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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家洼煤矿电费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肖家洼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用电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用电行为,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用电管理办法,同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凡属本矿供电区域的用电单位及个人均应遵照本办法。
2、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凡属本矿供电区域的用电管理由机电动力科负责;机电动力科主要负责我矿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各用电单位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肖家洼煤矿用电运行特点,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用电管理工作。
3、供用电管理工作应做到用电有计划、消耗有定额、考核有依据、节电有措施、管电有制度。
4、矿所属用电单位及外委用电单位应做到清楚用电单位设备;清楚各自单位用电设备用电性质、规律;清楚设备用电负荷、容量、线损大小;清楚各种电耗及其升降原因;杜绝浪费电力及不合理用电状态。
5、各用电单位用电管理人员应强化用电管理,合理进行电力调度,做好调荷避峰工作,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负荷率,提高低谷比,提高功率因数,降低各种损耗,减少电费开支。
6、各用电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使设备经济合理运行,提高各种设备的系统效率,减少设备的低效高耗现象,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7、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节电意识、安全用电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用电管理工作的意义,在全矿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杜绝电力浪费,违章用电的良好氛围。
二、用电管理
1、矿所属各单位及外委用电单位的大型耗能设备(如绞车、水泵、抽风机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开机时间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2、矿所属各单位及外委用电单位要加强工作场所、办公场所、施工场所的照明灯具及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车间、路灯、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尽可能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严格控制开灯时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在早晚时间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允许用电照明,晴天或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严禁使用灯光照明,否则按长明灯查处。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施工场所等要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3、各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职工宿舍使用电扇、电视机、电灯、电脑等,人离时要及时关闭;
4、坚决打击窃电行为,严禁私自搭接用电,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并交于相关部门处理;
5、新增用电单位或用电点,需按以下流程申请供电:用电单位写书面申请,经公司及矿领导审批——机电动力科领取并签署《安全用电协议》——机电动力科电气管理员及机电队电工到用电现场检查是否具备接电条件——安装用电计量表——接电;未经批准私自搭接用电的,按窃电处理;
6、外委施工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容量用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容,不得改变用电性质,违者将停止供电并罚款5000元,责任单位在缴清罚款和拆除违章用电设备后方可申请恢复用电;
7、外委施工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或绕越计量器具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并追缴相应电费;
8、机电动力科不定期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用电浪费及窃电行为;
9、各单位各线变线损及其它损耗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若发现超出合理范围,应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三、电费计量及收费
1、外委单位电费结算由我公司按照与其合同签订的单价为0.8元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收取电费;机电动力科相关负责人员每月27日会作出各单位用电量统计,制作当月电度报表交于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按各单位电度报表将当月电费从工程款中扣除,外委用电单位需在当月月底前在财务部进行签字确认;
2、各外委用电单位的用电计量表需自行购买,经机电动力科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由用电单位负责看管;
3、井上下高压用电以110kv变电所10kv馈电开关表计为准,低压计量以当月抄表数据为准;
4、根据用电单位用电量所占比例分摊全矿用电电损;
四、安全用电
1、各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未经我公司同意,外委用电单位严禁在XX县区内烧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没收用电器件,并给予停电处理;
3、在开关、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上应悬挂安全标志及装设防护装置,各用电设备正确选择正确的保护设施(如保险管、保险丝等),电气设备、配电盘或电缆要有可靠的保护地或接零,以保障用电安全;
4、供电线路不得有老化龟裂、露芯、过热现象;开关、插座等外壳不得裂损外露导电体;配电盘所用材料必须为阻燃性材料;
5、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防护栅栏等安全防护和技术措施;
6、矿属各单位及外委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施工现场、车间、库房、办公场所及职工宿舍等用电设备设施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或随意拆除电气设备,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7、为确保安全用电,矿所属单位及外委用电单位均应严格按照遵守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地面高压停送电、低压配电点、施工场所低压总配电箱以及井下所有馈电开关需停电的,均需提前向机电动力科申请,自行编制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审批后按批准时间、批准地点执行。停送电以停送电工作票、操作票为操作依据,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8、外委用电单位从我矿XX县区用电开关以外接出的线路、架杆以及用电设备等一切相关设施均由其自行管理。若因管理不当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失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外委用电单位承担;
五、其他
1、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2014年8月26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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