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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齐鲁涧桥二期工程招标合同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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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第二章 合同条款一、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本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招投标会议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建设部及相关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2、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当承包人购买不到时,发包人应协助购买。承包人承担其施工所需的标准、规范、规程的费用。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当设计或施工方案为承包单位提供时,由承包人提供有关标准和规范。其他情况由发包人提供有关标准和规范。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共提供八套。开工前14天提供五套,在竣工阶段提供三套用于制作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图纸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如发生承包人泄露图纸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索赔费用不少于发包人为此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和成本。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

3、托的职权:在本合同的范围内,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监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令、停工、复工令、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延长、造价增加以及索赔事项。具体的授权范围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承包人。监理单位工程师易人,发包人应提前5天通知承包人。5.3发包人工程师姓名: 职权:按照本合同,代表发包人行使各项职能。发包人工程师可委派自己的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都应提前5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易人,发包人应提前5天通知

4、承包人。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执行通用条款第8.1(1)条。(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将水电提供至施工现场规划图中示意的地点、供应量应基本满足施工要求,设表计量承包单位的用水用电量,并按有关规定结算费用。通讯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进入工地以前。(4)工程地质和底下管道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施工以前。(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在

5、承包人进驻工地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完成,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费用。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办证逾期,承包人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通用条款中其他有关手续的办理,主要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协助办理。相关的证件、批件办理完毕。(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的一周内书面提供,在现场进行交验。交验后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及承包人由此引出制作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8)协调办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8

6、.1条第(8)款。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费用。(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应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并交纳管理部门规定的费用。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当出现此项内容时另行协商。(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序号计划、报表名称提供时间1施工组织计划图纸会审后7天内提供2施工方案,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分部分项目工程开工前的10天提供3周施工进

7、度计划每周四提供下周计划4月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0日提供下月计划5月度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供应计划(承包人自行采购部分)每月20日提供下月计划6当月完成的工作量报表当月22日提供7当月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当月22日提供8年度施工进度计划今年的12月20日以前提供明年的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山东省、济南市及当地的有关规定进行。(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须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用房。(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有关的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发生的费用。(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

8、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与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的支出。并对发包人专业分包的成品负有检查、督促、保护等管理的责任。(7)施工场地周围底下管线和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关的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应严格达到山东省及济南市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施工项目管理的有关施工现场清洁卫生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另行协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7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9、:收到计划的14天内。11、开工及延期开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12、暂停施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13、工期延误13.1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较约定日期迟15天内(含15天)支付工程款,是可原谅的迟延,不能成为承包人提出工程延期的理由。 14、工程竣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四、 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16、检查和返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完、结构完、防水工程、各种隐蔽工程。 18、重新检验: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19、工程试

10、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 安全施工20.1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合同价款采用定额单价合同第(2)种方式确定。(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施工图预算丙级取费,工程类别执行定额规定加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差价。本工程预结算执行199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2001年版济南地区常用价目表版、1996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1999年版济南地区常用价目表。人工工资:建筑工程: 元/工日;安装工程: 元/

11、工日;装饰工程: 元/工日;零星用工单价: 元/工日。内墙乳胶漆成活价: 元/平方米。(三) 采用成本加薪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月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重点应按照节点工期要求提供报告,报告时间为各控制节点计量结束后七日内。取消通用条款25.1 25.2款中相关约定。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

12、充协议书执行,取消通用条款 26条。本条约定并不免除承包人通用条款25.3款约定责任。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的约定: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较约定日期迟15天内(含15天)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可原谅的迟延。当发包人超过上述期限仍不能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延期、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工程量确认后的第23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要求。发包人不再承担承包人的其它损失。26.4发包人超过宽限期3个月仍不能支付应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停工要求(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不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人员窝工损失,仅承担停工期间塔吊、脚手架的租赁费用)。七、 材料设备供应27

13、、发包人供应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附件2)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第27.4(1)条。(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第27.4(2)条。(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执行通用条款第27.4(3)条。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第27.4(4)条。(4)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第27.4(5)条。(5)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第27.4(6)条。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1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执行本合同补充协议书和通用条款 28条,取消28.6款约定。八、 工程变更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取消通用条款第八部分下列条款:29.1款,30条,31.1款,31.3款,31.5款。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最迟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的7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3套。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发包人有权决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但应提前通知承包单位,如因此决定导致承包方资源的较大调整,导致承包方施工成本的较大增加时,发包人应给予适当补偿。取消通用条款第32.2、32.3、32.5、32.6、32.8款约定。3

15、3、竣工结算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取消合同通用条款33条约定。34、质量保修34.1除遵守本条通用条款的规定外,承包人还须对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同意按下列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不能执行维修任务,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即生效。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由此主张任何权利。34.3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定质量保修协议,保修协议的内容详见附件334.4质量保修金(1)保修金的数额与扣留时间:工程竣工结算确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总价款(不包括与发包人直接签

16、定合同的指定分包单位完成的价款)5%作为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此保修金在发包人确认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时扣留。(2)质量保修金的用途与返还:质量保修金将用来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在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发包人支出及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违约等方面的费用。质量保修金按本协议34.4(3)、(4)款规定无息退还。(3)质量保修金随着保修年限的减少而减少。在5年保修期内,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保修金占其完成工程总造价的百分数见下表数字: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5%4%3%2%1%(4)质量保修金的扣留比例每年递减的1%应首先用于该年度发生的(2)项中的费用,若有余额返给承包人,若不

17、足以支付,可以从以后年度扣留的质保金中抵扣。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26.3、26.4条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取消第33条,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和通用条款第36条规定。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建设工程

18、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是: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 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对任何工程实施分包 ,承包人承担违法分包的责任。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十五年一遇的暴雨/台风(含龙卷风)/洪水:五级以上的地震;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的火灾及

19、工程当地政府认定的不可抗力灾害,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施工现场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执行通用条款第40.1,第40.2条。(2)承包人投保内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以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执行通用条款第40.1条。另加施工场地内第三人人身财产保险,施工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承包人承担。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提供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交

20、纳履约保证金(不再单独签订保证金合同)。(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共十份,发包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承包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47、补充条款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执行,双方同意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执行。以下附件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后执行。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补充协议发包人:济南胜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

21、为了完善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补充协议,双方共同承诺严格遵守本补充协议约定: 一、合同总造价、承包范围:1.1、齐鲁涧桥二期工程第一(第二)标段( )号楼工程造价: ;( )号楼工程造价: ;。 合同承包总价为 ,第一标段总建筑面积约30969平方米。(第二标段总建筑面积约31940平方米)。1.2工程承包范围:1.2.1、承包人负责土建、水、电、暖等施工图纸和发包人有关说明(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1.2.2、 以下内容不在本次发包范围内:(1)地基处理:地基强夯、桩基、换土;(2)土石方工程:场

22、地平整、基槽坑挖运;(3)分户防盗门、单元对讲门及住宅套内装饰门施工(但门框两侧按规范要求预埋,公共部分及地下室的门框门扇在发包范围内);(4)室内木地板施工(承包人施工的木地板基层质量应达到木地板施工要求);(5)橱柜制作及安装;(6)淋浴隔断及淋浴房制作及安装;(7)外墙装饰构件制作及安装;(8)空调机罩制作及安装;(9)热水器购置安装 (但承包人应做如下工作:配管全部按图施工,热水器配管冷热水均安装到设计位置,末端用封头封堵);(10)弱电系统设备、配线及面板施工(但承包人应做如下工作:管、盒、箱壳预埋);(11)消防报警控制器、报警按纽、信号线、模块不在发包范围内。消防弱电工程由承包人

23、做配管,保证畅通。1.2.3、本工程塑钢门窗由发包人另行组织专业招标,按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品牌、价格,由发包人指定的塑钢门窗施工单位同承包人签定塑钢门窗分包合同。承包人按每平方米门窗洞口面积壹拾元整(10元/m2)收取管理费,列入税前造价。1.2.4、承包人计取配合费的发包人分包项目:木地板按木地板铺装面积2元/计取、室内装饰门按门洞口面积5元/计取、分户防盗门按门洞口面积5元/计取,以上配合费列入税前造价。除上述项目外,其它项目不再计取配合费。1.2.5、铁艺、石材铺贴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材料的采购及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材料、方案等确定成活价,以双方确认的价格进入税前造价。1.2.

24、6、本次招标投标单位根据散热器采暖考虑报价,如在施工过程中采暖方式改为地暖,则由招标人进行定价,中标人负责施工。1.2.7、以下材料及设备由发包人采购:钢筋、各种阀门、水表、电表、配电箱(含弱电箱、总等电位箱、插座箱)、卫生洁具及配件、龙头、洗手柜、开关插座、排风扇、电线电缆、散热器、桥架、管材管件、内外墙瓷砖及文化石、地砖、屋面瓦、灯具等。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1、本工程总工期见下表,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取消通用条款11.1、11.2款约定,发包人不承担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之间延期开工的任何费用和损失。2.2、承包人应该在协议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

25、造成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必须办理顺延确认手续。2.3、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可以暂停任何部位施工而无须向承包人说明理由,此种停工如果是由于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给予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损失。如果停工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承担损失和费用。2.4、工程分阶段节点工期要求如下表各工程主要节点工期要求表工程类别分部工程节点工期要求备注1926号楼2831号楼主体部分0.000开工后45日历天注:考虑春节放假等因素,总工期控制在开工后400日历天内三层结构顶开工后90日历天主体结构顶开工后160日历天装饰安装第一阶段屋面完成,内外墙抹灰完成开工后205日历天装饰安装第二

26、阶段外墙保温镶贴、室内地面垫层开工后265日历天装饰安装第三阶段剩余工作量全部完成(精装修)开工后340日历天报送竣工资料并通过验收消防、电气、规划验收开工后355日历天竣工清理、报送竣工资料开工后370日历天三、 质量与验收3.1、工程质量要求:按建设部颁布的现行验收规范执行。3.2、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其评定标准及奖罚条例如下:3.2.1、按照有关验收规范和国家标准执行,工程质量为优良。3.2.2、如果一次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负责按照要求修复缺陷使之达到合格标准。3.2.3、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3、因发包人分包的分项工

27、程达不到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出,若仍未达到标准时,影响承包人承包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不得对承包人实施质量处罚。3.4、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应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材料与设备应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图纸,主要材料按发包人指定品牌组织进货。建筑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分批号进行抽检,化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四、安全文明施工4.1、承包人保证承包工程现场取得安全文明红牌工地。4.2、承包人应组织文明施工,在场地布置、物料摆放、施工场地清洁、施工安全、工地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追求较高的目标,争做文明施工工地,特别是施工安全,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和章丘市的

28、有关规定,接受章丘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的监督检查,不折不扣地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关于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4.3、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和其他安全保护用品,进出工地人员必须佩带标志牌上岗,无标志牌者不得进入工地,一经发现未戴标志牌者,即时逐出工地;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中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先集中,通过垃圾槽或井架运送到地面,在放到指定地点,并随时清理出现场,严禁高空抛物或向下抛洒扬尘;现场施工区的设备材料必须随用随清理;现场生活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并须保持清洁卫生,设立男女厕所等。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签定工地安全文明协议。 4.4、当工程交付

29、前,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的计划和要求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设备、材料、硬化场地、设备基础、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并且不能影响外网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5.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以标段为单位,按形象进度付款。原则上,各节点完成、经发包人确认当期报量审核后,7日内完成付款。付款节点及比例见下表 号楼付款节点及比例表 主体部分形象进度付款比例备注0.000完成工程量付75%三层顶板完成完成工程量付75%扣除甲供材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工程量75%屋面附属物主体部分必须完成装饰安装第一阶段

30、屋面完成、内外墙抹灰完成完成工程量75%装饰安装第二阶段外墙保温及墙砖镶贴、室内地面垫层完成完成工程量75%装饰安装第三阶段剩余工作量全部完成。完成工程量75%以竣工验收为节点竣工交付交付后7日合同价80%结算完成、备案资料完成结算价95%质量保修期5%质保金按合同执行5.2、各节点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承诺工程款首先用于发放民工工资,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并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前,填写如下承诺书:关于工程款支付的证明由我公司承建的 工程自正式开工以来,建设单位 均已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了各阶段工程款。我公司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手中。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纠纷的问题,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建设单位

31、无关。且招标方有权直接扣除我方的工程款发放民工工资。同时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民工工资等额的罚款。特此声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六、 材料设备供应6.1、发包人供应材料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在拨付承包人的工程款(进度款)中同期同比例扣除。 6.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6.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如发包人将按合同约定应由其供应的材料委托承包人购买时,承包人应将拟购买产品的价格和质量性能状况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示,经过批准后方能购买。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主材可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6.2.2、 承包人采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要求,各种

32、证件和化验报告齐全,并提前十日提交样品,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使用。必要的抽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发包人是否抽检,如果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6.2.3、 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之日起二日内运出工地现场。逾期,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处理,造成的损失和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七、 工程变更7.1、承包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有效图纸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设计单位签字方才有效。承包人在依变更调整施工完成后7日内,将调整增减工程量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

33、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在收到合格资料后14日内对变更事项及工程量进行核实、计算、确认,达成一致返回承包人,变更造价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计算。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工作量报告,即被视为承包人放弃变更增加的请求;如果发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返回确认变更工作量,即被视为认可承包人申报工程量。属于变更减少的结算,承包人必须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否则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减的结算为准,不再与承包人核对。7.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调整应及时进行,不随进度款支付,而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结算,并执行中标时承诺的优惠率。7.3、任何变更均不构成解除合同的后

34、果。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是由于承包人的过错或违约和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八、工程资料8.1、各项施工资料要求按合同规定同步报送。8.2、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报送两套竣工资料(按政府工程档案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供发包人存档使用,另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8.3、工程竣工交付后15天内,必须报送变更、签证资料目录。工程交付后一月内,必须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8.4、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分土建、安装两部分报送。8.5、工程交付后一月内不能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以双方核对确认的预算值减变更及签证减少值作为竣工结算值,发包人不再计算增加部分。

35、8.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办理完毕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交与发包人,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九、竣工验收、移交与结算9.1、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负责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在通过正式验收后90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成,发包人应给予主动配合。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将竣工验收备案单交付发包人,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按照每栋楼赔偿发包人损失壹万元。并应当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9.2、工程移交9.2.1、当本工程已经事实上完工,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报送验收资料,提出交工验收申请。9.2.2、经质监部门及五大责任主体验收的工程,承包人应在正式通过验收之日起7日内,向

36、发包人移交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不交。否则,承包人要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9.2.3、自监理工程师发出施工通知后 个日历天(加上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为本合同工期,当该合同工期结束后二十八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后按照9. 2. 2款约定向发包人移交工程。9.2.4、工程竣工以市质检站监督下的五大责任主体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十、竣工结算10.1、工程竣工交付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专用条款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扣留承包

37、人完成工程造价的5%的质量保修金。10.2、鉴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过监理单位对工程量及有关签证的审核与确认,进而委托造价审计机构进行审核的工作程序,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90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工程价款后的21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0.3、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表,承包人施工、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章丘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规定的价格结算,从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月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共同抄表后,承包人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发包人另通知。水电

38、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章丘市现行收费单价。十一、履约保证金及奖罚条例11.1、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一标段65万元(二标段:67万元)(工程造价的3%)。其含义为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工程工期、连续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兑现全部承诺,并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通过并移交,且竣工工程结算完成,扣除相关违约金后,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周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凡在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要求中,任何一项要求没有达到约定,都将产生保证金被没收的法律后果。11.2、工期提前或拖延一天,奖罚该幢楼工程总造价的2。拖延期超过10天(含10天),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

39、同时承包人承担每天该幢楼工程总造价2的罚款。11.3、如果承包人在满足合同工期的前提下,单位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则发包人按建筑面积贰元每平方米(2元/m2)给予承包人奖励。如单位工程的工期或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则发包人不给予上述奖励,并且执行本协议相应的处罚条款。11.4、工程质量若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和违约责任。11.5、安全文明施工若达不到红牌工地要求,履约保证金扣罚1/3。11.6、农忙季节(麦收、秋收、种麦)务必保证连续施工,如果民工放假造成停工,每次承担相当于履约保证金1/3的处罚金。11.7、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为 一标段65万元/二标段6

40、7万元。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将其分解到节点及每月、每周,根据具体的考核措施进行奖罚,具体内容详见监理工程师制定的周考核奖罚规定。同时,按照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以节点工期为考核依据,完不成节点任务,每节点罚款叁万元,如果承包人通过采取措施,竣工工期满足合同要求,则发包人如数返还各节点累计罚款。节点工期拖延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节点考核与监理工程师的日常考核不冲突。11.8、当保证金不足时,发包人有权自应支付的工程款扣留补充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追缴补充履约保证金。11.9、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

41、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以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或员工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财产损失责任。11.10、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员工滋事,保证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否则,发包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1.11、履约保证金不足时,是指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约或者违反现场管理规定被累计处罚,保证金不能满足扣除或者处罚的要求。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累加处罚并扣除,保证金累加处罚上不封顶。十二、工程转包、分包和合同解除12.1、工程项目经理管理责任: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报名投标的

42、一致,不能任意更换;开工后,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职务。若违反上述约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承包人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承包人经过发包人的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则仍要扣留1/3的履约保证金。12.2、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导致发包人直接和间接损失,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12.3、承包人如劳务分包,必须将劳务

43、作业分包给有法定劳务资质的单位,劳务合同或劳动力招聘应当向发包人以及监理工程师备案。任何劳务分包单位无权单独与发包人办理结算,承包人应当对其招聘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集体或个人非正常的方式或渠道或威胁以给发包人造成某种伤害。如果出现劳务分包单位滋事(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以危险行为威胁发包人、扰乱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进行集体上访、群殴、扰乱公共秩序等),发生一次,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12.4、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认为承包人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或者企业改制、或资不抵债,或承包人已经违反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则发包人可以进

44、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或上述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2.5、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进度过慢时,有权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里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12.6、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依据12.5条发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要求,改进施工措施。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

45、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保证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给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13.1、发包人在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4个月起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13.2、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则必须向发包人支付投标书及合同约定的金额作为拖期损失赔偿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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