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展位特装工程合同书
甲方:天雅火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展览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 装修工程的展位特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施工时间:
1.4 工程内容:乙方负责为甲方就 装修工程,制作其展位特装工程,工程制作过程及使用材料见工程明细报价表。
1.5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1.6 工程期限: 个工作日。
1.7 合同金额: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小写¥: 元)。
大写(人民币): 。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为乙方提供与合同、施工图纸相符的展位编号、工程施工期限及施工场地空间,在展位提供 平方米的施工空间,提供乙方正常施工的各项条件,保证乙方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工程安装施工。
2.2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监督,负责展厅及施工人员进场工作并协助办理入场证件,指定 于布展完毕后办理竣工验收。甲方的验收期限为工程完工后当日验收。甲方逾期验收或未经验收而实际使用展位的,视为对工程验收合格。
2.3 与展馆承办方协调相关布展事项,如为乙方施工提供水源、电源等施工事项。
2.4 甲方提供所有的装饰品需自行运到展馆展位上,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安装。
2.5展位内的喷画、美工等文件需于 年 月 日前确认。甲方需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色卡等样品作为乙方采购施工的样品。
第三条:乙方义务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用材进行施工,保证展馆的牢固安全。
3.3 乙方须安全施工,工伤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不负责。
3.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及开展期间的维护工作。
3.5 保证按展台施工进程表 完成布展、撤展工作。
3.6 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及装修过程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
3.7 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如出现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第四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一经签订,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对工程项目、施工方式及工程费用等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五条:付款进度及方式
5.1付款方式及进度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百分数
支付金额
第一次
合同签订5日内
50%
¥: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完成80%后
40%
¥: 元
第三次
布展完毕验收
10%
¥: 元
上述工程进度完成80%是指,完成顶棚工程及墙面基础工程。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2 工程验收合格之前,甲方提前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害扩大,并对另一方因此而蒙受的相应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完工,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共同过失造成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影响工程进度,责任不在双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共同协商解决,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害扩大。
第八条:合同争议时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9.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9.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合同传真件有效,如传真件与原件有误,以原件为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1、展位特装工程设计效果图纸,施工图纸。
2、展位特装用材明细表及工程报价单。
3、工程验收单。
甲 方:天雅火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 方:
签字代表: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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