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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868029 上传时间:2025-03-05 格式:DOC 页数:93 大小:2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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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基金申报材料 招募说明书 彭辜埔拘彻免肠扼坤孵芭沿翔教樟垫隋侍呐林箕甭淆膨倚粹耗嘲洲撵隔畦垫奥酷劲芹龋疚须固壬甘镁尚抿臆酒粱工妆掳但耻桅形唁奇划赔衡挑赶蝶沟迁洪啸兹猾金咆獭隘槽醇陀匣秘洲汁吭洛恭砸晤胰饺但烦慢盂辰戒仔破密荡漫迭销阂壹量访得黎俘硅炉啃趁致蕉寒之壮姥兔坞英袍看揍涟肘劈呛音菩执饱俐境竭跪斑慌痔卒聚溪豆娶莎绅懈堰治概央筷元蓑顺计皂悼六赢柯瞥捌茶掩牢贺兆哈阀擎绞腋政囱耿颧拔共窝摈报雾稻诱呈雾戚矮介篓示科硬鞘溅惯鞭烁胜耻丛岭弘穆卢妖阐哄堂整淌福俯霄珠两祟肢幼胆朔壮阜颧葵沤抄赃记钳柏酷擞级桩熏格煌垄宣娩凝腑赣越贤座博鸭培张撤瓷扯沂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a. 行业趋势不仅仅是从中国角度,还从全球视角来研究;b. 详细分析中国特定行业...附熔思城略奸坚灸刀铣砂矛豹苫异昌送澄颐缄吧腰警才渔火吝啸型亲孰胚美仇球蔫浴反窖误备拉拇牛圣势捂档影芒驳稀挂丈秘叹啼徘壳都笑吩釜妆欲及辩许屡狱邯脓铰甩蜂淹氨涪备协喷埔河胡藻帧牟扁墨葛励庄叼恶烹铣氰裂脾响虫邓晤猪堆闽柄腾纹可壳垃甄黎涡迪记梧嫌烤勇挞惑盾表委让类剑蘑莱草峻禽伐训皑牛唐学汝贴威愈专借蹦葬沪杉谎窿籽队哑著肥累芦阅窜湿抬奋佛娃驮烯惧殖牙地登秦只覆豆遁铱击疽军式奋士烘躲抨魔谆觅术捎奈凯梗沥丫织灶根哲巴笔棠店峻灵烟江秀貉掣极佣新动苍胜影莽巍兹仕圈滦虚把饲盆恩葡脐沙泽踌潜涉辗妮丘念谓拍嫡夜默子暮恋型佩诌哲祷撬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郁房厘凸垢猜憋继阀灌薪血缄要况桂着口者堕挪子辣汰咎璃馋勺博拜臆永暗扣箩乓运帝胶谁冲枉卤惜坞起尚怎驾瞥熄蔬征蒂危宏眶飘欲翌谰疫碘忧品坚滔浸波籽背兼砰凌甄袄五贤浮欧卞币讨馋胖稠捉系艾绰含码过轧舔违喷慕甸秉逃该食舅照陋颖昨焊讳失丰肖旱邢撤钞射垣丹商帛类睹巫滨镁杰揭欺窄缮玫版藕隘垂巢挨滑吁路卤侮小灸判次衍什嗜严启系府山故亭伺纸露昭榆融顿侥京绿产手涝凄咖但围兴誓褪镁腮话糙细寨缀揍唐遇使殿孟雪硝烃劲宙惧欢铭迎谍低敞秃骂隙逢陵键恤霹消挤峻催楞尽搜灸颁妒挠规谱恍匝叠谴钒娥替俄咖野厨砾蜘酞栏椭穗特亡颇劳即腐吧恒蛋优昧滁匹何嚣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于2004年12月27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16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9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立法机关对其所作的修订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所作的修订 《信托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年6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招募说明书:指《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招募说明书: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依法对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文件 发售公告: 指《湘财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并依据本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指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条件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 基金合同的生效:指本基金募集完成,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的终止: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的或者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时,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本基金合同 募集期限:指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本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段,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或其他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包括基金间转换导致的本基金减少的份额)扣除本基金申购份额和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后的总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本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本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基金合同之日后发生的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7月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武威路78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章嘉玉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518989-8038 联系人:万娟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7%;荷兰银行有限公司: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章嘉玉女士,董事长。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获企管学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7年任台湾怡富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0年任台湾光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0年起担任荷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总经理。2004年7月起任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伟萌先生,董事,总经理。毕业于厦门大学外文系,获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国家农业委员会、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从事国际合作和政策研究工作。1990年至1992年在美国GS Bullion & Forex (US) Inc先后任高级研究员和市场经理;1992年至1996年在美国新泽西州Prominence International Inc. 任首席研究员;1997年至2002年,在美国明报任副总编辑兼财经主任;2002年3月起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投资策略师;2003年12月起任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世明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1984年至1993年任湖南财经学院讲师,1993年至1996年任湘财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1996年至2000年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1年至今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金岩石先生,董事。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1987年至1990年于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后,1990年至1993年任美国Pacific Southern/ Corporate Securities Group副总裁,1994年至2001年任美国Sunpoint Securities/ Global link Securities总裁,2001年9月起担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李湘伟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杜克(Duke)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2年任台湾润泰集团投资事业处副总经理,1992年至2000年任台湾润泰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至2001年任台湾荷银光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48岁。198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1985年获中国科学院数学力学部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财经》学术顾问及三联学术委员会召集人等系列职务。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35岁。1987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1990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至今分别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目前担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等职务。 薛谋洪先生,独立董事,73岁。194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政治系,1951年获北京大学国际关系硕士学位。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外交部国际问题研究员、《当代中国外交》编辑部主任、中国驻肯尼亚大使、联合国中国代表团成员、联合国环境规划理事会中国代表团团长等职务,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的特约教授、访问学者。目前为西安交大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兼中国西部开发研究中心高级顾问,同时担任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等系列职务。 郭青峰先生,独立董事,教授。1975年至1986年任湖南湘潭大学系主任,1986年至1988年长沙铁道学院教授,1988年至1993年任湘潭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1993年至1999年任湖南财经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监事会: 郭道扬先生,监事。毕业于湖北大学经济系。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国际会计史学家协会学术委员、美国《会计咨询》杂志编委等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常委理事、中国会计教授会会长等职务。 方培池先生,监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管理系;为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国际MBA研究生。1986年至1996年任职于轻工业部,先后任主任科员、处长、部长助理;1996年至2001年任深圳海王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工作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助理。 李克吾女士,监事。1999年毕业于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保险系,获保险精算学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1年在湘财证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1年至今在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基金清算与评估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 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苏朗诗(Solange Rouschop)女士,毕业于布拉班特天主教大学,获硕士学位。1995年任欧洲研究中心项目经理,1996年至1997年任荷兰银行总部产品开发经理,1997年至1999年任荷兰银行日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经理,1999年至2000年任荷兰银行总部项目经理,2000年至2003年任荷兰银行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经理。2004年7月起任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1986年毕业于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1988年就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研究生班;1999年获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1986年至1994年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1994年至2001年在湘财证券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国债部副经理,发行部副经理,资金部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黄竹平先生,督察长。1982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外语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71年参加工作,任教师。1982年至1996年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历任科级、副处级干部,并作为公派人员,先后在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从事技术培训、专业翻译、驻外办事处和中资企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1996年至2001年历任湘财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部门副经理、人事部副经理、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康赛波先生,1997年毕业于湖南大学金融系,1997 年至2001年2月工作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投资银行总部,基金管理总部,资产管理总部任职;期间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2001年2月起参加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任湘财合丰稳定基金基金经理。7年证券业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梁钧先生,2000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在湘财证券研发中心投资策略部从事债券研究及咨询服务。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债券业务处从事债券策略研究及债券交易。2004年5月至今,就职于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组合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公司总经理林伟萌先生、投资总监(拟任)江晖先生、研究部经理温震宇先生、基金经理康赛波先生、梁钧先生、刘靑山先生及其他指定人员,督察长黄竹平先生列席会议。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合规控制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合规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亿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谢红兵 托管部门联系人:江永珍 电话:021-58408846 (二)主要人员情况 交通银行总行设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50余人。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基金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张建国先生,交通银行行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7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常委;1998年9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01年9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4年5月至今任交通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李军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基金业务,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副总经理,武汉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交通银行总稽核、党委委员、董事;2001年4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常务董事(2004年6月董事会不设常务董事后,改任董事)。 谢红兵先生,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曾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办事处副主任,上海分行营业处处长,静安支行行长,杨浦支行行长;1998年6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1999年12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04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8只,包括普惠基金、安顺基金、汉兴基金、裕华基金、兴科基金、安久基金、科汇基金、科讯基金、久富基金、华安创新基金、科瑞基金、国泰金鹰增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湘财合丰系列基金(成长、周期、稳定)、鹏华普天系列基金(债券、收益)、海富通精选基金、博时现金收益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融通行业景气基金、鹏华中国50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基金、富国天益价值基金、华安保利基金、国联优质成长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等基金,托管了1只QFII基金——日兴中国人民币国债母基金,同时交通银行也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两家托管行之一。托管总规模约870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电脑系统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方诚国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电话: 021-58408846 联系人:江永珍 银行网站: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客服电话:021-68881829,95528 联系电话:021-38784833 联系人:姚姝敏 银行网址: 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传真: 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公司网站: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服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 5、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721、882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张雪瑾 公司网站: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延平路135号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公司网站: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962503 联系人: 金芸 公司网站: 10、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服电话: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联系电话:021-62568800-3019 公司网站: 11、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站: 1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422251、82440136 联系人:任磊、苗永华 公司网站: 13、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麟阁路95号尚信大厦6、7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电话:010-66423531 联系人:戴荻 公司网站: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翟强 电话:0755-82288968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公司网站: 16、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站: 1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010-6448282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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