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吴子林、秦玉昌、杨禄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生猪所需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饲料加工过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包装、贮藏、运输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生猪所需的商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生产无公害生猪的养殖场自配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B/T 6437 饲料总磷的测定方法光度法
GB/T 8381 饲料中黄曲霉素Bl的测定
GB/T 10647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83 饲料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13084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
GB/T 13085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13086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GB/T 13087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
GB/T 13090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的检验方法
GB/T 13093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方法
GB/T 13885 饲料中铁、铜、锰、锌、镁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4699.1 饲料采样方法
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NY 438 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64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饲料 feed
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
3.2 饲料添加剂 feedadditive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
3.3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nutritivefeedadditive
用于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4 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general feedadditive
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5 药物饲料添加剂 medical feedadditive
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人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6 饲料原料 feedstuff
除饲料添加剂以外的用于生产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的单一饲料成分,包括饲料谷物、粮食加工副产品、油脂工业副产品、发酵工业副产品、动物性蛋白质饲料、饲用油脂等。
4 要求
4.1 饲料原料
4.1.1 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1.2 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4.1.3 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
4.2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4.2.1 感官要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异味、异嗅。
4.2.2 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见附录A)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4.2.3 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4.2.4 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遵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
4.3 药物饲料添加剂
4.3.1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允许在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见附录B。
4.3.2 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氨苯砷酸、洛克沙胂等砷制剂类药物饲料添加剂。
4.3.3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4.3.4 生猪饲料中不应直接添加兽药+
4.3.5 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4.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4.1 感官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4.2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标签中所规定的含量。
4.4.3 生猪配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l3078的规定。
4.4.4 30kg体重以下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250mg/ks;30k8—60kg体重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150mg/kg;60kS体重以上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25mg/kg。
4.4.5 浓缩饲料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和铜的含量按说明书的规定用量,折算成配合饲料中的含量计,不应超过本标准4.4.2和4.4.3中的规定。
4.4.6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见表1。
表1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按日粮中添加比例1%计算)
4.5 饲料加工过程
4.5.1 饲料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工厂卫生管理和生产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4.5.2 配料
4.5.2.1 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验和正常维护,以确保其精确性和稳定性,其误差不应大于规定范围。
4.5.2.2 微量和极微量组分应进行预稀释,并且应在专门的配料室内进行。
4.5.2.3 配料室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整洁。
4.5.3 混合
4.5.3.1 混合时间,按设备性能应不少于规定时间。
4.5.3.2 混合工序投料应按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投入的微量组分应将其稀释到配料称最大称量的5%以上。
4.5.3.3 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时,应根据药物类型,先生产药物含量低的饲料,再依次生产药物含量高的饲料。 ‘
4.5.3.4 同一班次应先生产不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然后生产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为防止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在生产不同加入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时,对所用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应进行彻底清理。
4,5.4 留样
4.5.4.1 新接受的饲料原料和各个批次生产的饲料产品均应保留样品。样品密封后留置专用样品室或样品柜内保存。样品室和样品柜应保持阴凉、干燥。采样方法按GB/T 14699执行。
4.5.4.2 留样应设标签,载明饲料品种、生产日期、批次、生产负责人和采样人等事项,并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4.5.4.3 样品应保留至该批产品保质期满后3个月。
5 检测方法
5.1 饲料采样方法:按GB/T 14699执行。
5.2 盐酸克伦特罗:按NY 438执行。
5.3 粗蛋白质:按GB/T 6432执行。
5.4 钙:按GB/T 6436执行。
5.5 总磷:按GB/T 6437执行。
5。6 黄曲霉素B::按GB/T 8381执行。
5.7 总砷:按GB/T 13079执行。
5.8 铅:按GB/T 13080执行。
5.9 汞:按GB/T 13081执行。
5.10 镉:按GB/T 13082执行。
5.11 氟:按GB/T 13083执行。
5.12 氰化物:按GB/T 13084执行。
5.13 亚硝酸盐:按GB/T 13085执行。
5.14 游离棉酚:按GB/T 13086执行。
5.15 异硫氰酸酯:按GB/T 13087执行。
5.16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13090执行。
5.17 沙门氏菌:按GB/T 13091执行。
5.18 霉菌:按GB/T 13092执行。
5.19 细菌总数:按GB/T 13093执行。
5.20 铜:按GB/T 13885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感官要求,粗蛋白质、钙和总磷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6.2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
6.3 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执行。
6.4 检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应考虑允许误差。
7 判定规则
卫生指标、限用药物和违禁药物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
8 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标签
商品饲料应在包装物上附有饲料标签,标签应符合GBl0648中的有关规定。
8.2 包装
8.2.1 饲料包装应完整,无漏洞,无污染和异味。
8.2。2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8.2.3 包装印刷油墨应无毒,不应向内容物渗漏。
8.2.4 包装物的重复使用应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8.3 贮存
8.3.1 饲料的贮存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8.3.2 不合格和变质饲料应做无害化处理,不应存放在饲料贮存场所内。
8.3.3 饲料贮存场地不应使用化学灭鼠药和杀鸟剂。
8.4 运输
8.4.1 运输工具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8.4.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性。
8.4.3 不应使用运输畜禽等动物的车辆运输饲料产品。
8.4.4 饲料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表A.1
类 别
饲料添加剂名称
饲料级氨基酸(7种)
L-赖氨酸盐酸盐,DL-蛋氨酸,DL-羟基蛋氨酸,DL-羟基蛋氨酸钙,N-羟甲基蛋氨酸,L-色氨酸,L-苏氨酸
饲料级维生素(26种)
β-胡萝卜素,维生素A,维生素A乙酸酯,维生素A棕榈酸酯,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E乙酸酯,维生素K3(亚硫酸氢钠甲萘醌),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维生素B1(盐酸硫胺),维生素B1(硝酸硫胺),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烟酸,烟酰胺,D-泛酸钙,DL-泛酸钙,叶酸,维生素B12(氰钴胺),维生素C(L-抗坏血酸),L-抗坏血酸钙,L-抗坏血酸-2-磷酸酯,D-生物素,氯化胆碱,L-肉碱盐酸盐,肌醇
饲料级矿物质、微量元素(43种)
硫酸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碳酸钙,氯化钙,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磷酸三钙,乳酸钙,七水硫酸镁,一水硫酸镁,氧化镁,氯化镁,七水硫酸亚铁,一水硫酸亚铁,三水乳酸亚铁,六水柠檬酸亚铁,富马酸亚铁,甘氨酸铁,蛋氨酸铁,五水硫酸铜,一水硫酸铜,蛋氨酸铜,七水硫酸锌,一水硫酸锌,无水硫酸锌,氧化锌,蛋氨酸锌,一水硫酸锰,氯化锰,碘化钾,碘酸钾,磺酸钙,六水氯化钴,一水氯化钴,亚硒酸钠,酵母铜,酵母铁,酵母锰,酵母硒,吡啶铬,烟酸铬,酵母铬
饲料级酶制剂(12类)
蛋白酶(黑曲霉,枯草芽孢杆菌),淀粉酶(地衣芽孢杆菌,黑曲霉),支链淀粉酶(嗜酸乳杆菌),果胶酶(黑曲霉),脂肪酶,纤维素酶(reesei木霉);麦芽糖酶(枯草芽孢杆菌),木聚糖酶(insolens腐质霉),β-聚葡糖酶(枯草芽孢杆菌,黑曲霉),甘露聚糖酶(缓慢芽孢杆菌);植酸酶(黑曲霉,米曲霉),葡萄糖氧化酶(青霉)
饲料级微生物添加剂(12种)
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粪链球菌,乳酸片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纳豆芽孢杆菌,嗜酸乳杆菌,乳链球菌,啤酒酵母菌,产朊假丝酵母,沼泽红假单胞菌
抗氧剂(4种)
乙氧基喹啉,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丁基羟基茴香醚(BHA),没食子酸丙酯
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25种)
甲酸,甲酸钙,甲酸铵,乙酸,双乙酸钠,丙酸,丙酸钙,丙酸钠,丙酸铵,丁酸,乳酸,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钠,山梨酸钾,富马酸,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磷酸,氢氧化钠,碳酸氢钠,氯化钾,氢氧化铵
着色剂(6种)
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辣椒红,β-阿朴-8'-胡萝卜素酸乙酯,虾青素,β,β-胡萝卜素-4,4-二酮(斑蝥黄),叶黄素(万寿菊花提取物)
调味剂、香料〔6种(类)〕
糖精钠,谷氨酸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血根碱,食品用香料均可作饲料添加剂
粘结剂、抗结块剂和稳定剂〔13种(类)〕
α-淀粉,海藻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丙二醇,二氧化硅,硅酸钙,三氧化二铝,蔗糖脂肪酸酯,山梨醇酐脂肪酸酯,甘油脂肪酸酯,硬脂酸钙,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聚丙烯酸树脂II
其他(10种)
糖萜素,甘露低聚糖,肠膜蛋白素,果寡糖,乙酰氧肟酸,天然类固醇萨洒皂角苷(YUCCA),大蒜素,甜菜碱,聚乙烯聚吡咯烷酮(PVPP),葡萄糖山梨醇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允许在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
表B.1
名称
含量规格
用法与用量(1 000kg饲料中添加量)
休药期天
商品名
杆菌肽锌预混剂
10%或15%
4-40g(4月龄以下),以有效成分计
0
黄霉素预混剂
4%或8%
仔猪10-25g,生长、肥育猪5g,以有效成分计
0
富乐旺
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
50%
20-50g
1
速大肥
喹乙醇预混剂
5%
1000-2000g,禁用于体重超过35kg的猪
35
阿美拉霉素预混剂
10%
4月龄以内200-400g,4-6月龄100-200g
0
效美素
盐霉素钠预混剂
5%,6%,10%,
12%,45%,50%
25-75g,以有效成分计
5
优素精赛可喜
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2%,4%,10%
仔猪2-20g,以有效成分计
7
抗敌素
牛至油预混剂
2.5%
用于预防疾病500-700g,用于治疗疾病1000-1300g,连用7天,用于促生长50-500g
诺必达
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杆菌肽锌5%硫
酸粘杆菌素1%
2月龄以下2-40g,4月龄以下2-20g,以有效成分计
7
万能肥素
土霉素钙
5%,10%,20%
10-50g(4月龄以内),以有效成分计
吉他霉素预混剂
2.2%,11%,55%,95%
促生长:5-55g 防治疾病:80-330g,连用5-7天,以有效成分计
7
金霉素预混剂
10%,15%
25-75g(4月龄以内),以有效成分计
7
恩拉霉素预混剂
4%,8%
2.5-20g,以有效成分计
7
注1:表中所列的商品名是由相应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商品名。给出这一信息是为了方便本标准的使用者,并不表示对该产品的认可。如果其他等效产品具有相同的效果,则可使用这些等效产品。注2: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2001]20号"关于发布《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中《药物饲料添别剂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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