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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
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三条 对符合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矿用起重机械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第五条 起重机械在使用时,应当在设计规定的工况和环境中使用,必须配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索具、吊具,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起重机械。
第六条 起重机械的拆卸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 在租用起重机械时,租用单位应当与出租单位签订租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禁止租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第八条 非首次投入使用、又经过产权变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括总图、电气原理图、安装和使用与维护说明书);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第九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年度检查、月度检查和每日检查的定期检查工作。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是指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等。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还可以根据设备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程度,确定检查周期和增加月检、年检的内容。
第十二条 起重机在检修时,应停在适当位置,挂上安全标志和停电牌,轨道上装设临时车档,采取防止撞车和触电事故的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第十四条 在地面操作的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等无固定司机人员操作的,必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吊运安全。
第十五条 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上、下人员,不准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去。非检修时,禁止起重机轮道上站人。
第十六条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没有消除的故障,应通知交班司机。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
(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八)交接班管理制度;
(九)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十八条 对购置以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进行首次检验。
第十九条 对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对自检不合格的项目安排维保、修理。自检、维保、修理应当作出记录或者取得专业维保、修理单位的证明。
第二十条 一般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流动式起重机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对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的起重机械,要根据《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或《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发生事故或者发现重大隐患重新修复的起重机械;
2、停止使用1年以上;
3、经过暴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受到损害的起重设备。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便于更好的做好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采用二级管理,即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根据不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分别进行存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设计文件,至少包括总图、主要结构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系统原理图;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3、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
4、造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5、整机型式试验证明(复印件、按照覆盖原则提供)
第二十四条 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出厂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资料;
(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 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 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需安装监督检验的)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对上述(三)、(四)、(五)、(六)项的资料由使用单位负责存档。
第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应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机械动力处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 起重机械各项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技术规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要做好日检,每天作业前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的安全性能;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躁声;
3、轨道的安全状况;
4、吊钩、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在上述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在使用前排除。
第三条 对实行三班运行或二班运行工作制的桥式起重机以及冶金起重机 要做好周检,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联轴器上的键连接及螺钉紧固情况;
4、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对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大小是否一致。
第四条 使用单位每月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常规性检查,月检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二)所有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三)电气线路、液压或者气动的有关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四)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和其他吊索具情况;
(五)制动器、离合器性能及其零件的磨损情况;
(六)起升机构卷筒联轴器和联轴器;
(七)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八)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第五条 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做好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的年度检查,年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例行检查的内容;
(二)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三)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四)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五)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第六条 对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
第七条 起重机械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9级以上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第八条 对于日检项目,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司机操作的不同设备类型,依照附件A、附件B、附件C、进行日常点检。
第九条 对于三班制或二班制工作的司机,交班司机根据本班运行状况和接班的司机共同完成点检。对门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机可以结合附件B与日常检查项目进行点检。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繁重情况和环境恶劣条件,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检查制度,但是检查周期、检查内容不能少于上述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上述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
为做好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作业效率,根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在定期做好葫芦式起重机润滑保养的基础上做好维修保养。
1、钢丝绳应始终处于良好润滑状态,并定期检查其未端固定情况,钢丝绳使用应严格执行GB5972—86《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标准;
2、在日常检查、月检、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
3、维修时应做到下列要求:
3.1、维修时的零部件与原材料、性能相同;
3.2、结构需焊接时,所用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均符合结构件的质量标准;
3.3、电动葫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准保养与维修。
二 桥式起重机维修保养
除对桥式起重机定期检查和定期润滑保养外,还应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
1、根据日检、月检、周检、年检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进行维修保养;
2、预见性维修保养:
通过在前一期检查和保养时,发现有破损趋势,但不影响安全生产,可在下一周期的检查保养时予以维修;
3、计划维修:计划性维修可分:一级保养维护、二级保养维护、大修理。
3.1、一级保养维护:
3.1.1、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
3.1.2、对所有润滑点按照润滑周期进行清洗、更换;
3.1.3、更换部分电器元件;
3.1.4、对个别零部件进行拆检,更换或修理;
3.1.5、对上期有破损趋势的机、电零部件进行修理。
3.2、二级维修保养的内容:
3.2.1、包括一级保养维护的内容;
3.2.2、对工作频繁、负荷较大的机、电部件进行拆检,清洗修理或更换并润滑;
3.2.3、前一期预见性问题,进行维修;
3.2.4、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更换部分老化的接线和破损电器元件。
3.3、大修理:
3.3.1、机械部分全部解体,拆检、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更换,清洗后重新装配,更换润滑油。更换报废的钢丝绳。
3.3.2、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进行维护、更换。
3.3.3、金属结构部分:
对出现下挠或旁弯的主梁进行矫正修理,并加固,对整台起重机全面进行防腐。
对于设备大修,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实施监督检验。
三 流动式起重机维护保养
流动式起重机在做好日检工作时,应做好定期保养、换季保养、走合保养工作。
1、起重机司机在每天作业前应进行点检,运转中及作业后,进行检查、清洁和预防性保养措施。
2、定期保养:起重机工作一定的时间后,所进行的一种预防性维护保养措施。定期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1、一级保养:以紧固和润滑为中心,一般间隔时间为100工作小时;
2.2、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一般间隔时间为600工作小时;
2.3、三级维护保养:以解体检查,消除隐患为中心,一般间隔时间1800工作小时。
3、通过三级保养后,到第4周期时,应对整机进行大修。
4、用语含义:
4.1、清洁工作:清除各部位的异物与灰尘等。
4.2、紧固工作:检查紧固回转支撑、钢丝绳固定位置、吊臂支架、骑马卡子、传动联轴节等重要部位的螺栓螺母。
4.3、调整工作:定期检查调整各零部件的间隙及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如气门间隙、吊臂间隙、制动间隙等。
4.4、润滑工作:在规定的润滑部位家注润滑油和润滑脂,检查忠诚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清洗空气滤清器等。
四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使用环境,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制订相应的维修保养制度,并贯彻执行。
起重机械交接班制度
1、起重机械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2、对起重机械使用二班或三班作业的,必须进行交接班。交接班必须由上一班操作工与下一班操作工共同进行,双方应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要求逐项交接,做到交接清楚明确,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记录由值班操作工在交班时填写,要做到填写详细,字迹清楚,不得马虎了事。
4、接班操作工要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确认属实后方能签字接班。
5、交接班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后,交班操作工方准离岗。
6、交接过程中交方要主动介绍情况,接方要主动了解情况。接班人未按记录查验,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工作中如果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双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解决。
8、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8.1、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8.2、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
8.3、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8.4、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
9、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10、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交接班记录和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人员要在交接班记录签署意见或建议。
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班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持证上岗,明确工作任务。
2、工作前应检查抱闸、钢丝绳、吊具、安全装置和润滑系统等是否良好,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件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3、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不得吊载重量不清的物件,更不能超载作业。
4、吊物行走前应发出信号,吊物离地面高度不要过高,特殊物件不要超过1m,被吊物体不准从人体上方通过。
5、件有边角、尖楞时,必须在绳与被吊物件间垫厚木板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以防绳被割断造成吊装事故。
6、准用吊车将物体吊起进行加工,不得在物体吊起后进行捆绑。
7、运行过程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开倒车,以免物件在空中摆动而发生意外。
8、起重机出现故障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及时与维护人员取得联系,维护人员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排除故障。
9、被吊物体下降至地面300mm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如需翻转吊载时,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再进行操作。
10、班后必须停电,将吊钩升起,工具备件要放牢,以免坠落伤人。
桥式(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班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明确工作任务,持证上岗。
2、每日工作前停电检查抱闸、钢丝绳、吊具、电气、机械、安全装置和润滑系统是否良好,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件正常后,方可工作。
3、车开动前先观察行驶方向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
4、物行走必须先按电铃,上下联系好,每起吊一次都要先发出信号,吊物距地面高度不要过高,特殊物件不要超过1m,被吊物体不准从人体上方通过。不准用行车吊工作物进行加工,不得在物体吊起后进行捆绑。
5、行车吊物地面必须有人指挥,并监护吊物的运行,起吊大件时不准打快速,运行过程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开倒车,以免物件在空中摆动而发生意外。
6、遇下列情况时不吊(十不吊)
6.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
6.1、超过起重设备和吊具的负荷;
6.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
6.4、吊物上有人;
6.5、安全装置失灵;
6.6、工件埋在地下及带电设备;
6.7、光线阴暗看不清物件;
6.8、斜拉工件;
6.9、楞刃物件没有防护措施;
6.10、钢水包过满。
7、外班组要使用行车时,必须与该班班长联系,行车司机接班长通知后方可开车。
8、行车运行到大小车车道未端或接近同行车时,应慢速行驶。严禁顶车或用反转方法停车运转。
9、行车运行中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开开关,吊物垂直下方架设围栏,悬挂警戒标志,禁止行人通行。
10、行车司机工作中思想要集中,班前严禁喝酒,工作中不准吃零食,要集中精力运行。
11、上下行车要走梯子,严禁在轨道上行走,上下车离开驾驶室必须停电,将吊钩升起,将小跑车停到远离起重机滑线的一端,不准停于跨中部。
12、有两台行车同吊一物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研究好安全措施后方准起吊。
13、下班前要清理行车,工具备件要放牢,以免坠落伤人。禁止用一台行车撞移另一台行车,禁止由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桥式(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责任制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了解行车的性能、构造、起重量、各传动部位的情况,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爱护工具,并能排除运行中所发生的一般故障。
3、严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细心操作,服从指挥,安全完成各项起吊任务。
4、认真搞好设备的巡回检查,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除执行《汽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除驾驶室额定乘员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
3、出车前,应按例行维护规范,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各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4、车辆行驶前,必须锁住回转部分。
5、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作业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在吊重前,必须把支腿支撑好,禁止起重机在倾斜地面上进行作业。
6、作业前,应检查各部位。保持安全装置、钢丝绳、绳卡、吊具安全可靠。
7、空载运转起重机各机构,确认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8、起重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9、根据被吊物的重量,选择可靠钢丝绳套,起吊特殊物件应选择合理的吊具,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10、起吊前,应鸣号示警。
11、在作业过程中,起重臂下、被吊物下方禁止有人。
12、除说明书特别规定外,禁止在其前方120℃范围内作业。
13、吊重作业时,不准调整支腿,如必须调整支腿时,应将重物放下。
14、起重机在最大负荷下工作时,吊臂左右旋角不能超过45℃。
15、起重机运转时,禁止人员上下或维修调整。
16、放置重物时,要注意地面情况,防止倾斜歪倒。
17、提升或回转时,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重物下落时,必须低速轻放
18、回转或起落杆未停稳前,不准做反向动作。
19、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准超过原厂家的规定。
20、恶劣天气,不准作业。应将起重臂放在托架上。
21、吊长、大物件时,应在物件上栓好稳绳,由专人稳住。稳绳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区域。
22、起重机不准在架空线下进行作业。在架空线一侧工作时,本机部件与架空线应有足够安全距离。
23、起重机停工或者休息时,应将重物落至地面。
24、有下列情况禁止起吊作业:
24.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
24.2、超载;
24.3、吊物上有人;
24.4、安全装置不灵;
24.5、埋在或者凝结地下物件及其带电设备;
24.6、有楞刃的物件没有安全措施;
24.7、斜拉、斜吊;
24.8、工件捆绑不牢;
24.9、光线阴暗或视线不清;
24.10、六级以上大风。
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责任制
1、遵守政府法令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2、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安全完成各项任务。
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和私拉私运。
4、当遇有突发事件,国家机关需要征用车辆和人力时,不准托词推委,必须积极配合,事后必须向车队汇报。
5、切实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制度,保持设备卫生整洁,避免车辆带病运行。
6、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掌握一般故障排除方法。
7、严格执行保修计划,积极配合汽车修理工完成保修工作。
8、要保管好随车工具等物品,不准遗失。
9、严格执行车辆回厂(场)制度,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10、下班时,填写好日报单和交接班记录。
11、爱护国家资产,搞好经济核算,降低车辆使用费用。
12、严格按照设备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设备,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起重机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2、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做到遵章作业。
3、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作业前,应按照日检要求进行设备运行前的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时要集中,精心操作,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
5、积极参加与作业设备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按时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验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6、拒绝违章指挥。
7、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8、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9、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10、单位的其他有关规定。
附件A
电动葫芦、电动单梁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结 结 果
作业地点
1
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运行轨道
2
由地面观察轨道上无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
按钮装置
3
操作按钮标记与起重机的动作是否一致
4
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应灵敏、准确
限位器
5
空载吊钩上升与大车行走到极限位置时,限位器安全可靠
制动器
6
起升、下降、大车行走制动应灵敏可靠
运行机构
7
空车运转时无异常响声与振动
导绳器
8
动作正常、安全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
吊 钩
9
应转动灵活,钩口闭锁装置正常,危险断面无裂纹、削裂
滑 轮
10
滑轮转动时无卡阻现象,抡缘槽无异常磨损
钢丝绳
11
钢丝绳润滑良好,不允许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等变形
12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作为安全绳
13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不大于7%
其他项目
14
点检、日常使用状况:
操作人: 年 月 日
问题处理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记录:
维修保养人: 年 月 日
附件B
桥式起重机日常维护内容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的 内 容 与 要 求
结果
走车轨道
1
轨道上无油污、沙粒等杂物,无肯轨现象。
2
钢轨螺栓无裂纹、松脱现象
限位器
3
大、小车行走限位器、上升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
制动器
4
制动器固定螺栓无松动、脱落现象,铰接点动作灵活无卡滞现象
5
制动轮两侧间隙相等,表面不得有沾染油污
减速器
6
地脚螺栓无松动、脱落现象,检查轴承温度,听观察齿轮啮合声
联轴器
7
螺栓无松动、脱落、折断现象
8
齿轮联轴器润滑良好,运转无撞击声
控制器
9
触头无卡滞现象,动作灵敏,工作可靠
吊 钩
10
检查吊钩危险断面无裂纹、严重削落现象
11
吊钩无卡阻现象,止推装置正常
钢丝绳
12
不允许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等变形
13
应润滑良好,钢丝绳直径减少量不大于7%
滑轮组
14
滑轮槽表面光洁与平滑,不能有损钢丝绳的缺陷
吊具 索具
15
无裂纹、变形等现象;铰接部位润滑良好
其他项目
16
点检、日常使用状况:
点检人: 年 月 日
处理意见:
负责人 : 年 月 日
问题处理情况:
维修人 年 月 日
附件C
汽车起重机日常维护的内容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结果
作业环境
1
与高压线路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2
公路、铁路附近是否有影响作业的障碍物等
3
人员杂乱的地方有无专人警戒或者有没有设置安全护栏
4
在易燃易爆地方施工,是否设置了防火防爆措施等
5
夜间施工照明是否良好
安全装置
6
上升限位器动作应灵敏可靠
7
限速装置安全可靠
8
起升、回转制动器制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9
离合器应有足够的摩擦力矩传递动力,分离迅速彻底;操纵手柄定位装置锁止可靠
10
力矩限制器或安全幅度指示器功能是否起作用
取物装置
11
吊钩危险断面无裂纹、削落等缺陷,吊钩转动灵活,防脱装置齐全
12
滑轮槽表面光洁、平滑,不能有损钢丝绳的缺陷
13
钢丝绳不允许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等变形,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钢丝绳直径减少量不大于7%
联轴器
14
零件无缺损、连接无松动,运转无剧烈撞击声
减速器
15
地脚螺栓无松动、脱落;工作时无异常声音,发热、振动和漏油
仪器仪表
16
指示灯、仪表功能是否正常
起升回转
变幅伸缩
17
平稳操纵起升、变幅、伸缩、回转各工作机构及制动踏板,各部分的功能正常是否正常
吊具索具
18
无裂纹无变形等现象
点检、日常使用状况:
操作人: 年 月 日
问题处理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记录:
维修保养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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