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大唐狄公案》:中国形象的域外重塑.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832725 上传时间:2024-03-27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915.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唐狄公案》:中国形象的域外重塑.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大唐狄公案》:中国形象的域外重塑.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大唐狄公案》:中国形象的域外重塑.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法国学者莫哈将“社会集体想象物”定义为“是对一个社会(人种,教派,行会,学派)集体描述的总和,它既是构成,又是创造了这个描述的总和。”128近代以来,以西方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对中国文化的言说已经形成了一种套话模式,其描写中国的惯用语词或多或少地带有贬义或歧视的成分。这种罔顾事实的言说,其实质是对中国这一异国形象的一种虚构。当然,也有一些作家在创作中尝试去塑造与西方话语表达相异的中国形象,力图改变西方人固有的偏执观念。1945 年,荷兰汉学家高罗佩接触到清代小说狄公案(又称 武则天四大奇案 或 狄梁公全传),随后将前三十回翻译成英文,题名为 Celebrated cases ofJudge Dee

2、(Dee Gon An),于 1949 年在美国出版。狄公案既有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一般特点又有创新之处,但高罗佩对此书不尽满意,在 1950 年至 1967年间用英文创作了全新的有关狄公侦探案件的系列小说,名为 A Judge Dee Mystery。这一系列侦探小说由十六部长篇小说和八篇短篇小说组成,包括 黄金案 广州案 紫光寺 湖滨案 四漆屏 铁钉案铜钟案 迷宫案 黑狐狸 雨师密踪 朝云观 飞虎团 坡脚乞丐 等。该系列小说于 20 世纪 80 年代经陈来元、胡明等人潜心翻译,以 大唐狄公案 为总名在国内陆续出版。这是以中国唐朝为背景的西式系列侦探小说,虽然以 狄公案 为基础文本,但是融入了

3、高罗佩的改造与创新。这些作品叙述了狄公抽丝剥茧式的推理破案故事,通过人物形象塑造、社会景观展示和中国思想表达,建构了与 狄公案 中迥然相异的中国形象,传递了别样的文化内涵。一、人物性格与类型的新变“优秀的作家在一定程度上遵守已有的类型,而在一定程度上又扩张它。”2268大唐狄公案 中人物身上的一些成分,如主要身份和性格特征,是从 狄公案 中借鉴而来的。然而,狄公案 有中国古典小说塑造人物的一个通病,那就是人物形象大多是扁平化的。高罗佩在 大唐狄公案 中对人物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描写,使人物性格更加丰富复杂。(一)狄公:性格趋于多样化中国古代作家大多拥有浓厚清官情结,不论是在戏剧中还是在小说里,都喜

4、欢将伸张正义的理想寄托在清官身上,如明代 龙图公案 中的包公、清代 施公案 中的施公,都是清正廉洁的清官形象。狄公案 前三十回讲述的是狄仁杰任昌平县令破解疑案的故事,后三十四回围绕狄仁杰在朝中斗奸佞、整朝纲等活动展开叙述。这部小说中狄仁杰主要有两种身份:一是大唐狄公案:中国形象的域外重塑周若雯1,周德波2(1.辽宁大学 日本研究所,辽宁 沈阳 110000;2.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摘要:狄公案 是典型的中国公案小说,既有传统公案小说的特点又有诸多突破,高罗佩曾英译此书的前三十回。高罗佩后来还借用其中的主要人物和一些故事情节,进行了改编和扩充,创作了以狄公为原型的大唐狄公

5、案系列侦探小说,展现出更加立体的人物形象、更广阔的社会景观和更丰富的中国思想内容,对传播中国文化、塑造正面中国形象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关键词:高罗佩;狄公案;中国形象;文化内涵中图分类号:I207.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7740(2023)03-0042-06收稿日期:2023-05-26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晚清传教士报刊的 辅教 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BXW025)作者简介:周若雯(1993-),女,辽宁阜新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比较文学;周德波(1974原),男,山东聊城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跨文化传播研究。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

6、urnal of Lianyungang Normal CollegeSept.2023No.32023 年 9 月第 3 期清官;二是忠臣。前一种身份扮演着地方神探的角色;后一种身份扮演着国家英雄的角色:两种身份先后出现,树立了狄仁杰的正面形象。狄公案 开端就对狄仁杰的性格做了介绍,称他“不但是个忠臣,而且是个循吏,而且是个聪明精细、仁义长厚的君子”32。狄公案 以一系列的断案破案故事,集中展现了狄公的性格特点。总体上看,他具有中国古典小说中人物的共同特点,即过于脸谱化、性格较为单一和形象过于完美无瑕。相比之下,大唐狄公案对狄仁杰的性格展现,与 狄公案 有较大不同。高罗佩只翻译了 狄公案集中

7、叙述破案断案情节的前三十回,可以看出他感兴趣的不是狄公忠君报国的思想,而是他的侦探能力。因此,大唐狄公案 的主要情节都是围绕狄公探案展开的,突出了他的聪明才智和推理能力。有研究者指出,高罗佩认为中国古代法官的刑事侦讯本领,“无论在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堪破奇案的能力方面,还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素养方面,比起福尔摩斯等现代西洋大侦探来,均有过之而无不及”4。除了凸显狄仁杰精明侦探这一形象特点,大唐狄公案 中的狄仁杰性格更趋多样化、立体化。比如:他喜欢舞剑弄棒,遇到危险时常常挺身而出、一显身手,闲暇时常与助手们一起切磋武艺;他欣赏善良美丽的女子,看到青春少女不由得也会心生爱慕;他在文学上稍有逊色,不善于舞

8、文弄墨;他有时候会因判断失误而犯错,也时常被假象迷惑。更重要的是,高罗佩还将自己的形象乃至微妙心理融入狄仁杰这一人物角色。比如:狄仁杰身材挺拔、相貌堂堂,目光坚毅、炯炯有神,而高罗佩本人的形象与此非常形似;狄公在解决三宗谜案的同时,还能出色管理地方政务5。(二)助手:性格富有个性狄仁杰身边有四位得力亲随,分别是洪亮、乔泰、马荣和陶甘。狄公案在第一回中简要介绍了他们的姓名、经历和本领,使用的是古代小说在人物出场时惯用的套语。他们各有各的性格特点:马荣和乔泰本是绿林豪客,身手不凡,多次只身入险境为狄公解围;洪亮自幼就生活在狄家,胆大心细,经常能对案件提出独到的看法;陶干曾混迹江湖,后来改邪归正,虽

9、然不像马荣、乔泰那样武艺高强,但是也可以为狄公出谋划策。他们是狄公侦破案件不可或缺的助手,除了负责保护狄公和缉拿案犯,还善于发现案件线索,或帮助狄公推断案情。遗憾的是,狄公案 对这几个人物的性格表现得并不充分,也没能写出他们性格的发展变化。大唐狄公案 沿用了 狄公案 的人物关系,也为狄公安排了四位同名助手。这四位助手的主导性格与 狄公案 中狄公的四位亲随大致相同,但他们的性格从不同角度得到了扩充,个性特点得以彰显。首先,当这些人物出场时,高罗佩对他们做了一番渲染性描述。大唐狄公案 中,乔泰、马荣与狄公不打不相识,小说对他们的身份背景、往来行踪描述得更加详细,为此后故事情节发展中描写他们的行为、

10、语言做了铺垫,使他们的性格特点更加契合其身份。其次,高罗佩增加了这些助手的戏份,围绕他们增添了大量故事内容,使他们的经历更加丰富,性格也得到了充分表现。黄金案 广州案 中,乔泰分别与身份不同的外国女子产生了别样情缘,紫光寺 中的马荣身边多了一位维吾尔族姑娘。高罗佩笔下的陶甘不仅仅是狄公的随从,更像是他破案的好搭档。湖滨案 中的陶甘机警聪明,在追随狄公破案过程中不断提高探案能力和推理能力,在很多案件的侦破中起到了类似 福尔摩斯探案集 中华生的作用。狄公对他赞叹不已、信任有加,言称“休管得这许多,门户有锁,陶甘自会有办法”649。这类 狄公案 不曾有的一些情节,丰富了人物的情感世界,使人物形象被塑

11、造得更富立体感和真实感。最后,高罗佩对他们的经历和结局做了整体思考与通盘安排,将不同具体作品中同一人物的人生事迹连贯起来。四漆屏 中,算命的说乔泰将死于刀剑之下,高罗佩在 广州案 中就为他安排了这样的结局。这类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往往被作者用来赋予人物特殊的思想情感和细微的心理活动,使得狄公的助手们出离了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中协助主角充当办案工具的角色,成为具有七情六欲的人。(三)女性人物:类型更加丰富明清时期对妇女行为的限制十分严格,伦理上非常强调女性的贞洁。受当时女性观念的影响,狄公案 中塑造的女性形象数量不多,且大多为负面形象,性格类型比较单一。作品中的周氏泼悍淫荡,阴鸷狠毒,与人通奸,谋杀

12、亲夫。她的婆婆对儿媳妇种种蹊跷举动视而不见,误以为她是贞洁烈女,是一个糊涂43可怜的老太婆形象。武则天是这部作品后半部分的一个重要人物,作者虽然表现了她治国之才和礼遇贤士的特点,但是围绕这一人物展开的情节,大多与她和薛怀义、张昌宗私通淫乐,以及纵容他们胡作非为有关。总体上看,狄公案 中的女性人物不是人格独立、主体意识觉醒的个体,因为作者“不是根据女人本身去解释女人,而是把女人写成是相对于男人的不能自主的人”711。大唐狄公案 中,女性人物不仅数量多,而且类型也更为丰富多样。其中,既有作者凭想象虚构的所谓中国传统女性的形象,又有作者以当时西方社会生活中的女子为镜像塑造的女性形象;既有弱小善良、热

13、情开朗、情感丰富的女性形象,又有品性不良、淫荡恶毒的女性形象。值得注意的是,高罗佩从自身思想观念出发,对女性人物和相关故事的处置更合乎情理。铁钉案 所涉案情也是妻子谋杀亲夫,但高罗佩没有如清人那样对以周氏为原型的陈宝珍持批判态度,而是设置了一个出于无奈的背景,为她的杀人行为提供了相对“合适”的理由。在塑造女性角色上,他更多地加入了独特的想象成分。铜钟案中的王秀才和纯玉私下偷情,铁钉案 中的廖小姐不顾父亲的禁令与于康偷情,这类违背中国古代礼法的情节在高罗佩的作品中经常出现。高罗佩还塑造了妓女形象,他叙述的每一个案件中都少不了风流多情、对男性投怀送抱的美貌妓女。不过,高罗佩也注意到中国古代女性所受

14、的伦理规约,在塑造狄公妻妾形象时就遵循了中国古代女子伦理规范。但是,高罗佩笔下的女性与 狄公案 中的女性一样,都是以男性为中心的作品的“调味剂”,要么是淫荡狠毒的凶手,要么是弱小可怜的受害者,她们的存在就是为了证明狄公等人的勇敢、智慧和公正。由于 狄公案 英文版的受众为欧美读者,作品中那些显得被动、脆弱与性感的东方女性,容易给读者留下东方是“臣服、女性和充满异域色彩的印象”8。大唐狄公案 中的人物形象,反映了高罗佩对古代中国形象的想象。他笔下的正面人物狄公及其随从充满了阳刚之气,富有男性的魅力,这类形象可以看成是高罗佩心中大唐盛世的具体化,体现了当时中国的东方风度和智慧正义。对于 大唐狄公案

15、的女性人物,高罗佩一方面充满了怜爱与同情,几乎在每个故事中都塑造了美丽多情的女子形象,并尽可能地让她们挣脱旧伦理纲常的束缚;另一方面他又难以摆脱固有的男性视角,以“把玩”的眼光来描绘这些女性形象,将她们视为男性生活的“调味品”,借助她们的形象衬托狄公等男子的强大。值得注意的是,高罗佩笔下男女角色的对立还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近代以来的西方作家笔下的殖民色彩,即将东方描绘成柔弱的、需要保护的女性,有赖于发达的、强壮的西方去征服与保护,这反映了他思想的偏狭与陈腐。二、社会景观的域外改造“形象就是对一个文化现实的描述,通过这种描述,制造了(或赞同、宣传)这个形象的个人或群体,显示或表达出他们乐于置身其间

16、的那个社会的、文化的、意识形态的、虚构的空间。”9156大唐狄公案所展现的社会景观,是高罗佩作品中中国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示出与清末时期的 狄公案 不同的社会风貌。作为一个专修法学的人和曾游历多国的外交官,高罗佩则对中国的司法制度、地理、贸易等方面格外关注。(一)公正的中国司法中国源远流长的公案传奇在西方却屡遭误传和贬低,中国古代法官的形象在西方也常受到歪曲和损害,这是很不公正的4。狄公案 作为传统公案小说,大快人心的情节就是官员在堂上断案惩治犯人,突显了中国古代律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高罗佩在 狄公案 英译本中,配上了多幅自己所画的狄仁杰公堂断案插图,将狄公视为正义与公正的化身。但是,从西方

17、法律章程来看,狄公案 中的狄仁杰对许多案件的处置过于随意和严厉,比如由于胡德擅自移动尸体和所报案情不明,狄公就分别打了他两百杖和一百杖。虽然这种处置方式令百姓拍手叫好,但是法官对报案人(不是嫌犯)任意处以刑罚,与西方当时已经较为严谨的律法规定相比,确实有悖公正之道。狄仁杰对周氏的处理有屈打成招的嫌疑,利用阴间景象给犯人施以心理压力诱使他们招供犯罪事实,都折射了中国当时法律上的漏洞和司法观念的落后。高罗佩曾学习过法律,对中国的律法也格外留心。高罗佩指出,中国法庭的审讯一直以来受到西方指责,比如,没有律师和陪审员等人员的参与,基本都由县令自行审案做出决断,并且带有刑讯逼供等手44段,“一切有关于中

18、国的叙述中都少不了对中国酷刑 的描写”9250。对于这些,高罗佩都进行了改写,其笔下的中国法庭与当时西方人认知中的中国法庭大不一样,法官形象也更加鲜明生动。在 黄金案 铁钉案 迷宫案 等内容精彩的长篇作品中,高罗佩对狄公审讯犯人的情境进行了详细描写。他强调了中国法庭的威严,但是人为地借狄公的断案让中国百姓免遭过重的刑罚。铜钟案 中,王秀才被前任县令屈打成招,承认自己杀了人。狄公接手后经思考推断他不是杀人凶手,并通过查访获得证据,还王秀才以清白,这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中国古代法治的严苛色彩。大唐狄公案 中的淫僧案、肖纯玉案都涉及判处犯人死刑,而地方官员没有相应权限,因此狄公将案情上报刑部定夺,则体

19、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对待死刑的严谨性。高罗佩还很少有描绘中国公案小说常见的民众观刑场面,表现了对犯人应有人权的尊重。总之,大唐狄公案 中,狄公在审案断案的每一个环节都重视证据,尊重事实,严格执行法律,同时注重人情。高罗佩将狄公塑造成理智与情感的完美化身,并借助他的形象展现了中国古代完善的司法程序。显然,真正的唐代律法及实施并非如此。高罗佩把中国律法与西方法律相融合,形成了一种经过主观美化的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形象。(二)中外交流的景观描绘狄公案 前半部分的故事主要发生在昌平县,后半部分的故事主要发生在东都洛阳;前半部分体现的是地方治理,后半部分体现的是中央政治。在昌平县发生的故事中,狄公为了探案在民间

20、游历时遇到了各行各业的人,涉及当地的商贸情况。比如,小说写到孔万德所开客栈中住有山西、河南、湖州等地的客商,对来自湖州的贩丝商人的一些情况也有所介绍。通过这些背景性的环境描述,作者意在营造和谐有序,有冤可伸、有仇能报的社会氛围。中国古代受儒家学说的影响,向来有“重农抑商”的传统,再加上清代闭关锁国的政策,导致 狄公案 忽视了唐代兼容并包的文化特质、民族融合的社会景象和辐射广泛的中外贸易等现象。高罗佩在创作 大唐狄公案 时,有意将唐朝这个古老帝国的广袤疆土和文化景观呈献给西方读者。他在故事中安排狄公在不同的城市任职,让他有机会走遍了大江南北。大唐狄公案 中,狄仁杰任职的地方都是中外贸易活动的重镇

21、,如蓬莱、兰坊、广州等地。蓬莱是渤海湾的贸易重镇,居住着很多的朝鲜人,他们大多是水手、商人或者妓女,游走在犯罪的边缘。兰坊县城的西北区,聚集着大量鞑靼人、印度人,以及西域地区的外国人。广州城的清真寺附近,居住着一批阿拉伯人和波斯人。这些外国人聚集区通常都是经商的黄金地点,折射了大唐兼收并蓄的文化胸襟。高罗佩还描写了经商港口的繁华景象:“江面上隐隐约约停泊着十来艘帆船离他们不远处一条大食的商船正在卸货,一群苦力正肩扛着货物从船舷边下到码头趸库。”10155高罗佩将外国商人写入作品,一方面展现了唐朝文化与贸易的开放性,另一方面衬托了以狄公为代表的唐朝子民的优越性。在高罗佩的小说中,大唐臣民多以衣着

22、体面、受教育程度高的文明形象出现在读者面前,而外国人则被描述成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大唐狄公案 中,外国人群居处充斥着各种流民与乞丐,犯罪率往往高于汉人居住区,一些重大案情大多发生在这种地区,如 广州案 中的怀圣寺凶杀案、黄金案 中的码头斗殴案等。这些案件最终被狄公一一侦破,罪犯扰乱社会的阴谋一个接一个地破灭,高罗佩借助这些情节内容,建构了“一个生机勃勃的文明国家,而不是一个国际列强游戏中的卒子”1114的大唐形象。迷宫案 中,吴峰不满于大唐画风,沉迷于学习西域画作。狄公对贬低大唐画风的批驳,实际上是高罗佩对唐朝艺术所持观点的转述,“我大唐书画、舞乐、建筑、雕塑、巧思、百戏等诸艺光辉灿烂,扶桑

23、、泰西均自惭形秽,瞠乎其后,实不见还有哪一蕃国胡邦堪为我师”12268。这番话反映了当时大唐文化的先进与发达,充满了对唐朝文化的强烈认同感。三、中国文化的独特表达狄公案创作于清朝末年。当时的中国内外交困,许多文人创作了与 狄公案 相类似的侠义公案小说,寄希望于清官和侠客来重整乾坤,救百姓于水火之中。作家在塑造狄公等主要人物形象时,往往依循儒家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尺度。高罗佩对 狄公案的某些创作观念非常赞同,在 大唐狄公案 中更加突出了儒家思想的重要地位,还融入了对民间信仰活动的描写,为狄仁杰审案断案增添了几分灵异色彩,形45成了不同于西方侦探小说家重视严密逻辑推理的叙事风貌。(一)维护儒学正统地位

24、狄公案 叙事重点在于审案断案,作者意在塑造一个清官和忠臣的形象,借此宣扬对公正正义社会的主张,传递儒家关注民生、关爱民众的思想观念。尤其是后三十四回以武则天时期为背景,讲述了狄仁杰在朝为官的经历。武则天篡位之后,想将大统传于武三思,朝臣大多居心叵测。但是,狄仁杰坚守儒学之道和君臣之礼,与忠勇的大臣们加强联络,铲除奸贼,维护国本。小说还通过对怀义、张昌宗等人淫荡无耻、胡作非为的系列行为的描述,衬托了狄仁杰正直高尚的品德。总体上看,狄公案 中的狄仁杰是一个传统儒士的形象,他对超自然现象一直都保持着一种近似于唯物主义的态度。古代文献中有狄仁杰不信妖神鬼怪的相关记载,如 太平广记 中讲述了狄公镇凶宅之

25、事,“吾是刺史,此即吾宅。汝曲吾直,何为不识分理,反乃以邪忤正。汝若是神,速听明教;若是鬼魅,何敢相干”132614。高罗佩在作品中对狄公推崇儒学的描述是有一定依据的,同时也向西方人表明了儒学思想在古代中国的文化地位,即虽然佛道文化也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社会主流思潮还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高罗佩表现了狄公坚定的儒学信仰:在 黄金案 中,狄仁杰对鬼魂之事所持的态度,就受到了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的影响;在 湖滨案 黑狐狸 雨师密踪 中,狄仁杰面对一切有关鬼神的传说都持同样的观点,坚持用理智去分析案情;在 朝云观 中,他与道士的争论更体现了他坚定的儒学立场。狄仁杰说:“不过晚生想来,道德

26、真言、柱下旨归固然有深刻的哲理,究竟孔子才是人伦之师范,万世之楷模。”630大唐狄公案 的故事背景设置在古代中国,高罗佩虽然认识到古代中国人的生活不免涉及各种宗教观念和民间信仰,但是他乐于将狄仁杰塑造成儒家思想的信徒。(二)对佛道的批评封建社会中,与主流的儒学思想相对的是非主流的佛道思想。武周时期,武则天推崇佛教,大修佛寺。信奉儒家思想的狄仁杰作为臣子,不能公开表示反对,但心里又不赞成。清末文人在创作 狄公案 时,常常通过故事中的人物之口表达对佛教的批评。第四十回中,马荣、乔泰第一次来到白马寺,听到一个僧人和一名老者在谈论朝中之事,就感觉到这座寺院不是清心寡欲之地,而是个是非之所。正如老者所说

27、,“现在尼姑还做皇帝,和尚自然不法了”3149。唐武周垂拱元年(公元 685 年),武则天敕修洛阳白马寺。狄公案 中对白马寺的盛况介绍不多,反而集中笔墨叙述白马寺内发生的淫邪之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作者对佛教的看法。武则天笃信佛教,武周时期大量翻译和整理佛经、广修佛寺等历史事件,在高罗佩的 大唐狄公案中也多有反映,许多情节蕴含着对佛教的蔑视。黄金案 中,走私转运的黄金藏在佛像之内,使庄严肃穆的寺庙与残忍的凶杀行为、象征罪恶的黄金形成了强烈对比,揭露了僧人德高望重的外表掩盖的趋名逐利的丑陋现象。铜钟案 中求子灵验的观音庙,实则为藏污纳垢的淫窟,所谓清心寡欲的和尚实际上是无耻的好色之辈。对于道教,高

28、罗佩也持有怀疑态度。在朝云观 中,孙天师号称道行高深,是个世外高人,实则是厚颜无耻、作恶多端的流氓恶棍。高罗佩还通过叙述狄公与孙天师之间的辩论表达了尊崇儒学的观点,即儒学是正统,是治国救民之道,不论是外来的佛教还是本土的道教,都无法动摇儒学的正统地位。(三)对民间信仰的排斥狄公案 中充斥着大量民间迷信事件,如鬼魂托梦、鬼魂显灵等,作者将这些事件作为案件侦破的关键因素。第五回中,狄仁杰与洪亮去坟地探查毕顺的死因,却无法找到他的尸体。狄仁杰确信毕顺是含冤受屈而死的,其鬼魂一定会显灵。果真,正午时分刮起一阵狂风,将沙尘吹卷成乌黑的一团。狄公说:“狄某虽知你的冤抑,但这荒冢如云,岂能知你尸骸所在,还不

29、就在此前引路。”317狄公与洪亮随着黑团的滚动找到了毕顺的坟墓。这等似真似幻之事,大多对案情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鬼魂成了案件侦破不可缺失的推动因素。神鬼传奇之事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侦探故事的科学性,因此高罗佩对此并不十分欣赏。他曾在翻译狄公案 时指出了中国公案小说的一些特点,其中就提到了故事中的超自然现象,认为“这与我们的原则相冲突:即侦探小说应尽量真实”14。但是,高罗佩同样注意到鬼魂等民间信仰元素对中国古代故事的46重要价值,因而在作品中也融入许多奇幻情节,如 黄金案 中的县衙闹鬼、雨师秘踪 中的黑妖杀人、飞虎团 中的幽灵现象。与清末 狄公案 将这些鬼魅视为真实的存在不同的是,高罗佩在叙事中掺

30、入鬼魂元素纯粹是为了增添神秘色彩,增强作品的趣味性、可读性,何况高罗佩家族和他本人一直对神秘主义有着浓厚的兴趣。高罗佩还利用民间信仰如占卜文化、祭祀文化来塑造人物和推演剧情。四漆屏 中,一位术士曾推算柯兴元近期内会遭遇不测,其后预言竟然成真。乔泰在调查柯兴元被杀案情时找到了这位术士,这位术士在交待与柯兴元往来情况之后,又推算乔泰必死于剑下,当时乔泰和狄仁杰不以为然,但在 广州案 中,乔泰真的惨死于剑下。此外如 黑狐狸 中百姓祭祀狐仙、御珠案 中民众信奉河神娘娘、雨师秘踪 中的雨神崇拜,都表明高罗佩有意向读者展现中国本土的民间信仰,为笔下的故事增添了浓郁的东方色彩。总之,高罗佩作为一个西方人而能

31、热情高歌中国文化,正视中国文化的价值和意义,使他在西方小说领域独树一帜。他有意将自己理解的东方文化在 大唐狄公案 中通过人物形象、社会景观和思想观念表达出来,超越了 狄公案 的善恶有报、忠君爱国的主题思想。他对东方传统文化的欣赏虽然存在主观臆想的成分,但是不失为一种饶有趣味的帮助西方人了解中国文化的方式。从为西方提供重新认识中国机会的角度看,他的 大唐狄公案 创作是一次成功的艺术尝试。参考文献:1曹顺庆.比较文学论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2.2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M.刘象愚,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84.3佚名.武则天四大奇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4陈来元.我译 大

32、唐狄公案 的酸甜苦辣J.中国翻译,2012(2):82-85.5伊维德.高罗佩与狄公案小说J.长江学术,2014(4):5-12.6高罗佩.大唐狄公案(二):铜钟案M.陈来元,胡明,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13.7西蒙娜 德 波伏娃.第二性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8魏艳.论狄公案故事的中西互动J.中国比较文学,2009(1):80-92.9孟华.比较文学形象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0高罗佩.大唐狄公案(八):广州案M.陈来元,胡明,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15.11高罗佩.大唐狄公案(一):断指记M.陈来元,胡明,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11.12

33、高罗佩.大唐狄公案(三):迷宫案M.陈来元,胡明,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13.13李昉.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6.14Robert van Gulik.Celebrated Cases of Judge DeeM.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1976.The Foreign Re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Image of A Judge Dee Mysteryon the AnonymousDee Gon An in the Qing DynastyZHOU Ruowen1,ZHOU Debo2(1.Institute o

34、f Japan,Liaoning University,Shenyang 110000,China;2.School of Liberal Arts,Liaoning University,Shenyang 110000,China)Abstract:Dee Gon An is a typical Chinese Court-Case Novel,which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raditional Court-Case Novels and many breakthroughs.Robert Hans van Gulik translated the fi

35、rst 30 chapters of this book.Later,headapted and expanded the main characters and some stories,and created a series of detective novels A Judge DeeMystery based on Judge Dee,which showed a more three-dimensional character image,a broader social landscape,and a richer Chinese ideology.Compared with the original book,it contained different cultural connotations,andplayed a good exemplary role in spreading Chinese culture and shaping a positive image of China.Key words:Robert Hans van Gulik;Dee Gon An;China image,cultural connotation47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