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一、 未造成残疾或死亡标准
序号
费用名称
赔偿依据
赔偿公式
赔偿数额
1
医疗费
《侵权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挂号费+其他费用
2
误工费
《侵权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3、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受害人不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但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代理人要出具医院的病假条,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续误工而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
3
护理费
《侵权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额=误工费
2、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湖工的:护理费用赔偿金=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数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
交通费
《侵权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侵权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
营养费
《侵权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
二、 造成残疾的除以上费用以外还包括:
序号
费用名称
赔偿依据
赔偿公式
赔偿数额
7
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4)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
残疾辅助器具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9
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 造成死亡的,除1~6、9项费用外,还包括:
10
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1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Attention:
1交通事故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容貌毁损、需要做整容手术的,可以在诉讼时以医疗费的名义提起。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代理人往往忽略了这一点,认为整容费属于后续治疗费或残疾赔偿金,致使交通事故受害人支出的合理的整容费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和肯定。
2、 个别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生活仍不能自理的,可以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中需要护理的时间,主张出院后的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包括:不能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我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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