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件A
落马洲河套地区邻近范围C区规划综合研究
研究概要
1. 项目背景
1.1河套地区基本情况
落马洲河套地区(以下简称“河套地区”)原位于深圳河的北侧,主要是农田和鱼塘。在1997年深圳河治理一期工程完成后,由新、旧河道在皇岗-落马洲口岸东侧围合形成的一块面积约87公顷的土地。在治河工程进行期间,河套地区被用作堆放从河道挖出的淤泥,当中包括受到污染的土壤。治河工程结束后,河套地区被纳入香港边界禁区范围内,人员和车辆的通行受到香港特区政府的严格管制。2008年1月,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宣布将分阶段释放出禁区内约2400公顷的土地,落马洲河套地区即在其中。
1.2深港两地政府决定共同开展河套地区规划发展综合研究
2007年12月18日,深港两地政府签署了《关于近期开展重要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协议书》。两地政府成立“港深边界区发展联合专责小组”(下称“专责小组”),负责统筹与督导边界区土地(当中包括河套地区)的规划及发展研究工作。
专责小组在2008年3月1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深港双方同意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河套地区的发展进行一项综合研究。
深港两地政府于2008年11月13日签署了《落马洲河套地区综合研究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将研究范围划分为三个片区(见附件一),包括河套地区及深港两地有可能需要提供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配套的邻近范围。其中,河套地区(A区)及港方邻近范围(B区)由港方牵头聘请顾问开展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规划及工程研究-勘查研究,深方参与;深方邻近河套地区范围(C区)由深方牵头聘请顾问开展研究,港方参与。双方会按协议书的研究范围、内容、合作细则及时间表开展研究。
1.3深港已陆续开展相关研究及咨询工作
深港两地共同于2008年6至7月期间进行了河套地区未来土地用途的公众咨询活动。专责小组已于2008年9月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公众咨询活动的结果。高等教育、高新科技研发、文化及创意产业为较多人支持的用途。双方会以此为基础,开展规划综合研究工作。
另外,深港两地政府有关部门将会共同开展一项有关河套地区合作模式及开发机构的研究,预计研究可于2009年中开展。该研究的资料和成果将为综合研究提供有用的参考。
2. 研究范围
本次研究范围包括为配合河套地区的发展深圳有可能需要提供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配套的地区(见附件一)。
3. 研究目的
C区规划研究是落马洲河套地区规划综合研究工作的一部分。该项研究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主,同时需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可行性分析,涉及土地用途、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等多方面。其主要目的是以A区研究所确定的河套地区的土地用途为前提和依据,紧密结合市政府在河套地区的发展意图,就土地规划、道路交通接驳、公共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环境影响评价及投资匡算等方面进行研究,为河套地区的开发提供配套支持。
4. 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应包括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工程咨询等方面。考虑到工作进展和香港规划研究工作的衔接,将C区的规划研究工作划分为两个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为前期研究及概念规划,第二阶段为详细规划。
4.1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及概念规划
结合深圳的相关规划,以“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规划及工程研究-勘查研究”确定的河套地区土地用途组合及规划方案为依据,开展以下工作:
4.1.1编制前期综合研究报告。重点研究内容包括C区范围内的用地功能整合与置换;C区为A区提供给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支撑性分析;C区为A区提供道路网络、轨道交通、口岸设施等综合接驳的整体交通规划对策等。
4.1.2 编制概念规划方案。主要包括土地利用、道路交通衔接、市政设施衔接、公共设施配套、生态环境及景观等方面,并要考虑到多方案比选的必要性。
4.1.3从技术和经济的角度对概念规划方案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4.1.4 开展第一阶段公众咨询活动。将前期研究报告、概念规划方案及其对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阶段性成果,征询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4.1.5 在公众咨询活动完成后,编写公众咨询报告,对公众咨询活动进行总结,并分析归纳公众意见。
4.2 第二阶段:详细规划
4.2.1以概念规划为基础,编制详细规划。其中应包括详细的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口岸设施布局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等。
4.2.2根据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和景观草图。其中应包括节点及地标的景观设计、道路沿线景观、通风廊、观景廊及行人通道等。
4.2.3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确定所需的道路、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不会对周边的环境带来破坏。
4.2.4进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并匡算建设所需的初步投资。
4.2.5进行第二阶段公众咨询活动。向公众说明第一阶段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以及第二阶段完成的详细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与第一阶段公众咨询相同,设计咨询机构须编写第二阶段公众咨询摘要报告及其他公众咨询所需的资料。在公众咨询完成后,设计咨询机构须编写公众咨询报告。
4.3设计咨询机构考虑第二阶段公众咨询所收到的意见和资料,完善详细规划方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规划研究成果。
4.4为整项研究拟备最终报告及行政摘要,其中应包括经综合整理的研究结果、方案和建议。
5. 研究依据及参考标准
整项研究须按深圳市有关的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
6. 提交成果
投标人须按研究时间表的时限,提交下列研究成果。除了一些文件特别注明了所需的数量之外,投标人须就每一份规划研究成果提交20份(含阶段性成果):
(一)第一阶段:前期研究及概念规划
1.前期综合研究报告
2.公众咨询计划及工作方案
3.概念规划方案(建议三个比选方案)
4.概念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概念规划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第一阶段公众咨询摘要及相关资料,如宣传海报、宣传短片、意见征集表、调查问卷及网页等。其中,宣传海报、意见征集表及调查问卷等须提交1000份。
7.第一阶段公众咨询报告
8.概念规划的优化方案(确定一个规划方案)
(二)第二阶段:详细规划
9.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交通详细规划方案、市政设施详细规划方案及局部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图等)
1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1.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2.第二阶段公众咨询摘要及相关资料,如宣传海报、宣传短片、意见征集表、调查问卷及网页等。其中,宣传海报、意见征集表及调查问卷等须提交1000份。
13.第二阶段公众咨询报告
14.最终的规划研究成果。包括经综合整理的前期综合研究报告、概念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各项研究成果以及相关建议。
7. 研究进度安排
根据与港方牵头开展的A、B区同步开展的要求,研究预计于2009年6月正式开展,需时约28个月完成。第一阶段的规划研究约需11个月完成,第二阶段的工程研究约需16个月完成,另余1个月进行最终成果的报批。其中,研究需开展两个阶段的公众咨询(见附件二)。
8. 研究管理
深圳市规划局负责监察研究工作的进展,并就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为设计咨询机构提供指引。深圳市规划局会按需要向“落马洲河套地区环境、规划及工程工作小组”及 “港深边界区发展联合专责小组”汇报研究工作的进展。
深港相关政府部门代表会按需要成立研究工作小组,就河套地区A、B及C三区的研究工作的细节及技术问题进行商讨。深圳市规划局可要求设计咨询机构出席在深港两地召开的工作会议,商讨研究工作的相关事宜。
9. 设计咨询机构须注意以下事项
设计咨询机构须服从深圳市规划局的合理工作安排,并须依从深圳市规划局的指示及技术指引。
设计咨询机构在研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研究范围及其周边地区 已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规划设计及研究项目的资料、方案、结果和建议。
设计咨询机构须就研究工作的有关事项咨询、接触及联系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专业机构、其他单位及相关人士等。
设计咨询机构须在研究工作开展后2个星期内,提交详细的研究工作大纲。研究工作大纲须说明对研究工作的理解和设想,以及开展研究工作的步骤、方法、技术路线及时间表。
设计咨询机构须定期向深圳市规划局提交研究工作进度报告,由市规划局督促工作进展。
在履行研究合同期间,设计咨询机构须在深圳设有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的研究团队须保持在深圳有充足的工作时间。
附件二
落马洲河套地区邻近范围C区规划综合研究研究时间表
工作阶段
工作
开始日期
完成日期
需时 (月)
第一阶段
前期研究及概念规划
09年06月
10年05月
11
1
编制前期综合研究报告
09年06月
10年01月
6
2
编制概念规划方案
3
项目可行性研究
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5
第一阶段公众咨询
10年01月
10年03月
2
6
拟备公众咨询报告
10年03月
10年04月
1
7
规划方案比选及深化优选方案
10年03月
10年05月
2
第二阶段
详细规划
10年05月
11年09月
16
8
编制详细规划方案
10年05月
11年04月
11
9
环境影响评价
10
匡算初步投资
11
第二阶段公众咨询
11年04月
11年06月
2
12
拟备公众咨询报告
11年06月
11年07月
1
13
完善详细规划阶段的各项研究成果
11年07月
11年08月
1
14
拟备最后研究报告、规划方案及行政摘要
11年08月
11年09月
1
15
批准最后研究报告及规划方案
11年09月
11年10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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