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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文件
行政人事部[2013]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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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假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完善公司制度,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假事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第三条:假事规定
1:法定假,公司规定:员工每年享受十一天法定假,即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可调休或按加班处理。
2:公休假,公司规定:员工每月26天工作制,即每月公休4天,每天工作8小时。因工作需要无法休班的,可调休或按加班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连休的,主管级以上管理干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当月连休时间不得超过4天;员工经本部门经理同意,当月连休时间不得超过2天。
3:婚假,凡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司给予3天婚假,并按基本工资基数支付婚假工资。对超婚假的,超出部分不支付工资。
4:丧假,凡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的,公司给予3天丧假,并按基本工资基数支付丧假工资,对超丧假的,超出部分不支付工资。
5:产假,凡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可享受60天产假,并按基本工资基数30%支付产假工资。产假工资在产假休假完上班后发放。产假后不上班或辞职的员工不享受。
6:伤假,员工在工作中非故意造成受伤,视为工伤。伤假只发基本工资。经医院确认伤愈不影响上班的或经双方协商工伤时间的,停发基本工资。
7:病假,公司规定:自然病患者请假,公司不支付任何工资。自然病患者请病假,一次不超过15天,全年不超过45天,否则,予以辞退。
8:事假,公司规定:请事假无工资;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否则予以辞退。
9:带薪年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五年,每年享受7天的带薪假,工作满十年,可享受10天的带薪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审批程序
1:员工在岗位上因临时有事离岗,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注明请假事由,离岗时间,部门主管或以上分管责任人签字审批后,方可离岗。因工作需要无法离岗的,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擅自脱岗。
2:员工请假,正常情况下应提前2天写请假条,对回家探亲干部员工,应提前7天申请写请假条,请假事由注明清楚,由部门主管或以上分管责任人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具体审批权限如下表:
项目
责 权 划 分
假期
员工
车间主任/主管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
总经理
行政人事部
提出申请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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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档
三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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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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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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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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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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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审批
留档
提出申请
确认
审核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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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档
三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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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确定
审核
审批
留档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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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确定
审批
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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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审批
留档
3:员工请假条必须由本人填写,在离岗前将审批手续办完,交行政人事部文员处留档。离岗前不交请假单,每次处罚30元。
第五条 :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2: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涉及相关内容的制度或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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