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理工學院共同核心教學實驗室及教學儀器管理辦法
96.10.23理工學院系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6.11.06理工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有效整合理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內教學儀器設備,推動資源共享理念,特訂定「理工學院共同核心教學實驗室及教學儀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本院共同核心教學實驗室應提供二系以上跨系之教學課程實驗空間及儀器設備,由共同使用之系提出包括實驗室名稱、目的、既有儀器、添購儀器、使用系所設立地點、提供實驗項目、開授課程之老師及管理老師等,經本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成立。但由學校、院專案經費補助、教育部專案補助或教學卓越計畫補助購買之教學儀器設備或成立之共同核心教學實驗,均應納入本辦法管理。
三、 本院共同核心教學實驗室成立初期可獲得本院或專案之適當金額補助,參與共享之系所每年應共同負擔儀器維護及消耗品等費用,每系負擔費用分別為專案補助儀器設備總費用3%為原則,院亦同時提出2%以上之經費共同負擔。經本辦法管理之儀器設備,若有損壞而需耗資較多維修經費,可簽請本院提列2%以上維修經費共同負擔。共同核心教學實驗室之使用及管理細則由共享之系所訂定,並經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四、 納入本辦法管理之共同核心教學實驗室或儀器設備,每年7月底前應提出教學儀器設備或共同核心教學實驗室使用情形,報院審核,同時應填報「理工學院教學儀器設備說明書」包括編撰使用手冊、課程講義及制訂管理作業要點等事項。其維護及保管之職仍由原請購系所及負責教師執行之。
五、 申購教學儀器設備驗收時,應同時填具「理工學院教學儀器設備說明書」,送理工學院存查。在本辦法施行前已採購之教學儀器設備,負責管理之教師應在本辦法通過後二個月內補填具「理工學院教學儀器設備說明書」。
六、 本辦法管理之共同核心教學實驗室或教學儀器設備,公告於理工學院網頁,提供本院同仁瞭解、利用,並定期更新。
七、 對於共同核心教學實驗室或教學儀器設備分享使用情形優良者,理工學院優先補助共同核心教學實驗室及相關儀器設備之維護費。
八、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理工學院教學儀器設備說明書
儀器設備名稱
儀器設備保管
系所及教師
儀器設備
存放地點
儀器設備性能
簡要說明
儀器操作說明
□可提供
□撰寫中
性能簡要說明:
儀器設備可提供教學實驗課程
實驗課程講義
□可提供
□撰寫中
課程說明:
管理作業要點
管理作業要點
□已制訂
□制訂中
說明:
聯絡電話
及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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