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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2009]1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
(2009~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9年7月11日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
(2009~2011年)实施方案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是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推进我市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总体方案》的批准实施,进一步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深圳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战略地位、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深圳发展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为贯彻实施《总体方案》,推动综合配套改革,继续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发展中的先行示范作用,特制定《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规划纲要》为统领,以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推进《总体方案》各项改革目标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引领作用,在改革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深化改革,率先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开创综合配套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根据《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和专项改革方案。按照“总体方案——三年实施方案——年度改革计划”的滚动实施操作办法,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等六大方面取得新突破、新进展,确保综合配套改革起好步、开好局,实现“今年起好步,每年有进展,三年大突破”的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对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改革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2.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必须坚持远近结合,稳步推进,采取制定《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改革计划》相结合的实施操作办法,确保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3.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紧紧抓住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先行突破,以点带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4.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必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强大合力,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5.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基础。当前,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扎实推进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力争在行政机构改革、基层管理体制创新、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用三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1.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和解决部门间存在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理顺部门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的事权关系,合理配置市、区、街道事权。按照职能有机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合深圳实际的大部门管理体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的行政运作架构。进一步完善决策、考核和问责机制。精简领导职数,扩大交叉任职。强化部门主办制和牵头部门负责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信息化统筹力度,提高电子政务水平。
2.探索行政层级改革,创新基层管理体制。向国家申报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设立坪山新区,加快功能区、管理区体制改革。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开展行政层级改革试点工作,整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行政管理资源,缩短管理链条,增强基层自治功能,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3.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与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基本实现国务院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清理规范现有行政服务项目,简化行政服务程序,降低行政服务成本,实现行政服务的法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清理规范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行政审批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整合立法资源,创新立法机制,逐步推行由政府法制机构集中草拟涉及政府行政管理职权的法规以及规章草案。
4.创新公务员管理制度。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构建不同类别公务员各自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对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等职位新进人员实行聘任制。深化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启动监狱、劳教所司法警察专业化改革。
5.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财政供给方式改革和事业单位整合等改革。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完善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从行政任用关系向聘用关系的转变。实行绩效管理,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进一步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基础性经济制度为重点,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创新体制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构筑优势产业链条为核心,以产业融合联动为重点,打造电子信息八大优势产业链,培育壮大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现代服务业十大重点领域,全面提升深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推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和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加快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和总部经济,提升产业质量。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开展招商活动,建立服务平台,落实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责任制,大力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项目。积极引导加工贸易落地生根,不断由贴牌生产向设计生产、自主品牌生产转变。通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推进出口企业向先进技术制造、高附加值制造、自主品牌生产、绿色制造转变。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本地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生产基地,开展国际并购。鼓励企业选择适合的国家和地区探索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立全市贸易安全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形成覆盖全市行业协会与重点企业的预警信息服务网络。建立涉外投资风险预警防范与应急处理机制。
2.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以规划实施为导向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创新空间资源紧约束条件下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创新总体规划的主动实施机制,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探索对部分赢利性的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都市农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创新产业用地年期管理,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供应方式。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微增长导向下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立供应引导需求模式下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研究推出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保护模式和补偿机制,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清退试点。争取成为国家土地资源资产资本综合管理试点城市,探索将土地资产管理拓展到土地利用的各种类型,以及土地开发、经营、保护的各个环节。落实市人大《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研究出台覆盖全市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探索切合城市更新需求的政策体系、土地管理模式和操作规范。组织编制《深圳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有序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政府层级架构改革,科学界定各级管理层级事权,合理分配财力,完善有关调控机制,制定第四轮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探索将沉淀在银行的资金通过购买国债、理财产品等方式,盘活政府存量资产,提高政府资金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向国家申请发行地方债,并用社保基金定向购买地方债,提高社保结余资金的收益率,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由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改为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成为独立征收的税(费)。建立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对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环境标志、节能减排等产品及本地名优产品优先采购,对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实行政府直接购买。
4.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启动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试点。积极推动本地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推进金融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支持和配合推出创业板,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积极争取将深圳高新园区纳入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范围,做大做强主板市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支持本地期货公司拓展业务,探索设立本外币债券市场,规范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继续推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加强金融监管有效模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出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有序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试点。积极引进和发展民营中小银行机构,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展金融配套服务产业方面,创新金融后台基地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加快龙岗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招商入驻工作,大力吸引国内大型金融企业和港资金融企业在深设立后台机构。推进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5.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投资管理机制,减少社会投资项目管理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建立主体多元化的公共事业投资体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逐步放开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创新公用事业监管模式。
6.创新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为重点,通过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各方权责明晰、运转机制顺畅协调、作风民主开放务实的董事会,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规范薪酬管理,完善业绩考核,建立健全与市场接轨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力度,完善选聘方法、薪酬设计和市场化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人才选聘机制。
(三)积极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就业、收入分配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力争社会领域各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1.积极推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高等教育方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研究出台《深圳大学条例》,推动深圳大学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深圳大学城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南方科技大学的批准建设;充分发挥高职教育优势,把我市建设成为南方高职培训基地。创新与境外高校的交流合作机制,大力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基础教育方面,研究制定深圳市学校规程,大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研培合一的教师培训模式,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教师队伍;推进中招制度改革,推动学前教育规范化发展,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方面,理顺中职教育和中技教育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科学的职业技术人才培养、考核、选拔机制。加快推进我市民办教育的立法步伐,积极调整民办教育结构,加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
2.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的主导作用,改革公共卫生机构投入机制和重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保障机制,把公共卫生工作的核心转向保障居民健康安全、疾病预防、应急处理、灾害救助、健康促进和公共卫生资源储备等方面,率先建立和完善将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实施模式,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实施医疗卫生“一大一小”发展战略,同步发展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在城市规划各组团合理设置市属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进一步完善以区属医院为骨干,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网点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新机制。探索中医坐堂诊所设置改革,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约式中医医疗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包括境外资源来深合资、独资办医或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其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慈善医疗机构和中医机构,发展高端服务和特需服务。
3.深化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进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推进就业服务的基层化和便民化,完善社区就业工作机制,形成较完善的促进居民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规范收入分配,加快改革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通过完善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缩小社会不同阶层收入差距。推进全民社会保障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跨地区就业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顺利接续;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医保服务体系和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建立预防、治疗、康复、展能一体化的工伤保险体系,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少儿和大学生医保制度。
4.推进社会福利向普惠型发展。建立贫困预警机制和第二条保障线,实施分层分类专项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促进制度,建立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的慈善工作机制。
5.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以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信息管理、人口日常管理为重点,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为基础,进一步理顺各相关部门人口管理职能,形成高效有序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培育社会自治功能。扩大社工项目试点领域与范围,实现政府购买方式由当前的岗位购买向项目购买为主过渡,促进中介型社工机构向实体化转变。整合社区各种服务资源和项目,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市、区两级综治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机制建设,大力推进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及社区综治维稳网络建设,优化联动机制,健全城市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6.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稳步开放文化市场,积极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新的文化业态,深化“设计之都”品牌开发,规划建设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按照国际化、专业化、精品化、市场化的要求提升文博会办会水平。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新型文艺团体运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全市有线广电网络资源整合,探索出版发行业新的发展模式,促进国有文化集团做大做强。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方式、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创新人才、优化创新环境、增强创新能力、发展创新产业,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构建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研发和产业体系,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1.构建开放型创新体系。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加强创新载体建设,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强化优势产业链,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产业集聚式发展;以龙岗宝龙园区为重点,打造华南地区融合设计、制造、测试和交易的集成电路专业园;以宝安观澜园区为试点,建设工作、生活、学习三位一体的新型高科技园区;加快光明高新园区的LED光电、新能源、生物医药等生态型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优化一带两极多园的功能布局。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完善以“广州-深圳-香港”为主轴的区域创新布局,吸引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来深设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区域总部,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辐射到其他城市。强化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的集成放大作用。
2.促进国家与地方创新资源高效配置。落实部、省、市三方共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合作协议,促进国家与深圳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加快建设中国华南超级计算中心、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共建项目,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在深圳落户。强力推进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功能强大的创新平台。研究设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专项资金,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承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各项重大专项。
3.完善创新服务体制。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加快建设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步伐,加大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吸引利用国际高层次人才资源的新模式,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在组建服务自主创新的新型金融组织方面,研究制定创业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方案,建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新机制;探索设立科技创业银行,开展科技保险试点。支持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创建非上市公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设立专项引导子基金,重点支持市场内的挂牌项目融资。
4.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5.整合规范产权交易市场。通过推进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资源整合,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监管的产权市场交易平台,实行产权交易机构规模化经营。
(五)加强深港紧密合作,提高区域合作水平。以落实《规划纲要》为契机,以深港合作及深莞惠一体化为重点,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动区域间要素流动,与香港功能互补,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全球性的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努力提升深圳的辐射带动作用。
1.深化深港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港深边界区发展联合专责小组的作用,以落马洲河套地区合作开发和莲塘/香园围口岸建设为示范,积极探索深港合作的新模式。加快实施“前海计划”。围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信息网络、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深化深港合作,努力把前海地区打造成深圳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示范区和增长极,构建深港合作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结构调整引领区。在金融合作方面,推动深港两地金融机构互设异地金融数据备份中心,支持两地金融机构在对方辖区开设分支机构及参与金融机构收购、兼并、重组。强化深港两地金融信息互换与合作,联合研究和开发跨市场产品,开展技术平台互联互通的可行性研究,积极争取使深圳成为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城市,实现“深圳通”与“八达通”的互联互通,促进深港金融业融合。在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方面,开展深港创新圈战略规划研究;加快推进实施《深港创新圈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加快建设一批创新服务基地和创新平台,加强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等重大专项的联合攻关。构建“大沙河创新走廊”。积极推动深圳企业对香港、澳门地区的贸易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推动深港空港、航运、物流、公共交通服务合作,完善路网衔接,推进口岸公交换乘体系建设。争取国家支持,积极引进香港知名高校来深独立办学,引进国际化职业资格证书,合作开展国际考试和培训业务。鼓励和支持港澳地区资本投资办医,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深圳设置门诊部和诊所。吸引香港知名会展机构来深圳设立分支机构,探索“一展两地”模式,推动深港共享展会资源。推进深港旅游合作方面,扩大个人旅游试点工作,加快推动设立南澳旅游口岸,建立两地旅游的联动协作机制,联合拓展旅游市场,共同打造最受欢迎的世界级旅游圈。建立两地反走私、禁毒机构官员定期会晤制度,共享情报信息,探索开展不同法域间反走私和禁毒合作。
2.加快推进区域合作。创新对内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增强深圳作为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依托中介组织建立健全服务深圳企业在内地发展的网络体系;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建设。建立健全深莞惠三市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区域规划、产业协作、区域交通、市场优化、环保共治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一体化发展。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人才工作联盟合作框架协议》,探索打破行政壁垒,与珠三角地区其他八市在人才市场、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政策、人才发展环境、人才信息化建设等体制机制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加强跨区域校企合作,引进技能人才;加快推进远程招工系统建设,实现用工企业与求职者的直接对话和双向选择;扩大劳务合作覆盖面;加强对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和劳务合作。
(六)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导向,以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目标,以创新环境资源管理手段为重点,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平台,明显提升节能减排水平,初步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
1.探索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统筹协调机制,将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实现环境保护从末端防治到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管理的转变。
2.创新激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努力构建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生态经济模式,完善节地、节水、节电、节煤、节油、节气、节材的激励机制。探索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开展环境税费改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小企业上市绿色融资试点。制定和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发布政府绿色采购指南及鼓励、限制类采购目录,支持与协助大型企业建立绿色采购认证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控制线内、生态功能重点保护区域实行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
3.创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机制。建立统一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平台,完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环境政绩评估和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引导开发低碳新产品,实行低碳产品认证,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生态化技术改造,降低产污强度。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继续加强电厂脱硫、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争当节能减排排头兵。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创建的全民参与机制,建设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大力推行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绿色建筑,培养生态文明生活方式。
4.探索环境权益、技术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环境权益、环保技术的公开、集中交易机制,打造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制定排污权交易和碳交易的服务规则,为节能减排技术、低碳技术、排污权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探索建立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
5.创新发展环保产业。出台《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较为完善的环保产业多元化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体系。建立环境科技投入机制,大力扶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推动环保科技成果交易,加快建设生态科技的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基地,打造环保产业聚集地。完善环保产业市场监督手段和措施,制定环保企业、产品及项目认证规则,开展环保绿色产品认证,尽快形成有效的环保产业监督管理体系和环保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三、2009年改革重点
2009年是推动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之年。必须全力启动、扎实推进以下几项重点改革工作,力争在年内基本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进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一)全面启动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
(二)加快设立坪山新区,深化功能区、管理区改革。
(三)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开展探索整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行政资源,创新基层管理体制的试点。
(四)拟定专项方案,向国家申报争取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
(五)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拓宽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研究出台产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政策。
(六)启动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各项工作,平稳推出创业板,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七)启动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深圳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八)实施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九)落实《规划纲要》,加快深港紧密合作、深莞惠一体化进程,启动和推进珠三角地区人才工作联盟工作,积极推进区域合作。
四、工作要求
本方案是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的首个工作计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改革意识,真抓实干,确保首个《三年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推动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细化改革方案。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专门的实施计划。对列入今年重点改革计划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尽快启动实施。
(三)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各区、各部门要细化分解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完成进度和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把推进改革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区、各部门要主动与国家各部委和省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情况。探索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委参与的深圳综合配套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签订“部市合作协议”等形式,推动一些国家层面的重大改革项目在深圳先行试点。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要制定专项方案,主动向中央及省相关部门请示沟通,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
(五)加强指导监督工作。《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落实《三年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对重点改革项目加强跟踪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各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人大、政协要及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点改革项目进行定期视察和评议,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各项配套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和《三年实施方案》制定宣传计划,把握好舆论导向,组织发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策划宣传报道主题、开辟专栏、组织宣讲解读、领导专家访谈、召开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为新一轮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2009年重点项目实施安排表》
2.《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
附件1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2009年重点项目实施安排表
序号
主要内容
进度要求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
全面启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
年内出台方案并积极推进。
市人事局
(编办)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二)
加快设立坪山新区。
年内完成。
市人事局
(编办)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民政局、龙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
以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为试点,优化行政层级改革,探索整合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行政资源,创新基层管理体制。
年内出台方案并积极推进。
市人事局
(编办)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财政局、法制办、光明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四)
拟定专项方案,向国家申报争取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
7月底前拟定方案,9月向国家相关部门正式申报。
市法制办
市人大法委、市规划局、民政局
(五)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拓宽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研究出台产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政策。
上半年制订相关文件,下半年正式启动。
市国土房产局
市纪委、市监察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等相关部门
(六)
启动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各项工作,支持和配合推出创业板,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上半年制订方案,下半年正式启动。
市金融办
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部门
(七)
启动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加快推动深圳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年底前制订方案并启动。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市委政研室(改革办)、深圳大学
(八)
实施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年内正式出台方案并积极推进。
市发展改革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社保局、市委政研室(改革办)
(九)
落实《规划纲要》,加快深港紧密合作、深莞惠一体化进程,启动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人才工作联盟工作,积极推进区域合作。
上半年制订各专项方案,下半年积极推进。
市发展改革局
市委组织部及各相关部门
附件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
改革
项目
主要内容
阶段性目标
牵头
单位
协办
单位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调整和解决部门间存在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理顺部门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的事权关系,合理配置市、区、街道事权。
2009年制定方案并正式启动, 2011年基本完成。
市人事局(编办)
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大部门管理体制。
(三)创新政府运行机制,成立若干执行机构。精简领导职数,扩大交叉任职,强化部门主办制和牵头部门负责制。
探索行政层级改革,创新基层管理体制
(四)拟定专项方案,向国家申报将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
2009年上半年制定方案,下半年向国家正式提出申请。
市法制办
市人大法委、市规划局、民政局等
(五)创新基层管理体制, 探索行政层级改革。设立坪山新区,加快功能区、管理区体制改革。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开展试点,探索整合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行政管理资源,精简行政层级,缩短管理链条,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2009年制定方案并启动。
市人事局
(编办)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财政局、法制办及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2011年前基本完成。
市法制办
各相关部门
(七)清理规范行政服务项目,简化行政服务程序,降低行政服务成本,实现行政服务的法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011年前基本完成。
市法制办
各相关部门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清理规范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011年前基本完成。
市法制办
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各相关部门
(九)探索建立法规规章集中草拟制度。
2009年制定方案并启动。
市法制办
市人大法委、市人事局(编办)
创新公务员管理制度
(十)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构建不同类别公务员各自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2009年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市人事局
(编办)
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
(十一)扩大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2010年正式启动,2011年基本完成。
市人事局
(编办)
各相关部门
(十二)深化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启动监狱、劳教所司法警察专业化改革。
司法警察专业化改革2010年上半年完成。其余改革2011年基本完成。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编办)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
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十三)创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
2011年基本完成。
市人事局
(编办)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
市财政局及各相关部门
(十四)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011年基本完成。
市人事局
(编办)
各相关部门
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改革
项目
主要内容
阶段性目标
牵头
单位
协办
单位
创新体制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电子信息八大优势产业链,培育壮大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现代服务业十大重点领域。
2011年取得初步成效。
市发展改革局、市贸工局
各相关部门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和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加快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和总部经济,提升产业质量。
2011年取得初步成效。
市发展改革局、市贸工局、市规划局
各相关部门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开展招商活动,建立服务平台,落实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责任制,大力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项目。
2011年取得初步成效。
市贸工局
各相关部门
(四)创新外经贸发展方式,引导加工贸易由贴牌生产向设计生产、自主品牌生产不断转变,提高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推进出口企业向先进技术制造、高附加值制造、自主品牌生产、绿色制造转变。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本地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生产基地,开展国际并购。鼓励企业选择适合的国家和地区探索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园区。
2011年取得初步成效。
市贸工局
各相关部门
(五)完善应对开放风险机制,建立全市贸易安全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形成覆盖全市行业协会与重点企业的预警信息服务网络。建立涉外投资风险预警防范与应急处理机制。
2009年完成项目建议书并申报立项;2010-2011年正式建设并运行。
市贸工局
市统计局、外事办、国资委等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六)完善以规划实施为导向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创新空间资源紧约束条件下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创新总体规划的主动实施机制,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2009年制定方案,城市总体规划颁布后6个月内启动。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产局
各相关部门
(七)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对部分赢利性的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都市农业用地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创新产业用地年期管理,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的供应方式。
2009年对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探索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2010年对营利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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