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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下篇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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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下篇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乐顺才1第一章权利救济的概述第二章-第六章对立法行为行政机关司法行为所在单位平等主体侵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的救济2第一章权利救济的概述(P221了解)概念:是向受到行政机关侵权的专业技术人员、法人、和其他组提供法律补救恢复其合法权益的制度。主要法律特征:是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体权利。提起:受到行政机关侵权的专业技术人员、法人和其他组织。救济的手段: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变更违法的行政决定,确认和宣告行政决定的违法性和失当性,履行法定义务和提供国家赔偿。3权利救济的种类:1、程序化行政救济:有严格的提起条件,受理机关,审理,决定和执

2、行程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2、普通行政救济:有申诉,信访等。公民权利救济应遵循六个原则:1、有侵害必有救济原则2、及时救济原则3、充分救济原则4、正义与经济性协调原则5、公力救济优先原则6、司法最终救济原则4第二章(P212)对立法行为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侵害的方式:(1)以积极作为的方式侵害-通过违宪审查实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审查法律的合宪性)(2)以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各国均没有有效的补救措施5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涉嫌违宪北大五学者建言全国人大审查。依据宪法和法律:1、补偿应当在拆迁前完成,而它却将补偿延至拆迁完成;2、补偿主体应该是国家,而它却将补偿主体定位

3、为拆迁人;3、拆迁必须先征收房屋,而它却在没有征收的前授权拆迁管理部门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专业技术人员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6P215书上的案例原告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司-国家种子法的精神被告依川县种子公司-河南省种子管理条例条款法官判原告胜诉是适用上位法的一个典型7第三章对行政机关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P216)行政机关: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机关。我国行政机关主要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3)国务院各直属机关;(4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机关。获得国家赔偿的保证和依据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信访条例等。(P216)8第一节信访(P216)一、信访的概念信访广义上包括人大信访、行政信访、法院与检察院司法信访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信访等。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称信访是特指“行政信访。二、信访的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提起信访事项。但是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9(一)提起信访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以下主要权利:(P2

5、17)1、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2、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3、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4、查询信访事项办理的情况;5、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106、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7、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权利;8、反应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得到奖励的权利;9、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10、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11(

6、二)提起信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信访中禁止有以下行为:(P217218)专业技术人员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唆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

7、他行为。12信访的程序(P218221)13有关信访的程序几个重点问题(P219-221)提出信访事项登记及处理(日)受理(日决定)调查答复(日办结最长90)复查(日)复核(日)复查。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以书面答复,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220).146、(P220)复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即答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或

8、向政府信访机构检举。157.复核。对复查意见不服的,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复核机关30日内必须提出复核意见,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221)16第二节行政复议(P221)书本P223的案例:王某因考核不合格而,所在学校根据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王某解聘,王某不服向省教育厅申诉而未被受理。向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受理并责成教育厅解决。王某又因不满教育厅的处理而再次向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因教育厅处理正确而维持教育厅的处理意见。17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出:(P221)1,行政

9、复议概念: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2,行政复议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行政监督制度;行政行为制度;行政裁判制度3,是公民与政府打官司的一种方法,只是打官司的场所不在法院,而在行政机关。5,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也不能以调解作为结案方式。(判断题)186、根据教师法,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7、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

10、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应当作出处理。19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P222)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复议活动必须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包括了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五个方面。合法原则。与法律的一致。公开原则。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基本规定,应当满足和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了解权、监督权。公正原则。它要求禁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偏私袒护、平等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无论是在程序权利上还是对实体权利的处理。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处理案件应当尽量程序简单、时间短暂,以使行政争议较快得到解决,行政关系得到较快确定,行政秩序得

11、到较快恢复。便民原则。行政复议应当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支出为基本活动准则。应当将减少当事人在复议中以最少的付出获得最有效的权利救济。20二、行政复议的范围(P223)(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对专技人员所有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常见的有: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许可行为、确认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办理证照和给予许可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社会保障费的行为。21复议时,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提出审查的请求。可审查的行政规定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2、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不包括行政规章。对于行政规章的审查办法,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办理。(P223)22(二)专业技术人员不能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项(P225)1、行政机关对专业技术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行政机关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包括乡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主持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23三、行政复议人和

13、行政复议机关(一)怎样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1,必须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2,专业技术人员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判断(三月)。3,专业技术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4,申请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P227)24(三)应该向哪个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P229)1、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例外: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14、行政复议。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这是因为在行政体制上或者行政业务内容上,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252、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例如,对乡、民族乡、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县、自治县、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能向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或者更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P229)26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专业技术人员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

15、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对国务院的最终裁决提起行政诉讼。(P229-230)27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即被告)是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直接关系是确定被申请人的根据,它符合行政活动职权与职责相一致的原则。(P228)28理解几个问题1、行政复议前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首先向行政机关申

16、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所谓行政复议前置)2、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行政复议机构的具体职责有7项:受理权、调查取证权、审查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拟定权、处理或者转达对抽象行为的申请、处理行政违法的建议权、对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行政复议机构一般是政府的法制办以及政府部门的法规司、处、科等。(P230)2930行政复议的几个重点:1、申请期限:60日内。(P231)(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2、移交期限: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7日内(P233)3、被申请人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P236)4、60日内依法

17、处理。(P238)312、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2、申请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申请应当作出记录,内容有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书面申请应当具备的内容,可以参考口头申请记录的四个方面内容。也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P232三月考题)32(五)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P237):(1)提出撤回的申请并说明理由。(2)专业技术人员是意愿的。(3)申请被受理以后和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的效果是终止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333、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P235)(1)审理:原则上实行书面方式,不排除除其

18、他适当方式。(2)执行:(P241)第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断题:行政复议决定一律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错)344、行政赔偿(P240-241)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同时决定行政赔偿的问题:(1)、申请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行政复议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2)、申请人没有提出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在法定情况下直接做出赔偿决定。35第三节行政诉讼概念:是法院应专业技术人

19、员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特征:(1)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2)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3)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4)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具有特殊性。当事人的特殊性:(1)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原告享有起诉权、撤诉权,而被告没有,同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36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42249)(一)应予受理的案件1、行政处罚案件:包括:(1)人身罚(2)财产罚(3)资格罚(4)行为罚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4

20、、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案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10、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37(二)不予受理的案件(P251257)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38强调上第四条述(P252)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

21、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里所说的”法律“指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是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两种最终裁决的两种情形:国务院的复议决定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二是出入境法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39二、行政诉讼的管辖(P257)(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之外,行政案件都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凡不属于其他级别法院管辖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必须受理。2、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P257258)(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2)海关处理案件。(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

22、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03、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迄今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尚未管辖过第一审行政案件41(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2)、“原告就被告”原则(P259)(单选)2、特殊地域管辖(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起诉,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理。(P260)42三、专业技术人员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P263)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专业技术人员死亡时,其近亲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四、行政诉讼的被告被告应当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

23、为承担实体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43五、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P268270)一般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业技术人员;(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常以多选题形式出现)44(二)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条件(P269)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不服行政复议的决定而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0日不履行的,在60日届满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几个时间常以单选题形式

24、出现)45六、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P270)(一)一审开庭审理的原则1、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3、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原则为多选题)46(二)一审庭审程序:一般分为六个阶段1、开庭准备。2、开庭审理。3、法庭调查。4、法庭辨论。5、合议庭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少数服从多数原则(P271)6、宣读判决。(三)一审审理期限:3个月(P272)47七、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P272)(一)诉讼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不服一审判决,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一审裁决的,10日内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三)审理: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可以实行书

25、面审理。(P273)48八、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P273-274)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也称再审程序(P273)。申请时效,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P274)49九,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P276)(一)行政诉讼证据1、证据包括书证、无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成述、鉴定结论、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特殊证据是现场笔录。(P276)2、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P276)50(二)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P279)1、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是现在审判的依据。(P279)5、WTO规

26、则原则上仅仅具有间接适用力。特殊情况可以直接适用(P282)(三)审理程序的延阻(P282-283)2、诉讼中止的情形(1)(2)(3)3、诉讼终结的情形(1)(2)(3)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行政赔偿适用归责原则(P285)51第四节行政赔偿救济(P28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不是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才能构成行政侵权行为,才能引起国家的赔偿。52第四章司法行为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P300)第一节司法行为概述司法:指国家司法机

27、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权:一般指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机关: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它们共同行使司法权。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监督机关。53司法的特点:1、职权法定性2、程序法定性3、司法被动性。(司法活动普遍遵循“不告不理”的基本准则)54司法行为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形(P300)(1)是司法机关适用了违宪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而侵害;(2)对宪法或法律的错误理解或解释,曲解宪法或法律的原意,导致的侵权。55第二节司法行为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途径一、特别监督程序(P301)(一)上诉和审判监督程序二审和再审程序。(二)人大监督

28、程序各级人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司法。(三)检查监督程序人民检察院监督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56二、司法赔偿概念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司法赔偿概念是对刑事赔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的理论概括57(二)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1、刑事赔偿采取无罪羁押赔偿原则(P302)2、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采取限制原则(P303)所谓限制,是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只针对特定的事项,包括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29、58三,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P303-310)一是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具体包括:1、错误拘留。2、错误逮捕。3、无罪错判。4、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二是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具体包括: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2、再审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59四,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P310-316)1、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3、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赔偿4、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赔偿60五,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略)六,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略)七,司法赔

30、偿程序(略)八,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造成身体损害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倍(P328);造成部分失去劳动力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力的,20倍(P329);造成死亡的,20倍(P330)61第五、六章学习目标和重点劳动争议的救济途径人事争议的救济途径劳动争议仲裁与人事争议仲裁的关系关于仲裁与仲裁法调整后的仲裁的区别有关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和国际保护62第五章对所在单位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从两类争议的不同概念、受案范围、解决方式与处理程序不同情况方面来进行分析与理解)63第一节关于劳动争议的救济概念: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

31、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分个人劳动争议与集体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P333)64受案范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P333)(P335)65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P334-336)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66(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32、P334)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职责:负责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开展劳动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P334335)67(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人员组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内。(P335)68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程序(P336)和解:不是必经程序。和解不成可申请调解或仲裁。(P337)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可直接申请仲裁。(P337)仲裁:劳动

33、争议发生后,可直接申请仲裁。(几个相关数字:60日、7日、60日)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P338)诉讼:先直接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338)69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程序(P336-340)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模式协商不成,调解,调解不成,仲裁,不服裁决,起诉,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劳动争议仲裁特点:强制仲裁,一裁终局(P337)。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P338)。70(三)人民法院我国尚未设立劳

34、动法院或劳动法庭。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争议案范围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受理。(P336)71第二节关于人事争议的救济(P340)概念: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事项、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受案范围: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可以仲裁的其它人

35、事争议。救济途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以提起诉讼。(P340)7273第六章对平等主体侵犯专业技术人员权利的救济一方当事人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商事争议,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仲裁民事诉讼74第一节仲裁仲裁的范围(345)即可解决哪些纠纷。仲裁范围由仲裁法加以规定。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75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36、(P345)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是否将争议提交仲裁、提交哪个仲裁、仲裁庭组建、审理开庭方式等方面自主决定。根据事实、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76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依据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裁或审制度:或仲裁或诉讼,选择其一。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另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P347)77仲裁协议的内容(349):(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判断:仲裁协议只要写明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则是有效的仲裁协议。(错)78人事争议仲裁流程图79仲裁审理的几个问题(P362

37、)撤回申请:当事人撤回注册申请,仲裁庭撤回注册申请延期开庭:由于法定事由,审理不能正行,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同意,顺延已确定的期日缺席裁决: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80第二节民事诉讼(P373)民事诉讼的效力范围(一)对人的效力:中国的专业技术人员、法人和其他组织,还有外国人、无国籍的人、外国的企业和组织、只要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81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合议庭审判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审理的原则。回避制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参与本案审理或诉讼。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外,审判向群众、社会公开。两审终审制度:

38、经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P376)82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397)举证责任的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P397)例如(本题分值:2)民事诉讼中,因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P397)83举证责任的倒置:()产品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关于损害事实的证明责任没有倒置84六、民事

39、诉讼关于调解规定(P401)(三)法院调解的开始(P402)八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启动民事诉讼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的范围(416)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85法院调解不适用于()A.特别程序B.简易程序C.普通程序D.审判监督程序(DP402)86第三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的保护(418)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0、。87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则(P419)约定优先原则;保护在先权力原则;过期权利丧失原则;综合考量原则。(去年考题)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时效:(P420)自侵犯知识产权诉讼的实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计算。88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原则(P422424)国民待遇的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独立保护原则自主保护原则优先权原则891.(本题分值: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采取()A.书面申请B.口头申请C.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了解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D.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要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

41、实、理由和时间(DP232)902.(本题分值:2)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AP241)913.(本题分值:2)法院调解不适用于()A.特别程序B.简易程序C.普通程序D.审判监督程序(DP402)924.(本题分值:2)民事诉讼中,因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

42、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P397)5.(本题分值:2)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必须在60天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需提起上诉的,应在接到仲裁结果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上诉。对936.题分值: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如何处理?()A、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B、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C、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D、向有关部门申诉(ABCD)947.(本题分值:3)仲裁协议的类型包括()A、仲裁条款B、仲裁协议书C、仲裁备忘录D、仲裁纪要(AB)8.(本题分值

43、:3)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A、公民B、法人C、其他组织D、外国人和无国籍人(ABCDP373)959,多选题: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P222)A合法B公开公正C及时D便民(ABCDP222)10,三月考题: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A.15B.60C.30D.90(CP220)9611,我国宪法的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12,()纠纷不能仲裁。继承纠纷。13,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14,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

44、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具有()效力。法律。97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下篇第1第6章内容的讲述到此为止另:请参加考试的老师届时点击用户注册、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参加网考。98如何参加网考、补考?991、报名:人事干事将全校参加考试的姓名,身份证等一电子表格、纸子表格的形式报教校师训处统一报人事局。2、注册:最好要提前一周注册,当天注册一般当天不能考试。3、登录:按人事局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考试。4、补考:考试和补考第一次是免费的。但第一次考试如果缺考,则补考要交12元补考费。第二次、第三次补考也要交费。100如何注册?101102103104105106107108如何登录考试?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如何查分118119120121122123谢谢大家祝你们好运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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