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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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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310 CCS A 90 5117 四 川 省 ( 达 州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7/T 592022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at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ns BDB5117/T 592022 I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缩略语 . 3 5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 3 6 管理要求 . 3 7 设计和施工要求 . 6 8 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 . 24 9

2、 监督和检查 . 24 附录 A(资料性)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 . 26 参考文献 . 30 DB5117/T 59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与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规范等系列标准共同构成达州市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本文件是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特殊要求,与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配套使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达州市公安局提出。 本文件由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3、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中电科电科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北京至简墨奇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易简云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易利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森、叶春林、郭家彬、邓刚、彭维、曾亢、田巍威、毕严先、张瑞、吉祥、高启龙、任忠刚、陶

4、建、赵胜、杨萌、郭庆浪、刘文辛、赵洲、何清、刘洋、黄军勇、杨保国、曹晔。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5117/T 592022 1 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管理要求,设计和施工要求,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规划设计和防范管理, 已建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5、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 第3部分: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 第4部分: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 第5部分: 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0409-2019 防盗保险柜(箱) GB 1266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控制指示设备

6、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6796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146-2010 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GB 19781 医学实验室 安全要求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

7、、控制技术要求 GB/T 30147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T 31458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37078-201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DB5117/T 592022 2 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

8、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992 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GA/T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1093 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节用技术要求 GA/T 1211 安全

9、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GA/T 1400.4-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 WS 434 医院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WS 435 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 WS 436 医院二次供水运行管理 WS 437 医院供热系统运行管理 DB5117/T 56-2022 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5117/T 56-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卫生机构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n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120指挥中心等机

10、构。 3.2 医疗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 以疾病诊断、照护病人,开展治疗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医院、疗养院等机构。 3.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institution of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各级疾控中心,以及承担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防治任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DB5117/T 592022 3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BSL:动物生物安全等级(Animal Biosafety Level ) APP:应用程序(Application) ARP:地址解析协议(Address Resolution Protocol)

11、BSL:生物安全等级(Biosafety Level) FHD:全高清(Full High Definition)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MAC:介质访问控制层(Media Access Control) SVAC: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Surveillance Video and Audio Coding) TVL:电视线路水平分辨力(TeleVision Lines) USB: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l Serial Bus) VLAN:虚

12、拟局域网(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 VPN:虚拟专用网(Virtual Private Network) 5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5.1 医疗机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包括:主要进出通道、门诊大厅、急诊大厅、医院周界、生物安全实验室、监控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配电间、发电机房、危险化学品库、危险药品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停车场、气体室(站)、消防控制室、食堂、放射室与设备、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储水池、污水处理站、救护车等。 5.2 疾病预防机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包括:实验菌(毒)种(株)、菌(毒)种库、 BSL-2/ABSL-2实验室、疫苗冷库、传染病档案室、监

13、控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配电间、发电机房、危险药品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气体室(站)、消防控制室、放射源与设备、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储水池等。 5.3 采供血机构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包括:主要进出门口、血库、配电间、发电机房等。 5.4 120 指挥中心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包括:120 指挥指挥系统的控制中心、配电间、发电机房等。 6 管理要求 6.1 人防 6.1.1 设置原则 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量、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注: 医疗卫生机构的安保力量包括保卫部(科)干部、保安员、经过

14、培训的停车场管理员等。 6.1.2 人防组织 6.1.2.1 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主体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人,全面配合公安机关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DB5117/T 592022 4 6.1.2.2 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主体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 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包括: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安保岗位人员、危险药品库保管员、送(采)血车驾驶员、救护车驾驶员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保管员等。 6.1.3 人防配置 6.1.3.1 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

15、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1.3.2 医疗卫生机构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 3或 20 张病床1 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 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数量。人防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设置要求 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 2 责任领导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 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4 联络员 指定联络人1名 应设 5 安保 力量 技防岗位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 应设 6 固定岗位 主要进出通道(门口)、停车场、门诊大厅、急诊大厅、安防监

16、控中心、消防控制室、血库 应设 7 巡查岗位 5.1、5.2、5.3和5.4所列重要部位 应设 8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 9 机动岗位 备勤、周界 应设 6.1.3.3 安保力量配备要求如下: a) 主要进出通道(门口)、门(急)诊大厅、监控中心等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 2 人;监控中心应实行双人全天值班制;固定岗位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方式; b)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网络安全维护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 2 人; c) 停车场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 2 人; d) 巡查岗位安保力量每班不少于 2 人。 6.1.3.4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值班、巡查要求: a) 应设置 24 h

17、值守的固定检查门卫,严格各出入口的管理,加强对进出人、车辆的检查; b) 应对停车场、门诊大厅、急诊大厅、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血库等重要部位实施 24 h 值班守护,对供水、供电、供气、危险药品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重要部位实施巡查;实施巡查的每 8 h 不少于 1 次,夜间巡查时应 2 人以上同行,并做好巡查记录; c) 每天对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巡查不少于 1 次。 6.1.4 人防管理 6.1.4.1 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主体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DB5117/T 592022 5 6.1.4.2 应建

18、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1.4.3 应加强人防管理: a) 加强反恐怖防范教育宣传,在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张贴有关维护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悬挂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标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b)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签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 c) 开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 d) 加强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开展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确保人防职责落实; e) 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主体每年应对反恐怖防范专(兼)职人员开展 2 次专门培训和考核,培

19、训内容应包括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理演练,提升人防技能; f) 应确保外部人员访问重要部位前得到授权和审批,批准后由专人全程陪同和监督,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并登记在案和电子记录双重备案管理; g) 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 6.1.4.4 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主体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 24 h 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 应及时向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 属地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备案。 6.1.5 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DB5117/T 56-2022中7.1.5的要求,并应符

20、合以下要求: a)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医疗卫生机构重要部位的地理环境和主要设施布局,熟悉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b) 积极应对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 制度防 6.2.1 一般要求 制度防应符合DB5117/T 56-2022中7.5.1要求。 6.2.2 制度防组成 制度防组成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等标准化文件。 6.2.3 管理标准 6.2.3.1 按照 DB5117/T 56-2022 中 7.5.3.2 的规定配置相应管理标准。 6.2.3.2 应符合 GB 19781、

21、GB/T 27306、WS 434、WS 435、WS 436、WS437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6.2.3.3 应制定反恐怖防范责任承诺制度,明确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和反恐怖防范承诺书的签订要求。 6.2.3.4 应制定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6.2.3.5 应制定医用气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6.2.4 工作标准 DB5117/T 592022 6 6.2.4.1 制定医疗机构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中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的正(副)职,联络员的职责和权限。 6.2.4.2 制定包括安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消防、危险药品库保管、送(采)血车驾驶员、救护车驾驶员和危险化学

22、品、危险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库房保管等重要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应急疏散过程中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 6.2.4.3 制定排查矛盾风险、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医患纠纷,及时化解纠纷或矛盾。 6.2.4.4 制定涉医案事件防范联动机制工作标准,发现有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6.2.4.5 制定涉医案事件疏导稳控工作标准,对于有暴力倾向、扬言伤医等人员,与属地综治中心、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社区、家庭开展帮扶救助、心理疏导、法治宣传,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 6.2.5 技术标准 6.2

23、.5.1 配备反恐怖防范工作中所涉及到物防、技防等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6.2.5.2 对尚未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技术事项,应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标准化文件。 7 设计和施工要求 7.1 物防 7.1.1 配置原则 7.1.1.1 应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1.1.2 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1.2 物防组成 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 7.1.3 物防配置 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表3要求。 表2 医疗机构物防配置表(含采供血机构、120 指挥中心)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

24、位置 设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进出通道(门口) 应设 2 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 主要进出通道(门口)、门诊大厅、急诊大厅 应设 3 防盗安全门、 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生物安全实验室、血库、危险药品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大门 应设 4 安防监控中心、 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出入口、 120指挥系统的控制中心等 应设 5 供气、水、电等设备间、配电间、发电机房 应设 6 防盗保险柜 收费处、财务室 应设 7 人车分离通道 停车场出入口 宜设 DB5117/T 592022 7 表 2(续)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要求 8 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对讲机、

25、强光手电、防暴棍 门卫室、主要出入口值班室、安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保安装备存放处、120指挥系统的控制中心 应设 9 毛巾、口罩、空气呼吸器 各工作区域 应设 10 防毒面具 各工作区域 应设 11 防暴盾牌、钢叉、脚叉、网枪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12 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服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13 化学防化服 微型消防站、安防监控中心、危险化学品库 应设 14 生物防护服、N95口罩及其它个人防护装备 生物安全实验室、感染科、门急诊科等重点科室 宜设 15 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 防爆毯(含防爆围栏) 安防监控中心、保安装备存

26、放处 应设 16 应急警报器 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17 灭火器材 各工作区域 应设 18 袋鼠式逃生服 新生儿病房 应设 表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进出通道 应设 2 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 主要进出通道 应设 3 防盗安全门、 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实验菌(毒)株种库、菌(毒)种库、疫苗冷库、危险药品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大门 应设 4 安防监控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机房出入口 应设 5 供气、水、电等设备间、配电间、发电机房 应设 6 防盗保险柜 收费处、财务室 应设 7 人车分离通道

27、 停车场出入口 宜设 8 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棍 门卫室、值班室、安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9 毛巾、口罩、空气呼吸器 各工作区域 应设 10 防毒面具或防烟面罩 各工作区域 应设 11 防暴盾牌、钢叉、脚叉、网枪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12 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服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13 重型辐射防护衣、 防护靴等防辐射装备 放射科等重点区域 应设 14 生物防护服、N95口罩等生物防护装备 实验室等重点区域 宜设 15 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 防爆毯(含防爆围栏) 安防监控中心、保安装备存

28、放处 应设 16 应急警报器 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17 灭火器材 各工作区域 应设 7.1.4 物防要求 DB5117/T 592022 8 7.1.4.1 防护设备设施要求 7.1.4.1.1 一般要求 物防设施应符合DB5117/T 56-2022中7.2.4.1的要求。 7.1.4.1.2 实体防护设施 实体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 1343-2016 的要求,阻挡能力等级应不低于 GA/T 1343-2016 规定的 B1, 应提供与上级平台进行集中数据交互、应用等功能; b) 防盗安全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7565 的

29、规定,防盗安全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 GB 17565-2007 规定的乙级防盗安全级别,金属防护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 GB 17565-2007 规定的乙级防盗安全级别; c) 金属防护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 mm 壁厚不少于 2 mm 的金属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 14 mm 的金属棒)、单根横截面不少于 8 mm20 mm 的金属板组合制做;防护栏与防护栏间距应不大于 100 mm250 mm; 2) 金属防护栏应采用直径不少于 12 mm 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3) 用于窗体或门体防护时,单个防护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400 mm100 mm;

30、d) 采取开启限位措施窗户开启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110 mm, 粘贴防暴薄膜的膜厚应不少于0.275 mm; e) 防盗保险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0409-2019 的规定,防盗保险柜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 GB 10409-2019 规定的 B30 类防盗安全级别。防盗保险柜安装应采用不少于 12 mm 的膨胀螺丝与墙或地面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防盗保险柜背面应靠墙安放; f) 设备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危险化学品、危险药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应储放在专用库房,库房要设有保险柜、防盗门、窗及网络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 2) 专用库房和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1.4.2 防护设备设

31、施采购与维护 防护设备设施采购或维护应符合DB5117/T 56-2022中7.2.4.2的要求。 7.2 技防 7.2.1 建设原则 7.2.1.1 应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2.1.2 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2.2 技防组成 医疗卫生机构技防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一键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人脸识别预警系统、智慧安检系统、人体测温系统、人流量统计系统、视频结构化系统、安消联动系统、融合通信调度系统等。 DB5117/T 592022 9 7.2.3 技防配置

32、技防配置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出入口、广场、主要通道、道路交叉口、医院周界 应设 应设 2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及出入口 应设 应设 3 挂号、收费、候诊、取药、输液等窗口及大厅、现金结算处、财务室、检验室窗口 应设 应设 4 门诊部、急诊部、隔离门诊部、住院部 应设 应设 5 电梯轿厢内和各楼层电梯厅、自动扶梯区域 应设 应设 6 行政办公区域; 应设 应设 7 易发高空抛物区域、天台出入口 应设 应设 8 收费处、财务室 应设 应设 9 实验室、化验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放疗室、隔

33、离病房、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 应设 应设 10 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护士站 应设 应设 11 儿童住院区,新生儿住院区 应设 应设 12 膳食加工操作间、食材储存区域;卸货区 应设 应设 13 运钞交接区域及路线;污物电梯及电梯间 应设 应设 14 致病微生物、血液、“毒、麻、精、放”等管制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贵重金属等存储场所;药房、药库;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15 供水、供电、供气(含医用气体)、供热、供氧等设备间、大中型医疗设备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16 监控中心、计算机中心、档案室(含病案室) 应设 应设 17 声音复核装置 挂号及收费处、取药处窗口 应

34、设 应设 18 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 应设 应设 19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入侵报警摄像机 周界围墙、周边栅栏、易发高空抛物区域、天台出入口 应设 应设 20 财务室、现金结算处、收费处 应设 应设 21 血库、药品库房、实验室、化验室、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 应设 应设 22 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资料档案室 应设 应设 23 监控中心、计算机中心 应设 应设 DB5117/T 592022 10 表4(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

35、放射性物品的场所、传染病院的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重症监护室、手术室、血液透析中心,配电房,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天台出入口、医疗废弃室、污水处理 应设 应设 25 实验室、化验室、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 应设 应设 26 收费处、财务室、行政办公区、员工通道 应设 应设 27 计算机中心、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28 地下室消防通道、楼梯通道 应设 应设 29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车辆出入通道口及停车库(场)出入口 应设 应设 30 一键报警系统 一键报警(非可视)类装置 收费处、现金结算处、财务室、门卫室 应设 应设 31 一键报警(可视)类装置 门诊、急诊及病房、医生办公室、护理站

36、、行政办公区、导医台、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32 电子巡查系统 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 应设 应设 33 人脸识别预警系统 院区、门诊、住院部、行政楼、地下室电梯间及楼梯间、大楼一层消防通道等区域出入口 应设 应设 34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全覆盖 应设 应设 35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宜设 宜设 36 智慧安检系统 X 射线 检查设备 门诊、住院部等主要出入口 日均门诊量 5000 以上或床位数 1000 张以上应设 37 安检门、手持检测设备 门急诊及住院部入口、 行政楼、 就诊专用通道入口、重点临床科室入口等 38 人体测温系统 院区入口或门急诊、行政楼、住院部、地下室电梯

37、间等入口 应设 应设 39 人流量统计系统 院区出入口、门急诊及住院出入口、医技类大楼等出入口 宜设 宜设 40 视频结构化系统 院区出入口、门急诊及住院出入口、医技类大楼等出入口 应设 应设 41 安消联动系统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42 融合通信调度系统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7.2.4 技防要求 7.2.4.1 技防系统总体要求 应满足以下要求: DB5117/T 592022 11 a) 应符合 DB5117/T 56-2022 中 7.3.4.1 对技防要求 b) 应满足 GB/T 31458 中技防设备设施的相关规定。 7.2.4.2 视频监控系统 7.2.4.2.1 摄像机安装应

38、符合以下要求: a) 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 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固定焦距和方向,且朝向一致。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一致向外; b) 摄像机监视区域应无遮挡,监视图像应避免出现逆光现象; c) 摄像机安装支架应稳定、牢固,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 d) 摄像机工作时, 环境照度应能满足摄像机获取清晰有效图像的要求, 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e)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 2 min0.5 mi

39、n 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 f) 电梯轿厢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覆盖轿厢、避免逆光,系统应具有楼层显示功能; g)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h) 挂号、收费、取药、输液、现金结算处、检验室等窗口安装的摄像机,回放图像应能清楚地辨别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收费操作的全过程; i) 挂号、收费、候诊、取药、输液等的大厅安装的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该区域的人员活动情况; j) 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 护士站等场所应安装的摄像机, 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该区域的人员活动情况; k) 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太平间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辨别显示区

40、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 l) 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等场所宜安装摄像机,且图像信号应单独保密存储; m) 挂号及收费处、取药处的窗口、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 声音复核应与图像记录同步, 监视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n) 安装于主要通道(含前厅大堂、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 o) 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p) 电梯厅安

41、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 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 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q) 在医院监控高空抛物现象的摄像机,视频画面应能清晰分辨楼层; r) 出入口应设置进出双向智能高清摄像机; 应能清楚地识别出入人员的面部和体貌行为特征, 夜间应采取辅助照明光源,保证监控图像的实时有效; s) 出入口摄像机应能清楚抓拍行人、 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脸照片, 抓拍的人脸照片分辨率要求不低于 120120。 7.2.4.2.2 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DB5117/T

42、592022 12 表5 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 序号 监视范围 监视要求 1 室外周边 应能清晰显示出入口外 25 m 范围街面过往人员的往来情况、体貌特征和机动车辆的车型、颜色、行驶等情况(存在环境遮挡情况的除外) 2 出入口 应能显示全貌,并清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活动情况,车辆出入口还应清晰显示车辆牌号 3 周界穿越 应能清晰显示周界穿越人员的行为特征 4 走廊通道 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特征,室外通道(含主干道)还应看清机动车辆颜色、车型、行驶等情况 5 区域范围 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辆的行驶情况, 以及以摄像机为基准 5 m10 m范围监视区域内人员的面部特

43、征和车辆牌号 6 制高点 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辆的行驶情况 7 楼梯口 应能显示全貌,并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活动情况 8 电梯厅 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 9 自动扶梯 应能清晰显示上下人员面部特征、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 10 电梯轿厢 应能清晰显示电梯轿厢内全景 11 设备机房 应能清晰显示出入人员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 12 过程监控 应能清晰显示监视范围内人员的体貌特征、活动情况及交接、操作的全过程 13 设备操作 应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对设备操作、维护的活动情况 14 业务办理 应能清晰显示客户的体貌特征及相关业务办理的全过程 7.2.4.2.3 摄像机的水平

44、分辨力应不低于 700 TVL。在环境照度不低于 300 lx 的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 GB 50198-2011 规定的评分等级 4 分的要求,相应的系统技术指标除符合 GA/T 121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 6 的要求。 表6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图像尺寸 系统水平分辨力 图像画面灰度 图像帧率 网络型系统延时 非网络系统延时 视音频记录失步 GA/T 1127-2013 中 4.1.2 的 B 类 600 TVL 10 级 25 帧/秒 400 ms 250 ms 1 s GA/T 1127-2013 中 4.1.2 的 C 类 800 TVL 7.2.4.2

45、.4 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编解码、存储、显示等终端设备应与前端信息采集设备相匹配。 7.2.4.2.5 应配置专用图像存储设备, 存储、 回放的视频监控图像与前端设备采集的图像质量相一致。 7.2.4.2.6 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有效性,重要点位的视频监控回放的图像分辨率应满足医疗机构管理要求。 7.2.4.2.7 视频监控图像应能按照指定设备、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点播;支持点播图像的显示、抓拍、缩放和录像。 7.2.4.2.8 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等方面均应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 7.2.4.2.9 系统的最

46、终显示图像(主观评价)应达到五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图像质量应不低于四级,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 GB 50198-2011 中的 5.4 的规定。 7.2.4.2.10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 DB5117/T 592022 13 b) 重要部位所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 c) 视频监控的监视、回放图像质量应满足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需要进行夜间监控的重要部位,应设置夜间照明灯; d)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日期、时间、摄像机位置等信息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 字符设

47、置应符合 GA/T 751 和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 s 以内; e) 系统应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自动校时和时钟同步; f) 视频信息应与公安机构联网; g) 有人值守且具有 16 路以上多路视频图像的系统,系统图像显示终端在按单屏多画面显示配置 的同时,还应按不小于摄像机总数 1/64(含)的比例另行配置,对其中重点图像(如:出入口等)采用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无人值守的,可配置单台显示终端对视频图像进行单屏多画面或单画面轮巡显示,并应配置用于回放调阅的客户端及显示终端;切换监视或轮巡显示同步时间应不大于 1 s,画面停留时间应在 5 s30 s 之间

48、; h)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当触发报警时,安防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终端应能自动联动切换出所对应或关联部位、区域的视频图像,并根据联动视频图像的数量,自动调整显示窗口、显示终端。触发报警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 s,单个触发报警联动对应视频图像的能力应不小于 4 个; i)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 GB 50198、GB 50395、GA/T 367、GA/T 669.1 的要求; j) 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 GA/T 1127-2013 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

49、入口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C 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B 类以上高清晰度; k) 宜支持 H.264、H.265 或 MPEG-4 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 G.711、 G.723.1、G.729 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 GB/T 25724 规定的 SVAC 编码方式; l) 图像信号的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 GB/T 28181 的要求; m) 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 n) 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 FHD(1920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超高清摄

50、像机(GA/T 1127-2013 的 D 类)时,宜采用 4K(4096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 o) 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图像进行实时记录。数字录像设备应符合 GB 20815-2006 中II、III 类 A 级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系统运行、系统备电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 存储时间不小于 90 d; 2) 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单路图像应具有 1080P(1920108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3) 非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 720P(1280 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4) 单路显示基本帧率不小于 25 帧/秒; 5) 系统应保持 24 h 开启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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