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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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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1、 每个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巷。 2、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 第二条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内容: 检查评定内容共十一大项。即:1、通风系统;2、局部通风;3、瓦斯管理。4、井下爆破管理;5、 通风安全监控;6、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7、瓦斯抽采;8、防治自然发火;9、通风设施;10、综合防尘;11、管理制度。 第三条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 1、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采用百分制评分。十一大项中,每一大项小计满分为100分,以各大项回来平均值作为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定级分。 2、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定级分在90分以上。 二级:定级分在85分以上。 三级:定级分在80分以上。 3、 检查缺大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大项中缺小项的,以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扣分原则,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4、 煤矿发生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燃烧(爆炸)、自燃发火的等非伤亡事故,在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定级分扣除2分后,在定级。 5、 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抽采”大项的矿井,在定级分基础上分别加1分后再定级。 第四条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检查标准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一 通 风 系 统 1、煤矿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检查煤矿通风系统图和安全措施及记录。 1、各翼、采区、水平。一处未形成独立回风系统扣10分(符合规程的除外);②煤矿、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调整报煤炭生产子公司审批。负责扣5分/次;③采区通风机调整报矿总工审批。否则扣5分/次;④煤矿主要通风机调减风量运行报煤炭生产子公司审批,否则扣5分/次;⑤一处贯通无经审批的通风系统调整措施、调整前后系统图及记录口5分。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不需要调整系统的可不单独编制系统调整措施)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连通风、扩散通风、采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经煤炭生产子公司批准的不在此限)。 选点抽查(以工作面为单位)年产30万t以下的煤矿抽查点数不少于80%30万t以上的煤矿抽查点不少于60%。 没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口5分:1、特殊地点串联通风未按规定程序审批;2、无煤柱开采。矿未制定防老塘漏水的措施;3、回撤老巷利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未制定安全措施;4、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3煤矿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规定。 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小于《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选点实测和查当月或上月报表 1、未按煤炭生产子公司“煤矿风量计算细则”计算配风一处扣5分,2、用风地点实际配风量不低于当月计划配风量,每低1%口1分,3、安核定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否则一处扣5分;4、未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扣5分/次;5、矿井(一翼或总回风)通风阻力高于《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扣10分。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没有一条专用回风巷。 现场检查 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5、建立健全矿井测风制度,每10天就行一次全面测风。煤矿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的统一规定。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设置正规测风站。每次测风结果有记录并写在測风地点的记录版上。 选点实测 和查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 10 无矿井测风制度扣3分,风速超过上限规定扣1分。风速低于下限规定扣2分,(特殊地点采取措施的除外) 一处无测风站扣2分,一处不合格扣1分。 6、煤矿有效风量不低于87%。 查阅当月或下月报表(或实测) 5 每低于标准1%扣1分 7、煤矿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5 1、一年未进行反风演习,该项不得分;2、季度一个风井未检查反风设施扣2分;3、反风效果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8、煤矿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外部漏风率=(主要通风机风量总和—矿井总回风量)/主要通风机风量总和X100% 查阅记录或实测。 + 1、外部漏风率每超过规定1%扣1分/处;2、外部漏风率测定屋原始资料和记录,该小项不得分。 9、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查资料、台帐、报表。 10 同时作业的采掘面超过规定,扣2分/个 10、矿井的每个回采工作面少于30人,每个掘进工作面少于10人,本层防突孔施钻不少于3人。 查措施、资料、台帐、报表。 10 采掘工作面同时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扣5分/处,本层防突孔施钻超过3人,该项不得分。 合计 100 二 局 部 通 风 1、矿井建立有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撤除审批制度并严格落实。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地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矿井自检率100%,矿业公司检查率不低于20%。 20 1、按《规程》第128条(一)、(二)(三)(六)款检查,不符合规定一项扣10分;2、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扣10分;3、未联锁的扣10分;4、发生循环风,该小项不得分。5、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点(备用除外)供风,扣10分。6、、无局扇安装、撤除审批单扣2分/1台。 2、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高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以向4套不同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电源必须取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包持工作面正常通风。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实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实验,实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现场检查局扇,地面检查实验记录。 10 1、每缺一处双风机、双电源扣5分,;每缺一“专”扣5分,每缺一“闭锁”扣5分;2、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每10天检查一次,缺一次扣2分。3、主辅局部通风机不能自定切换,一处扣2分。每天切换实验缺一次扣1分。 3、局部通风机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挂牌,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局扇, 地面检查措施。 10 1、管理牌中应有:安装地点、供风地点、安装日期、风机型号、功率、三专两闭锁、吸入风量、风筒长度、专管人员等内容,无牌板扣5分,版牌内容不全扣2分,错一处扣0.5分;2、发生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该小项不得分;3、无计划停风,一次扣2分。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局部通风机距轨道的间隙大于0.7m,吸风口前2m范围内无杂物遮挡。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现场检查局扇 10 1、 发现一处设备不齐全扣5分; 2、 有衬垫仍然漏风,一处扣2分; 3、 离地面高度不符合要求扣3分; 4、 未安装消音器扣2分; 5、 局部通风机距轨道的间隙小于0.7m或吸风口前2m范围内有杂物遮挡,一处扣2分。 5、放炮掘进碛头10米范围使用防炮崩风筒。不得局扇或风筒放炮。 现场检查 10 未使用放炮崩风筒扣5分/处,停局扇或摘风筒放炮,小项不得分。 6、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查现场,查规程。 15 1对照作业规程检查,作业规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风筒出风口最小风量按以下方法计算,但不得低于60m³/min:最小风量=巷道净断面积(大于10²的按10²记)乘以《规程》允许的最低风速: 出风口风量不足或瓦斯超限,该小项不得分:2巷道中风速不符合要求扣5分。3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一处扣2分。 7、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处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现场检查。 10 风筒接头漏风,反接头。接头未反压边或硬质风筒未加垫,扣1分/处。风筒大破口(大于5cm)扣2分/处,小破口(小于或等于5cm)扣0.5分/处。 8、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挂两点。 现场检查 10 1、 平巷段每20m风筒高差大于30cm,扣1分/处; 2、 缺环1处扣0.1分。 9、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软质风筒与硬质风筒连接必须使用过渡节。 现场检查 10 1、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2、 死弯头为大于90度; 3、 风筒褶皱深度达5cm或绳子捆绑风筒使风筒直径缩小达10cm以上,均按死弯处理。 合计 100 三 瓦 斯 管 理 1、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到0.5m³)。 井下抽查并查有关记录(矿检查当月记录,煤炭子公司抽查3个月的记录)。 15 1、 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该小项不得分。 2、 井下检查发现瓦斯积聚扣10分/处; 3、 瓦斯积聚必须在8小时内实施处理,并有记录可查,未按规定处理扣10分; 4、 瓦斯超限作业,该小项不得分; 5、 通风调度无瓦斯积聚处理记录,一处或一次扣2分。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办漏检,无虚报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巡回检查计划,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井下任意选点检查,检查记录 10 1、检查次数、检查地点不符合规定一处扣5分。井巷高冒处、裂隙、溶洞、采面隅角、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回风流机电设备安装处(20m内多台设备集中设一个点)、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及有瓦斯积聚现象的特殊地点。必须纳入检查范围设点挂牌检查瓦斯。检查次数:高、突煤矿每班至少三次,低瓦斯煤矿每班至少两次。 2、矿通风部门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内容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否则扣5分,内容不全一处扣1分。 3、通风调度室建立瓦斯回报登记薄,无瓦斯汇报记录扣5分; 4、发生假检、漏检,该小项不得分; 5、检查地点无瓦斯牌,一处扣2分; 6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否则扣2分/次。 3、停工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断电撤人,按质量标准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因长期停工停风易造成瓦斯积聚8小时内不能恢复通风的井巷,必须在24小时内建造密闭墙封闭。 井下选点检查,检查记录 15 1、 1、栅栏,警标必须正规设置栅栏网格尺寸不大于20cm,高度不低于1.8m时栅栏必须封闭全新断面,也可专人看守,保证人员不能直接进入,瓦斯检查员只准在栅栏处检查瓦斯,否则扣5分/次; 2、 通风调度建立建立停风停电登记薄,有地点、原因、瓦斯变化,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处理效果等内容,无登记薄扣10分,记录不全扣2分/次; 长期停风区24小时内封闭,未封闭扣5分/次。 4.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内容包括:编制人、审批人、贯彻人、指挥人、现在负责人、贯彻时间、排放时间、排放前瓦斯浓度、瓦斯量、排放浓度控制、撤人断电范围及警戒、详细的收索撤人路线并附图,具体有煤矿生产子公司统一规定,并严格执行。 对照瓦斯超限记录,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 15 1、 一处没有排放措施扣10分,措施无针对性或措施内容不全,不符合安全要求,未严格执行措施,没有排放记录扣5分; 2、 瓦斯浓度1%以上必须制定专门措施,3%以下台风科科长审批,3%以上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未按规定审批一处扣5分; 排放瓦斯记录不全扣1分/处。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贾禄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瓦斯日报和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其内容反应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10 1、 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未审批扣5分/次(有矿长或矿术负责人因事不能审阅报表,由其代理人审阅的不扣分); 2、 无通风调度日报表,该小项不得分, 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牌和瓦斯日报未“三对口”扣0。5分/处。 6. 煤矿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符合《规程》、集团公司和煤炭生产子公司的有关规定。 检查有关记录 5 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扣5分。 7.严格控制瓦斯超限。 对照瓦斯超限记录检查,抽查一个月 5 实际瓦斯超限次数。3%以下扣0。5/次,3%以上扣1分/次。3%以上扣5分/次。 8.瓦斯超限次数与矿业公司通风部门上报集团公司次数相符。 对照瓦斯超限记录检查。 15 实际次数与集团公司统计次数不符,少报1次,3%以下扣1分/次,3%以上扣5分/次。 9.瓦斯超限按集团公司《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进行分级追查处理。 对照瓦斯超限记录检查。 10 未按集团公司《防止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进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扣5分/次。 合计 100 四 井 下 爆 破 管 理 1.井下爆破材料符合《规程》规定。 查现场记录。 10 发现一处符合规定扣5分 2.煤矿建立爆破材料装运,领退、保管、使用、销毁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同上 10 1、 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少一项扣5分; 现场检查发现违反火工产品管理规定一人(次)扣5分。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和防突采掘工作面的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同上 15 发现依次未执行爆破制度,扣10分。未执行请示汇报制度豁无汇报记录扣5分。 4.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固定爆破母线敖设要求,母线必须是铜芯电线,不小于一平方mm。保证平直,不与金属等导电体接触。与其他电缆间距不小于0.3m以上。放炮母线在起跑点入箱加三锁,由班长、放炮员、瓦斯员分别保管钥匙。 同上 10 1、 无爆破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爆破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扣2分;未按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每处扣5分; 2、 母线敷衍不符合规定,一处扣1分(扣完5分为止);无固定母线扣5分; 3、 无爆破说明书牌扣2分;牌内容(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地点)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 放炮母线在起爆点未入箱三锁,扣3分。 高瓦斯、突出煤矿的采掘工作面放炮、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同上 10 未执行停电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6、涉及井下爆破的作业规程,其警戒豁禁区设置,对以下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从爆破地点(即爆破母线长度)或警戒点的距离;警戒范围和警戒设置地点,警戒员从从爆破点或排放瓦斯处出发至每个警戒点的搜索撤人路线;班组长逐一检查警戒人员就位情况的路线。搜索撤人路线或禁区设置必须闭合并附图,防止漏撤人员。警戒区域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规程或者措施施与修改和补充。 查规程措施 15 内容不全,扣3分。警戒区域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或补充,扣5分/处 7.起爆点和警戒点是作业规程规定的逼炮安全距离之外、顶板支护完好、有拐弯和有掩护的地点。警戒点必须由基层区队技术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按规程措施的规定在井下现场标示清楚。警戒点牵好警绳并拉好栏杆,悬挂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注“正在爆破、禁止入内”等字样。执行警戒人、警戒绳(栏杆)、警戒牌三警戒制度。 查井下现场 15 不符合要求扣3分 8、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放炮员必须持双证上岗,即公安局的资格证和煤监局的操作证。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9.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对照《规程》查现场和措施。 5. 无措施或未严格执行,该小项不得分。 合计 100 五 安 全 监 测 1.煤矿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分站、各类传感器备用量数量不少于20%。并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范围》(AQ1048—2007)要求装备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对照检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及有关图纸、设备台帐及现场。 20 1、 未安装监控系统或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该小项不得分; 备用量每少10%扣1分。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敖设等都应符合规定。分区和矿井总回风安设高浓度瓦斯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装置安装、拆除审批表注明分站安装地点、传感器安装地点、断电点、报警点、复电点、附监控系统图、断电控制图、安装、拆除时的安全措施,报通风、机运等部门和矿总工审批。 现场检查、地面查审批表 10 1、 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瓦斯传感器缺安一处扣5分; 2、 电缆不整齐,每台(处)扣1分; 3、 无装置安装、拆除审批表扣5分/处,内容不全扣2分/项; 回风隅角无瓦斯传感器,扣5分/处。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高瓦斯、突出矿井监测断电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降低0.1%后执行。 同上,并检查地面中心站监控主机运行记录。 10 1、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没处扣2分。 2、 采掘工作面不接断电和幸好遥传每处扣5分; 3、 传感器的调校牌、分站管理牌不齐或填错每处扣1分; 4、 中心室数据不上传,一次扣1分(系统故障出外); 未按规定调低设置,该小项不得分。 4.井下人员按《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 安《规程》149条检查仪器发放室记录,井下抽查。 5 每发现未按规定携带仪器扣1分 /人 5安全检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监控分站每月调校一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每隔10天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每隔10天检测一次。传感器调校使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1、 监控设备(分站、检测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未按时调校2分;精度超差每台扣1分;未使用空气样和标气样进行,一次扣一份; 2、 未进行断电功能测试扣3分/台;断电功能测试未使用标准气体,发现一次扣2分。 6监控中心站因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又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查询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监控计算机应不少于2台,有一台完好备用;按时打印报审报表。 检查记录和现场 15 1、 无完好的备用机,扣5分;未实现24小时连续监控,扣2分/次; 2、 未打印检测日报表,或检测日报表未经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扣5分; 3、 数据跟踪误差超差每点扣1分; 4、 无检查值班记录扣5分,记录内容不全或无处理结果扣2分/次 5、 设备显示、打印、报警、存储功能、查询一项不合格扣2分; 6、 出现人为停机一次,该小项不得分; 7、 瓦斯异常及重点防突头面、一氧化碳超标及高温火点头面未打印瓦斯、一氧化碳变化曲线图和检测日报表或未随同通风调度日报表送审(未设传感器地点除外),一次扣5分。 7检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检测数据能远程联网;地面备用装置待修率不超过5%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1、 主控机与备用机不能随时切换投入工作,扣3分/次; 2、 井下检测装置一台不完好扣2分; 3、 瓦斯检测数据没有接入集团公司综合监控系统扣5分; 4、 地面备用装置待修率每超过1%扣1分(待修率=待修设备台数/在籍设备台数)。 8煤矿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检测工(含地面值班人员);安全检测工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检查编制、在册人员、检查培训合格证。 10 1、 未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扣3分; 2、 无安全检测工扣5分; 3、 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没人扣5分。 9煤矿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便携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设备分类摆放并挂牌上架整洁有序。 检查现场。 5 1、 每少一个工作场所扣5分; 2、 每个工作场所脏、乱,扣2分。 10有设备仪器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检查有关质料和现场。 5 1、 质料不全扣5分,质料中有一处错误扣2分; 2、 检测数据未保存,扣5分; 3、 检测装置使用动态台帐,装置使用月、季,报表未按时上报主管部门,每次扣1分 合计 100 六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鉴定煤层的突出危险性,测定瓦斯基本参数,绘制瓦斯地质图,并每月修订填绘一次。 查阅质料。 10 1、 未按规定测定(考察)瓦斯压力、煤层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有效抽(排)半径,一项扣2分; 2、 未按标准绘制扣5分,修订填绘少一次扣1分。 2、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采取区域性的防突措施。石门揭煤前必须实现瓦斯抽采达标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层巷道掘进及保护层的工作面的开采前必须实施穿层或顺层钻孔抽采瓦斯实现抽采达标;穿层和石门揭煤预抽瓦斯必须采取水力割缝等增透措施。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20 1. 未开采保护层,也为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性措施,在突出危险区内直接进行采掘作业,该小项不得分; 2. 石梅揭煤前瓦斯抽采不达标,该小项不得分; 3. 突出危险区域煤层巷道掘进及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没有实施穿层或顺层钻孔抽采瓦斯,该小项不得分,以抽采瓦斯但没有达标,扣5分/工作面; 4. 区域预抽效果未使用煤层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区域效果监测的,没处扣5分。经检验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等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大于等于8立方米/吨就组织采掘作业的,没处扣5分。石门揭煤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可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但指标超标,没处扣10分; 5. 突出煤层预抽预处理未进行,每月一次,预抽效果评估(含预抽、预处理实施工程情况及实施后的效果评估、领导审批意见等内容)扣2分; 6. 穿层条带抽放和石门揭煤与预抽未采用水力化增透措施扣3分。 3.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采掘工作面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时,检验指标超标或喷孔,严禁在工作面再次采取局部防突措施进行消突。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20 1.未经规定执行放入措施,每处扣5分:2物防突措施管理牌扣5分/处,牌板上内容不弃或有错误扣1分/处3.效果检验弄虚作假,该小项不得分;4.未经进行预抽效果检验就进行采掘作业,该小项不得分;5.检验指标超标或喷孔在工作面再次采取局部措施肖突,该小项不得分。 4.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防突规定》和有关规定要求,有经批准的防护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避难所。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随身携带隔离室自救器。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20 1按《防突规定》或有关规定检查,缺项,不符或未按规定执行,每处口2分;2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每处扣10分;4执行防突措施作业时间风侧不得有人,否则扣10分/处;5压风自救器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间距安装,安装高度1.2-1.5米,而且必须安装在行人侧,固定牢固,缺项每处扣2分,不符合或未按规定执行慢慢,每处扣0.5分/处,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口5分/人,7执行防突措施时,啧头未按措施背护或背护不合格,一处扣2分。 5矿建立防突措施处理动态图,及时填绘报告单和动态图按规定流程和标准审评。 查动态图审批单,报告单。 10 1、 动态图缺一处扣2分, 2、 报告单、动态图不符规定,扣2分/次。 3、 防突报告单与放图原始记录、打印单、放图动态图的数据未做到四对口,一处扣5分,放图动态图内容不全,一处扣0.5分 4、 放图动态图上的循环数余报告单对不起的,一次扣2分,放图打印单上数据有修改的(包挎日期、孔号孔深到呢个一处扣0.1分报告单上无打印单的一张口2分 5、 防突四对口发现一处错误扣0.2分 6、 煤层钻孔施工动态图滞后三天,岩层钻孔施工动态图滞后2个转场,一处扣2分。图纸报表不准确,扣1分/处。上报不及时,扣0.5分/次。 6、开采突出煤层的煤矿,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机构,有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应符合集团公司“瓦斯治理专业化队伍”规定。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1、 无专门机构,或防突员无证上岗,该小项不得分; 2、 现场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当班有防突员值班,否则每处扣5分; 3、 人员配备和管理与规定 不符,一处扣2分。 7.建立四图两牌板:瓦斯地质图,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动态图,保护关系图。现场防突措施管理牌板、防突基点标志牌;四台帐;突出煤层考察基本参数台帐;一卡片;突出卡片;一个案例;突出案例分析。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10 1、 每缺一种图、台帐或一处卡片、案例扣2分; 2、 矿每周校正检查防突预测仪,并有记录可查;一台未校检扣2分; 3、 矿每周校正检查防突预测仪,并有记录可查,一台未校检扣2分; 4、 现场防突措施管理牌板、防突基点标志牌未设置或设置不当、内容错误,扣2分。 合计 100 七 瓦 斯 抽 采 1、煤矿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突出煤层预抽采前于开采时间、临近层抽采超前于保护层工作面的距离符合集团公司《防治瓦斯事故规定五十条》规定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质料 10 1、 煤矿未按有关规定建立抽采系统,该小项不的分; 2、 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采,扣5分/头 2每个抽采站必须安装瓦斯抽采计量监控系统,对瓦斯流量、浓度、负压、温度进行检测计量,房每小时观测记录一次;每个抽采系统必须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瓦斯抽采钻孔逐个安装可以调节流量的闸阀;测定单孔浓度、负压等参数。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 10 1、 未按时测定(干、支管及预压钻场、防突预抽地点每旬至少检测一次),未做到一处扣2分; 2、 钻孔没有安装闸阀,一个扣0.1分; 3、 未测定单孔浓度、负压,一个口0.1分 4、 测定数据错误、缺失、一处扣1分; 5、 浓度低于10%的钻孔未查明原因或未及时处理,一处扣0.1分; 6、 矿井未安装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连续检测,计量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一处扣2分 7、 抽采钻场施工完毕,2个工作日内未封闭或抽采,一处扣2分 3、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必须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和煤炭生产子公司的有关规定 查有关记录 10 1、 无专业队伍,该小项不的分; 2、 人员不足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扣5分 4、定期检查抽采系统,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采管理要铺设平直、主。干管离店面高度不小于0.3m,抽采检测仪表必须完好、齐全,并定期校正。 现场任意抽查和查记录 10 1、 通风部门抽采人员对抽采系统每旬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否则扣5分/次 2、 抽采管路漏气,一处扣1分钻孔漏气,一个扣0.5分; 3、 放水器使用不正常、管路有积水、抽采管理铺设不平直,一处扣1分 4、 仪器不完好,一台扣1分 5、抽采主、干,御压钻场及防突预抽地点,必须有观测记录牌,顺层预抽钻孔至少每隔50米设观测点,内容包括钻场(孔)号、负压浓度、测定人、测定时间等。钻场各种记录、台帐齐全,并与现场牌板相吻合。 现场抽查和查阅相关资料 10 1、 无观测数据记录牌,一处扣2分; 2、 牌板、记录、台帐、报表上的数据,每错误一处扣0.5分。 6、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计划和措施施工包含防止瓦斯异常涌出、防止机械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顺层孔施工还要制定防止打钻燃烧的措施;揭煤预抽;掘进条带抽采钻孔验孔率达100%,回采网络抽采孔验孔率不低于60%;封孔长度符合《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 查计划、设计和措施、查施工有关记录,并现场抽查。 15 1、 计划或无批准的专门设计,该小项不得分;无钻孔施工措施扣5分,措施内容不全扣2分; 2、 为完成计划,每低于计划的10%扣1分; 3、 制定并严格执行验孔制度,无制度或未严格执行扣5分; 4、 无钻孔验收记录或验孔台帐,一处扣2分;记录内容不齐,一处扣0.5分; 5、 验孔率每降低5%扣1分; 6、 施工处钻杆堆码整齐,巷道内煤粉清理干净,确保安全退路畅通,否则一处扣2分。 7、抽采瓦斯及抽采措施,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泵站抽采设施完好情况,并有记录可查。 现场抽查和查资料 5 1、 一处不合格扣5分; 2、 未定期检查或检查无记录扣3分。 8、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并制定专门措施,有保护装置,有人管理安装开停传感器。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 10 1、 不符合规定,扣5分/台,处。 2、 1处无措施扣5分,一处未安装开停传感器扣2分。 9、瓦斯抽采钻孔应采用聚氨酯等化学材料封孔,倾角小于60度的钻孔严禁采用水泥砂浆材料堵钻孔。预抽钻孔孔口负压不低于13kpa。 查抽采计划、记录、报表、现场实测。 10 1、 抽采量每小于计划5%,扣1分; 2、 地面抽采站年抽采量小于100万m³时,每小于1%扣2分; 3、 抽采率低于标准的10%,扣3分,低于标准10%及以上扣5分。 10\瓦斯抽采煤矿,按时完成抽采量计划;每一地面抽采量不小于100m³。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查抽采计划、记录、报表、现场实测。 10 1、 抽采量每小于计划5%扣1分; 2、 地面抽采量小于100万m³时,每小于1%扣2分; 3、 抽采率低于标准的10%,扣3分,低于标准10%及以上扣5分。 合计 100 八 防 治 煤 层 自 然 发 火 1、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区和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防灭火工程设计,确立采煤工作面、采区防火密闭位置,明确建造要求。 检查设计、措施、资料及现场 20 1、 煤矿未按《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 2、 防灭火的工作面或其他地点的系统使用不正常,每面(处)扣5分; 3、 没有同时进行防灭火工程设计,每处扣5分; 4、 没有明确防灭闭位置或建造要求,扣3分; 5、 没有按要求建造灭闭,或用临时板壁代替永久灭闭,一处扣10分。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有煤矿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10 1、 无专门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2、 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5分。 3、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密闭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委排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至少包括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每隔十天至少观测预报一次;凡发现自燃隐患的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预报必须有临界指标及预测结论意见,报矿总工程师或有关部门审阅;容易自燃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或尾排巷必须安设一氧化碳探头。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台帐及监测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抽查。 20 1、 未建立制度,扣10分; 2、 未按时预报,扣10分/次;少观测一处扣5分;观测预报内容不全每处(次)扣5分; 3、 每月编制并执行取样化验计划,否则每次扣5分; 4、 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未审签化验单和旬报,每次扣2分; 5、 未安设一氧化碳探头,每处扣5分; 6、 发生高温、一氧化碳超限,在当天报告煤炭生产子公司调度室、通风部、否则每次扣2分。 4、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影响除外)及一氧化碳超限(火区密闭除外)。 井下检查和检查记录。 10 发现一处高温或co超限扣5分;发现一处未处理扣10分。 5、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采煤工作面工作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突出和冒落孔洞,漏风钻孔即时封堵。 现场抽查和检查记录。 10 1、 发现拖欠,每个密闭扣5分; 2、 突出孔洞或进入采空区的通道,孔洞即时封堵,否则每处扣2分。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的管理应按照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检查现场和资料 10 1、 未按批准措施管理火区,发现一处扣2分; 2、 缺一样卡片、图纸及资料扣2分; 3、 卡片、图纸不准确或内容不全,每处扣1分; 4、 启封火区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7、无一氧化碳超限作业和自然发火事故。 按检查期内查记录。 15 1、 发现明火(冒烟)或因自燃封闭工作面的,该小项不得分; 2、 发现一氧化碳超限未采取专门措施处理而造成超限作业,扣5分。 8、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器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品种、数量符合《规程》或煤炭生产子公司规定。 井下现场检查和记录。 5 1、 未按规定设立消防器材材料库,该小项不得分;器材不足,扣2分; 2、 无器材清单,扣2分/处。 合计 100 九 通 风 设 施 (一)永久密闭 通风设施大项得分,等于所检查各单个设施的平均得分;矿井自查不少于5道,矿业公司检查不少于3道。 1、 永久性通风设施,系指为采区、采掘工作面形成正常通风系统,服务期限一年以上的; 2、 永久密闭墙体的厚度在现场说明牌板上无数据可查,按厚度不合格处理;检查单个设施时,小项标准内容都合格,该小项内容都合格,该小项得满分,否则该小项不得分。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不感觉,耳听无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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