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呆账认定核销
业 务 指 导
第一期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部 ⅩⅩ年9月3日
一、对外出、死亡类的贷款,必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外出、死亡证明,因借款人死亡未注销户籍的,可由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协调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再由村委会出具借款人的财产处置证明。
二、针对多年遗留的贷款金额小的贷款,可以依据《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对于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抵押(质押)无效贷款或抵押(质押)物已经处置完毕的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进行呆账认定核销,但必须出具信用社的追索证明,对失踪、外出无法出具催收回执的,可由村委会出具信用社尽职催收情况说明和对借款人的财产处置情况证明。
三、对借款人涉案的贷款,须出具法院的判决书,如已申请强制执行的,须出具法院的执行情况证明,没有申请执行的,在呆账核销申请贷款追索情况上说明没有申请执行的原因。并由村委会出具信用社追索证明和借款人无财产可执行的证明。
四、对多年遗留下来的老贷款,因贷款权利凭证遗失,可提供贷款台帐。并由信用社出具情况说明。其余符合呆账认定核销条件的贷款,须提供借款申请、信用社审批记录、调查报告、借款合同、借据、催收回执等佐证材料。由村委会出具借款人财产处置证明。
五、财产处置证明须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来出。
因呆账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多由派出所和村委会出具,所以各信用社要及时与派出所和村委会协调,多沟通,
呆账认定不局限于一种条件,如果借款人因为其中一种原因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考虑是否符合其他的呆账认定条件,要做到应核尽核。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呆账认定核销
业 务 指 导
第二期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部 ⅩⅩ年9月6日
一、呆账认定基础信息录入《呆账认定表》(附件1)时,如是自然人贷款,可不填法定代表人栏,其余项必填,一户一表。呆账认定理由及依据处要写清楚呆账认定理由及认定依据,认定理由要说明呆账认定基本情况和财产处置情况,认定依据要注明是依据《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管理实施细则》上的哪一条哪一项,由信用社经办人、主管会计、负责人签字,加盖信用社公章。基础信息和呆账认定理由栏可以电脑打印,但经办人、主管会计、负责人签字栏必须由经办人签字。
二、各信用社主办会计负责核对认定表中贷款本金、利息等有关数据,并在《呆账认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三、各信用社对认定表中的基础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认定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订声明书,由信用社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信用社公章。
四、在填制《核销申报书》呆账核销附件2时,要严格按照附件2下面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
五、呆账核销调查报告可参考附件3的参考格式,要逐户说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贷款情况、债务追索情况、呆账形成原因、呆账核销理由、经办人基本情况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等。基于部分信用社核销贷款笔数多金额小的情况,可采取逐户说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贷款情况、债务追索情况后,以打包的方式说明呆账形成原因,呆账核销理由,经办人基本情况。责任人处理情况要根据《ⅩⅩ县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办法(试行)》(黔信联〔2006〕363号)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条件,如符合责任认定条件的要注明责任人和责任认定条件,并一同上报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作最终责任认定,如不属于责任认定范围的贷款,要说明该笔贷款不属于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范围,所以没有进行责任认定。
六、上报的资料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和签署日期,资料一律要用A4纸复印,且要按呆账核销的原因顺序排列。
由于此次呆账认定核销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各信用社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核销资料的报送。
业 务 指 导
第四期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部
根据各信用社上报的呆账核销申请汇总表情况,全辖申报的呆账认定核销笔数多,金额小,核销申报工作量大,为确保呆账核销质量,减轻工作量,对呆账核销申报书(附件2)的填制作以下规定:
一.各信用社在上报时须重新上报的呆账核销汇申请总表,汇总表中的贷款金额的顺序要从大到小的顺序填制,如是一户多笔的呆账,以金额最大的一笔排序,其余附后。呆账核销申请汇总表里的贷款余额要与贷款资料中的贷款金额核对相符。
二.10000元(含)以上的呆账填制贷款核销申报书(附件2时)必须是一户一表,10000元(不含)以下的呆账只须汇总填制小额呆账贷款核销申报书(附件4),但必须注明申请核销户数,核销金额,填制呆账核销明细表。申报审批意见表上必须注明申报申请核销户数、申请核销金额。
三.上报的的相关资料的顺序必须要与呆账核销申请汇总表的顺序相符。
附件:声明书
声 明 书
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兹有 信用社(以下简称“本社”)向Ⅹ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呆账核销进行审查,根据《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黔信联[ⅩⅩ]第237号)及《省联社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ⅩⅩ年修订版)的通知》黔农信发[ⅩⅩ]第46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1、本社提供的呆账核销材料及财产损失有关资料均是真实的,本社已对其进行审阅,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社已提供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全部资料,并已将所有可能对财产损失鉴定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注册税务师,无违法、舞弊行为。
3、本社承诺将在得到相关税务部门的批复后,按照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税务部门的批复结论对有关事项作出适当会计处理。
4、本社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信用社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信用社公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