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 ERGJ -XX-2010-03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咸旬高速公路
LJ-4 标段项目经理部
防水材料集中招标采购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
2010 年 12 月 26 日
1、投标书
致: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咸旬高速LJ-4 标段项目经理部
1.经认真研究了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以及第 号至
第 号修改书(和附件中的各事项后) ,我们愿以报价清单的单价,按上述合同条
件、技术规范等要求,提供所需的招标货物及一切相关服务。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保证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尽快生产所需货物,
并在投标书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任务。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投标书附件规定
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
4.我们同意按"投标须知"第 3 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日期起
计算的 30 天。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对我方将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
受。
5.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在正式合同协议制订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边同你
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随同本投标书,我们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 元。如果我们在上述 90 个日历日
内撤回标书,或在收到上述中标通知后的 10 日内没有签署正式合同,或未能提供
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你单位有权没收这笔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7.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你单位可能收到的投
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标人全称及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职务:
地 址: 邮政编
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注:法人章必须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后同) 。
2、投标书附件
1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人民币 3 万元整
2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10 万元
3 交货期 (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
4 误期赔偿费 每7 天为合同总价的 1%
5 赔偿费限额 合同总价的 5%
6 质保期 供应结束 1 年
7 帐目货币类别 人民币
8 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 5%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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