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院教字[2011]3号
选修课管理实施意见
各系、处、室:
选修课是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其目的是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为了切实做好选修课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开课的规定
(一)课程规定
1、课程分类:选修课分为指定选修课和自主选修课两类。其中指定选修课是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规定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系统一组织实施的课程;自主选修课是全院范围内学生网上自主选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的课程。
2、课程开设要求:开课人员需按照要求编写《**选修课教学设计》,具体要求见附件1。
3、要求内容精炼。课程讲授一学期一般不超过36学时。
(二)申报条件
1、教师系列的人员开设选修课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及合格学历。如果本学期周课时数已达到16课时,为保证课程开设质量,原则上不允许再申请开设选修课。
2、非教师系列的人员开设选修课必须具有合格学历及相关技能证书,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
3、开课人员对拟开设课程应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或确有一技之长。
4、选修课由一人申报的,申报人即为课程负责人;由数人共同申报的,需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
5、符合开课条件的人员一学期只允许报开一门选修课。
6、同一教学内容的课程,若连续两学期选课人数没有达到开课人数标准,予以停开。
(三)申报程序
1、全院自主选修课每学期末申报一次。
2、拟开课人员须填写《全院性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2),以部门为单位以电子版形式汇总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业务能力以及学生对课程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由分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参加试讲。
3、试讲采用说课形式,由教务处负责牵头安排试讲工作,组织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相关部门(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等)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对试讲进行评议。经评议,确认达到开课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承担授课任务,否则,不予开课。
试讲重点考察两个方面:一是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举止、思维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二是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的能力,使用普通话讲课的情况和讲解技巧等。
新开课试讲教师试讲时必须携带已完成的3次课的纸质教案,并当场检查,否则将取消资格。
4、教务处将通过试讲教师名单上报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公示。
5、自主选修课一经批准开设,即列入我院自主选修课课程库,默认状态为此后每学期开设,不再重新申报。若因故任课教师无法开设课程,需填写《全院自主选修课停课申请表》(附件3),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停开。
二、关于选课的规定
(一)关于自主选课人数的基本规定
1、自主选修课开课人数下限为每教师每班次30人,上限为每教师每班次100。低于30人,原则上该课程将不允许开课,高于100人应分期进行。特殊课程开课人数视具体课程情况再另行确定。
(二)选课过程
1、选课过程分预选阶段、确定阶段和完善阶段三个环节进行。
预选阶段,学生通过学院教务系统中的选课系统提交自己所选课程。预选阶段确定学生和选修课程的对应关系。预选阶段结束后,教务处对选课结果进行汇总。
确定阶段,确定学生、所选课程、所选课程上课班级、授课地点等对应关系。同时解决预选阶段所选课程未能正常开课,少数同学需要再次提交选课数据等问题。
完善阶段主要用于处理遗留问题。比如学生因请假、参加校外实训等造成的漏选。
2、选课结束后,一律不允许变动。成绩录入时学生名单以学院教务系统选课数据为准。
3、每学期第三周以前,教务处需组织完成学生自主选课工作。第三周正式开设自主选修课。
三、教学管理
(一)关于学生的管理
1、学生选课后要认真听课,课程结束后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补考,作未修处理。
2、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院教务系统查询选修课成绩。
3、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每节课采取点名或抽查的方式考查学生出勤情况,缺课累计三次者,该课程成绩判为零分,作未修处理。
4、学生确因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实习或参加其他统一的教学活动无法回校上课,由教务处负责调整。
(二)关于选修课任课教师的管理
1、为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教学人员因公事或私事确需调课者,应办理调课手续。指定选修课由各系办理调课手续,自主选修课由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2、对选修课的评价,主要依据课程开设过程中学院教学督导科的听评课、学生座谈会情况反映和学期末的学生满意度测评来进行。教学督导科将对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表、教案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抽查学生缺课率超过50%的课程、学期末综合评价较差者,该选修课教师须进行整改。该课程下一学期开课将作为新开课处理,需重新参加试讲。
3、课程负责人在开课前应将所需相应教学条件(含教材、场所、器材设备等)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选修课若使用统编教材,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提出统一定购的申请,教材费学生自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组织教材的购买或销售,无教材者任课教师要向学生提出相应的资料列表供学生参考使用。
4、课程结束后由课程负责人将课程考核组织实施意见递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课程考核。
(三)关于选修课学分管理
1、指定选修课的学分计算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规定计算学分。自主选修课按照开设16课时计算1学分,获取的学分可以置换必修课的学分,置换比例上限为各专业毕业学分的20%,其中专业核心课程学分不能置换。具体见每次选课的通知。
2、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在通过教务处审批同意后进行课程考核。考核结束后,需将学生成绩在学院教务系统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录入。
成绩合格的学生将获取相应的学分。选修课学分置换由学院教务系统自动完成。
附件:1、《**选修课教学设计》编写要点
2、《全院自主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3、《全院自主选修课停课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选修课管理 实施意见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1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7份
附件1:
《**选修课教学设计》编写要点
封面: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校级选修课
《××××》教学设计
教师姓名:××
所属系部:××
正文:
一、课程说明
1、课程性质
该课的课程性质、总学时、学分;教材、辅助教材等的编著和出版社;
该课考核对象(一般写“各专业选修学生”,如有限选则写“选修学生,××专业××年级限选”)。
2、教学目的
该课从总体以及具体上使学生达到怎样的目的。
3、课程任务
该课教学要分别传授给学生哪些理论知识或技能,使之达到怎样的水准.
4、课时安排
总课时及每周课时分配.
二、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讲)××××(×学时)
●教学目的要求
●教学内容(第一节、一、1……)
●重点难点
三、教材及参考书(多媒体资料)
四、实践教学(表)
章名
课时
教学手段
内容
作业
五、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命题范围
按课程各章或各讲分别列出主要知识点、能力及技能考查的要点。
(二)考试题型、题量及分配
1、平时考核次数、题量、考核形式;
2、期末采取卷面考核的要写明题型、题量及分配。
3、考试用时,成绩评定标准
(1)写明期末考核时学生所用时间多少;
(2)分别注明“优、良、及格、不及格”或“合格、不合格”或“100分制”成绩等次的标准要求。
(三)考核形式及答题要求
1、选修课期末考核形式多样:如课程学习总结、案例分析、社会实践调研报告、读书报告、小论文、大作业、口试、演讲、辩论、文体技能测试、专题方案报告和试卷考查等等。请根据课程实际决定采用并标明某一种或几种考核形式。
2、答题要求是指对某一考核形式的基本要求,如掌握重点、熟练准确、表达利索、形式美观和创新等方面都要作简明表述。
附件2:
全院性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部门
教师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毕业院校、专业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选课年级
限选人数
教室要求
曾开过哪些课程
计划学时
授课方式
考核
方式
课程开设目标:
课程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学生选课,请用不少于150字对课程进行说明)
附件3:
全院自主选修课停课申请表
申请教师
课程名称
学时
教师所属部门
课程类别
学分
停课学期
20_-20_学年第_学期
拟开课学期
20_-20_学年第_学期
停课原因
所在部门
意见
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处长签名: (教务处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申请者下载该表填写表中各要求栏目,打印后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统一将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批。
2、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教务处、教师所在部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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