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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法招标文件(施工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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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9益阳资江大桥(益阳大桥) 施工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益阳三一九国道资江大桥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四 年 九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24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3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4 第六章 其它资料………………………………………5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G319益阳资江大桥(益阳大桥)施工招标 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319益阳资江大桥(益阳大桥)新建项目已列入湖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中期调整规划的通知》(湘交计统[2012]496号)】,并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批复(湘政函[2011]260号)】,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业主为“益阳三一九国道资江大桥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该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南起康富路和滨江路交叉路口以南,与滨江路相交,然后跨越资江,向北依次与沿江路、五一路、金花湖路(规划中)相交,与现状文昌路相接,止于文昌路与金花湖路交叉路口以北。工程路线全长1600m。其中特大桥1座,长1086m(其中主桥采用双塔斜拉桥,长530m,引桥采用连续梁桥,长556m),接线长514m。总投资估算约为76991万元(含预备费及建设期贷款利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50km/h。 2.2 招标范围 G319益阳资江大桥(益阳大桥)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如有与本项 目相关的代理服务及费用双方再另行约定)。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 3.1 计价原则:招标代理费采用固定总价(含场地交易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2 计费依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价服[2014]33号)及湖南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 3.3 费用计算: 按工程类招标代理费计费标准,以施工单位中标总价为基准金额计算,在此基础上下浮20%为代理服务费固定总价。 3.4 支付方式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施工中标单位支付。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有效。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乙级代理资质,其名单属于国家发改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平台公布名单之内,从事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工作,近五年内具有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含特大桥)或独立特大桥项目施工招标代理业绩。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8 日至2014年9月 30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益阳市金山路68号),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代理机构代理业绩合同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10 月 8 日上午10:30,投标人应当于当日10:3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益阳市金山路68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交通运输局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三一九国道资江大桥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环保西路2号 联 系 人: 姜女士 林先生 电 话: 13873701738 13973782358 0737-4113878 传 真: 0737-4113728 邮 编: 413000 2014 年 9 月 2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益阳三一九国道资江大桥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环保西路2号 联系人:姜女士 林先生 电 话:13873701738 13973782358 0737-4113878 传 真:0737-4113728 项目名称 G319益阳资江大桥(益阳大桥) 建设地点 益阳市南起赫山区康富路,北接资阳区文昌路。 1.2 资金来源 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 1.3 招标范围 G319益阳资江大桥(益阳大桥)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如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代理服务及费用双方再另行约定)。 服务周期 签署代理合同至施工招投标活动结束。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见附件) 1.9 踏勘现场 不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2个工作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10月 8 日上午10:30。 3.2 投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3.2款。 3.3 投标有效期 从开标之日起90天 3.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逐页签字、盖单位法人章 3.5.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5.5 装订要求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益阳市环保西路2号 招标人的名称:益阳三一九国道资江大桥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G319益阳资江大桥(益阳大桥)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在2014年10月 8 日10 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益阳市金山路68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按评标办法开标 6.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10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 益阳市监察局驻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科  地  址: 益阳市海棠路208号  电  话: 0737-4205410 、0737-4208622 邮政编码: 413000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A-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 (投标人的强制性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达到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有效。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乙级代理资质,其名单属于国家发改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平台公布名单之内。 A-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 (投标人的强制性资格要求) 类似代理业绩要求 投标人达到要求 从事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工作,近五年内具有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含特大桥)或独立特大桥项目施工招标代理业绩。 A-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人员) (投标人的强制性最低资格要求) 人员 数量 资历要求 投标人情况描述 项目负责人 1 电子注册招标师, 5年招标代理工作经验,主持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含特大桥)或独立特大桥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专职人员 2 专职员,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招标代理工作经验 业务人员 1 2年招标代理工作经验 A-4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信誉情况和诉讼案件记录) (投标人的强制性资格要求) 内 容 信誉要求和诉讼案件记录 投标人达到要求 信誉情况 请说明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的填“无”。 如有,请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诉讼案件记录 请详细说明最近三年间贵方介入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没有的填“无”。 如有,请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服务周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信誉和诉讼案件等方面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⑴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 被责令停业的; ⑶ 被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 ⑷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⑸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⑹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⑴ 招标公告; ⑵ 投标人须知; ⑶ 评标办法; ⑷ 合同协议书格式; ⑸ 投标文件格式; ⑹ 其它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 投标书; 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⑶ 资格审查文件; ⑷ 投标人投标报价承诺函; 3.2 投标报价 3.2.1 计价原则:招标代理费采用固定总价(含场地交易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2.2 计费依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价服[2014]33号)及湖南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 3.2.3 费用计算: 按工程类招标代理费计费标准,以施工单位中标总价为基准金额计算,在此基础上下浮20%为代理服务费固定总价。 3.2.4 支付方式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施工中标单位支付。 。 3.2.5投标人应对代理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作出报价承诺。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并按资格审查文件B-1~B-6表中附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正本中每一页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包装一个封套内,加贴封条。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签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招标人不接受修改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仪式,视其默认开标记录。 5.2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⑴ 介绍与会人员; ⑵ 宣布开标纪律; ⑶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⑷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2-1:投标文件递交记录表”介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投标人或纪检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查验结果。 ⑸ 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进入专家评审,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及相关人员会场休息,等待招标人组织随机抽取。 ⑹ 经过专家符合性审查后,公布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人名称。 ⑺ 组织随机抽取 ① 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合格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 ② 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名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代码,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未参加抽取序号的视为自动放弃; ③ 将所有投标人抽取的号码放入抽取机内,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 ④ 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⑻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⑼ 开标结束。 5.3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随机抽取法。 6、公示 招标人依据随机抽取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交通运输局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7、合同授予 7.1 定标 按评标办法依法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6.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⑴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的。 9、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和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10、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和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 监督部门: 益阳市监察局驻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科 地 址: 益阳市海棠路208号 电 话: 0737-4205410 、0737-4208622 邮政编码: 413000 表2-1 投标文件递交记录表 开标时间:2014年10月 日 投标文件 递交序号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递交人 签名确认 文件签收人 招标人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表2-2 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2014年10月 日 序号 投标人名称 递交情况 密封 情况 签 名 备 注 注:递交情况和密封情况合格的打“√”不合格打“×”。 招标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表2-3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所递交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你方被确定为中标人。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取随机抽取法。 2.评标委员会 2.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2.2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⑶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⑷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评标程序 4.1 符合性审查 4.1.1 一般情况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投标文件”和“4、投标”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 一般情况审查,包括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名称、密封及标识情况、签字盖章情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否决投标。 4.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招标代理业绩、人员证件等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否决投标。 4.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投标: ⑴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⑵ 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⑶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⑷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2 评标委员会确定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 4.3 评标结束,进入随机抽取开标程序。 - 56 - 表3-1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益阳大桥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时 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专业类别 工作单位 签到时间 联系电话 1 2 3 4 5 表3-2 一般情况审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益阳大桥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是否按规定时间递交 2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是否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文件标识情况 是否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名称是否一致 5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签字盖章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是否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7 投标报价 是否有投标报价承诺 结 论 注:符合打“√”,不符合打“×”;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表3-3-1 投标人资质条件原件和复印件查验表 工程名称:益阳大桥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营业执照副本 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2 资质证书副本 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3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结 论 注:符合打“√”,不符合打“×”;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表3-3-2 人员、业绩原件和复印件查验表 工程名称:益阳大桥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注册招标师1人 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2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2人 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 3 业务人员1人 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4 招标代理业绩 投标文件中所附代理业绩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结 论 注:符合打“√”,不符合打“×”;结论:通过打“√”,不通过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表3-4 否决投标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益阳大桥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序号 投 标 人 说明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 1 2 3 4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表3-5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工程名称:益阳大桥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备 注 1 2 3 4 5 6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表3-6 随机抽取表 工程名称:益阳大桥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序号 投标人名称 第一轮抽取号码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二轮抽取号码 中标候选人顺序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招标人代表签字: 监管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表3-7 中标候选人表 工程名称:益阳大桥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排 序 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招标人代表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招 标 代 理 委 托 合 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址: 规 模: 总投资额: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计价原则:招标代理费采用固定总价(含场地交易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计费依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价服[2014]33号)及湖南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 3、 费用计算: 按工程类招标代理费计费标准,以施工单位中标总价为基准金额计算,在此基础上下浮20%为代理服务费固定总价。 4、支付方式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施工中标单位支付。 四、代理范围和服务周期 ㈠、代理范围 1、负责本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2、整理归档招投标资料,并移交业主。 3、需要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4、如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代理服务及相关费用双方再另行约定。 ㈡、服务周期 1、签署代理合同至施工招投标活动结束。 2、完成所有招标事宜,合同签字生效,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五、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协助理顺正常招标的外部环境; 2、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工程建设要求的基本数据(如招标范围、报价方式、计价办法、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等),及时回复乙方提出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问题; 3、履行本合同约定; 4、监督乙方的工作执行情况。 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根据项目情况和甲方要求,合理编制招标进度计划和招标实施方案,认真编制招标文件; 3、完善招标工作中应履行的各项法定手续; 4、按招标进度计划及招标法定程序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及时与甲方进行招标情况沟通,重要事项征得甲方意见后再行实施。 6、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7、招标项目确定中标人公示期满后及时办理中标通知书及交易确认通知书。 8、及时向甲方提交所有招标相关资料。 9、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等同效力。 八、履行合同产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益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廉 政 合 同 (益阳市重大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市重大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和其他经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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