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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本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实施方案
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现代教育理论和思想指导下,吸收高等教育改
革的最新成果,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试验,落实"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 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综合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综 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和《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
规范》( 桂电校教[2005]14
号)、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规范开放教育毕业设
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意见》 (桂电校教[2005]45
号)《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 、
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及格式规范说明》 (桂电校教[2005]46 号)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教学实施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综合实践环节主要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部分,时间
共 8周,计 8学分。
一、法律实践
(一)教学安排与要求
法律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
业(本科)的综合实践环节之一。法律实践必须在学生学习法学专业课程学分达
到全部课程总学分 60% 的基础上进行。法学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法律实践活 以上
动,法律实践的时间为 3周,3学分,不得免修。
(二)法律实践目的
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
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让学生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 具有 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 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通过法律实践,可以增加学生对社会实践的了解,
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三)法律实践内容
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各分校、直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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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总校直属学院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
行法律实践。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总校直属学院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法庭或采
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条件。
(四)法律实践方式
法律实践可采取选择性的实践方式,学员可在实践种类、实践方式、实践时
间上进行选择。
1、实践种类:
法律咨询、参加公检法等部门业务研讨学习、参加或旁听模拟法庭开庭、到
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实习、旁听法院开庭、听专家讲座、实践交流、社会调查
等形式。
2、实践方式:
(1 )直接实践 指学员以各实践活动主要参与者的身份进行实践,如法律
咨询活动的接待者、模拟法庭的庭审人员等。选择直接实践方式的学员只需选择
一项活动参加即可。
(2 间接实践 即现场旁听与观摩。如旁听法庭开庭、听专家讲座等活动, )
选择此类实践方式,必须选择二项。
3、实践时间必须在第四或第五或第六学期进行。
4、实践监控必须提交相应的实践报告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五)指导教师
1、法律实践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
大工作情况; 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应
具有 3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
2、法律实践的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 工作计划。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指 导学生制订反映法律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 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 导阅读;针对学生法律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3 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超过 15 ,兼
、 人
职教师不超过 10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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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绩评定
1 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法律实践报告为依据。参加模拟法庭、 、
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的学生应写出心得体会,参加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 社会调查等活动的学生应写出书面报告。学生应独立完成法律实践报告,完整的 法律实践报告包括:法律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
的问题,运用法学理论去解决问题,形成自己的结论,字数不得少于 3000 字。
2、指导教师以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 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作为初
评成绩的依据。
3、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成绩评定可按如下权重评判:实践内
容选题(占 10 )、观点是否正确和明确(占 35 )、材料是否丰富和翔实(占
分 分
35 )、逻辑是否严密和结构是否严谨(占 10 )、语言文字是否流畅(占 10
分 分
分)。90 (含 90 )以上者为优秀,80-90含 80 )为良好,70-80
分 分 分( 分 分
(含 70 )为中等,60-70含 60 )为及格,60 以下为不及格。
分 分( 分 分
4 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法律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法律实 、
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法律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合格处理。
5 凡法律实践成绩未达 60
、 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
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6、社会调查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各分校复审,区电大验收,中
央电大抽查、终审。
二、毕业论文
(一)教学安排与要求
1 毕业论文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 、
学专业(本科)的综合实践环节之一。毕业论文的时间为 5周,5学分,不得免
修。
2 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 、
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
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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