期利润总额 3
四、分配比例 % 4
五、应纳税所得额 5
查账 征收
核定
1.按本期实际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1/12 或 1/4
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6
7
8
征收
2.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应纳税所得
额
9
六、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七、税率 %
八、速算扣除数
九、本期预缴税额
十、减免税额
十一、本期实际应缴税额
10
11
12
13
14
15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
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月日
代理申报机构(人)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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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 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 2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表)。 》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 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 1 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
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
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 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
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 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 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填
(5)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税
务机关赋予的 18 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 18 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
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Ö" 。
(4)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栏内打"Ö" 。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 1 行"本期收入总额" 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填
2.第 2 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 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 :填
总额。
3.第 3 行"本期利润总额" 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 第 3 行=第 1 行-第 2 行
4.第 4 行"分配比例" :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
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则按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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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 5 行"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写。
l 查账征收
(1)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 5 行=第 6 行=第 3 行
②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1/12 或 1/4 计算的,第 5 行=第 7 行
(2)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 5 行=第 6 行=第 3 行×第 4 行
②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1/12 或 1/4 计算的,第 5 行=第 7 行
l 核定征收
(1)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 5 行=第 1 行×第 8 行
或 =第 2 行÷(1-第 8 行)×第 8 行
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 5 行=第 9 行
(2)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 5 行=第 1 行×第 8 行×第 4 行
或 =第 2 行÷(1-第 8 行)×第 8 行×第 4 行
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 5 行=第 9 行×第 4 行
6.第 10 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 10 行=第 9 行×12 个月(或 4 个季度)
7.第 11 行"税率"及第 12 行"速算扣除数" :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 10 行计算得
出的数额进行查找。
8.第 13 行"本期预缴税额" :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 13 行=(第 10 行×第 11 行-第 12 行)÷12 个月(或 4 个季度)
9.第 14 行"减免税额" :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0.第 15 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 :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 15 行=第 13 行-第 14 行
11.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将核定的税额直接填入第 15 行 "本
期实际应缴税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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