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临东食安协委〔2006〕15号
河东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70号)各项要求,进一步增强《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使之操作更加简便、顺畅,现编制了《河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二○○六年十二月
目 录
1. 组织体系
1.1日常管理机构
1.2应急指挥机构
2.监测与预警体系
2.1监测体系
2.2举报制度
2.3预警体系
3.报告与通报体系
3.1报告体系
3.2通报体系
4.应急响应体系
4.1事故级别确定
4.2分级响应
4.3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4.4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4.5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4.6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Ι级)
4.7升级与降级
4.8响应终结
4.9应急处置说明
5.后期处置
5.1组织实施
5.2责任追究
5.3监督实施
附件
为全面落实《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编制本操作手册。
1 组织体系
1.1 日常管理机构
1.1.1 组成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机构。
1.1.2 职责
1.1.2.1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 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见附件1);
● 负责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置工作;
● 编制和修订《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建立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
● 指导下级部门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2.2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参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1.2 应急指挥机构
1.2.1 组成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组成。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见附件2、3)地址:河东区政府驻地,邮编:260041, 电话:0539-8080301(兼传真)。
1.2.2 职责
1.2.2.1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
负责相应级别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包括:
● 组织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决策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 发布事故重要信息;
● 审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1.2.2.2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检查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 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 必要时,决定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 向上级部门、本级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 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信息或接受采访;
●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2.3 成员单位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工作需要,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确定。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4)。
1.2.3 区政府各部门及联络员、联系人组成
● 区政府部门联络员、联系人名单(见附件5)。
●联络员、联系人名单(见附件6)。
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联络员、联系人员组成。
1.3 专家咨询委员会
1.3.1 成立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办公室,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
1.3.2 职责
负责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处置建议和技术指导。
2 监测与预警体系
2.1 监测体系
2.1.1 责任单位
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1.2 责任内容
2.1.2.1 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监测,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2.1.2.2 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监管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按照《中共河东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河东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2.2 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区政府各监管部门举报电话(见附件7);
●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受理单(见附件8)。
2.3 预警体系
2.3.1 责任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3.2 责任内容
2.3.2.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特别重要的,报请政府同意后,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经调查属实,及时上报政府,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2.3.2.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按照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分析预测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 报告与通报体系
3.1 报告体系
3.1.1 体系建立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体系。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应急预案》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体系。
3.1.2 报告内容
3.1.2.1 处置前报告
● 报告主体与范围(见附件9);
● 报告程序与时限(见附件10)。
3.1.2.2 处置期间报告
● 初次报告内容(见附件11);
● 阶段报告内容(见附件12)。
3.1.2.3 处置后报告
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做出应急处置总结报告(见附件13)。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2 通报体系
● 通报范围与程序(见附件14);
● 通报方式(见附件15)。
4 应急响应体系
4.1 事故级别确定
按照《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分级”规定,确定事故级别。
4.2 分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的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的应急响应,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由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4.3.1 确认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4.3.2 报告与通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按规定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
4.3.3 启动
县级政府根据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建议和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启动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3.4 处置
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5 上级响应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按规定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
4.4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
4.4.1 确认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严重程度与级别做出判断与确认。
4.4.2 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按规定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
4.4.3 启动
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建议和事故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启动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4.4 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成立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医疗救治、专家咨询等工作组(见附件16),并迅速投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将有关事故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 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动态。
●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处置机构随时待命,为事故事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与财物支持。
● 必要时,组织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指导监控危险源对周边区域的威胁,确定重点保护区。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4.5 上级响应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5 升级与降级
4.5.1 响应的升级
当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同意后,由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5.2 响应的降级
事故危害已经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启动相应事故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降低响应级别。
4.6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相应级别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确认危害和风险确实消除后,向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处置的建议,经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理汇总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4.7 应急处置说明
4.7.1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控制措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同意后,由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7.2 跨设区的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影响特别严重的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5 后期处置
5.1 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5.3 监督实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核查通知
编号:
主送: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由:
核查内容:
信息来源:
附件2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食员药品安全协调
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潍坊海关
坊
海
关
贸易局
海洋与渔业局
畜牧局
质监局
卫生局
工商局
农业局
财政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教育局
县(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附件3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领导成员名单
(略)
29
附件4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职 责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区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生产环节出现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工商分局
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病员救治,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质监分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经贸)
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区教育局
负责协助卫生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区环保局
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秩序维护工作。
监察局
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财政局
负责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其他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涉及本部门监管职责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5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略)
附件6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联络人员名单
(略)
附件8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举报受理单
编号:
举报情况
1.举报人姓名: 联系方式:
举报内容:
处置情况
1.调查情况:
2.处理情况:
3.领导指示:
附件9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主体与范围
报 告 主 体
报告范围
报告单位
报告人员
1.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
附件10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报告(通报)时限、责任主体及程序
序号
报告责任主体
报告(通报)程序
时 限
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立即
2
单位负责人
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立即
3
县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政府。
2小时
4
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分别向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5
市有关部门
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小时
6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蔓延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2小时
7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1小时
8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10日
附件11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初 次 报 告
编号:
1.报告人:姓名 联系方式
单位
2.报告时间:
3. 报告事项:
(1) 发生时间:
(2) 发生地点:
(3) 发生单位:
(4) 危害程度(含死亡人数、财产损失):
(5)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6) 采取措施:
(7) 事故控制情况:
(8) 简要经过:
(9) 领导批示:
附件12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阶 段 报 告
编号:
1.新发生的情况:
2.初次报告的补充、修正:
(1)发展与变化:
(2)处置进程:
(3)事故原因:
(4)其它:
附件13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总 结 报 告
编号:
1.鉴定结论:
2.事故处理工作总结(含事故原因及影响、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附件14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故风险信息
通报范围与程序
序号
主体
程序与内容
时限
范 围
1
市有
关部
门
接到事故或风险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2小时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
2
市食
品药
品监
督管
理部
门
在接到事故或风险信息报告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蔓延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2小时
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及时通报有关地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省政府。
及时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在上报市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及时
3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及时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及时
附件15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通 报
编号:
1.通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通报内容:
(1)发生时间:
(2)发生地点:
(3)发生单位:
(4)危害程度(含死亡人数、财产损失):
(5)通报时间:
(6)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7)采取措施:
(8)事故控制情况:
(9)简要经过:
(10)发生的情况及处置进程:
3.领导指示:
附件16
河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序号
名称
组 成
职 责
1
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应急指挥部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或几个环节部门会同负责
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紧急处置工作,监督紧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
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劣质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对涉案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3
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
专家咨询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从专家人员库中按需抽调人员组成
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5
综合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在省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
6
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主题词:食品 安全 应急手册 通知
报: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河东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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